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 星期五

加爾文重視神學訓練

 

  除了《基督教要義》和聖經註釋外,加爾文也寫了一連串護教文章(稱為TractatuS),駁斥天主教、重洗派、自由派(Libertines)及其他錯謬的神學主張。這些作品同樣是為了賦予更正教一個清晰的神學身份,好在天主教及其他更激進的神學觀點中間,為更正教確定該持守的立場。宗教改革絕不是一場只破而不立的運動。


  加爾文早在1541年重回日內瓦時,便已計劃設立一間大學,專門訓練政府和教會所需的人才。由於計劃龐大,而日內瓦又是一個相對貧窮的城市,故一亙要到1558年,學校才正式籌建。學校共分兩個部分:第一是初學階段(SChola Privata) ,共分七班,主要培養兒童學習語言;第二是進深階段( SChola publica),學習神學、希臘文、希伯來文、詩學、辯證法與修辭學、物理和數學等。由加爾文的愛徒伯撒(Theodore Beza 1519-1605)擔任院長。學校訓練出大量傳道人,遍佈歐洲各地,推動宗教改革工作和推廣加爾文思想:因此,它成了發揚加爾文主義的主要陣地,這亦協助奠定加爾文主義在宗教改革運動的領導地位。


  加爾文強調教會的普世性,在他有生之年,積極參與不同地區的宗教改革派系的聯絡和對話,和墨蘭頓、布塞爾等亦維持友好的關係。他努力推廣宗教改革思想,協助英國(特別是蘇格蘭)和法國改革教會,派遣牧者前往襄理會務,又寫信安慰和鼓勵那些正遭受迫害的信徒。這種主動的普世性參與,也助長了他個人的思想的流播。


  由於加爾文的神學清晰易懂,而且很有系統,故很快便成了更正教的思想主流。他所開創的改革宗神學傳統,影響無遠弗屆,包括瑞士、法國、蘇格蘭、荷蘭、南非、美國等地,成了長老宗、聖公會的低教派、公理宗、浸信會,乃至絕大多數由聖公會分裂出來的更正教教派的神學傳統。

 

 

加爾文對教會組織變革

 

  加爾文擬定的《教會組織法》,對當時及日後的更正教會均有重大影響。


  加爾文反對天主教會的教皇制度,認為這既不合乎聖經,亦與初期教會的做法不符。沒有一個使徒的地位明顯地凌駕於其餘的使徒之上,而初期教會基本上是各地自治的,主教不過是由當地教會所選立的罷了,他們的地位亦不超過扮演協調者(moderator)的角色。


  加爾文相信教會最重要的職責是傳講上帝的話語,故教會的組織必須依據這個目標而設計。按照保羅的職事清單,加爾文認為使徒這個職分已成為歷史,而負責講道的先知亦可由牧師和教師統攝,因此教會最重要的兩個職事是牧師和教師。牧師最大的職責是宣講,而教師〔他又稱為學者(doctor)〕則是教導和護衛真理。至於教會的管理權,則落在一群長老及由他們所組成的長老議會身上,而這就是前文提到的教會法庭。這些長老之中,既有牧者亦有平信徒,平信徒便是市議會的成員。他們同時是政治領袖和教會領袖。最後,教會也有一群專責慈惠和庶務工作的執事。因此,教會存在著四重職事: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


  日後領導蘇格蘭進行宗教改革並建立蘇格蘭改革宗的諾克斯(John Knox 15141572),便進一步將這個長老體制發展成[長老宗教會]Presbyterianism),並將長老分作兩種:一種由平信徒組成而專責教會管理事務的,稱為[ 管理長老] RulingElder),而同時負責講道的牧師稱為「教導長老」(TeachingElder)。他們的職權相等,分別只在於是否擔負講道之責。


  許多時候,我們對[信徒皆祭司] 這個宗教改革的信條有所誤解,以為這即等於泯除一切牧師和平信徒的分別。為示平等,所有從前由牧師專責承辦的,如今信徒都可以分一杯羹; 因此平信徒可以擘餅、可以施洗、可以講道。我不反對有人作如是主張,但得指出,這絕非馬丁路德、加爾文等改教者的想法,也非[信徒皆祭司]此教義的原來或必須蘊含的意思。

 

    「信徒皆祭司的意思是:所有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均等的, 沒有人會比其他人更加神聖。可是,馬丁路德和加爾文都強調信徒各有不同的恩賜,並且得按其恩賜來分派在教會裡的不同職事。牧者在教會中負責講道,不是因為他比其餘的人要神聖,只有他能聽到上帝的話,而是因著他被確認為具有講道和教導的恩賜,並曾接受適當的訓練而已。

 

    對路德及加爾文而言,牧師與平信徒的分別端在於是否曾接受專業訓練,教導長老之所以專責承擔教導工作,是因為他們曾接受聖經和神學的訓練。『信徒皆祭司』所強調的是屬靈地位的平等,而非職事的相同。我們尤其得謹慎,別把在教會裡承擔職事變作一項「權利」,加爾文看所有職事者(ministers)都是僕役呢!

