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六段

 

我們可以用一個普通的經驗作例。當一對男女彼此相悅相愛,徹底信任對方的愛時,誰教導他們應當怎樣行動,行與不行什麼,說與不說什麼,想與不想什麼呢?惟有信任心才將這一切,和更多的事教導他們。他們不將行為區分;他們作偉大、長久、眾多的事,像作微末和短暫的事一樣高興,反之亦然;並且他們存著快樂、平安、和信任的心,彼此自由為伴侶。但人一有疑心,便要尋求什麼是最好的;要想像出行為的區分來以求寵愛;可是他忐忑不安,百無聊趣;他好似被擄之人,灰心絕望,醜態百出。

  所以信任上帝的基督徒知道萬事,行作萬事,擔任凡所應作的事,並且歡歡喜喜自由自在地去作;他如此行,不是為積許多功德,乃是以討上帝的喜悅為樂,他不為什麼而純粹地事奉上帝,只要蒙上帝喜悅,就心滿意足了。在另一方面,凡不與上帝一致或懷疑的人,就要擔心自己當怎樣才可以作得夠多,才可以用許多行為感動上帝。他跑到聖雅各。康波斯特喇(St. Jacob di Compostella),羅馬,耶路撒冷,這裡那裡,用聖比爾及他(Bridget)的禱文及其他禱文禱告,在這天那天禁食,在這裡那裡懺悔,向這人那人詢問,但總找不著平安。他努力行這一切,惶然不可終日,所以聖經在希伯來為很正確地稱之為Aven amal,意即勞苦愁煩(參詩90︰10)。但它們仍舊都不是善功,都歸於徒然。許多人因此神經失常;他們的恐懼使他們受各種的苦。所羅門智慧書五章論此說︰“我們在邪僻的路上自討苦吃;我們行經荒野,沒有出路;主的道路我們卻不知道,公義的日頭也沒有在我們上面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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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此強調“信”是上帝與人之間最重要的關係,沒有“信”我們將失去上帝的祝福!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段

 

人人都能自知,他所行的或是善或是惡;因為他的心若確信他所行的討上帝悅納,那行為雖是微如俯拾稻草,也就是善的。若缺乏信心,或心懷疑惑,那麼,雖使一切死人復活,又捨己身叫人焚燒,也是不好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的教訓︰“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那使我們稱為“基督信徒”的,乃是那在行為中居首要地位的信仰,而不是任何其他行為。因為其他行為,異教徒,猶太人,土耳其人,罪人,也可以有;但堅信自己蒙上帝悅納,惟有被恩典光照加強的基督徒,才能做到。

  這些話其所以近似怪誕,有些人其所以因此稱我為異端分子,乃是由於人們順從了盲目的理智,效法異教徒的樣式,不把信仰置於其他德行之上,而置於其旁,並且以信仰為行為之一,與其他德行的諸般行為分離;其實惟有信仰才使其他一切行為良善,蒙悅納,有價值,因為信仰投靠上帝,不懷疑凡所作的,都是好的。他們甚至不讓信仰仍歸是一種行為,卻把它看為一種心境,其實聖經將神聖善良行為之名惟獨歸於信仰(參約6︰29)。所以他們瞎了眼,作了瞎子的領袖,乃是不足為奇的。這種信仰立即產生仁愛,和平,喜樂,盼望。因為上帝要將的靈立即賜給凡投靠的人,正如聖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你們受了聖靈,不是因你們的善行,而是因你們听信了上帝的話”(參加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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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此強調“信心”的重要性,要出於“信心”的行為,才是善的,才能得上帝的喜悅!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段

 

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當猶太人問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我們一聽到這道或傳講這道,便忽略過去了,認為這是一件很小易行的事,實則我們真應當在此久留深思。因為諸般善行必須在這一善功中行出來,也從這一善功接受源源而來的良善,正如從一貸款所接受的一樣。這一點,我們必須率直說明,好叫人可以了解。

  我們發現許多人祈禱,禁食,設立基金,行這事那事,在人前有好行為,然而你若問他們是否確知他們所行的蒙上帝悅納,他們就要回答說︰“否”;他們或是不知道,或是懷疑。有些很博學的人把他們引入迷途,說對此並不必須確實知道;但在另一方面,這些人專將善功教訓人。這些善功是在信仰以外行的,所以它們算不得什麼,全是死的,因為他們的良心在上帝面前如何,並且如何相信,那從良心所發出的行為也就如何。他們沒有信仰,對上帝不存無虧的良心,所以他們的行為便沒有頭,他們的一生和善良都算不得什麼。是以,當我高舉信仰,拒絕沒有信仰的行為時,他們就控告我,說我禁止善功,其實我是力圖將信仰所生的真善功教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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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在此強調︰『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當猶太人問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

 

的確,我們常常以教會事工為先,教會也常常要求信徒要殷勤聚會、讀經、禱告、作見證、傳福音、服務社區,可是這最基礎之“相信基督”卻常常被忽略,所以教會要教導信徒回到這個原點,然後再出發,進行教會及社會所需之各樣事工與服務。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五段

 

這條誡的第三種行為就是在各種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因為我們若在患難和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上帝就以此為尊的名為聖,大大榮耀的名。因此將許多艱難,痛苦,患難,甚至死亡差來給我們,並且任憑我們在許多邪惡的嗜好中生活,以便敦促我們並使我們大有理由跑到面前,大聲向呼籲,求告的聖名,因此就成全了第二條誡的這種行為,正如在詩篇五十篇說︰“你們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因我要讚美的祭。”

 

這就是你能得救之路;因為人藉著這種工作知曉上帝的名是什麼,這名是怎樣大有能力幫助凡求告它的;因此信仰和信靠大大增長,完成了第一和最高的誡命。這就是大衛的經驗,他在詩篇五十四篇說︰“你從一切的急難中,把我救出來,所以我要稱讚你的名,承認它為美好。”

 

詩篇九十一篇又說︰“因為他專心仰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就要幫助他。”

  試看地上誰不是終生在這行為上有夠多作的麼?因為誰能一刻無試煉呢?我且不提從患難而來的無數試煉。當萬事如意,沒有試煉的時候,那便是最大和最危險的試煉了,因為在這種時候一個人最易忘記上帝,膽大妄為,濫用幸福。是的,他在這種時候比在患難中更宜十倍呼求上帝的名。因為詩篇九十一篇說︰“千人僕倒在左邊,萬人僕倒在右邊。”

  我們在眾人的日常經驗中也明顯看到,在平安繁榮的時候,比在戰爭,瘟疫,疾病,和各種不幸的時候,有更可憎的邪惡發生。摩西也這樣為他的百姓恐懼,惟恐他們恰因太飽足,太安逸,便離棄上帝的命令,他在申命記三十二章說︰“我的民富足,肥胖,便離棄他們的上帝。”

 

所以上帝讓他們的許多仇敵存留,不予驅逐,好叫他們沒有安寧,必須策勵自己遵守上帝的誡命,正如士師記三章所記的。當將各種不幸差來給我們的時候,也是這樣待我們。極其留意待我們,為要教訓並驅使我們尊敬呼求的名,信靠,這樣就成全了頭兩條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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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苦難時讓我們與主更親近;而安逸時要更加儆醒禱告並讚美主,以免迷失偏離主,落入更大邪惡之中。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一段

