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 星期三

提多

 

  提多是保羅一位推心置腹的同工,但新約對他的描寫不多,以致我們對他的認識極為有限。他是個不折不扣的希臘人(加二 3),故保羅並不要求他像提摩太一樣先行割禮,才准其加入宣教的工作。然而,有一些猶太信徒卻強烈要求外邦人,包括提多,要行割禮(參徒十五1-29),保羅卻毫不讓步地維護他自己的主張:外邦人不用行猶大人的割禮,也能成為上帝家裡的人;以致提多得以成為一個十足的希利尼信徒(加二1-5)。


  由於保羅稱呼提多為「照著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多一4),我們推想他可能是因著保羅的宣講而歸主,而從第二次宣教工作開始,提多便常與保羅一起,成為他親密的戰友(林後八23),以致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內稱呼他為弟兄(二13)及盛讚他為美好的同工,是與自己一同勞碌的(八23)。

    由此觀之,提 多成了在保羅身旁備受重視的人,再加上他有一顆真摯的愛心,故保羅常派提多處理教會的事務,例如他派提多到哥林多教會去處理教會內的問題,因為提多對哥林多教會存著一份由衷的情誼,情真意切地盼望扶掖教會,化解存在著的問題,且看保羅以下對他的形容:


  「並且提多想起你們眾人的順服,是怎樣恐懼戰兢的接待他,他愛你們的心腸就越發熱了。」(林後七15)


  「多謝上帝感動提多的心,叫他待你們殷勤,像我一樣。他固然是聽了我的勸,但自己更是熱心,情願往你們那裡去。」(林後八16)


  「……提多佔過你們便宜麼?……。」(林後十二18)


  以上對提多的素描,使我們確定提多委實有善良和真摯的美德,甚適合作關顧和牧養的工作,以致產生顯赫的成果,冰釋教會對保羅的誤會,把與保羅對峙的哥林多教會扭轉過來,此舉帶給了保羅莫大的安慰(林後七7)。繼而,保羅又派他作收集人,收集耶路撒冷教會為饑荒所發起的籌款,他成功地完成任務(參羅十五 26)。最後,更留下他於革哩底地,成為進一步建立難於牧養的教會的牧者。


  保羅說提多是他的「同伴和同工」(林後八23)。奇怪的是,使徒行傳中完全沒有言及提多的行縱,反而教牧書信卻記載了他的情況,如在提多書內指出他曾 與保羅同行,且留在革哩底(一5)。當保羅寫提多書時,他仍在革哩底事奉,保羅在信內約他往尼哥波立一起過冬(三12)。之後,提摩太後書亦言及提多前往撻馬太(四10)。由於使徒行傳都沒有提及這些行縱,故提多到革哩底事奉的時段有以下三個可能的提議:


  a. 是當保羅在以弗所,或是在該撒利亞被下在監裡的時候。


  b. 是在使徒行傳內某一次的宣教旅程中發生,但卻沒有被記錄下來的。


  c. 是保羅第一次於羅馬被囚而獲釋後發生的。


  我們相信第三個見解最有理據,因為提多書內的措辭與宗旨,與其他兩卷教牧書信的內容相近,可見他們是在同一時段寫成的,既然後者是於保羅第一次於羅馬被囚後寫成的,則提多書亦應如此。


  提多的事奉是成功的,因為教會傳統以他為革哩底的第一任主教。


  最後,我們亦要注意,雖然作者保羅主要是寫給兩位主裡多年的同工,但亦向他們所治理屬靈的群體說話,故作者在卷未的祝福語道:「願恩惠常與你們同 在」,這「你們」是第二身的複數代名詞,顯示作者是向著一個群體說話。這樣看來,作者期望除了提摩太和提多外,其他人亦可閱讀這些信簡,甚至在教會聚集時 把信的(部分)內容誦讀出來,供教會人士參考,所以我們亦可以說,教牧書信亦是致教會的書簡。

 

2022年5月13日 星期五

聖靈的位格

  加爾文主張聖靈有其位格。

    位格是上帝本體的一種存在,和其它位格互相關聯,對加爾文而言,位格必須是在關係中才有意義。當說到聖靈的位格時,必須由上帝的靈,以及由基督的靈來了解,也就是說必須通過衪和聖父上帝以及和聖子上帝的關係才能了解。

    以關係來了解聖靈的位格,不只是理論性的問題,而是提醒我們若要了解聖靈,不能離開聖父上帝和耶穌基督。

 

涅斯多留生平和思想

 

    他被認為是景教之創始人,約生於主後386年,出生地在安提阿附近。其成長過程,在安提阿教派中學習,所以受其影響很大。

 

    428年狄奧多西二世皇帝任之為君士坦丁堡主教。同年聖誕節,提出否定馬利亞為「生上帝之人」,引發爭議。

 

    431年狄奧多西二世皇帝召開以弗所會議。涅斯多留過分強調耶穌的人性,由此淡化了他的神性,基於其「基督二性二位說」的主張遭到譴責。涅斯多留被革除主教職務,其教派亦定作異端,最終451年客死埃及。

