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 Campbell(甘為霖)1841年生於蘇格蘭格拉斯哥,先在格拉斯哥大學受教育,之後於 Free Church College 接受四年神學訓練,1871年底抵臺,長期在臺灣從事宣教。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資料也把他定位為英國長老教會差派來臺的重要宣教師。(兒童書籍)
一、他的神學背景:蘇格蘭自由教會與改革宗傳統
甘為霖最基本的神學背景,是蘇格蘭長老教會/自由教會(Free Church)傳統。
他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福音派自由傳道人,而是從長老宗、改革宗的教會與神學體系中受訓。現有資料確認,他在格拉斯哥大學之後進入 Free Church College 修讀四年神學。(CCHH Museum)
因此理解甘為霖,第一個重要原則是:不能把他的宣教神學單純理解成十九世紀「海外佈道熱情」;它有一個相當清楚的改革宗/長老宗神學底層結構。這個結構至少可以從幾個方面看。
1. 上帝的主權與宣教召命
宣教首先不是人的冒險,而是教會回應上帝的差遣。
因此宣教不是:「西方人幫助臺灣人改善生活」
而是上帝的福音被宣告,教會被建立,人被召入基督的群體。
這是理解他後來長期留在臺灣、甚至進入偏遠地區的重要神學背景。
二、第二個核心:聖道與教導
甘為霖的宣教非常有「教導性」。
這一點與改革宗傳統尤其吻合。
改革宗教會並不把宣教只理解成一次性的決志或個人悔改,而非常重視:
- 聖經
- 講道
- 教理
- 教會
- 傳道人訓練
- 信徒教育
甘為霖1875年以後接手傳道人訓練班,後來這一訓練工作與其他訓練課程整合,成為日後臺南神學院的前身之一。(歷史檔案館)
所以可以說:甘為霖的宣教並不是「把人帶進教會就完成了」,而是「使人成為能聽、讀、理解、教導聖道的基督徒」。
這一點對理解他的語言工作非常重要。
三、第三個核心:福音必須進入人的語言
這可能是甘為霖神學最具臺灣特色的發展。
他不只是「學會臺語以方便傳教」,而是進一步研究、整理、規範臺灣閩南語,最後編纂《廈門音新字典》,即後來所稱的「甘字典」。
因此他的宣教邏輯可以表達為:聖道 → 翻譯 → 本地語言 → 本地教會
這裡有非常強烈的改革宗「聖道中心」色彩。
因為如果福音是上帝向人說的話,那麼宣教士就不能要求臺灣人永遠透過外國人的語言聽福音。
所以甘為霖的語言工作不是附帶工作,而是他的宣教神學的重要實踐。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資料也指出,他熟悉本地語言、編纂《廈門音新字典》,對白話字與母語教育產生重要影響。(教育部研發處)
四、第四個核心:福音不是西方文化的同義詞
這是研究甘為霖時非常重要、卻不能過度簡化的地方。
甘為霖身處十九世紀英國宣教與帝國世界,當然不可能完全脫離當時的文明觀。
但他的實際工作卻呈現出一個重要方向:他逐漸把「福音」與「西方文化」區分開來。
因為如果基督教必須透過英文、英國禮儀、英國生活方式才能成為基督教,那麼臺灣人只能「西化」才能成為基督徒。
但甘為霖的語言工作恰恰朝另一方向走:臺灣人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成為基督徒。
這就是「文化翻譯」的重要性。
因此,他的宣教神學可以概括為:福音具有普世性,但福音必須以本地語言和文化形式被聽見。
五、然而,這不代表他採取現代的文化多元主義
這一點必須特別小心。
我們不能因為甘為霖研究臺灣語言、歷史與文化,就把他描述成現代意義上的「文化尊重論者」。
他的改革宗神學仍然具有非常強的偶像批判與宗教真理判斷。
也就是說,他並不是:「臺灣文化很好,基督教只是其中一種選擇。」
而比較接近:「臺灣文化必須被認真理解,但它同樣需要接受福音的判斷與更新。」
這裡就產生一個很重要的張力:文化翻譯與文化批判同時存在。
這其實正是改革宗宣教神學的一個核心問題。
六、第五個核心:教會必須成為本地教會
甘為霖並不是只關心「外國宣教師的工作」。
他非常重視本地傳道人培育。
1875年以後他參與並接手傳道人訓練工作,後來與巴克禮等人的神學教育逐漸形成南部教會的神學教育傳統。(歷史檔案館)
因此可以把他的教會論理解為:宣教師不是永久取代本地教會,而應該培育一個能夠自己閱讀聖經、傳講福音、治理教會的本地群體。
這非常符合長老宗的教會觀:牧者 → 裝備信徒 → 建立長老制度與教會 → 形成可以自我延續的教會。
所以甘為霖的宣教不只是「個人得救」,而是教會建造。
七、第六個核心:福音具有「整全性」
如果只把甘為霖理解成「語言學家」,會低估他。
他的宣教還包括教育、弱勢者工作與社會服務。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1891年在臺南創辦訓瞽堂,成為臺灣盲人教育的重要先驅。相關歷史資料也把盲人、聾人工作與他的語言、教育及宣教事工並列。(Taitheo)
因此他的福音觀不是:「人的靈魂得救,其他事情不重要。」