 

 

那麼這條誡的第一種行為就是,要因上帝所賜無數的恩惠讚美,所以這種讚美和感謝應當永無窮盡。因為誰能為生命的恩賜,且不說為其他所有今世和永遠的恩賜完滿地讚美呢,所以人從這誡命的這一部分就有行不盡的善功;他若憑信心去行,他就真不虛度此生。在這件事上誰也不像最顯赫的聖徒一般犯大罪,他們自滿自足,喜歡稱讚自己,或受人的稱讚和尊榮。

  所以這條誡的第二種行為乃是,要警防逃避一切屬世的尊榮和讚美,永不為自己求名,永不使人歌頌稱讚自己。這是極其危險的罪,卻是最普通的罪,可惜,它很少被人注意!不拘一個人是多麼渺小,但他總要作大人物,不甘作最小的;人性這麼深沉於驕傲的邪惡和自信中,大家都違反了這首兩條誡命。

  世人把這可怕的罪惡看為最高的美德,這叫那些對上帝的誡命和聖經的史實不了解,乏經驗之人,念到或聽到異教人的書籍和歷史時,真有極大的危險。因為異教人的書徹頭徹尾充滿了追求讚美和尊榮的毒素。這些書用盲目的理智教訓人說,凡不為讚美和尊榮所激動的人,既不是,也不能作有勢力和有價值的人;凡不顧身體和生命,朋友和財產,以及一切去努力追求讚美和尊榮的人,才算為最優秀的人。諸聖教父都因這罪惡而訴苦,都認為這是尚待克服最後的邪惡。聖奧古斯丁說︰“其他一切邪惡都是行在惡行中,惟獨尊榮和自滿是在善行中並藉著善行而行。”

  所以人若除了這條誡的第二種行為以外,再無別的可做,也必得一生勤勞,以求與這惡奮鬥,將它趕出去。這惡是非常普遍,陰險,防不勝防的。我們都忽略了把這惡加以克服的善事,而汲汲於許多其他次要的善事,甚至因其他善事而傾覆遺忘了這件善事。因此那惟一當尊敬的上帝的聖名,因我們自己可咒詛的名字,自許,和自榮而被妄稱,受了羞辱。這罪惡在上帝面前比殺人和奸淫還要難堪;但其邪僻不像殺人一樣昭彰,因它是隱微的。它不是在肉體中,而是在心靈中行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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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善行並不能使我們討上帝的喜歡,因為善行若讓我們驕傲,自以為義,反倒叫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可憎。這也正如牧師不能在講台或心裡說︰「我立志做一流的牧師,要成為牧師中的牧師!」之原因。

 

因為一切之善行是要榮耀上帝,不是拿來榮耀自己,人不可竊取上帝的榮耀,也不可將歸於上帝之榮耀,歸給人或其他受造之物。歸上帝之榮耀於人或其他受造之物就是崇拜偶像,要慎於此,免得自己與別人虧損!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九段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有別的上帝,因此命令我們要用堅定不移的信,望,愛信靠真神,如此方能得著,尊敬,保守。因為除了信與不信,靠托與於疑以外,沒有其他什麼行為能使人尋著或失掉上帝。其他行為都不像信靠一樣能夠使他達到上帝面前。所以第二條誡也禁止我們妄稱上帝的名。但這還不足,我們受了吩咐要尊敬,呼求,榮耀,傳講,並讚美上帝的名。誠然,上帝的名若不被尊敬,就不免受羞辱。因為人雖用嘴唇,屈膝,親吻,和其他姿勢尊敬上帝的名,但若不是從心裡用信心行出來,全心信靠上帝的恩典,這就不過是假冒為善的明證罷了。

  試看一個人若要行善,他是怎樣可以在這條誡下時時行許多的善,而永不缺少行善的機會;因此他實在毋須遠行朝聖,或找尋聖地。請告訴我,有那一刻我們不是不斷地接受上帝的賜福,或遭遇患難呢?上帝的賜福和患難除了是不斷地敦促激發人讚美尊榮上帝,並求告的名以外,另是什麼呢?假如你沒有什麼別的可行,只有這條誡叫你不斷地讚美尊榮上帝的名,這豈不是足夠你行的嗎?舌頭,聲音,語言,和嘴唇之受造,愛有什麼別的目的呢?正如詩篇五十一篇說︰“主阿,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又說︰“我的舌頭高聲歌唱你的慈愛。”

  在天上除第二條誡的行為以外,還有什麼行為呢?因為詩篇八十四篇記著說︰“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他們要永遠贊美你。”大衛在詩篇三十四篇也說︰“讚美上帝的話必常在我口中。”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也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感謝父上帝。”

 

我們若如此行,我們便在地上有天堂,並常常足夠行的,正如天上的聖徒足夠行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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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差別除了信仰的上帝不同之外,就是基督徒看重信心,非基督徒看重行為。

 

    這也是回教徒、佛教徒有朝聖勝地和儀式,基督徒沒有的原因。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八段

我們已經討論第一種行為和第一條誡,但只是很簡短的,未能暢所欲言。現在我們要討論其他誡命的行為。

  次於信心的第二種行為即是第二條誡的行為,即我們當尊敬上帝的名,不可妄稱這名。這是像其他行為一樣,若沒有信心,就不能行;它若是沒有信心行的,就不過是虛偽做作而已。次於信心我們所能行的莫大於頌讚,傳揚,高舉,尊大上帝的榮耀和美名。

  雖然我在前說過,而且有事實證明,那有信心臨在和由信心而來的行為彼此間並無區別,然而這只是指它們與信心及其工作相比而言。但它們各自相比,就有區別,互有高低。正如身上的肢體與健康相比,彼此間都無區別,健康寓於各肢體中;然而各肢體的工作彼此間是有別的,這個比那個更高貴,更有用;在此亦在,讚美上帝的榮耀和美好,強於以下其他誡命的行為;但是這行為也必須和其他行為一樣依靠信心。

  但我熟知這行為是不被人重視的,並且湮沒無聞了。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查考它,而不再提到人若要遵守它就必須有相信它蒙上帝悅納的心。沒有什麼行為比尊榮上帝的名,更能使人有信心和信靠的經驗;它也大大促進加強信心,——雖然一切行為也如此——正如聖彼得在彼得後書一章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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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有信心的人自然會經歷上帝之恩典,自然會敬畏上帝,所以信心是行為之源。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六段

但你要說︰我不由自主,時常跌倒,過度饒舌,吃喝,或犯罪,我怎能確信我所行的,都蒙上帝喜悅呢?我回答說︰這問題表示你還是把信心看為行為之一,而不是把信心置於行為之上。正因這緣故,信心才是最高的行為,因為信心常存,不懷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不看你每日的過犯和軟弱,塗抹你每日的這些罪。是的,就令有致死的罪發生(這是對在信心中生活,信靠上帝的人決不會或很少發生的),信心還是再要興起,不懷疑罪惡已經得以消除了;正如約翰一書二章記著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個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智慧書十五章也說︰“因為我們若犯罪,我們是屬你的,知道你的權能。”

 

箴言二十四章也說︰“因為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

 

