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改教運動的政治性超過宗教性﹔又強調組織超過強調教義。其他國家改教運動進入定局之時,英國仍然處於動蕩和改變的階段。
當英國的血腥瑪利逼迫教會時,許多復原派教徒逃到日內瓦歸附了加爾文。1558AD,當伊利沙白一世繼位為英國女王,她採取一種兩面討好的政策。她強調英王是英國教會的首領,另外又免去宗教爭議和戰爭。好些逃到日內瓦的復原教徒,就帶著加爾文的觀念,歸回英國。他們期望英國教會將會被徹底潔淨,因此這些人就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s)。
清教徒渴望改革英國教會,和在教會中興起有熱心的、屬靈的和善於講道的牧師。他們要求廢除當日流行的禮儀如的牧師禮袍,跪著領聖餐,婚禮中的戒指儀式和在洗禮時劃十字。他們希望把這些「天主教的舊酵」(old 1eaven of Catholicism)掃除。由於加爾文長老教會體制的影響,他們要求教會由主教制變成長老制,或是由會眾來治理教會,於是造成開放的民主思潮。一些教派也因此產生。1590年產生了公理會,1600年浸信會,1650-80年則產生了貴格會。這些清教徒都有下列共同信仰:
第一: 深受加爾文的影響,強調原罪、完全墮落、因信稱義、和預定論;
第二: 反聖禮制度,甚至有部份連葬禮儀式都反對;
第三: 獨尊聖經,沒有教條;
第四: 注重意志和倫理行動。
由於清教徒力主棄絕享樂,致力於經濟發展,清教徒慢慢在英國積聚財富,又成為有學識的階級。但他們卻分為兩個主流力量,其一主張留在英國教會,從內推動改革,以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模式,塑造英國教會。另一為「分離派」(Separatists)或「不同意者」(Dissenters),主張脫離聖公會,另建教會。因分離派的勢力與日俱增,引起政府高壓逼迫。
一五九三年,伊莉沙白女王下令,凡那些不出席國家教會的崇拜而到一些私自聚集的地方崇拜,一經查出,便要被趕出英國。伊利沙白女王死後,王位由蘇格蘭王雅各六世繼任(1603AD),改號為雅各一世。欽定本就是在他計劃下誕生。
英國的清教徒以為雅各一世既受長老會熏陶,便大膽地在1604年聯名上書,稱為「千人奏書」,請求雅各王簡化教會。誰知雅各一世不但不允許,反而嚴斥他們,也下令將三百名教牧人員革職,任何不依循國教的人,也將受到嚴重的處分。1607年,原本主張留在英國教會的,也紛紛逃離英國,其中有人逃往荷蘭,也有人移民北美洲。
1620年9月6日,第一批清教徒乘著“五月花號”,在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領導下從普里茅斯(Plymouth)出發,橫渡大西洋,前往新大陸,尋找宗教自由。
在伊莉沙白女王死後四十年內,清教徒都在受壓及逼迫之下。1640AD長老派清教徒的「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要肅清議會。但國王查理決用武力對付國會。國會藉著一位清教徒名叫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組建了一個二萬一千人的騎兵團。大部份軍人是敬畏神、心中火熱、吟唱聖詩的清教徒。他們不起誓、不喝酒。一邊唱著詩,一邊邁向戰場。沒有戰事的時候,他們就聚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後來國王投降,國會终能改革教會。在1643年廢除主教制,并在西敏寺召開會議(The Westminster Assemb1y),制訂西敏寺信條及教會行政制度。會議代表除了公理派與聖公宗外,大部份是長老派清教徒。由於蘇格蘭人在戰爭時給過幫助,所以也將一些席位給蘇格蘭代表。加爾文長老派在英國教會所做的改教運動,至此可以說是大功告成。但英國真正的宗教自由,始於1689年的人權法和容忍條例。除天主教和神體一位論外,所有宗派可自由組織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