 

[思想背景]

 

1.     受安提阿派神學的影響,強調基督的「人性」,救恩論傾向「倫理道德」。

 

2.     道成肉身方面,受「道人基督論」影響,強調神人二性在基督裡面的區分。

 

3.     解經上注重歷史背景和字面意思,影響對基督論的詮釋。

 

[二性結合的困擾]

 

    第四世紀亞歷山大教會長老亞流(256-336)認為,如果耶穌是洛格斯(logos)的化身,是神聖的,且與父神相同,那麼神性會因為耶穌在時間中的人性而改變,而且上面會在裡面受苦,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耶穌基督裡面道成肉身的洛格斯,並不是完全神聖的,而是一個偉大且地位很高的受造物。這種半神論沖擊著教會,雖然經過尼西亞會議解決此一困擾,但已引發神人二性的探討:神性和人性是如何結合?結合後變成怎樣?

 

[二性是道德性的結合]

 

    亞歷山大學派主張,神人二性合為一性,神性在其中滲透一切,並且完全控制人性 安提阿學派則相信基督擁有由肉身、理性和自由意志構成的完整人性。主張耶穌基督具有二性和二位格。也就是說兩個人可以變成一個人,而同時又是一個人。就好像多人組成的協會,在法律的眼中,也算是一個人或一個法人。所以涅斯多留認為,上帝的道和基督來到世界,完成道成肉身,兩者是不可分割的,但可以同在一個位格裡,同尊同榮,同受萬物敬拜。

 

    基督固然為救贖眾人而死,但他裡面上帝的道卻不可能死,所以基督神人二性必須有所區分,因此強調神性與人性的結合是道德性的結合,是意志上的結合,而非本質上的合一。雖然別人因為他提出馬利亞為「生基督的人」,不是「生上帝的人」,而指控他否認基督的神性,但他否認這個說法,強調他只是堅持把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分別出來。

 

[結合以後成為完全的人]

 

    涅斯多留認為一個存有不可能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上帝,因此堅稱道成肉身乃是上帝本著自己的恩慈,倒空自己,成為人的樣式,上帝藉著「虛己」彰顯出來,而人性則被高舉起來,所以基督應該是完全的人。也唯有他是人,才能體貼人的軟弱、絕望和試探。而且他要同時是無罪的人,才能做人的代表,替他們贖罪。

 

[對涅斯多留基督論的質疑]

 

    由於涅斯多留認定神-人二性的特徵,必須永遠劃分清楚,因此二性之間的道德性結合,有如穿外套一般,二性便只能有表面連接的關系,這將使二性之間的「屬性相通」無法發展。

 

    正統之基督論為"亞他那修信經"所述:

 

『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上帝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上帝,又為人。

 

其為上帝,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完全的上面,亦完全的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依其為上帝,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彼雖為上帝,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彼為一,非由於變上帝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上帝。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為一。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上帝與人成為一基督。』

 

[對涅斯多留的批評]

 

    其當初反對聖母崇拜是對的,但是神人二性解釋太過造成異端實在是讓人引以為誡。我們也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因為許多異端皆出於敬虔之人,而非出於不愛上帝之人,只因過於強調某一觀點而失去對真理之準確性,真是可惜。

 

 

涅斯多留

     涅斯多留 (Nestorius)  ,

    涅斯多留生平和思想  ,

涅斯多留 (Nestorius)

 

   在以弗所主教會議上因異端受到譴責的涅斯多留(Nestorius)是幼發拉底(Euphratesian)敘利亞革爾曼尼西亞(Germanicia)人。他後381年後出生,受教於摩普綏提亞的狄奧多若,學的是安提阿神學。他忠實地反映了乃師的觀點。他在428年被任命為康上坦丁堡主教,就任後立即向亞流派異端和諾睥天派進攻。他為了支持他的副手亞拿斯大修(Anastasius),宣布了他自己的見解,因此在431年召開的以弗所會議上以異端受到譴責。(亞拿斯大修反對流行的把馬利亞當做“上帝之母”的主張)

 

    說涅斯多留為亞拿斯大修所作的辯護,以及他三番五次排斥theotokos(上帝之母)這個字,可以看出他似乎認為基督由兩個人組成。他并不否認基督的神性﹔但是由於他強調基督人性的現實與完整性,他所描繪的基督神性與人性的關系,成了道義上的“連結”或意志的合并,而不是一種基本上的“結合”。雖然他從來沒有把基督分為“兩個兒子”:上帝之子與馬利亞之子,他拒絕把耶穌這個人的人的行為與所受苦難歸給基督的神性。

 

    他反對把馬利亞稱為'“上帝之母”,因為那樣做等於宣稱神性可以由一個女人產生,或者說上帝可以只是兩三個月大的嬰兒。涅斯多留以令人敬佩的現實觀念將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清楚區分,但他未能把二性約化為福音中顯然不能區分的獨一耶穌基督。他寫了十二項咒詛反擊他 的主要對手亞歷山太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投給他的十二項咒詛。他在43l年被放逐後,用“赫拉克利底斯的商場”(The Bazaar of Heraclides)的筆名寫他的辯護書,敘利亞文本現仍存在。涅斯多留在辯護書里努力為自己的立場辯解,并回答區利羅對他的批評。他於451年死在上埃及。