 

 

加爾文對崇拜及聖台重新定位

 


  1.重視講壇


  加爾文可不是一個僅僅熱衷於執行教會紀律的人。他除了監控教會及社會的運作外,更主張樹立屬靈榜樣,鼓勵善行。他相信人具有自製和自律的能力,而正確知識是正確行為的先決條件,放正面教育較負面責罰更為重要。為此,他每天藉講道來教育群眾。1549年,日內瓦的市議會通過規定,要求牧者由原來隔天講道一次改為每天講道一次,這個規定在1569年為蘇格蘭所傚法。


  加爾文強調信徒皆祭司的觀念,因此非常看重講道的地位。他認為每個信徒都有責任瞭解和認識信仰,教會亦須要求所有人都閱讀及明白聖經。當然在那個哈候識字率還不太高,要每個信徒都讀聖經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教會有責任教導信徒讀聖經;而專職宗教人員的身份亦因此由教士(Priest)轉變為牧者(Pastor),他們的主要責任是作傳道者(Preacher)。講道是加爾文及改革宗的崇拜神學的重心。


  在他看來,牧者必須首先是講道者,講道是牧者一生最重要的職事,一個沒有定時講道的人,根本不應保留牧者的銜頭;所以天主教的教皇若是以主持會議為其主要的日常職務,他便不配稱為主教。在宗教改革以後,特別是在加爾文所開創的改革宗傳統裡,基督教才將講道抬舉到如此崇高的位置;而講道亦成了宗教改革得以成功、更正教得以蓬勃發展的主要元素。講道是改教者成功發動一場靈魂戰爭的致勝武器。


  加爾文是一位極出色的講者,能用希臘文及希伯來文版本聖經直接教導。他認定聖經作為上帝的話語,必要藉聖靈的引導和印證才能開啟揭露,讓人發現真理(efficacious confirmation),而講道正是上帝藉人的口來說話;因此,講道不是牧師對聖經的理解和體會的個人分享,卻是上帝在自行說話,其權威與重要性由此可見。


  由於講道不是人在說話,因此必須受上帝的道所約制,加爾文認為唯一合法的講道是釋經講道。講道的內容由聖經限定,講員不能隨意尋覓或剪裁章節(今所謂[專題講道] ,卻要由舊約聖經創世記開始,逐章逐節講解下去,不能偏廢或遺漏。加爾文對講壇的重視,由此可見一斑。


  2.聖禮觀的改革


  更正教拒絕接受天主教傳統的聖禮觀(Sacraments),尤其否認彌撒(主日崇拜)是一個獻祭。加爾文大刀闊斧地革除公共崇拜裡所有繁瑣而又具有神秘主義含義的禮儀,將聚會扣緊在宣講上帝的道和施行聖餐兩方面;一切儀式必須從簡,並且必須有正確的教義作為其基礎。上帝的道若非藉此被陳明,一切禮儀便都是空洞無物,了無價值的。


  在聖餐的問題上,加爾文當然拒絕傳統大公教會所倡言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他不相信司祭的有任何神聖活力,可以在祝聖後便把餅和杯轉變成耶穌基督的身體及寶血。不過,他對路德宣稱耶穌基督親身及真實地臨在(real presence)於聖餐中,使餅和杯同時兼具神性和物性兩重性質(Consubstantiation)的說法,也有若干的保留。他寧可說基督的臨在是屬靈的臨在(spiritualpresence),認為他的臨在是真實的,但卻非機械性地依附在餅和杯的物性中,藉吃喝的行動而進入我們的生命中;而是因著領受聖餐者的信心,他與我們聯合,並使信心發生功效。對加爾文而言,聖餐的主要意義和功用,在於具象徵性地說明上帝的道,而非上帝真實的臨在。


  受加爾文影響下,更正教傳統既不相信變質說,也不認為彌撒是一台祭禮;公共崇拜就變成一個聚會,其意義在於讓信眾聆聽上帝的話,並付之實踐。因此,講道成為公共崇拜的中心:離開上帝的道,便沒有崇拜可言。

