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七段

  這樣我們看出,這條誡如同第二條誡一樣,無非是遵行第一條誡——對上帝的信仰,信靠,愛,和望——所以第一條誡在一切誡命中為首,信仰是其他一切行為的首要行為和生命,若沒有信,如前所云,其他行為都不是善的。

   但若你說︰我若不能相信我的禱告可蒙聽允,又怎樣呢?我回答說︰正因這緣故,你受了命令要有信仰,要禱告,要有其他一切善功,好叫你知道你所能行的,和你所不能行的。當你發現你不能這樣相信並實行時,你便要謙卑地向上帝這樣承認。如是你用一點信仰開始,它就必因你把它運用於整個生活和行動而天天逐漸增長。因為談到信心軟弱(就是在第一最高的誡命上軟弱),世人莫不皆然。因為縱令福音書裡面的聖使徒,尤其是彼得,也都是信心軟弱的,所以他們也祈求基督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路175);耶穌因他們小信,時常責備他們。

  因此你雖在禱告和其他行為中發現自己的信仰並不像你應當並願望的一般堅固,但你不應絕望,也不應放棄。你甚至應當滿心感謝上帝,將你的軟弱給你指示出來了,藉此耶穌天天教誨你當怎樣在信仰裡操練自己,天天加強自己。因為許多人雖然一向祈禱,唱詩,讀經,工作,好似偉大聖徒一般,可是他們從來就不知道他們與首要行為——信仰——的關係如何;以致他們因瞎了眼, 把自己和別人都領入迷途;他們自以為很好,殊不知是建立在沒有信仰如同沙土的行為上,而不是用堅固純潔的信仰建立在上帝的慈愛和應許上。

  所以,不拘我們過活多久,我們同我們的行為和苦難,總得學習第一條誡和信仰,而不能停止學習。除了試圖用行為來信靠上帝的人以外,沒有人知道惟獨信靠上帝,是多麼偉大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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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信靠上帝是我們信仰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