加爾文論政教關係 ,
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加爾文的文化觀
加爾文非常注重教育工作。前文已提過,他在 1541年重回日內瓦以後,除大力改善現存的學校外,便著手籌建一所大學,訓練政府和教會所需要的人才。同樣重要的是,他即時著手編撰一本為兒童而寫的學道集,這本書的初稿於 1545年問世。
加爾文抗拒人本主義和自由主義思想,但對人文科學卻抱正面的態度,認為它們是有價值的學問。他雖然確認人的犯罪墮落,卻相信人性中仍存有特殊的美善能力,特別是他們的上帝形象,而這是他們與其他動物分別的所在,他們可以創造各種文化。這也是上帝給人的普遍恩典。這個恩典使人能夠運用理性,發現上帝在創造宇宙時所佈署的秩序,就是所謂自然定律。加爾文相信,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都是由天賜下的知識。
加爾文強調教育和研究工作。影響所及,蘇格蘭是歐洲第一個;推行普及教育的地方。而北美的新英格蘭一由清教徒所開拓的城市,教育也甚為普及,有名的長春籐大學便是在那裡建立的。
加爾文的神學是更正教陣營中最有系統、最旗幟鮮明的傳統,它也是更正教神學的主幹,影響及於德國、北歐、英國、法國、蘇格蘭、瑞士、荷蘭、匈牙利、波蘭、南非、美國,及許多其他地方。這些地方的加爾文派自稱篇[改革宗] (Reformed),但其廣泛的代表性卻幾近乎宗教改革(Reformation)本身。
加爾文的政治觀
加爾文相信政府的權力來自上帝,為要訂定法律,建立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活的福祉,並且對犯罪者執行公眾的報復(publicvengeance)。
他相信人的理性和意志,強調人有自理能力,可以參與社會和教會的工作,許多人認為這為民主政治提供了一個結構上的可能性。不過,加爾文本人並不完全贊同民主的政治形態,他相信這很容易淪為暴民統治,使社會失去正確的目標和秩序。與當代許多民主論者不同的是,加爾文不是一個知識或道德的虛無主義者,他不認為主權在民的意思是人民有權做任何的選擇,社會的目標和秩序不是由人訂定的,而是源自上帝的律法:因此,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須確保社會能朝向其神聖目標進發,而不會被庸俗的、錯謬的個人選擇(儘管最大多數的個人)所左右。他的理想政治形態是一種民主政治和專家政治的混合體。
加爾文沒有極端個人主義的思想,不認為每個人有權決定自身的命運,個體不是自足的,卻是與其他人乃至整個社會互相依存的。他有一個[約] (covenant)的觀念,這最初是指上帝與人的關係,但套用在政治層面,便強調統治者要與人民立約,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彼此向對方負責。任何一方的權力都不是絕對的、無限的,也不能是單方面的。這成了日後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民約論] (Social Contract Theory)的基礎。
加爾文的經濟觀
在經濟思想方面,許多人也許都聽過[韋伯與唐尼理論](Weber-Tawney Thesis)。他們認為加爾文對勤勞的強調,受托精神(stewardship)的提倡,構成資本主義發展的一大精神動力。加爾文相信預定論,但人卻又無從知道他們自己是否上帝所揀選的,於是恆常落在一個緊張的精神狀態之中。他們如何獲得救恩的確據呢?
唯一途徑就如耶穌基督所說的:「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18)他得藉著各方面的努力,多結好果子,以顯示自己蒙上帝賜福,位列在得救者的行列中。加爾文將職業視為上帝對人的呼召與委託(vocation),故他們得竭儘管家的職分,努力工作,處事認真,做出優越的成績,證明自己是與葡萄樹相連接的枝子。基督徒商人努力賺錢,不是為了謀取私利,乃是藉做生意來榮耀上帝,並證明上帝對自己的賜福及保守。加爾文在強調努力工作的同時,又主張人得適度禁慾。信徒應該過一個簡單儉樸的生活,戒絕鋪張奢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本不屬於自己,我們不過是上帝的管家而已,濫用物資乃屬罪惡。
資本就是藉生產而創造的財富,經扣除必要的開支和消耗後,剩下的可以用作累積及再投資。人們努力工作,卻又不甚消費,那他們必然可以累積再投資的資本,擴大生產,創造更多的財富。韋伯和唐尼認為,更正教的精神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動力。
韋伯等的理論是否站得住腳,學術界長久以來都存在著很大的爭論,在此不擬多說。我們要知道的是,加爾文的經濟思想其實是相當保守的,他遵從聖經的均平主義思想,認為有錢人得將財富與窮乏人分享,反對貪得無厭地追求利益,反對爭競而主張合作,他也要求限制利率、控制價格,與近代資本主義精神很不同。
