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 星期三

英國教會繼續改革

 

1.英國的改教運動是漫長的

 

英國教會的獨特之處,其特點之一是:英國的改教運動,政治性超過宗教性;强調組織超過强調教義。

 

    另一個特點是:其他國家改教運動多少已進入定局之時,英國仍然處於動蕩和改變的階段,主要是因爲加爾文的影響强烈地臨到英國教會,而這影響來到英國比到法國、荷蘭、蘇格蘭等地都晚了很久。

 

2.加爾文的影響  

 

    公元1563年的伊莉沙白决議案,幷未解决英國的教會問題。當血腥瑪利逼迫時,許多復原教徒逃到日內瓦歸附了加爾文,公元1558年,伊莉沙白繼瑪利人後,登位爲英國女王,這批信徒便懷著滿腔熱情、帶著加爾文觀念回到英國,因此,幾乎在伊莉沙白統治一開始,就聽列無數鼓吹徹底改教的呼聲。公元1563年的决議案根本不能滿足他們,因爲他們所期望的是看到英國教會被徹底潔淨;因此,這批人就被稱爲「清教徒」(Puritans)。

 

3.清教徒渴望改革

 

    英國教會清教徒渴望看到每個教會都有熱心的、屬靈的、善講道的牧師;他們要求廢除當日流行的牧師禮袍、跪著頂聖餐的方式、婚禮中的戒指儀式以及洗禮時劃十字的記號。

 

    清教徒認爲牧師禮袍使聖職人員成爲特殊階級,無形中聯想到天主教祭司的權威。跪著領聖餐的方式,令人聯想到天主教的化質說,敬拜臨在聖餐的基督身體。婚禮中的戒指儀式則代表天主教以婚禮爲七聖禮之一的看法。對清教徒而言,洗禮時劃十字的記號,純屬天主教的迷信。因此,他們迫切希望教會把這些「天主教的舊酵」(old 1eaven of  Catholicism)都掃除乾淨。

 

    不久,他們又進一步要求在每一個教會中選出長老來,負起教會懲治的工作。他們也盼望廢除主教制,由百姓選出他們自己的牧師,而且所有牧師地位平等。這項要求,是要使教會行政制度由主教制變成長老制。

 

    清教徒運動的領導人物是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他是劍橋大學的神學教授。早期反清教徒的首腦人物是惠特吉夫(John  Whitgifi),在他的陰謀下,卡特賴特被撤職;此後,卡特賴特便過著流浪與受逼迫的日子,但他仍繼續爲長老派清教徒主義(Presbyterian  Puritanism)不遺餘力地勞苦工作。

 

    雖然清教徒反對英國教會的主教制及許多儀式、條文,但他們絕不脫離教會;他們仍願留在教會中,從內部加以改革,以便照加爾文日內瓦教會的模式,塑造英國教會。

 

4.分離派脫離英國教會

 

    分離派信徒認爲,從內部改革英國教會的工作,不是絕望就是一項冗長乏味的事工。因此,他們决定脫離英國教會,故被稱爲「分離派」(Separatists)或「不同意者」(Dissenters)。在教會行政制度方面,他們强調每一個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沒有一個教會可以干涉另一個教會。因此,他們又稱爲「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或「獨立派」(Independentists)。

 

    留在英國教會及脫離英國教會的人,都接受加爾文信仰。

 

    公元1620年在美國普裏茅斯(P1ymouth)建立殖民地的,就是分離派信徒,他們也叫「天路客」(Pi1grims)。幾年後,建立麻薩諸塞灣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的,則爲一批清教徒(Puritans)。

 

5.清教徒獲得優勢

 

    伊莉沙白死後四十年內,清教徒都在受壓及逼迫之下。直到公元1640年的「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長老派清教徒才占大多數。他們立刻肅清議會,將兩位最反對清教徒的人物:斯特拉福伯爵(the  Ear1  of  Sirafford)與大主教絡得(Archbishop  Laud)送去審問、定罪及斬頭。

 

    國王查理對這些事甚表不悅;他决定將國會中反對黨五位領袖加上叛國罪名,但是下議院拒絕交人。

 

    于是國王决定動用武力,使國會屈服。他離開倫敦,前往諾丁安(Nottingham)發動戰爭,使英國陷入內戰之中。

 