是的,這種信靠和信心必須是如此高超而強大的,好叫人知道他的一生和行為在上帝的審判下,都是可憎的罪惡,正如詩篇一四三篇所說的︰“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好叫他必須完全對自己的行為絕望,相信它們除因這信以外不可能是善的,這種信不看見審判,只看見純粹的恩典,慈愛,憐憫,像大衛在詩篇二十六篇說︰“你的慈愛常在我眼前,我也信靠你的真理”,又詩篇四篇說︰“你的面光照著我們(那就是,藉著信心對你恩典的認識),因此你使我心裡快樂”;因為信心所靠賴的,信仰就領受。

  這樣行為得以蒙赦免,沒有罪債,並且是善良的,並不是由於它們的本性,而是由於上帝的憐憫和恩典,這憐憫和恩典是因信靠上帝的慈愛而有的,所以我們必須因行為而懼怕,但因上帝的恩典而自慰,正如詩篇一四七篇記著說︰“主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

 

所以我們存完全的信心禱告說︰“我們的父,”同時卻祈求說︰“免我們的債”;我們是兒女,同時又是罪人;是蒙悅納的,同時又是有虧欠的;這一切都是信心的工作,堅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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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是的,我們要靠信心堅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而信心本身也是上帝所賜的!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三段

  那問什麼行為是善良,當行什麼,當怎樣才算虔誠的人如今在那裡呢?是的,那說我們傳信仰的時候,既不將行為教訓人,而自己也沒有行為的人,又在那裡呢?這第一條誡所給我們行的,豈不是多於任何人所能行的嗎?假如一個人當得一千人,或所有的人,或所有的活物,這條誡還是夠他行的,有過而無不及,因為他受了命令,要在生活動作上時時信靠上帝,不信靠別的,只要有獨一真神,別無其他。

  人的生存和本性既然不能一刻無所事事,無所應付(因為我們看到,生命永不休息),凡要虔誠並滿有善功的人,便要以這信仰開始,並一生在一切行為上運用這信仰;他要不斷學習在凡事上以信仰而定行止;如是他便要發現,他所當行的事是怎樣多,各事是怎樣完全包括在信仰中;他是怎樣決不敢懈怠,因為就連他的懈怠也必須是信仰的運行和工作。我們若相信(我們也應當相信)凡事蒙上帝悅納,那麼在我們裡面的,或關於我們的,以及我們所遭遇的,就都必是善良和有功德的。所以聖保羅說︰“親愛的弟兄,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而行”(林前10︰31)。於是除非是在這信仰中行的事,便不能奉基督的名而行。羅馬書八章也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

  所以,當我們只傳講信仰,若有人說我們禁止善功,這就等於我若對一個病人說︰“你若有健康,你便可運用你的四肢,但你若沒有健康,你就不能運用四肢,”由是他便推斷說,我禁止他運用四肢;其實,我的意思與此恰恰相反,我是指他必須先有健康,才能運用四肢。所以信仰在一切行為中必須作首領,否則行為就算不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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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

 

    是的,馬丁路德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說不要行為的義,而是因信稱義以後,行為才跟著是義。如果沒有以信為先,所有的行為都是惡的。

 

    同樣道理,教會鼓勵弟兄姐妹要熱心參與服事,奉獻十分之一,若不是出於信心和願意歸榮耀於上帝,只是要讓人覺得他很敬虔,或是希望更多人來教會作禮拜,而不是注重信徒與上帝交通促成生命之更新。

 

    行為的義,常常使人驕傲,不將榮耀歸給上帝。上帝要賜福給謙卑人,阻擋驕傲的人。這也是我們為何要強調“信心”過於“行為”之原因。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十六段

    有些人非但不理會全基督教的這種不幸,不為它禱告,而且譏笑它,以它為樂,詆毀並播揚鄰舍的罪惡,同時卻不畏懼不知恥,膽敢進教堂,聽彌撒,做禱告,自視為虔誠的基督徒,也被人如此看待。這些人是怎樣呢?我們若應為那些被這些人定罪譏笑的人禱告一次,就應為這些人禱告兩次。在基督受苦時那釘在左邊褻瀆的強盜,以及那些最應幫助卻反辱罵的人,就預示了必有這些人。

  上帝啊,我們這些基督徒是多麼瞎眼,甚至癲狂了呀!天父啊,忿怒何時才得止息呢?我們聚集在教堂作彌撒,本是為全基督教的不幸禱告,我們竟嘲弄這些不幸,褻瀆上帝,定人的罪,這是我們癲狂唯理態度的結果。若土耳其人毀滅城市,鄉村,人民,破壞教堂,我們便以為基督教受了大損失。於是我們便訴苦,敦促君王諸侯作戰。但當信仰消滅,愛心冷淡,上帝的道被忽視,各種罪惡猖獗的時候,卻並沒有人想到要作戰,甚至在反對這些比土耳其人壞許多倍的屬靈敵人的戰爭上應當作將軍,隊長,和執旗人的教皇,主教,神甫,和教士,他們自己竟做了這種土耳其人和魔鬼軍旅的君主和領袖,正如猶太人捉拿基督的時候,猶大是他們的領袖一樣。開始殺戮基督的,必然是一個使徒,主教,神甫,或名列在最優秀者中的一個。因此全基督教也必然恰恰被那些本應保護它的人所毀壞,然而他們竟癲狂到要吞吃土耳其人,但是他們在家裡卻將房屋和羊棚燃起來,讓它們和羊及其中所有一同燒盡,卻依然顧慮著林中的狼。我們的時代就是這樣,而這就是我們對基督無窮的恩典忘恩負義所得的報應,這恩典是由基督用的寶血,辛苦,和疼痛的死,白白為我們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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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馬丁路德是因為看到基督教(大範圍之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與東正教與散佈於回教世界中之小宗派)的危機,所以進行宗教改革。

 

    反觀今日的基督宗教也是充滿著異端邪說,更甚的是︰“因信稱義”的真理,仍然是被許多自稱為基督徒或傳道人所忽視,認為“行為”重於“信心”;或是不明白“信心”自然會產生“行為”,還發表:光有“信心”不能得救之論調。可見今日之狀況與馬丁路德時代比起來,並無前進多少!