不過,加爾文的經濟思想也有較前衛的一面,譬如說,他不認為聖經禁止放債取利的規定可以適用於十六世紀,因為那只是為了禁止有錢人剝削窮人而作的保障條款,對他而言,以借貸的形式集資來作生產是可行的。不過,他仍反對有人專門以放債取利作為其職業,反對向為生存而非為生意的窮人放債賺息,而貸款的利息也不應太高。他容許借貸的做法,為商業活動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加爾文的社會觀
不少人以為加爾文主張建立一個神權統治(theocray)或至少是教權統治(Clerocracy) 的社會,這是不對的。一方面,他絕對無意使教會的地位凌駕於君權或人間組織之上,像昔日天主教會一樣;另方面,他亦不期望在人間建造天國。加爾文卻認定社會每個層面均要服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強調基督凌駕一切文化。他要以基督教信仰的倫理原則來為社會建立秩序,也建立新的文化。
華人教會深受奮興主義的屬靈觀影響,這種屬靈觀源於十八世紀德國的敬虔主義(Pietism)。它是一種割裂了的、二元論式的屬靈觀,強調神聖與世俗的分野。它認為基督徒參與世俗事務沒有甚麼屬靈價值,故在從事世俗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承擔某些屬靈的任務。舉例而言,基督徒每天努力工作八小時,不算參與聖職,惟有他們在公餘抽空派單張傳福音,或在教會內事奉,才算承擔聖職;把麵包分送給窮人不是屬靈工作,惟有在麵包中附來了一份福音軍張,才等於作上帝的工。這樣的屬靈觀主張政教徹底分離,信仰與公共生活沒有直接關係。基督徒只須從信仰角度責備世界的罪惡,牧者在講壇上也不厭其煩地力數世上的罪惡此外別無其他可作的事。
很多華人信徒以為聖俗二分、政教分離,是基督教唯一的、或唯一保守與正確的屬靈觀。但事實上,這只是眾多屬靈觀的其中一個而已。敬虔主義受路德宗——特別是路德的兩個國度觀——的影響,但加爾文所開創的改革宗傳統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觀念。在加爾文看來,這個世界是信徒兌現信仰的唯一場景,離開世界,將不會另有兌現信仰的空間。基督徒不要放棄辦公室的戰線,這是他最大的福音戰場,惟有在此活出一個與別不同的基督徒樣式,才算做鹽做光,作主門徒。不要離開世界去修道,反倒是將世界變成修道場所;修道毋須局限在某些神聖的場景裡從事某些神聖的活動,不管我們是醫生、律師、家庭主婦,抑或是小販,每天所作的便是修道了。基督徒要將信仰在生活中兌現。
這種屬靈觀鼓勵信徒積極參與世界,雖然他們沒有在地上建造天國的野心,但基督教信仰卻務必要在生活中成為其實。受加爾文影響的北美清教徒主義,便力圖在俗世中建立修院,他們曾強調嚴謹而有紀律的生活,積極參與公眾事務,以信仰原則建設和改造社會。今天美國有一群名為道德的大多數(Moral Majority)的基督徒,便主張藉宣傳、遊說、社會動員,從事政治與社會改革工作。不要誤會他們是信仰前衛的人,他們可是一群基要信仰者呢!華人教會受敬虔主義的屬靈觀影響,以為凡參政的都是信仰前衛的、走新派的人。加爾文反對將信仰內在化與私人化,信仰不僅於私人生活中有效,也是關乎公共生活的。
社會要被上帝的工作所更新,教會要與社會合作,建立福利事業,保障公義,照顧貧窮人。
加爾文的教會論
與路德一樣,加爾文認為教會的功能是宣講上帝的道及執行聖禮;不過,他卻同時強調教會有第三重的功能,就是教育信徒(正面),執行紀律(負面),協助他們過聖潔生活。
傳統大公教會的教會論是神秘主義或本質主義式的,教會是基督身體的外顯形式、真理權威所寄寓處,及基督救恩的總代理。他們從聖統及教會體制來定義教會:教會就是耶穌基督交付使徒彼得的屬靈權柄,代代相傳直到今天的羅馬教皇。凡是教皇及其神聖體制所覆蓋的範圍,便是教會的轄境。宗教改革卻將教會看為功能性的。路德和加爾文相信,教會就是上帝的道被宣講、上帝的聖禮被執行的地方。從積極的角度說,上帝的道在哪裡被傳講,聖禮在哪裡被執行,那裡就是教會了,如此,按照加爾文的說法,在天主教裡也有真正的教會存在;而從消極的角度說,設若教會沒有負責任地宣講上帝的道,那它亦立即失去作為教會的資格。一個真正的教會是讓上帝的道被傳講且被遵行的地方。
由於強調教會的功能性,所以加爾文將教會的重點由建制轉移到使命。教會的本質是踐行耶穌基督所交付的使命,特別是話語的職事。提到使命,自然離不聞事奉崗位的問題。加爾文主張聖靈把不同的恩賜分配各人,讓他們在不同崗位上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職事包括教導的、傳福音的、醫治的、關懷的等。對加爾文而言,只有一種說方言的恩賜,就是說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用來從事專業的聖經研究。
加爾文認定聖禮是教會性的,而並非個人性的。他反對在堂會以外舉行聖餐禮,因為聖餐禮是屬於堂會的。無論在神學院中有多少合資格的牧師,也不可以行聖餐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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