    在國王這邊的是貴族與士紳;由于他們的英勇與騎術被稱爲「保王黨」(Cavaliers)。在國會這邊的是店員、農夫及小部份高階層份子。保王黨都有飄長的髻發,而對敵的一方却留著短髮、顯出頭形,因此被譏爲「圓頭」(Roundheads)。

 

    戰爭初期,國王這邊占優勢。在國會軍隊中,有一位農夫,名叫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他以睿智的眼光,看出真正的難處,他對一位清教徒國會議員漢普登(Hampden)說:「一批窮酒保和學徒,絕不能打倒貴族。」

 

    克倫威爾是歷史上偉人之一。身爲騎兵團團長,他表現出高度才幹與勇氣。他的軍團成爲出名的「克倫威爾軍團」,所向無敵。全體團員都有宗教信仰,他們不起誓、不喝酒、唱著詩、邁向戰場。

 

    一個二萬一千人的軍隊按照「克倫威爾軍團」的方式組織了起來。這是一個充滿宗教熱誠的團體,是十字軍以來沒有見過的現象。這支軍隊中,大部份軍人是敬畏上帝、心中火熱、吟唱聖詩的清教徒。沒有戰事的時候,他們就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

 

    納斯比之役(Battle  of Naseby)中,保王黨像風前的糠批潰散,國王被迫投降,審訊之後,國王被判爲暴君、賣國賊、謀殺者及公敵,必須處以死刑。公元1649年一月卅日,查理一世走上了倫敦皇宮前的斷頭臺,當時有極多群衆在場目睹國王的死刑。

 

6.威斯敏斯特會議(The  Westminster  Assemb1y

 

    在戰爭進行中,國會决定改革教會,于公元1643年廢除主教制,幷在威斯敏斯特召開會議,以制訂信條及教會行政制度。大會有一百二十一位教牧代表及三十位信徒代表參加,其中除公理派與聖公宗外,大部份是長老派清教徒。由于蘇格蘭人在戰爭時給過幫助,所以也將一些席位給蘇格蘭代表;雖然他們沒有投票權,但在會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威斯敏斯特會議成爲英國教會史中一次劃時代的會議。會中制訂了「崇拜指南」(Directory  of  Worship)以取代過去的「公禱書]。這本「崇拜指南]至今仍被長老派及公理派教會所采用。會中也訂立了有名的「威斯敏斯特信條」(Wotminster Confession),這是改教運動時期,復原教主義最後一份偉大的信經。此外,也爲講道解經預備了「大本信仰問答」(Larger Catechism);幷爲教導兒童預備了「小本信仰問答」(Shorter Catechism)。

 

    此次會議非常成功;威斯敏斯特信條及兩本信仰問答,都是加爾文派或改革宗教義的最佳文件。

 

    公元1648年,國會通過接受這些文件,只將威斯敏斯特信條作了些許修訂。這份信條也在蘇格蘭全國大會中通過采納。加爾文派在英國教會所做的改教運動,至此可以說是大功告成。同一年,歐洲大陸的三十年戰爭,也因韋斯發裏亞和約的簽訂而告結束。

 

7.清教徒統治結束

 

    納斯比全勝、和查理一世去世後,軍隊地位變成了至高無上。大部份軍人屬于獨立派,克倫威爾本人則傾向公理派。國會宣告英國教會的行政體系采長老派,但因受到軍隊的壓力,要使全英國納入長老派是不可能的。

 

    從公元16491653年間,英國是一個共和政體,克倫威爾被任命爲攝政,因此,實際上是軍人專制。在克倫威爾治下,各宗教團體都得到相當多的自由,尤其是「不從國教者」(Nonconformists)和「不同意者」(Dissenters)。甚至連最令人討厭的貴格派信徒(Quakers),克倫威爾也對他們友善。自從內戰以來,大約有二千個主教制下的聖職人員,失去他們賴以維生的職業,過著貧困的日子。

 

8.王權復興時代

 

    公元1658年九月三日,克倫威爾去世,由他的兒子理查(Richard)繼承父親的遺缺。英國人民普遍對嚴厲的清教徒主義所施的重軛感到不滿;于是從國外將查理一世的兒子請回英國,幷加冕爲爲查理二世。這次司都亞王朝(House of Stuart)重得王權,在歷史上稱爲「公元1660年復辟」(Restoration of 1660)。

 