 

 

加爾文的宗教改革

 

  A.政教關係


  在《基督教要義》裡,加爾文書提到他認為牧師並不具備出任公職的資格,政治和社會事務應由平信徒負責。但在日內瓦期間,他發現宗教與政治事務難以分割,宗教規範同時亦是社會及倫理規範,必須藉賴政治力量來推行,世俗事務與神聖事務同時並進,相輔相成。因此,他積極參與市議會的立法工作,監管社會的日常事務。加爾文熱衷投入社會事務,曾為他招來不少批評,他也得多方論此答辯。


  1.教會與市議會


  加爾文認為教會的權力應由牧者和平信徒共同分擔行使,但在他的眼中,平信徒不是指所有參與聚會的信徒,而是當時的市政府官員(magistrates)。官員與教職人員同屬聖職人員,教會的政策方向由他們共同策劃釐訂;並且,教牧人員並非由平信徒自由選立,乃是由市議會委任。


  市議會人員每星期聚集一次。聚會的開始先是查考聖經,然後才商議各種事項,包括委任每個查經班的教員。加爾文積極推行宗教教育,要求全城市民參加。長老是負責紀律的政府官員,他們監察市民的倫理道德,定期遞交報告;而牧師也得頻繁探訪信徒,瞭解他們的信仰境況。加爾文希望市政府協助推行教會事務,當教會法庭裁定某個人有罪後,便轉交市政府執法懲處。


  不過,在純粹的信仰問題上,加爾文卻堅持只有由牧師組成的牧師團(Company of Pastors)才有發言權,市議會不得過問。譬如禁止某個犯罪者領聖餐,或將之開除出教,市議會便無權推翻教會的決定。1548年,他曾就停止一位行為不檢的信徒魯斯(Guichard Roux)領聖餐的問題,而與市議會公開決裂,並聲言他寧可死亡,也不容許這人分享主餐,結果市議會妥協,他獲得勝利。同樣地,市政府無權過問牧師的講道內容,因為加爾文認為這關乎上帝的道,沒有任何人間權力可以在上帝的道之上。


  加爾文關心社會的聖潔過於其建設,而維護社會聖潔乃透過兩方面的途徑來施行:

 

一是加強社會紀律的控制,

 

二是加強牧者對信徒的教導;

 

前者由市議會負責,復者則是教會的任務。


  日內瓦不是一個大城市,人口不太多,故加爾文有能力對市民的生活作鉅細無遺的監控。1550年,市政府授權牧師每年至少探訪信徒一次,檢查他們的家庭是否遵守教會規定。《教會組織法》規定成立教會法庭(the consistory),由牧師和市議會委任的十二位平信徒身份的長老所組成,專責審理信徒所犯與信仰有關的罪行,但不處理民事和刑事的糾紛。這個屬靈的政府模仿自巴塞爾的組織。教會法庭派人徹底搜查信徒家裡是否藏有諸如占卜、算命等異教書籍,是否有信徒從事不良的或騙人的買賣以謀取暴利等。教會法庭最高的權力是開除犯罪者出教。


  加爾文深信沒有人可以在不受監管的情況下自行為善,外在的紀律不但不會妨礙人培養自律精神,反而是必要的輔助。


  雖然教會法庭也審理許多牽涉信徒日常生活的案件,但加爾文謹慎地區分出何者屬於教會的監管範圍,何老是世俗政府的事務。至少在理論上,他沒有建立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的打算。不過,由於所有居民都是信徒,放政治與宗教事務確實是不易界分的(即使界分了亦不見得為所有人接受),例如教會法庭制訂銀行利率、進出口商品的價格,甚至規定禁食時間。據教會史家察域(OwenChadwick )的分析,加爾文非常抗拒公共社會陷於無秩序的狀態中,故才積極參與公眾事務。


  我們可不要以為加爾文在日內瓦是全無敵人對手,可以像暴君般任意妄為。事實上,一直有許多反對他的人,特別是前述的那些自由派的人。其實不少自由派人士,都出身於日內瓦顯赫的高門大族,他們大多在道德操守上有虧,故期望加爾文能對其罪行網開一面,特別對待。但在加爾文看來,即使是世俗君王,在萬王之王的上帝跟前亦不過是螻蟻而已,故毫不容情地予以處分。他們乃因此對加爾文切齒痛恨,屢次找他的麻煩。正因當時日內瓦的政治事務與宗教事務互相糾纏,反對加爾文的人所借助的是政治力量,而他亦得以政治手段予以還擊。1547年,長期反對加爾文的古埃( Jacques Gruet)便因通敵叛國罪被處死。


