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至1564年)生於努瓦永的皮卡頓,該城離巴黎東北只有六十里。他十四歲就進入巴黎大學,學習擔任神父﹔但他最終因與主教衝突而退學,轉修法律。他學習拉丁文、希臘文及希伯來文,進步很快。
大約於1533至1534年,他因接觸基督徒(Protestant)而改信基督教(但此事並無詳細記載)。當時加爾文反對「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訴、下監,但最後也獲釋放。稍後,他逃到瑞士的巴色,在那處開展了廣泛的文字事工。
1536年,加爾文出版了《基督教要義》的初版(當時他只有二十六歲)﹔此一書的原著乃用拉丁文寫成,後來加爾文再將它翻譯成法文。而且他不斷修訂,到1559年,此書的第四版最後修訂版面世時,內容已由原來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爾文在瑞士日內瓦結交了改革領袖法惹勒(Guillaume Farel,1489至1565年)。他繼續豐富《墓督教要義》的內容,自己也逐漸成為改革派的領袖。加爾文及法惹勒開始在日內瓦教授改革宗神學,卻遭到禁制。他逃往斯特拉斯堡,住了三年(1538至1541年),在法國難民中當牧師。
1541年,由於政治的轉變,他重返日內瓦,又與法惹勒一起工作。加爾文以牧師及社會領袖的身份,去模造政治與宗教的合一。他為社會頒佈嚴格的道德規律,同時又發展日內瓦的商業,使之成為繁華都市。
加爾文也是一位多產作家,他曾為聖經的四十九卷書寫過註釋﹔又編寫小冊子,及不斷增訂《基督教要義》的內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