 

    這也是為甚麼基督宗教在歐洲漸漸勢微,以及台灣教會不興旺之原因之一,因為我們不重視“因信稱義”的真理,還在靠行為的義,強調人的熱心,藐視基督的救恩所致。

 

    我們要悔改,回到“因信稱義”的真理,不要再像法利賽人般自義,我們要憑信心,領受上帝的義!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六段

誰的心腸硬得如同石頭一樣,以致這大有能力的話也不能感動他,使他歡喜快樂地用信心禱告呢?但是我們若要照這些話禱告得當,許多禱告就必須經過改革!一切教堂和修道院裡面固然充滿了祈禱唱詩,但是為何很少有進步和恩惠,事情反愈來愈壞呢?惟一的原因已由聖雅各指明了,他說︰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雅43)。

 

因為祈禱沒有信仰和信靠,便是死的,只是一 種難堪的勞苦和工作而已。它若得到什麼,也不過是屬事的利益,對心靈沒有什麼助益;甚至大大傷害並蒙蔽心靈,以至於他們行他們的道,囉囉嗦嗦,不管自己是不是接受,或渴望,或信靠;他們在這種不信中心情極其反對信仰的運用和祈禱的性質。

      從此可知,凡按理祈禱的,就決不疑惑他的 祈禱必蒙悅納垂聽,就令他沒有接受所祈求的。因為我們在禱告中是將我們的需要呈在上帝面前,而不是給耶穌規定一個分量,式樣,時候,或地方;假如耶穌一將超乎我們所想的給我們,我們當由耶穌作主;因為我們時常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正如聖保囉在羅馬書八章所說的;上帝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正如他在以弗所書三章所說的,所以不要懷疑禱告蒙了聽允,但將時候,地方,分量,和範圍交付上帝;耶穌必然行得對。那用心靈和誠實敬拜上帝的,就是真正敬拜上帝的。因為那不相信必蒙聽允的人,是在一方面犯了這條誡,因不信而深入迷途;而那給上帝定範圍的,是在另一方面犯了這條誡,太近於試探上帝。所以耶穌禁止我們離開耶穌的誡命,或偏左或偏右,叫我們既不要疑惑耶穌,也不要試探耶穌,但要用單純的信仰走直路,倚靠耶穌,不給耶穌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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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禱告是使我們信靠主,而不是命令上帝!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五段

 

我們禱告,不應照常規數算頁數或念珠數,而應專注於某種急需,誠心渴望可以獲得,用信仰賴上帝,不懷疑耶穌必然垂聽。

 

聖伯爾拿教訓他的弟兄們說︰親愛的弟兄阿,你們切不要輕看你們的祈禱,以為它是徒然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在你們還沒有祈禱以前,它就被記錄在天上了;你們要存著信心,從上帝期望你們的祈禱得蒙應允,若不蒙應允,就是因為應允對你們沒有益處。

  所以祈禱是信仰的一種特別訓練,而信仰是使祈禱得蒙悅納,或是必蒙應允,或是所賜 給的比我們所求的更好。

 

聖雅各也說︰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雅167)。

 

這話是很清楚的,直截了當地說︰凡不信靠的,什麼也不能接受,無論是他所求的,或是那更好的。

  基督為喚起這種信仰,在馬可福音十一章說︰所以我告訴你們,凡 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又在路加福音十一章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 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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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禱告是我們與上帝相交,這是非常重要的!

 

   主耶穌和使徒都鼓勵我們要禱告!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三段

 

 

我們參加彌撒時,也必須用心靈參加;我們若心裡運用信仰,就真是參加了。在這裡我們必行將基督的話背誦出來。當耶穌設立彌撒時,耶穌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關於杯耶穌同樣說︰你們大家拿著喝,這杯是用我血所立永遠的新約,是為你們和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參太 2626以下;路2219以下;林前1123以下)。基督用這些話為自己設立了一個紀念或周年記念,由全基督教天天遵守,並加上一個榮耀的,富足的,偉大的約,耶穌所遺贈分發的,不是利益,金錢,或屬世的財產,而是赦罪和引到永生的恩典和慈悲,叫凡來到這個紀念的,都有同樣的約;然後耶穌死了,叫 這約成了永遠和不改變的約。耶穌不以字句和印信,而以耶穌自己的體和血,作為這約的憑信。

  一個人在這裡需要好好實行這條誡的首要工作,不懷疑基督所說的是真的,把約看為可靠的,才不至把基督當作說謊的。因為假如你參加彌撒,卻不想到也不相信基督藉著耶穌的約,赦免了你一切的罪,這豈 不是你好像說︰我不知道或不相信我的罪在此真得了赦免麼?現在世界上有許多彌撒,但用這種信仰加以接受得益的人,是多麼少呀!他們這樣行,最可悲地若動了上帝的忿怒。因此,除非一個心靈憂傷,渴慕上帝的憐憫,盼望脫離罪惡,就不能從彌撒獲益;他若心裡懷著惡念,他在觀彌撒時就必須改變,渴望領受這約。因這緣故時不準明顯的罪人參加彌撒。

  若有這種信仰,心裡就必因這約喜樂,在上帝的愛裡火熱融化起來。隨著便有一顆清潔的心,讚美感謝主,所以彌撒在希臘文稱為祝謝餐,因為我們因這撫慰人的,富足的,有福的約而讚美感謝上帝,正如一個人因一位好友贈與一千多金幣而讚美感謝快樂一樣。然而,正如有些人用他們的遺囑使別人富足,卻不被別人想念或讚美感謝一樣,基督也常受到同樣的待遇。我們如今也只顧舉行彌撒,卻不 知是為什麼,以至於我們既不感謝,也不愛主讚美主,心裡依然冷淡剛硬,作作短禱告就算了。關於這,等別的時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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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彌撒是天主教儀式,類似基督徒之聖餐”, 是記念耶穌的死,但是儀式並不是讓人得救,只是讓人思念救恩,要在聖靈之更新下,人才能得救贖。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二段

 

我們已經看到,第二條誡包含許多善功,這些善功除非是 用信仰和信靠上帝慈愛的心行出來的,便不是善的;我們若單遵守這條誡,就有許多必須行的,可惜我們卻勞勞碌碌,作許多與此毫不相干的事。現在我們討論第三條誡︰你當尊安息日為聖。第一條誡規定我們心裡對上帝的態度,第二條誡規定我們口中對上帝的言語,第三條誡規定我們行為上對上帝的態度;摩西的第一塊和在右的法版書寫著這三條誡,是在右邊治理人,即是關於上帝的事,講上帝於人的關係,和人與上帝的關係,沒有任何受造之物居乎其間。

  這條誡的第一類行為是明顯的,外表的,我們普通稱之為崇拜,即如參加彌撒,祈禱,在聖日聽道。照這意義說,這條誡的行為就很稀少;這些行為,正如以上所 說,若不是用信仰信靠上帝慈愛的心行出來,就都是徒然的。所以若將聖徒節減少一些,也是一件好事,因為如今人們在聖徒節所行的,比在平常所行的更壞,沉於嬉游,貪食,醉酒,賭博等等;因此人們聽彌撒聽講道而無教誨,祈禱而無信仰。差不多人們以為只要用眼觀彌撒,用耳聽講道,用口作禱告,就算足夠了。一切的 一切都是這樣形式化,膚淺化了!我們並不想,心裡可以從彌撒得什麼,從講道學習銘記什麼,在禱告中追求期望什麼。在這件事上,主教和神甫,或講道人罪莫大 焉,因為他們不傳福音,不教訓人當怎樣觀彌撒,聽道,祈禱。所以我們要將這三種行為簡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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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不是建立於儀式,而是建立於靈裡的契合,所以敬拜不是外表而是內心。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一段

 

 

拒絕一切虛假的,誘惑人的,錯謬的,異端的教理,反對屬靈權力的濫用,也是在這種行為範圍以內。這是更高的行為,因為這些罪惡是用上帝的名來反對上帝的名。因此反對他們,乃是很危險的事,因為他們說,凡抗拒他們的,就是抗拒上帝和的聖眾,他們自以為是代替上帝和聖眾的,並且是行使期權威的。他們說,基督講到他們曾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藐視你們的,就是藐視我。”他們憑藉這些話,就胡言,妄為,失職起來;又想方設法把人逐出教會,加以咒詛,剝奪,殺戮,多行不義,毫無忌憚。

