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2日 星期日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三十八段

再者,假如誡命沒有吩咐人作別的工,光是祈禱,豈不就夠使他在信仰中操練一生麼?屬靈的階級就是特別為祈禱而設立的,正如古詩有些教父是日夜禱告。真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有時候可以常常禱告。但我所說的,是屬靈的禱告,即是︰若人願意的話,誰也不會太忙,以至於不能在工作的時候,心靈與上帝交談,將他和別人的需要量呈在耶穌面前,求幫助,並且藉此操練並加增自己的信仰。

  這就是主在路加福音十八章所說的意思,耶穌說︰“人應當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不過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禁止人作冗長的禱告,責備這樣行的是假冒為善的人;這不是說,嘴唇上的冗長禱告是惡的,而是說,這種禱告並非是那時時能夠作的真禱告,並且這種禱告若不是出於信心,就都是徒然的。因為照這條誡所吩咐的,我們在適當的時候,尤其在舉行彌撒的時候,又在對內心的祈禱和信仰有補助的時候——不句是在屋裡或田裡,作這工或作那工——,我們也必須作有形的禱告。關於這一層我們現在無暇多說。因為那是屬於討論主禱文的範圍,在其中一切祈求和出聲的禱告都用簡短的話總括了。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二段

有人想,以榮譽心和羞恥心誘導青年行善,乃是好的。因為有許多人行善,不作惡是由於怕羞恥,愛榮譽。我任憑他們發表意見罷。但我們現在所要尋求的是怎樣才真能行善,凡真要行善的人決毋須為怕羞愛名之心所驅使;他們有著更高貴的動機,即上帝的誡命和嘉許以及敬畏愛相信上帝的心。凡沒有或不注意這種動機,反為羞恥和榮譽之心所驅使的人,也有他們的賞賜,正如主在馬太福音六章所說的;動機如何,行為和賞賜也如何,它們除只在世人眼中看為是善的以外,都不是善的。

  我認為用敬畏上帝的心和上帝的誡命來訓練並激發青年人,比用其他方法,要容易些。否則,我們必須容忍他們,讓他們因怕羞恥愛榮譽而行善避惡,正如我們以上所雲,必須容忍惡人或不完全的人一樣;我們除了告訴他們,他們的行為在上帝面前既不正當,也不如意以外,不能另作什麼,因此要任憑他們,直到他們也學會因上帝的誡命而行善。正如孩童是由父母用獎賞和應許誘導去祈禱,禁食,學習一般。然而若終生如此對待他們,就不好了,那樣他們就永不會因敬畏上帝而行善;若他們習於因稱讚和榮譽而行善,那就更壞了。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五段

   我們既不都是一樣,就必須容忍這種人,遵守他們的禮儀,分負他們的擔子,不輕視他們,但要將信仰的真道路教訓他們。聖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這樣教訓我們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要教訓。”

我們在哥林多前書九章看到他自己如此行了,他說︰“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

馬太福音十七章記者,基督毋須納稅,但有索稅的人來時,就問彼得說,君王的兒子是否必須納稅,還是只有外人必須納稅。聖彼得回答說︰“只有外人。”基督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在此我們看出,一個基督徒因著信仰就在凡事上有自由;但因別人尚不相信,他在毋須行的事上,同他們去行,容讓他們。但他是甘心去行,因他確知這是討上帝喜悅的,他把它看為其他任何一種非由自擇的自由工作,因為他所願所求的,無非是在他的信仰中作上帝所喜悅的工。

  既然我們在這篇論文裡要教訓人什麼是善功,並且現在所談的是最高的善功,那麼我們所論的顯然不是第二,第三和第四種人,而是第一種人。其他各種人都要長成第一種人的樣式。第一種人必須容忍他們,教訓他們,直到他們達到這目的。本來這些信心軟弱的人樂意學習,行正路,但是因他們所拘守的禮儀,以致不能明白。所以我們必不可輕視他們,好似他們無可救藥一般;我們倒要處責他們的愚昧瞎眼的師傅,這些師傅從來不將信仰教訓他們,卻把他們深深引入了行為。我們必須溫柔地逐漸地把他們領回到信仰,好像對待病人一樣,為他們良心的緣故,讓他們一時還拘守一些行為,作為得救所必須的,只要他們正確地把握著信仰就是了;我們若把他們忽然搶出來,恐怕他們軟弱的良心要大受騷擾,以致信仰和行為兩空。

但頑梗的人在自己的行為中變得剛硬了,毫不聽那論到信仰所說的,並且反對信心,對他們我們就必須像基督所行所教訓的一樣,任憑他們走錯路,瞎子領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