    復辟後國會做的第一件事是,寬赦所有在內戰時與查理一世交戰的人,但最高司法院的委員們除外,因爲他們將查理一世送上斷頭臺。

 

    公元1662年五月,國會(現在是强烈的安立甘派)通過一項新的「教會統一條例」,將「崇拜指南」(或稱公禱書)修改了六百處之多,目的在脫離清教徒主義;幷且宣告不許使用修訂本以外的任何崇拜儀式。約有二千名長老派教牧人員,因拒絕接受而被免職,過著窮苦的生活。

 

    蘇格蘭國會在逼迫信徒上,可與英國逼迫不同意者的方式媲美。蘇格蘭復原教徒稱爲「立約派」(Covenanters),他們像鹿一樣被人到處追趕,甚至那些躲在山洞裏秘密聚會的信徒,也被拉出來淹死。

 

    在英國爲信仰受苦的大批聖徒中,有一位可憐的思想家,名叫本仁約翰(John  Bunyan);內戰中曾服役于敵對國王的軍隊中,後來他接受清教徒主義而成爲一個游行講員。他因「不參加聚會」的罪名被捕,關進百得福獄——一間肮髒的地窖中;在苟延殘喘的十二年監獄生活中,他完成了偉大的著作「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

 

    另一位清教徒,名叫彌爾頓(John  Mi1ton);出生貴族世家、受過高等教育、幷具罕有才華;他在眼睛、孤單、貧苦中,寫下了偉大的基督教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

 

    逼迫的結果,使清教徒不得不脫離英國教會。過去他們曾希望留在教會中,從內部改革教會,現在他們被迫采取分離派的立場,他們也成了「不同意者」。

    查理二世的一生,都搖擺在不信和迷信天主教之間。公元1685年,在臨終前,他接受了羅馬天主教信仰。他的兄弟詹姆士二世(James 二)繼任國王,是個熱誠的天主教徒,一心要在英國恢復天主教。于是他與廢除「南特詔諭」的法王路易十四(Louis X N)合謀,以達成心願。到這時,宗教和政治的自由都面臨危機。

 

9.威廉和瑪利(William  and  Mary

 

    正當這黑暗時刻,荷蘭復原教主義的鬥士威廉三世出來,與法王路易十四爲敵。威廉的妻子瑪利是英王詹姆士二世的女兒。英國人民在極度困境中向威廉求救,于是威廉便于公元1688年舉兵自荷蘭過海,將岳父詹姆士二世逐出英國。他與瑪利被加冕爲英國的國王和王后。

 

    第二年,詹姆士想得回王位。他在法軍的援助下,登陸愛爾蘭。南愛雨蘭人是天主教徒,站在詹姆士這邊;北愛爾蘭人是復原教徒,站在威廉這邊,稱爲奧蘭治黨(Orange-men)。公元1690年,一場决定性的戰役在波尼(Boyne)爆發。詹姆士在遠處觀戰,他一看到自己的軍隊失敗,立刻逃往法國;而在另一邊,威廉雖然負了傷,仍然身先士卒,表現出極度的勇氣與領袖氣質。

 

    由于他的英勇和堅定的立場,威廉爲復原教主義保全了荷蘭、英國與美洲,他也使這些地方從天主教主義、路易十四及詹姆士二世的暴政下,釋放出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因復原教和天主教之間的歧异而引發的戰爭了。

 

10.          英國享受信仰自由

 

    威廉和瑪利被加冕爲英國的國王和王后時,有四百位英國教會的教牧人員(其中包括七位主教),拒絕宣誓效忠新的政權。爲此,他們都被剝奪了教會職份。

 

    到這時,宗教信仰自由終于頒給了復原派的「不同意者」。根據公元1689年的「信仰容忍法案」(The To1eration Act),凡是願意實行以下各點的,都可以自由崇拜:

 

1)發誓效忠威廉與瑪利。

 

2)拒絕教皇權柄、化質說、彌撒、向馬利亞和聖徒禱告。

 

3)接受「三十九信條」。

 

    這樣,便使復原教不同意者的各宗派,可以在英國有自由而且得以公開。這些不同意者包括:長老派、公理派、浸禮派和貴格派,人數加起來約爲當時英國總人口的十分之一。

 

    這項「信仰容忍法案」幷不應用在羅馬天主教徒和不信三位一體教義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