  基督的意思並不是要我們在他們所說所行的事上,都聽從他們,而是只當他們將的話——福音——而非他們的話,的工作,而非他們的工作,向我們提出來的時候,才聽從他們。否則我們怎能知道是否應當避免他們的謊言和罪惡呢?我們聽從他們,應當到什麼地步,必須有可遵循的準則,而這準則不能由他們規定,而必須由上帝建立超於他們之上,作為我們的向導,正如我們將要在第四條誡看到的。

  誠然,甚至屬靈階級,大都也不免傳講虛假的道理,濫用屬靈的權力,好叫我們得著機會可以遵守這條誡,並受到考驗,看我們為上帝的尊榮願意作什麼或不作什麼來反對這些褻瀆的人。

  我們若在這件事上敬畏上帝,那麼教會的惡棍就必怎樣屢屢徒然藉教皇和主教的權威頒布禁令阿!羅馬的雷霆就必變得怎樣微弱阿!現在世人所必須傾聽的人,就必怎樣不得不屢屢閉口不言阿!在基督教裡所能找著的宣道人,就必怎樣稀少阿!但如今情形壞透了,不管他們說什麼,怎樣說,都必須是對的了。在這裡沒有人要為上帝的名和尊榮而戰。我認為所犯有形的罪,沒有比在這裡更大更多的。這件事是如此高超,很少有人了解它,更且它既用上帝的名和權柄為護符,一觸著便是很危險的,但古時的先知在這件事上是老手;使徒們,尤其是聖保羅,也是老手,無論最大的祭司或最小的祭司用上帝的名或自己的名說了,或行了,他們都一概不管。他們審察這些言行,是用上帝的誡命去衡量,不管是張三或李四說的,也不管是他們假藉上帝的名或人的名行的。他們為此不得不死,這樣的死今日更有可能,因為今日的情形更壞。基督,聖彼得,和聖保羅的聖名竟被人用來掩飾這一切,以致基督最聖潔最有福的名變成了地上用來掩飾醜行最不名譽的遮蔽物了。

  這樣妄用褻瀆上帝的聖名,真是令人寒心;若這樣繼續下去,我怕我們要公然敬拜魔鬼為神了;教會掌權的和有學問的乃是這樣完全不了解這些事。現在正是我們必須誠懇祈求上帝尊的名為聖的時候了。但這免不了要流血,凡是承受聖殉道士遺業,又為他們的血所獲得的人,也必須做殉道士。關於此我在另一時候可要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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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許多服事上帝的人,常常是抵擋上帝的人,正如法利賽人和文士商議要掌握耶穌之把柄,好控告祂。

 

    正如保羅未遇見大光以前,認為迫害基督徒就是服事上帝。

 

為何會有這些離譜之狀況,完全出於不接受“因信稱義”之真理,想以行為賺取上帝之稱讚,熱心過頭所造成!

 

所以“因信稱義”之真理,使我們依賴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功來親近上帝,使我們過真正敬虔之生活。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段

 

    看阿,這裏就有許多善事可做。因為權貴,富人,和朋友大都行不義,壓迫窮人,弱者,和敵人;人愈強大,作為就愈邪惡;我們總不能用武力加以阻止,輔助真理,至少應當承認真理,用言語行我們所能行的,不幫凶,不贊成惡人,但要敢於講真理。

  假如一個人行了一切善事,朝拜了羅馬和一切聖地,購買了一切贖罪票,修造了一切教堂,建立了一切慈善基金,但他若得罪了上帝的名和尊榮,不予理會,重視他自己的財產,尊榮,利益,和朋友,過於重視真理(即上帝的名和尊榮),這對他有什麼益處呢?這種善功豈不是天天升堂入室,叫人不必遠行或追尋善功麼?我們若觀察人的生活,看到到處人在這件事上是怎樣妄為,輕浮,我們就必要同先知喊道︰“人都是說謊的”(詩116︰11);因為真的善功,他們就忽略,用最不重要的事來裝飾自己,要作虔誠人,安穩地升上天去。

  你也許要說︰“上帝既能夠並且知道怎樣幫助每一個人,為什麼不單獨行呢?”

 

    是的,能單獨行,但不要單獨行;要我們與同工,要將那同我們並藉我們工作的尊榮賜給我們,我們若不願接受這種尊榮,終必單獨行,幫助窮人;那些不願幫助,藐視與同工的大尊榮之人,要把他們與不義的人一同定罪,因為他們是與不義的人一樣。這是正如是惟一有福的,但不要單獨有福,卻要尊榮我們,使我們與一同有福。假如單獨行,的誡命就是徒然賜給我們了,因為沒有人會有機會履行這些誡命的偉大行為,也沒有人會考驗自己,看自己是否以上帝和的名為至善,並為冒一切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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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為有行公義與好憐憫,才能榮耀上帝的名!

 

    基督徒不要沉迷於宗教活動,不是多舉辦特會,而是要走出去,向世人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九段

 

第一我們要拒絕眾惡,捍衛真理和正義,不敢如同有些人一樣,徇人的情面,竭力反對那加於富人,權貴,和朋友身上的惡;但當這惡加在窮人,或被輕視的人,或仇敵身上時,他們就噤若寒蟬。這些人帶著有色眼鏡看上帝的名和尊榮,按人的情面度量真理或公義,而不察覺自己有欺詐的眼睛,看人過於看事實。這些人內心是假冒為善的,徒有捍衛真理的外表。因為他們很知道,幫助富人,權貴,有學問的,和朋友,是沒有危險的,而且能夠得他們的保護,受他們的尊敬。

  所以反對那加於教皇,君王,諸侯,主教,和其他權貴的惡,是很容易作的事。在這沒有需要的地方,人人都要做最虔誠的人。欺騙的亞當在這裡是何等狡猾;他假藉真理,公義,和上帝的尊榮來掩飾自己貪圖利益的心,是何等機巧!但當窮人和弱者受冤屈時,欺詐的眼睛就看不見有利可圖,卻不能不看見權貴的威風;所以他就不幫助窮人。

 

這邪惡在全基督教是多麼普遍,誰能述說呢?上帝在詩篇八十二篇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但這沒有遵行,所以繼續有話說︰“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那就是說,他們看個見真理。不拘權貴是怎樣不義,他們總是徇情面;不管窮人是怎樣公義,他們總是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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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教會不可屈服於權貴,也不可輕視或忽略窮人,因為我們要靠上帝的名堅立於這世界,要讓上帝之公義張顯,所以要譴責一切不公不義之事。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七段

 

即使這些患難一樣也不驅使我們求告上帝的名,信靠上帝,單是罪惡就夠訓練驅使我們如此行而有餘了。因為罪用三支強大的軍隊把我們圍困了。第一支軍隊是我們自己的肉體,第二支軍隊是世俗,第三支軍隊是邪靈。這三支軍隊不斷地壓制困擾我們。因此上帝給了我們不斷行善的機會,即是要與這些仇敵和罪惡爭戰。肉體追求快樂和安逸,世俗追求財富,恩寵,權柄,和尊榮,邪靈追求驕傲,榮耀,叫人自己受重視,使別人被輕看。