反而更接近:福音進入人的整個生命,因此教育、語言、身體、弱勢者、教會與社會都在宣教的範圍之內。
這與改革宗「基督是全人生命之主」的方向具有高度一致性。
八、他的宣教背景還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因素:荷蘭改革宗宣教史
這是甘為霖與其他宣教師非常不同的地方。
他不只是十九世紀的宣教師,還成為十七世紀荷蘭改革宗宣教史的研究者。
他大量蒐集、整理荷蘭統治時期的宣教資料,最後出版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臺灣歷史博物館指出,他的《福爾摩沙島宣教成功之紀錄》保存了1872–1889年的宣教經驗;而他的荷蘭時期研究則成為後來研究十七世紀臺灣基督教的重要基礎。(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管理系統)
這裡產生一個很有意思的神學連續性:
十七世紀荷蘭改革宗宣教
↓
十九世紀英國長老教會宣教
↓
臺灣本地長老教會
甘為霖某種程度上是在替這三段歷史建立一條神學與教會的連續線。
九、因此,他的宣教背景其實有「四層」
如果要做成論文,我建議用這四層:
第一層:蘇格蘭改革宗
Free Church、長老制、聖經、講道、教理、教會。
↓
第二層:十九世紀海外宣教運動
福音具有普世性,教會有向「未得之民」傳福音的責任。
↓
第三層:英國帝國與文明世界
宣教士不可避免地處在十九世紀帝國、民族誌與「文明/野蠻」論述中。
↓
第四層:臺灣處境
語言、漢人社會、平埔族群、民間宗教、教育、弱勢者、荷蘭時期歷史。
這四層交織起來,才是甘為霖真正的神學背景。
十、最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層反過來改變前三層」
這是我認為研究甘為霖最有意思的地方。
他一開始帶著:蘇格蘭改革宗神學來臺灣。
可是進入臺灣之後,他卻必須面對:「什麼叫做用臺灣人的語言宣講上帝的話?」
於是他開始學臺語。
然後又遇到:「臺灣早期是否曾經有基督教?」於是他開始研究荷蘭時期。
接著又遇到:「福音如何進入原住民族語言?」於是他整理西拉雅、華武壟等資料。
最後甚至面對:「福音是否也應該進入盲人的生命?」於是他創辦訓瞽堂。
所以甘為霖的神學不是一套從蘇格蘭完整搬到臺灣的神學。
比較準確的是:他帶著改革宗神學來到臺灣,而臺灣的語言、文化、族群與歷史,又迫使他把改革宗神學重新翻譯。
十一、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他最後成為「臺灣教會記憶的建構者」
這與我們前面談的主題可以完全接起來。
甘為霖不是只問:「我要怎麼讓臺灣人信耶穌?」
他逐漸也在問:「這片土地過去是否已經有上帝工作的痕跡?」於是他研究荷蘭時代。
所以他的宣教神學最後形成一個很漂亮的循環:
福音→ 進入臺灣語言→ 進入臺灣文化→ 進入臺灣歷史→ 發現過去的基督教記憶→ 再用這段歷史鼓勵今日教會宣教。
因此,我會把他的神學定位為:「改革宗聖道中心的文化翻譯型宣教神學」。
而其宣教實踐可以濃縮成:傳福音、建立教會、培育傳道人、翻譯語言、教育弱勢、保存歷史。
十二、但學術上必須保留一個重要的「批判性」
我們不能把上述一切直接等同於「甘為霖已經形成完整的本土神學」。
因為目前我們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說:
- 他具有蘇格蘭長老宗/改革宗背景;
- 他重視聖經、教會、傳道人訓練與教育;
- 他深入學習臺灣語言;
- 他從事語言、歷史與文化研究;
- 他投入盲人教育;
- 他把荷蘭時期宣教史帶回當代教會的視野。(兒童書籍)
但是若要進一步說:「甘為霖明確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本土神學』。」就需要更多一手材料來證明。
幸運的是,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檔案館目前已經把他的1872–1897年書信數位化;這批材料直接反映當時宣教處境。(歷史檔案館)
這些一手書信其實是下一步研究最重要的材料。
因為我們可以從中真正追問:
甘為霖自己如何理解「福音」?
他怎麼描述臺灣人的文化?
他如何理解「異教」?
他怎麼看待本地信徒?
他是否認為臺灣人可以形成自己的教會?
他如何看待西方文化與基督教之間的關係?
他怎麼理解荷蘭改革宗宣教與自己的宣教之間的連續性?
這樣就能把我們現在的「合理神學詮釋」,進一步提升為以甘為霖一手文獻為基礎的宣教神學研究。
如果作為論文的一章,我會把這一章的核心論題定成:「甘為霖帶著蘇格蘭改革宗的聖道中心、教會論與宣教召命來到臺灣;然而,臺灣的語言、文化、族群與歷史又迫使他將這套神學轉化為一種語言翻譯、教會培育、弱勢教育與歷史記憶建構的宣教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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