 

至451年的主要神學爭論

 

壹 基督的神性問題

上帝的獨一性及基督的神性如何相容的問題。

一 以便尼派:

耶穌是靠聖靈的能力而為彌賽亞;完全否認耶穌的神性。

二 諾斯底派:

主張因基督而得特別知識以得救;靈善物惡二元論;基督為造物工師;幻影說的基督論。愛任紐大力駁斥。

三 神格唯一論:

(一)動力論:

代表人物為撒摩撒他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嗣子說的基督論。

(二)形相論:

代表人物為撒伯流(Sabellius),一個本體依次以三個形相表現。特土良力駁之,著《反帕克西亞》(Against Praxeas),主張三個位格共一本體。

四 亞流vs.亞他那修(c. 296-373)

基督是

受造物                                            與父同本體

有起始                                            與父同永恆

不同本質,不全知父                    與父同等               

會改變,可能犯罪

只是被尊稱為上帝,不真是上帝

五 結果:

(一)兩次大公會議

A.尼西亞大會(325)-帶咒詛的信經
B.君士坦丁堡大會(381)-確認尼西亞大會的決議。

(二)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即今日的尼西亞信經,是由迦克敦會議所通過,內容可 能是 君士坦丁堡大會基於類似耶路撒冷的區利羅之教理問答(c. 345)的信經所制定。

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及亞他那修信經是羅馬天主教及許多更正教宗派如信義宗所接受的三大古信經。

亞他那修信經並非由亞他那修所寫,乃是約AD500用拉丁文所寫,而冠上其名,原作者不詳,內容針對亞流派及涅斯多流派。

貳 聖靈的神性

敵聖靈派:在尼西亞會議後,有一些神學家雖然接受聖子與聖父同質,但不接受聖靈與父和子同質。他們被稱為敵聖靈派。亞歷山太會議(AD362)將此派定罪,等於也將亞流派定罪,因而確定了正統派最後將勝利。

 

參 人的本性與上帝的恩典

西方教會較重實際,東方較重玄思,所以上帝論與基督論的爭論發生在東方,人性論與拯救論的爭論則發生在西方。

一 伯拉糾(c.360-c.420)

伯拉糾是英國的修士,他在道德修為上有很高的名聲。他405年在羅馬讀到奧古斯丁在《懺悔錄》中所禱告的:「求你賞賜你所命令的,命令你所定意的」這句話很不以為然。這樣的說法似乎把人看成是上帝手中的傀儡。

(一)人性論:

A.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和相應的責任。這一點是伯拉糾思想的基石。
B.每個人像亞當一樣是一個新的受造物,並不特別傾向犯罪。
C.也沒有任何特別外力能使人的意志一定要選擇善。
D.關於原罪,伯拉糾不講藉身體而遺傳的罪性,也不講罪咎,而說世人都犯罪乃因亞當開始的壞榜樣與積習代代相傳。

(二)拯救論:

A.教導的恩典:上帝賜給人聖經、理性和基督的榜樣來幫助人。
B.寬恕的恩典:人如果悔改並且努力行正路又彌補他所行的惡,上帝就給他寬恕的恩典。但這恩典並不幫助他的意志,只是赦免他的罪。
C.嬰兒洗禮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沒有原罪。

二 奧古斯丁

(一)人性論

A.亞當原有自由選擇善惡,但亞當犯罪使得所有人都受罪的綑綁。
B.每個人因為是亞當的後裔都有原罪。
C.人的意志是完全的敗壞了,在得救的事上意志完全沒有用。

(二)拯救論:

A.只有蒙揀選的人因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可以得救。
B.重生完全是聖靈的工作,意志沒有用。
C.上帝加力給人的意志,使人的意志能接受救恩。

三 結果:

伯拉糾在以弗所所召開的第三次大公會議(AD431)中被定罪。

後又有半伯拉糾派興起,由John Cassian為首,認為人的意志與上帝的恩典,在人的得救上各居一半地位。此派在AD529的Orange會議中被定罪。

 

肆 基督的神人二性

此問題的辯論是在亞歷山太與安提阿兩學派之間。亞歷山太學派強調基督的神性,以確保基督裡的啟示是從上帝而來的。安提阿學派則強調基督的人性,因為他必須是人才可以是救人。

一 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 c.310-390)

他為了支持三一論,要解釋Logos是如何在基督裡成了肉身,於是主張基督的靈是Logos,他沒有人的logos,只有人的魂與身體,且後者是受Logos的主宰。對亞歷山太學派來說這是完全可以接受,只要耶穌能以上帝的身份說話,還有身體能與人類溝通就可以。他否定了基督完全的人性。加帕多家教父之一的女撒的貴格利就說:「他沒有取的,他就沒有拯救。他拯救他所聯合於神性者。如果亞當只墮落了一半,那麼基督就有可能只取一半也只救一半。但如果全部的人性都墮落了,那麼全部的人性都必須合一於道才能完整得救。」