  這三支軍隊都很強大,任何一支就夠一個人對付的,我們無法戰勝它們,除非用堅定的信心呼求上帝的聖名,正如所羅門在箴言十八章說︰“主的名是堅固台;義人奔入,便得安穩。”

 

大衛在詩篇116篇也說︰“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主的名。”

 

詩篇十八篇又說︰“我要用贊美求告主,這樣我必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

 

這些行為和上帝之名的能力已不為我們所知,因為我們對這名感覺生疏,並且從來就未與罪作殊死戰,並不需要的名,因為我們只在我們自己想出來的行為中受了訓練,這些行為是我們靠自己的能力所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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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主聖名是我們勝過罪惡之關鍵,我們無法靠己力勝過罪惡,所以靠行為稱義是不能之事,唯有上帝所賜的“因信稱義”,我們才能勇敢的宣告:靠著主耶穌的名,我們必得勝!是因為耶穌基督已勝過那惡者!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六段

 我們在主禱文中便是照著善功的這種秩序祈求。

 

第一祈求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這是信仰的第一種行為所表達之言,這信仰,照著第一條誡所說,不疑惑它在天上有一位慈愛的父。

 

第二祈求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信仰在這祈求中願上帝的名受尊敬,在一切需要中呼求這名,正如第二條誡所說的。

 

第三祈 求是︰“願你的國降臨”,在這祈求中我們求得真安息日和休息,安然止息我們自己的工作,好叫上帝的工作在我們裡面單獨運行,這樣上帝在我們裡面掌權,如同在上帝自己的國度掌權一樣,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七章說︰“看哪,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第四祈求是︰“願你的旨意實行”,在這祈求中我們禱告,但願我們能夠遵行第二塊法版的七條誡,對鄰舍運用信仰,正如在頭三條誡中是專在對上帝的行為上運用信仰一樣。

 

在這些祈求中用“你,你的,你的,你的”字眼,因為 這些祈求只求那屬上帝的;其他一切是說︰“我們的,我們,我們的”等等,因為我們是為我們的東西和福分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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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主所教禱的禱告文和十誡有密切之關係。從馬丁路得之比對,我們將知道如何禱告。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五段

 

   但是這種行為必須是出於信靠上帝慈愛的心,這種苦難也必須是用同樣的心去忍受,好使所有行為都依照第一條誡,好使信仰——其他一切誡命和行為都是為信仰設立的——可以運行在它們裡面而得以加強,正如以上所說的。試看這三條誡及其行為自然地形成了一個多麼美麗的金環,從第一條誡和信仰連到第二條誡,再連到第三條誡,而第三條誡又回轉連到第二條誡,再連到第一條誡。因為第一種行為是相信,對上帝存無虧的良心和信靠。從這發出第二種善功,讚美上帝的名,承認上帝的恩典,將一切尊榮惟獨歸於上帝。然後有第三種善功,即用禱告、聽道,和思考上帝的恩惠來崇拜上帝;此外要管教自己,抑制肉體。

  但當邪靈看到這種信仰和對上帝的這種尊敬和崇拜時,他便發怒,激起迫害,攻擊身體、財產、榮譽和性命,疾病、貧窮、羞恥和死亡,照上帝所准許安排的,加在我們身上。這樣就開始了第三條誡的第二種行為,或說第二種安息;藉此信仰大受試煉,如同火煉的金子一樣。因為照著第三條誡的這一種行為來說,雖然上帝使死亡、羞恥、疾病、貧窮臨到我們,我們還是堅定相信上帝,並且在這種殘忍的忿怒中,還是以上帝為全然慈愛的父,這乃是一件偉大的事。這種苦難就激發信仰,因為我們在受苦時必然用信仰求告上帝的名,讚美這名,所以從第三條誡又回到第二條誡;因著這種求告和讚美,信仰就藉第三條誡和第二條誡的兩種行為而增長,發覺本身,加強本身。這種信仰進入於行為中,又從行為再回到自己;正如日出至日落,又從日落至日出一般。因這緣故聖經把平安生活中的工作與白日相聯,把患難中的被動生活與黑夜相聯,而信仰在兩者中生活、工作、一出、一入,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九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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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這段話告訴我們基督徒為何有苦難,也告訴我們要靠上帝恩典才能過得勝之生活。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一段

   若有人發現他食魚比食蛋和肉,更易激起情慾,他就要食肉不食魚。再者,他若發現他因禁食而頭昏目眩,或身體和肚腹受損傷,或者禁食是為滅絕肉體的情慾所不需要的,他就要完全不禁食,照健康的需要去吃喝,睡眠,閑散,不管 是與教會的命令或修道派的規法相違否;因為任何教會的命令和修道派的規法,不能使禁食,儆醒,和勤勞在抑制或滅絕肉體和肉體的情慾以外,另有什麼價值。人若越過此雷池,在禁食,吃喝,睡眠,儆醒上超過身體的能力,和為滅絕情慾所必須的,以致毀傷體力,損害頭腦,那麼他就不要以為他行了善事,也不要引教會的 命令或他所屬修道派的規法來原諒自己。他要被看為是不看顧自己的人,和自己殘害自己的人。

  因為我們稟賦身體,並不是為要滅絕身體的生命或功用,而只是為要滅絕身體的情慾,免得身體情慾太旺盛,以致使我們不能抵擋,把性命毀傷了。如上所云,我們實行禁食,儆醒,勤勞,不要注意到行為的本身,日期,次數,和食物上面,反要注意到邪惡的亞當身上,好藉著它們使他的邪惡嗜好可以得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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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敬虔之操練是治死身體的情慾,不是為要滅絕身體的生命或功用,所以敬虔的人也要好好保養聖靈的殿,上帝賜給我們的身體。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段

 

其後要訓練肉體,滅絕肉體的邪情私欲,使肉體得安息。我們必須用禁食,儆醒,勤勞來達到這目的,並從這可以學會到禁食,儆醒,勤勞的分量和原因。

   可惜有許多瞎眼的人,實行懲罰自己,無論是禁食,儆醒,勤勞,都只是因為他們以為這些乃是善功,好藉它們得很多功德。還有更為瞎眼的人,不僅像這些人一樣以分量和時間去量度他們的禁食,也用食物的性質去量度,以為他們若不吃肉,蛋,或牛油,就更有價值。此外還有些人按照聖徒和日子禁食,這人在星期三禁食,那人在星期六禁食,另一人在聖巴爾巴拉日禁食,還有一人在聖色巴斯典(st. Sebastian)日禁食,等等。這些人在禁食中都只是追求行善,他們行了以後,便以為有了善功。這裡我且不提有些人禁食,卻大喝特喝;有些人禁食,卻大吃其魚和別的東西,倒不如吃肉,蛋,和牛油,更近於禁食,並能從他們的禁食得較好的結果。因為這種禁食並不是真禁食,而是嘲弄禁食和上帝。