  自從服膺改教思想後,加爾文對人文主義不再感興趣,對與人文主義共生的「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更是極其厭惡,視之為反基督教的異端。事實上,他在日內瓦工作的初段,主要敵人不是來自天主教,而是自由派的陣營,當中包括不少政府高官。直到1555年他們藉詞反對法籍移民以推翻加爾文事敗,被迫逃亡後,市議會才落回一群道德主義者的手中。自此以後,日內瓦變成一個綱紀森嚴的社會。


  2.建立『上帝的國』


  加爾文欲使日內瓦變成一可見的「上帝的國』,以聖經教訓來管治人民,社會紀律非常森嚴。


  當時市議會通過繁瑣的法律,限制人們的衣著、飲食、言行,及生活的每個層面,如監管貨品的售賣價格、服務收費、銀行利率,以至貨品的供求等;甚至禁止用聖經以外的名字為孩子起名。


  即使是在家裡舉行私人聚會,他們也得遵守政府和教會的法令,而在公共場所的規限,便更為嚴格了。曾有人主張全面禁止跳舞,而玩紙牌等娛樂亦在絕對禁制之列。凡觸犯法令玩紙牌者,會以紙牌造成枷鎖枷號示眾:甚至新娘在出嫁時衣著過分豪奢,也可能會被逮捕入獄。此等規定大都不是由加爾文提出的,他也從未主持過市議會的會議;而我們也有理由相信,以上的嚴厲規條是得到當時大多數民眾所支持的。


  加爾文亦極其抗拒賣淫行為,曾企圖用火將妓女燒死,卻遭到市議會反對。及後在1558年,市議會通過凡第二次觸犯賣淫罪的,便須戴上帽子遊街示眾。加爾文又建議取締所有酒館,將之改為咖啡店,其經營方法亦受市議會嚴格控制,客人嚴禁在店內說下流的言語,粗鄙的音樂也要禁止。倘若客人不謝飯,便不准為其上菜。


  必須公允地說,加爾文並非一個完全不肯妥協的人,他甚至接納別人對他個人的冒犯。譬如說,1554年,市議會竟然要求審查他所出版的一本新書,他雖然深覺被侮辱,卻也作出讓步。但是,他卻不肯在有關信仰的問題上作任何的妥協。其中一個常為人提及的事例是這樣的:生產玩具及紙牌的廠商安姆(Pierre Ameaux),由於日內瓦全城嚴禁紙牌,他的生意大減。在某個宴會中,他出言攻擊加爾文,認為他的教導有欠正確。加爾文得悉後憤怒非常,下令重重懲治他,結果安姆被捕,除公開認罪外,又被囚禁了五個星期。加爾文認為這懲罰仍未足夠,進一步要求安姆公開懺悔,市議會最後同意將安姆遊街示眾,在不同地點下跪認罪。加爾文堅持此事並非僅關乎他個人的聲譽,更是牽連到他所作的教導,而這正是與真理相關的,所以必須嚴肅處理。


  1553年,在加爾文強力影響下,一名為塞爾維塔斯(MichaelServetus)的異端者在日內瓦被判以火刑。塞氏是西班牙人,原本修習法律,在天主教會當文書,後來眼膺宗教改革思想,輾轉在巴塞爾和施塔斯堡當教師。他自1531年起,便寫書公開反對三位一體論,指這教義來自魔鬼,結果招致天主教及更正教的領袖(如布塞)分別譴責,並要將他逮捕延訊,但他以假名匿藏了一段時間。


  1540年起,塞氏在維也納(Vienna)定居,開始寫信給加爾文,表達他個人的神學見解,並且撰寫了一本《新基督教要義》( Restitutio)來批判加爾文的說法。他對加爾文的感情是複雜的,既崇拜這位更正教的神學巨人,又志切打倒他以自嗚身價。加爾文對塞爾維塔斯標奇立異的神學主張極表憎惡,乃揭穿他在書信往還時所暴露了的真正身份,後來塞氏在法國被天主教會逮捕,幸而逃脫。幾年後,塞爾維塔斯竟然來到日內瓦,加爾文得悉此事後,提出控告,結果他被拘捕。在加爾文的指證下,塞爾維塔斯被定為異端,被判處以火刑。這件事並未引起歐洲太大的震動,大概這種做法在當時也不算太罕見,但此事在日後卻成為反對加爾文派者指控加爾文的一個主要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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