亞波里拿留在君士坦丁堡大會中被定罪。

二 涅斯多留(Nestorius, c.381-c.452)

428年 成為 君士坦丁堡的主教長。他不喜歡人們稱馬利亞為「上帝之母(theotokos, God-bearer)」,認為此稱呼會混淆了基督的人性與神性。因此他主張改稱「基督之母」,意指馬利亞只是耶穌這人的母,而非其神性之母。他主張基督有二性,二性表現於二位格,一為上帝,一為人。為人的基督在凡事上順服為神的基督。如此使得基督不是神-人,而是神在人裡,神人並存。但這說法使得道成肉身有了問題,因為道並沒有真正的取了人性。此說在431年的以弗所大會──第三次大公會議中被定罪。

涅斯多留派並未消失,流傳於帝國東部並傳於波斯及印度,甚至於AD635由阿羅本(Alopen)傳入中國。在1625年發現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記載著AD700時被稱為景教的涅斯多留派基督教在中國的盛況,但在第九世紀唐武宗滅佛時,一併被消滅了。

三 優提克斯(Eutyches, ca.378-454)

因對涅斯多留反動,優提克斯認為基督神人二性混合為一,但卻重其神性而輕其人性。他認為基督是來自於兩性,但合為一性。此說之結果等於否定基督的人性的真實。449年在以弗所開大會以政治運作將反對此說的安提阿派人士定罪。羅馬主教Leo I對此問題也寫信提出看法,但大會不許宣讀此信。利歐稱此會議為「強盜會議」。

四 迦克敦大會(Chalcedon, 451)──第四次大公會議

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支持優提克斯的皇帝從馬上摔下,跌斷了脖子。他的姐妹繼位,是支持羅馬的立場的。她召開了迦克敦會議將基督一性派定罪,羅馬主教利歐一世(Leo I)寫的「大卷(Tome)」在會中對基督一性論的駁斥為多數人所接受,其基督論基本上就是特土良早已主張的「兩個本性在一個位格中」。此會議沒有信經,卻宣佈了「信仰定義」。並未正面表述基督的二性是如何合於一位格中,只是負面的聲明基督的神人二性沒有混合、改變、分割或分離。

五 基督一性派(Monophysite)

優提克斯的跟隨者並未消失,後來稱為基督一性派。直到今日仍有超過一千五百萬的此派信徒存在於埃及、衣索比亞、黎巴嫩、土耳其及俄國的科普特教會中。

2022年5月7日 星期六

理性主義的危機

 


  1.緣起


  更正教在十六、十七世紀面對最迫切的需求,是建立自身的神學教義及教會體制的規模。一方面,更正教得確立自己的信仰身分。無疑它是因著要糾正天主教的錯謬才出現,但它不能永遠擔任反對派的角色,卻須把各條爭拗串連起來,正面地建立自己的信仰體系。另一方面,十六、十七世紀亦是天主教與基督教互相攻擊最為激烈的時期;基於護教的原因,將自己的信仰立場辯證清楚,也是刻不容緩的事。

    事實上,當時天主教與更正教的主要衝突,都不是在上帝論、基督論的大課題上,此時為著要突顯天主教與更正教的不同處,故爭論點便盡往細微處走。因此,十七世紀是更正教的所謂「經院神學」時期,教會充斥著既為數眾多又繁瑣複雜、枯燥乏味的教義討論。


  2.危機


  研究教義者所追求的,主要是理論的和諧一致、首尾相貫,因而往往無視了現實的複雜與多元性。神學家若要將原本充斥著矛盾衝突的現實壓平,好能套進他們所刻意營建的精緻理論系統,無可避免地會踐踏了現實,亦冒犯了信徒的信仰感受和經驗。一個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十七世紀有關上帝的揀選是在人的墮落前抑或墮落後的爭論。


  信徒在生活層次上,甚少涉及繁瑣複雜的教義問題。對一般信徒而言,他們既無法明瞭這些技術上的神學爭論,亦看不出這些討論在教會生活層面上的價值。此時教會領袖及神學家若專門討論與日常生活無甚關連的課題,那整個教義討論及教會發展方向,便與一般信徒脫節了;理性主義取得壓倒性的優勢,但教會卻變得枯燥乏味;教會空有一堆禮儀及教義,卻欠缺生命與激情。這樣的情況在英國的聖公會裏最為顯著。


  理性主義之所以輕易在英國聖公會裏取得優勢,與英國宗教改革的背景極有關係。


  英國宗教改革有別於德國由平民發動的情況,它是從上而下的,由英國國王 的一樁離婚案件,觸發英國教會與羅馬教廷的決裂。可以說,這宗教改革是極不徹底的;它不是從神學立場出發,否定天主教的各樣教義與禮儀建制,從而開展一系列的更新改造,而只是在組織上脫離羅馬教廷,自立門戶。所以,無論在教會、禮儀、組織等各方面,聖公會仍維持與天主教非常相似的形式;除了由英國國王控制教會,取代昔日羅馬教皇的地位外,一切都無大變化。


  在這樣的情況下,整個英國教會存在著嚴重的合法性危機。舉例說,它一方面拒絕羅馬教皇的絕對領導,另方面卻主張接受國王為其至高元首。它的理據何在?