  所以我讓每個人隨意選擇禁食的日期,食物,和分量,不過他不可以此為止,倒要顧到他的肉體;他只要按照肉體的邪情私欲而禁食,儆醒,勤勞,不管教皇,教會,主教,聽認罪者,或任何人怎樣吩咐。因為沒有人應當按照食物的質量或日期,而應當按照邪情私欲的消長去禁食,儆醒,勤勞,因為只是為求滅絕並抑制邪情私欲,才有禁食,儆醒,勤勞的規定。假如不是因情欲的緣故,食與禁食,睡眠與儆醒,閑著與勤勞就都同樣有功德,毫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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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馬丁路德強調人要有真敬虔,而不是表面之敬虔。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十七段

 

那些不知道怎樣行善的懶人在那裡呢?那些跑到羅馬,聖雅各,這裡、那裡的人又在哪裡呢?但你要在彌撒中關懷你鄰舍的罪惡和敗壞,可憐他;你要因這而悲傷。將這稟告上帝,為這禱告。你要為全基督教其他的需要同樣行,尤其要為掌權的這樣行,因為上帝為要使我們大家受難堪的刑罰和痛楚,讓這些掌權的倒台,受極大的迷惑。你若殷勤如此行,你就可知道你不僅是反對土耳其人,而且是反對魔鬼及陰間權勢最好的戰士和隊長。但你若不如此行,你雖然行聖徒所有的神蹟,殺戮了所有的土耳其人,可是你若犯了忽視鄰舍需要的罪,因而違反了愛,那對你有什麼益處呢?因為在末日基督並不問你,你為自己所有的禱告、禁食、朝聖,或這或那共有多少;耶穌只要問你,你對別人,就是對最小的,行了多少善。

  在最小的中間,無疑也有那些陷在罪惡當中,心靈上貧乏受束縛的人,現在這種人比身體上有缺乏的人更多。所以你要注意︰我們自己想出來的善功,是領我們自私自利,只尋求自己的益處和救恩;但上帝的誡命是使我們關心鄰舍,幫助他們得救。既然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僅為自己禱告,也為我們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所以我們也應當彼此代禱。從此大家就可知道,毀謗別人的,和論斷藐視別人的,是悖逆的惡類,他們對那些應該為之代禱的人,只顧加以糟蹋。深沉於這邪惡當中的,無過於那些行自己的許多善功,在人面前顯為特殊,並用自己在各種善功上的輝耀生活來使人尊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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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馬丁路德要我們為別人代禱,這是信仰中非常重要的事!

 

**相關閱讀: 馬丁路德論善功

馬丁路德對救恩的看法

 

    馬丁路德在1520年,寫下了影響他一生的幾篇重要信仰宣告,這就是「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教會被擄於巴比倫」、「基督徒的自由」和「論善功」。而當中又以「論善功」(Treatise on good works)一文而定下他對信心和行為的重要剖析,他刻意強調「行為」(Works)並不是獲得救恩的基礎。

他針對當時天主教會把生活和信仰二分化的問題,教會把神職人員歸入執行「屬靈的工作」,而其他人就被列入執行「屬世的工作」這兩極範疇內。對他而言,他是傾向「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他相信無論何人,只要他在上帝裡面有信心,他所做的都必能使上帝喜悅。他的看法和保羅在羅2:15、3:20、加2:16對「律法之功」有十分類似的看法,他們同樣是反對靠行為和積德而獲得救恩,這不是可稱為義的途徑。 有人認為路德所要強調的是「因信稱義」而來的真自由,是一種覺醒的自由體驗。

    路德的思想顯然與當時的宗教氣氛有密切關係,他個人和奧古斯丁一樣有像使徒保羅般屬靈上的獨特經歷,以致他對羅馬書中因信稱義的教導特別重視,他在「論善功」(Treatise on good works)一文中對行為和信心有詳盡的說明。他相信救恩是從上帝而來的恩典,善行並不幫助不信的人,也不能使他稱義。他認為當時的教會把信心和德行放在一起,這樣就容易把信心看為工作果效的其中一種。路德深信當時羅馬天主教會就像保羅對加拉太信徒的教導,「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加3:2)

    對路德而言,基於信心,好行為並沒有大小的分別。他更認為是聖靈來釋放人,同樣,救恩也不是基於有多少好行為,而有份量上的分別,進而獲得救恩的信心;他相信信心是一切好行為的起點。他嘗試說明好行為是因救恩而發的,因為這是一個重生的人,他們樂意為上帝而做,並沒有任何人可以累積「公德」來取悅上帝。他強調若然只做好事而沒有信心的生命,這是虛假的工作,這就與救恩完全無關。他認為藉着信,會給人動力來事奉上帝。最後當他試圖回答為何教會仍然有那麼多的禮儀,他說這是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有信心的體驗,也從來沒有嚐到信的大能。

    觀察以上觀點而言,可見路德並沒有否定行為的價值,他提出「我們對基督的信並不是教我們脫離行為,只是教我們脫離論行為的謬見,就是脫離稱義必靠行為的謬見。」

    他所強調的是不要因得屬靈的自由而在行為操守上放縱,他重新指出真自由是從信基督而來。 雖然他沒有完全否定禮儀存在的意義,但他更進一步解釋禮儀的目的和有限性,「因此禮儀在基督徒生活中所處的地位,有如模型和圖案在工程師與建築家中間所處 的地位一樣。模型和圖案不就是長久的建築物,但是缺少它們,什麼也不能建築或製造出來。當建築造成了,它們就作廢了。」

    對路德而言,他相信沒有人可以藉「善功」來取悅上帝,但他卻對善功有特別的解釋,「我們應當知道,除了上帝所命令的以外,沒有善功,正如除了上帝所禁止的以外,沒有罪惡一樣。所以凡要知道並行善功的,除認識上帝的誡命外,不需要別的。」

    以上的觀點指出路德認為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唯一的善功(good works)。而他認為「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

    就是以信基督為所有善功的開始。所以,路德所倡導的就是不能用外在的行為(善功)來決定一個人的信心,亦沒有屬教會或不屬教會的善功,有人形容這是中世紀最革命性的見解。

    從馬丁路德對信心和行為的理解而言,好行為不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好處,它是基督徒真自由的自然流露,這是救恩的果效,而不是因做「功德」而來的後果。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七段

 這是對摩西第一塊法版的一種簡切說明,向一般人指出最高的善功是什麼。

    第二塊法版

    「當孝敬父母」

    我們從這條誡曉得,在頭三條誡的卓越行為之後再沒有什麼行為是比順從服事尊長更好的了。因這緣故不順服就比殺人,不貞,偷竊,欺騙,和它們所包括 的壞事罪更大了。因為我們從上帝誡命的秩序中,最能分辨罪惡的大小,雖然在每一條誡中的行為彼此也有分別。因為誰不知道咒詛是比發怒的罪大,打人比咒詛的 罪大,打父母又比打別人的罪大呢?所以這七條誡教訓我們當怎樣對人行為善,尤其對尊長行善。