    英國教會一方面要破除傳遞了千多年的教統,另起爐灶,但卻又堅持使徒統緒的觀念,確立從傳統獲得合法性與權威的主教制度,這又如何說得過去?

    根據馬丁路德及加爾文的看法,所有不符合聖經教導的傳統都要廢去,教會必須奠立在聖經基礎上;但英國聖公會從羅馬天主教會所承繼下來的傳統,很多是難尋聖經根據的,那如何為它們的合法性作出辯護呢?

    在十七世紀,不少聖公宗的神學家為要合理化他們聖經以外的傳統,都指出真理有兩個根源:首先是聖經,其次是人的理性。後者是上帝設署在世界上的自然規律,雖未為聖經提及,但教會可以按著上帝給人的智慧,藉以建立符合上帝心意的教會傳統。理性成了建構教會傳統的合法基礎。

 

加爾文論神蹟

 

  加爾文對神蹟的看法:

1.加爾文對神蹟是站在相信及支持的立場,此點是十分確定的。

2.他完全接受聖經所有的神蹟,只不過在他的《基督教要義》第四卷十四章18節,他提到特別的看法,他認為神蹟是一種記號,聖禮典也是一種記號,在意義上,神蹟就像聖禮典,聖禮典主要在傳達也在表明上帝的恩典,加爾文用記號來形容聖禮典,因為他看見洗禮、聖餐是上帝恩典的記號,他也用這種角度去看神蹟,認為神蹟也是記號,也在表明並傳達上帝的恩典,所以迦爾文談到神蹟時,他將神蹟和記號連在一起,這代表他對神蹟的看法是傾向神蹟要和信息連在一起,不能拆開。


  在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裡,教會論的部份在第四卷,他討論當時天主教所認定的聖禮典,其中五項他不贊成的,討論中他提到當時的教會或現今的教會,對神蹟及醫治的看法,在第四卷十九章6節主要在討論天主教的按手禮,他不贊成把按手禮當成聖禮典,因為他對聖禮典的看法和路德一樣,認為聖禮典只有二次,就是洗禮與聖餐,在討論按手禮的同時,他提到神蹟的恩賜我說恩賜是在指教會時代是否還有神蹟的應用,加爾文在此採取否定的看法,他認為在耶穌和使徒時代有特別的信息要傳達,所以有神蹟相隨,他認為這個恩賜到了教會時代已經停止,類以情形也發生在另一個地方,第四卷十九章18節,他討論天主教在聖禮典中的抹油禮,他認為抹油禮不是聖禮典,同時也提起天主教的抹油禮,不是聖禮典中抹油和醫病的關係,接著講到醫病的恩賜。

他對醫病與神蹟的恩賜觀點相同,神蹟必須和信息有特別的關係,它是一個將上帝的恩典表明出來的記號,所以在耶穌的時代,使徒的時代,有很多神蹟,卻認為在教會時代已經沒有神蹟的恩賜,這是他個人的觀點,在此,加爾文對神蹟的看法是肯定的,強調有神蹟的可能性,但他更強調神蹟不是魔術,神蹟是記號,要傳達信息,在這意義不同,他認為教會時代已經沒有神蹟的恩賜。

在耶穌的時代,許多人想要看神蹟,他們並不一定要神蹟,背後的信息,他們只想看耶穌。如何變餅,如何使人病得醫治,如何從被鬼捆綁得釋放,耶穌的神蹟不是變魔術,不是奇蹟而己,它被稱為神蹟是因為那是一個記號,它包含有信息,它是傳達上帝的恩典。耶穌將石頭變為餅,並不僅止讓人吃飽而已,在變餅的過程,通常都是祂講道與傳福音的一部份。

 

聖靈的工作

 

    《基督教要義》第一卷是「對創造者上帝的認識」,第二卷是「對救贖者上帝的認識」,這使得我們會期待第三卷是「對聖靈上帝的認識」,但是第三卷的卷名卻是「論領受基督恩典的方式及其益處,和隨恩典而來的效果」。我們會感到奇怪,為何突然間說到拯救的事呢?在說明耶穌基督如何完成拯救之後,卻接著論到人要如何得 到這個拯救,這必須接下去看才能理解。第三卷第一章的章名是「聖靈暗中的運行使有關基督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益惠」( The things spoken concerning Christ profit us by the secret working of the Spirit ),可以看到聖靈是拯救事工發生功效的原因。加爾文在第二和第四卷是論到拯救論和教會論,聖靈在個人身上所做的工作就是拯救論,而論聖靈在團體當中所做的工作就是教會論。

    論到聖靈就是「聖子的靈」,也就是「基督的靈」。這名詞有兩種了解方式,其一,是基督身上有一特別的靈。其二,是通過基督的啟示而來的靈,後者是比較恰當的瞭解;換句話說,聖靈的感動和基督的啟示應該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除了上帝的話以外,還有第二個標準可以來斷定是否真正出於聖靈的工作,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這兩個觀念其實是一樣的,因為聖經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所以基督的啟示和聖靈的工作應該要一致。

    說到基督通過聖靈與我們聯結。加爾文認為基督與我們有一種神祕的聯結,這聯結就是通過聖靈而來的。第四節說到「信」是聖靈的工作而不是人的工作,是聖靈的工作使我們能夠進入信。

    加爾文用一個比喻說到聖靈對了解上帝的話的重要性:「上帝的道,正如太陽普照聽道的眾生,但盲目的人卻得不到任何利益。但我們對上帝的道都是生而盲目的,所以它無法進入我們的內心,除非有聖靈作內心的教師啟迪我們。站在人的角度來有估,是人在相信;站在上帝的角度而言,是聖靈在作工,這是不同的兩個角度。

 

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六段

 

我們可以用一個普通的經驗作例。當一對男女彼此相悅相愛,徹底信任對方的愛時,誰教導他們應當怎樣行動,行與不行什麼,說與不說什麼,想與不想什麼呢?惟有信任心才將這一切,和更多的事教導他們。他們不將行為區分;他們作偉大、長久、眾多的事,像作微末和短暫的事一樣高興,反之亦然;並且他們存著快樂、平安、和信任的心,彼此自由為伴侶。但人一有疑心,便要尋求什麼是最好的;要想像出行為的區分來以求寵愛;可是他忐忑不安,百無聊趣;他好似被擄之人,灰心絕望,醜態百出。

  所以信任上帝的基督徒知道萬事,行作萬事,擔任凡所應作的事,並且歡歡喜喜自由自在地去作;他如此行,不是為積許多功德,乃是以討上帝的喜悅為樂,他不為什麼而純粹地事奉上帝,只要蒙上帝喜悅,就心滿意足了。在另一方面,凡不與上帝一致或懷疑的人,就要擔心自己當怎樣才可以作得夠多,才可以用許多行為感動上帝。他跑到聖雅各。康波斯特喇(St. Jacob di Compostella),羅馬,耶路撒冷,這裡那裡,用聖比爾及他(Bridget)的禱文及其他禱文禱告,在這天那天禁食,在這裡那裡懺悔,向這人那人詢問,但總找不著平安。他努力行這一切,惶然不可終日,所以聖經在希伯來為很正確地稱之為Aven amal,意即勞苦愁煩(參詩90︰10)。但它們仍舊都不是善功,都歸於徒然。許多人因此神經失常;他們的恐懼使他們受各種的苦。所羅門智慧書五章論此說︰“我們在邪僻的路上自討苦吃;我們行經荒野,沒有出路;主的道路我們卻不知道,公義的日頭也沒有在我們上面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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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此強調“信”是上帝與人之間最重要的關係,沒有“信”我們將失去上帝的祝福!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四段

 

人人都能自知,他所行的或是善或是惡;因為他的心若確信他所行的討上帝悅納,那行為雖是微如俯拾稻草,也就是善的。若缺乏信心,或心懷疑惑,那麼,雖使一切死人復活,又捨己身叫人焚燒,也是不好的。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的教訓︰“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那使我們稱為“基督信徒”的,乃是那在行為中居首要地位的信仰,而不是任何其他行為。因為其他行為,異教徒,猶太人,土耳其人,罪人,也可以有;但堅信自己蒙上帝悅納,惟有被恩典光照加強的基督徒,才能做到。

  這些話其所以近似怪誕,有些人其所以因此稱我為異端分子,乃是由於人們順從了盲目的理智,效法異教徒的樣式,不把信仰置於其他德行之上,而置於其旁,並且以信仰為行為之一,與其他德行的諸般行為分離;其實惟有信仰才使其他一切行為良善,蒙悅納,有價值,因為信仰投靠上帝,不懷疑凡所作的,都是好的。他們甚至不讓信仰仍歸是一種行為,卻把它看為一種心境,其實聖經將神聖善良行為之名惟獨歸於信仰(參約6︰29)。所以他們瞎了眼,作了瞎子的領袖,乃是不足為奇的。這種信仰立即產生仁愛,和平,喜樂,盼望。因為上帝要將的靈立即賜給凡投靠的人,正如聖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你們受了聖靈,不是因你們的善行,而是因你們听信了上帝的話”(參加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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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此強調“信心”的重要性,要出於“信心”的行為,才是善的,才能得上帝的喜悅!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段

 

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當猶太人問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我們一聽到這道或傳講這道,便忽略過去了,認為這是一件很小易行的事,實則我們真應當在此久留深思。因為諸般善行必須在這一善功中行出來,也從這一善功接受源源而來的良善,正如從一貸款所接受的一樣。這一點,我們必須率直說明,好叫人可以了解。