    第一是要孝敬父母。孝敬父母不僅是在於要有尊敬的態度,也在於要順從他們,重視並遵循他們的言語和榜樣,接受他們所說的,忍受他們的待遇,只要是 不違反首三條誡;再者,他們若有需要,我們就要將衣,食,住奉養他們。祂說:「當孝敬父母」,這並不是無的放矢。雖然我們也應當愛父母,但祂不說:「當愛 父母」。因孝敬高於愛,包含一種畏懼,這畏懼於愛聯合,就使人怕冒犯他們,過於怕刑罰。正如我們在景仰一聖所時,心存畏懼,然而我們並不從它逃避,如逃避 刑罰一樣,反倒更就近它。這種於愛相和的畏懼,乃是真孝敬;沒有愛的畏懼,是我們對我們所藐視避免之物所存的情緒,即如我們畏懼絞刑吏或刑罰。在那種畏懼 中沒有尊敬,因為這是沒有一點愛的畏懼,甚至是有恨惡的畏懼。聖耶柔米論到這有話說:我們所畏懼的,我們也恨惡。上帝不要我們用這種畏懼去畏懼祂,或尊敬 祂,或尊敬我們的父母;祂要我們存第一種畏懼,就是那與愛和信相和合的畏懼。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六段

 

在這裡愚人,尤其是要因行為稱義和超過別人的人,便陷入於危險中;他們教人畫十字架作記號;這個人以許可證為護符,那個人求助於卜者;這個人求這,那個人求那,以避凶就吉。這種巫術,念咒,和迷信附帶魔鬼多麼的誘惑,真難言述。這些無非都是要使人不需要上帝的名,不必信靠上帝的名。在這裡人大大羞辱上帝的名和頭兩條誡命,因為人本當用純粹的信仰和信靠,並用對上帝的聖名快樂的默想和呼求,只從上帝那裡尋找和得著的,他們倒從魔鬼,別人,和受造之物那裡去尋求。

  你自己且去仔細查考,看這是不是瘋狂的大悖逆︰他們必要信仰並信靠魔鬼,別人,和受造之物,賴他們得福;他們認為若沒有這種信仰和信靠,什麼也無濟於事。雖然上帝不僅將幫助應許給我們,而且吩咐我們要存著信心盼望得幫助,並給我們各種理由要對加以信仰信靠,但是我們對並不信仰信靠像我們對世人和魔鬼一樣,或不多於對世人和魔鬼,試問善良真實的上帝當怎樣對待我們呢?魔鬼和世人不命令什麼,也不勸勉什麼,卻只給應許,而上帝又應許,又勸勉,又命令,試問魔鬼和世人置於上帝之上,看為更重要的,這豈不是又可哀又可憐的事嗎?我們真應當自覺羞恥,從那些信靠魔鬼或世人的人學習。因為說謊的邪靈魔鬼若是對凡歸附他的人守信,最慈愛真實的上帝對信靠的人豈不是更守信麼?其實,豈不是惟有上帝才真是守信麼?富人信靠他的錢財,它們也幫助他;我們卻不願意信靠那願意並且能夠幫助我們的活上帝嗎?我們說︰金子使人勇敢;這是真的,如巴錄書三章說︰“金子是人所信靠的。”

 

但至高永恆之善所給予的勇敢更多,但對這種善,世人不信靠,惟有上帝的兒女才信靠。

***************

 

<心得>

 

行為稱義使人與上帝遠離,是因為人認為靠自己的行為可以成為義的話,只要自己努力即可,就不需要上帝的恩典了,以致人離棄上帝。

 

因信稱義是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義才能使上帝滿足,行為無法滿足上帝的要求,所以我們要每時每刻在基督裡,因此我們就不會離開上帝了!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七段

你若問,在那裡可以找著信心和信靠呢?它們從何而來呢?這真是最必須知道的。

 

首先無疑信心不是從你的行為或功德而來,僅是從耶穌基督而來,是白白應許和賜給的;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寫著說︰“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特別甜蜜慈愛地向我們顯明了”;好像他是說︰“基督在我們祈求或關注信心以前,是的,在我們還繼續生活在罪惡中的時候,就為我們的罪死了,這豈不應當使我們有不能勝過的堅固信心呢?”

 

聖保羅作結說︰“若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若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看阿!你必須這樣把基督成形在你裡面,並在裡面看見上帝怎樣把的憐憫擺在你面前,提供給你,一點不是因你自己以前有什麼功德,並且你必須從這樣一種對上帝的恩典觀獲得信心,和罪得赦免的把握。所以信心不是從行為開始,行為也不能產生信心。

 

信心必須從基督的血、傷、和死發生,流出來。你若在這些裡面看見上帝以恩慈待你,甚至把的兒子為你捨了,你的心就必也要以愛報答上帝,因此你的信心必定是從純潔的善意和愛——上帝對你的愛和你對上帝的愛——發生的。

 

我們所念到的,從來不是因人有行為便有聖靈賜下,而總是因人聽信基督的福音和上帝的憐憫便有聖靈賜下。今日一直永遠,信心仍必從這道,而非從別的源頭得來。因為基督是人得以甘泉的磐石,正如摩西在申命記三十二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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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信心不是來自行為,而是來自人聽從福音來的,因為是發自上帝愛的作為!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一段

 


  聖保羅在許多地方其所以多多歸功於信,就是這個意思。他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這信是使人在上帝面前算為義的。若義是在於信,那麼信顯然成全一切誡命,使一切行為成為義,因為除了遵守上帝的一切誡命以外,無人能稱義。再者沒有信仰的行為不能使任何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保羅絕對拒絕行為,稱讚信心,以致有些人受了冒犯,說︰“如此說來,我們就不再行善了”(參羅3︰8),但保羅把這種人定為錯謬愚蠢的。

  今日人們還是如此行。當我們拒絕毫無信心和虛偽的行為時,他們就說︰“那麼人只需相信,絲毫不要行善了。”

 

如今他們說,第一條誡的工作是在於唱歌、念誦、彈琴、念彌撒,守祈禱時辰,建立並裝飾教堂,聖台和修道院,搜羅鐘鈴、寶石、禮服和財物,並跑到羅馬和聖徒那裡。再者當我們裝束好了,低頭、跪下、數念珠、念詩篇,雖不是在偶像面前,卻是在上帝的聖十字架或聖徒的像面前,我們就說,這是尊敬崇拜上帝,遵守了“不可有別的神”的第一條誡;其實這些事重利盤剝者、奸淫者、和各種罪人也都能行,並且天天行。

  我們若存相信上帝悅納的心行這些事,它們就是可稱讚的,這不是因為它們有價值,而是因為這信,這信如前所云,以一切行為有同等價值。但若我們懷疑或不相信上帝恩待我們,悅納我們,或是我們擅自只憑藉行為並在有了行為以後,才求取悅上帝,那麼一切就都不過是欺詐,表面上尊敬上帝,骨子裡卻高舉自己為假神。我屢次反對這種行為的炫耀、華麗、和繁多,就是這個緣故,因為顯然它們不僅是不出於信心的,而且千人中難有一人是不信靠它們為善功,以期獲得上帝恩寵的;所以他們是用善功來討價,而這乃是上帝所不能容忍的,因為應許了白白施恩,要我們以靠賴的恩典為起頭,並在恩典中行諸般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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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企圖用自己的努力來向上帝爭寵的,向人炫耀自己的善功的,與拜偶像的沒有差異,這也是法利賽人不蒙上帝喜悅之原因,雖然他們嚴守律法和努力行善,但是所行的一切都是枉然的!

 

我們要引以為誡,不可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