  我們發現許多人祈禱,禁食,設立基金,行這事那事,在人前有好行為,然而你若問他們是否確知他們所行的蒙上帝悅納,他們就要回答說︰“否”;他們或是不知道,或是懷疑。有些很博學的人把他們引入迷途,說對此並不必須確實知道;但在另一方面,這些人專將善功教訓人。這些善功是在信仰以外行的,所以它們算不得什麼,全是死的,因為他們的良心在上帝面前如何,並且如何相信,那從良心所發出的行為也就如何。他們沒有信仰,對上帝不存無虧的良心,所以他們的行為便沒有頭,他們的一生和善良都算不得什麼。是以,當我高舉信仰,拒絕沒有信仰的行為時,他們就控告我,說我禁止善功,其實我是力圖將信仰所生的真善功教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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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在此強調︰『諸般善功以相信基督為第一,最高,最寶貴,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當猶太人問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回答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

 

的確,我們常常以教會事工為先,教會也常常要求信徒要殷勤聚會、讀經、禱告、作見證、傳福音、服務社區,可是這最基礎之“相信基督”卻常常被忽略,所以教會要教導信徒回到這個原點,然後再出發,進行教會及社會所需之各樣事工與服務。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五段

 

這條誡的第三種行為就是在各種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因為我們若在患難和需要中呼求上帝的名,上帝就以此為尊的名為聖,大大榮耀的名。因此將許多艱難,痛苦,患難,甚至死亡差來給我們,並且任憑我們在許多邪惡的嗜好中生活,以便敦促我們並使我們大有理由跑到面前,大聲向呼籲,求告的聖名,因此就成全了第二條誡的這種行為,正如在詩篇五十篇說︰“你們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因我要讚美的祭。”

 

這就是你能得救之路;因為人藉著這種工作知曉上帝的名是什麼,這名是怎樣大有能力幫助凡求告它的;因此信仰和信靠大大增長,完成了第一和最高的誡命。這就是大衛的經驗,他在詩篇五十四篇說︰“你從一切的急難中,把我救出來,所以我要稱讚你的名,承認它為美好。”

 

詩篇九十一篇又說︰“因為他專心仰望我,我就要搭救他;因為他知道我的名,我就要幫助他。”

  試看地上誰不是終生在這行為上有夠多作的麼?因為誰能一刻無試煉呢?我且不提從患難而來的無數試煉。當萬事如意,沒有試煉的時候,那便是最大和最危險的試煉了,因為在這種時候一個人最易忘記上帝,膽大妄為,濫用幸福。是的,他在這種時候比在患難中更宜十倍呼求上帝的名。因為詩篇九十一篇說︰“千人僕倒在左邊,萬人僕倒在右邊。”

  我們在眾人的日常經驗中也明顯看到,在平安繁榮的時候,比在戰爭,瘟疫,疾病,和各種不幸的時候,有更可憎的邪惡發生。摩西也這樣為他的百姓恐懼,惟恐他們恰因太飽足,太安逸,便離棄上帝的命令,他在申命記三十二章說︰“我的民富足,肥胖,便離棄他們的上帝。”

 

所以上帝讓他們的許多仇敵存留,不予驅逐,好叫他們沒有安寧,必須策勵自己遵守上帝的誡命,正如士師記三章所記的。當將各種不幸差來給我們的時候,也是這樣待我們。極其留意待我們,為要教訓並驅使我們尊敬呼求的名,信靠,這樣就成全了頭兩條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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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苦難時讓我們與主更親近;而安逸時要更加儆醒禱告並讚美主,以免迷失偏離主,落入更大邪惡之中。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一段

 

 

那麼這條誡的第一種行為就是,要因上帝所賜無數的恩惠讚美,所以這種讚美和感謝應當永無窮盡。因為誰能為生命的恩賜,且不說為其他所有今世和永遠的恩賜完滿地讚美呢,所以人從這誡命的這一部分就有行不盡的善功;他若憑信心去行,他就真不虛度此生。在這件事上誰也不像最顯赫的聖徒一般犯大罪,他們自滿自足,喜歡稱讚自己,或受人的稱讚和尊榮。

  所以這條誡的第二種行為乃是,要警防逃避一切屬世的尊榮和讚美,永不為自己求名,永不使人歌頌稱讚自己。這是極其危險的罪,卻是最普通的罪,可惜,它很少被人注意!不拘一個人是多麼渺小,但他總要作大人物,不甘作最小的;人性這麼深沉於驕傲的邪惡和自信中,大家都違反了這首兩條誡命。

  世人把這可怕的罪惡看為最高的美德,這叫那些對上帝的誡命和聖經的史實不了解,乏經驗之人,念到或聽到異教人的書籍和歷史時,真有極大的危險。因為異教人的書徹頭徹尾充滿了追求讚美和尊榮的毒素。這些書用盲目的理智教訓人說,凡不為讚美和尊榮所激動的人,既不是,也不能作有勢力和有價值的人;凡不顧身體和生命,朋友和財產,以及一切去努力追求讚美和尊榮的人,才算為最優秀的人。諸聖教父都因這罪惡而訴苦,都認為這是尚待克服最後的邪惡。聖奧古斯丁說︰“其他一切邪惡都是行在惡行中,惟獨尊榮和自滿是在善行中並藉著善行而行。”

  所以人若除了這條誡的第二種行為以外,再無別的可做,也必得一生勤勞,以求與這惡奮鬥,將它趕出去。這惡是非常普遍,陰險,防不勝防的。我們都忽略了把這惡加以克服的善事,而汲汲於許多其他次要的善事,甚至因其他善事而傾覆遺忘了這件善事。因此那惟一當尊敬的上帝的聖名,因我們自己可咒詛的名字,自許,和自榮而被妄稱,受了羞辱。這罪惡在上帝面前比殺人和奸淫還要難堪;但其邪僻不像殺人一樣昭彰,因它是隱微的。它不是在肉體中,而是在心靈中行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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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善行並不能使我們討上帝的喜歡,因為善行若讓我們驕傲,自以為義,反倒叫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可憎。這也正如牧師不能在講台或心裡說︰「我立志做一流的牧師,要成為牧師中的牧師!」之原因。

 

因為一切之善行是要榮耀上帝,不是拿來榮耀自己,人不可竊取上帝的榮耀,也不可將歸於上帝之榮耀,歸給人或其他受造之物。歸上帝之榮耀於人或其他受造之物就是崇拜偶像,要慎於此,免得自己與別人虧損!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九段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有別的上帝,因此命令我們要用堅定不移的信,望,愛信靠真神,如此方能得著,尊敬,保守。因為除了信與不信,靠托與於疑以外,沒有其他什麼行為能使人尋著或失掉上帝。其他行為都不像信靠一樣能夠使他達到上帝面前。所以第二條誡也禁止我們妄稱上帝的名。但這還不足,我們受了吩咐要尊敬,呼求,榮耀,傳講,並讚美上帝的名。誠然,上帝的名若不被尊敬,就不免受羞辱。因為人雖用嘴唇,屈膝,親吻,和其他姿勢尊敬上帝的名,但若不是從心裡用信心行出來,全心信靠上帝的恩典,這就不過是假冒為善的明證罷了。

  試看一個人若要行善,他是怎樣可以在這條誡下時時行許多的善,而永不缺少行善的機會;因此他實在毋須遠行朝聖,或找尋聖地。請告訴我,有那一刻我們不是不斷地接受上帝的賜福,或遭遇患難呢?上帝的賜福和患難除了是不斷地敦促激發人讚美尊榮上帝,並求告的名以外,另是什麼呢?假如你沒有什麼別的可行,只有這條誡叫你不斷地讚美尊榮上帝的名,這豈不是足夠你行的嗎?舌頭,聲音,語言,和嘴唇之受造,愛有什麼別的目的呢?正如詩篇五十一篇說︰“主阿,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又說︰“我的舌頭高聲歌唱你的慈愛。”

  在天上除第二條誡的行為以外,還有什麼行為呢?因為詩篇八十四篇記著說︰“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他們要永遠贊美你。”大衛在詩篇三十四篇也說︰“讚美上帝的話必常在我口中。”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也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感謝父上帝。”

 

我們若如此行,我們便在地上有天堂,並常常足夠行的,正如天上的聖徒足夠行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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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差別除了信仰的上帝不同之外,就是基督徒看重信心,非基督徒看重行為。

 

    這也是回教徒、佛教徒有朝聖勝地和儀式,基督徒沒有的原因。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八段

我們已經討論第一種行為和第一條誡,但只是很簡短的,未能暢所欲言。現在我們要討論其他誡命的行為。

  次於信心的第二種行為即是第二條誡的行為,即我們當尊敬上帝的名,不可妄稱這名。這是像其他行為一樣,若沒有信心,就不能行;它若是沒有信心行的,就不過是虛偽做作而已。次於信心我們所能行的莫大於頌讚,傳揚,高舉,尊大上帝的榮耀和美名。

  雖然我在前說過,而且有事實證明,那有信心臨在和由信心而來的行為彼此間並無區別,然而這只是指它們與信心及其工作相比而言。但它們各自相比,就有區別,互有高低。正如身上的肢體與健康相比,彼此間都無區別,健康寓於各肢體中;然而各肢體的工作彼此間是有別的,這個比那個更高貴,更有用;在此亦在,讚美上帝的榮耀和美好,強於以下其他誡命的行為;但是這行為也必須和其他行為一樣依靠信心。

  但我熟知這行為是不被人重視的,並且湮沒無聞了。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查考它,而不再提到人若要遵守它就必須有相信它蒙上帝悅納的心。沒有什麼行為比尊榮上帝的名,更能使人有信心和信靠的經驗;它也大大促進加強信心,——雖然一切行為也如此——正如聖彼得在彼得後書一章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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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

 

有信心的人自然會經歷上帝之恩典,自然會敬畏上帝,所以信心是行為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