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 星期六

   許多人以為基督徒的信是容易之事,且有不少的人以信只是諸德之一。他們所以如是,是因他們沒有信的經驗,也從來沒有嘗試過信有何等的大能,因為人若不在某時候,在試煉的壓迫之下,嘗試過信所給與人的勇氣,他就無法將信寫出來,也無法領會凡論信所寫正確的話。但是凡少許嘗試過信的滋味之人,他就寫之不盡,說之不盡,揣摩不盡,聞不盡。因為信是一道活水泉源,奔流直到永生,正如基督在約翰四章十四節所說。至我,雖然沒有豐富的信可,也知道我的積蓄如何微薄,但我既為又大又多的試探四面追逐,希望少許得了一點信,也希望我若不能把這信說的曉暢,也必能比那些咬文嚼字的人,比那一切高深莫測齦齦好辯的人以前所寫的——那些連自己也不懂得他們所寫的——說得中肯一點。 自由與受困 。

  為使知識淺薄的人——因為我只是服事這等人——易明起見,我就先提出兩個論心靈自由與受困的主題,就是︰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管轄。   

 

這兩句話雖似互相矛盾,但若連成一片,倒我們所討論的有極妙的用處,因為這兩句都是保羅的話,他在林前九章十九節說︰“我雖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

 

又羅馬十三章八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

 

愛的本性就是隨時服事,並受所愛之人的管轄。基督正是這樣︰雖是萬有之主,卻甘願服在婦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奴僕,一面是上帝的形,一面又有奴僕的樣式。 

 



人的本性

  但我們先要從離題較遠卻又更明顯的事上說起。人有兩個性。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血氣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就叫做屬靈的人,裡面的人,或說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就叫做屬血氣的人,外表的人,或說舊人。這兩種人,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六節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譯者按“外體”與“內心”原文作“外表的人”與“裡面的人”)。因有這一個性的不同,所以聖經說到同一個人,卻有兩樣矛盾的話,這是因為這兩種人住在一個人之內,原來就兩不相容,肉體與靈性相爭,靈性與肉體相爭(加五章十七節)。 


裡面的人 

  我們先揣摩這一個裡面的人,看一個義的,自由的,真正是基督徒的人,那就是說,一個新的,屬靈的,裡面的人是如何來的。外表的事,不拘什麼,顯然與產生基督徒的義或自由不發生影響,與產生不義或受困也不發生影響。身體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作事,能吃,能喝,要作什麼,便作什麼,但這與靈魂有什麼益處?因為這些事,連那最不敬虔,做百般惡事的奴隸也做得到。反之,身體的軟弱,或是被囚,或饑或渴,或無論什麼外表的不幸,又怎能傷害靈魂呢?這些痛苦,連那最敬虔的人也受得到,連那些因有清潔的良心而極其自由的人亦所不免。這些事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自由,也沒有一樣關係靈性的受困。身體縱有祭司的聖衣為裝飾,或住的是聖地,或供的是聖職,或是禱告,禁食,不吃某種食物,或是行無論什麼用身體或屬身體的事,但靈魂並不得因此受惠。心靈的義與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因為這類說過的事,無論什麼惡人也能夠作,而這類的事只產生假冒偽善的人。反之,身體縱穿的是俗衣,住的是沒有分別為聖的地,吃的喝的與常人一般,不大聲禱告,並忽略以上所說假冒偽善的人也能作的事,但靈魂也並不得因此受損。

因信稱義之前言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因信稱義之信與行為


  你如果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沒有行為,就可以使人得這麼大有福氣的寶庫,那麼,聖經又怎麼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

 

我就回答說︰第一,你須記得那已經說過的只是信,不是行為,使人稱義,使人自由,使人得救,這個我們以後說得更清楚。現在我們只要指出上帝的各部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 

 

 <誡命顯出軟弱 >

  誡命所教訓人的的確是善事,無奈教訓人的事,行起來,卻不如教起來的快;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行的能力;誡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訓人認識自己,叫他藉著誡命可以承認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絕望。這就是他們何故叫做誡命,何故是舊約。比如︰“你不可起貪心”,這就是一條定我們一切人有罪的誡命,因為沒有人能不起貪心,不怕他如何抵制。

 

因此,為著要不起貪心,為著要成全這一條誡命,人就不得不以自己絕望,而另在別處,另從別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沒有的幫助,如同何西阿所說︰“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滅亡,你的幫助只在我。”

 

我們在這一條誡命上如此,在其餘一切誡命上亦復如此,因為不論那一條,我們都一樣無法遵守。 但人藉著誡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軟弱,對於如何成全律法既已發生不安,因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點一畫廢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沒有希望;這樣,既已實實在在虛心了,既已看見自己算不了什麼,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到了這一步,聖經的第二部就在那裡等候著。這就是上帝的應許。 

  <應許給人力量 >

  上帝的應許宣揚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裡面有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諸般應許給你。”

 

因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這些雖然又多而又無用,你就可以藉著信的又快捷又容易的路徑做到。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因為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從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馬十一章)。

 

因此,上帝的應許就答復了上帝誡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規定的,叫誡命與成全誡命,一切都屬上帝。是定誡命,也是成全。故此上帝的應許屬於新約,不但屬於新約,也就是新約。 

 

上帝的應許既是聖潔,真實,公義,自由,平安的話,充滿百般的善,凡心靈用堅固的信以這些應許為依靠的,就是與這些應許連合了,不但連合,也是為這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樣的心靈不但同有這些應許的能力,也是浸透,且為這些應許所陶醉了。因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醫病,那麼,這一個心靈上最輕柔的一摸,不如說,這一個道的吸收,豈不更要將道的一切傳達於心靈?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為,心靈得為上帝的道稱義,成聖,使心靈成為真實,平安,自由,充滿百般福氣,成為上帝的真兒女,如同約翰一章所說︰“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就是賜給凡信名的人。”

 

因信稱義之信使人稱義

   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什麼行為附著上帝的道,也沒有什麼行為能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的只是信,心靈只為道的左右。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

 

這樣,基督徒在信裡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

 

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並不是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與行為為人的義與得救所不必需的。 

 

因信稱義之信成全誡命

   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面的人沒有關。反之,只有心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相信,就可稱義。”

因信稱義之信與基督連合

   信的第三個無可比擬的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像使徒所說,因這一個奧秘的連合,基督與人的心靈成了一體。若是一體,若是成了真正婚姻的結合,不但如此,更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滿的,因為人的婚姻不過是這真正婚姻殘缺不全的一個預表︰他們就不分善惡凡事都公有了。

 

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自矜,誇口,仿佛就是他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只要將這兩樣比較,就要看出貴重無比的事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贖;人的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

 

於是讓信來到他們中間,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恩典,生命救贖卻屬了人的心靈。因為基督若是新郎,就當將新婦所有的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賜給的新婦。因為若將身體與整個的自己也賜給她,怎會不將一切所有賜給她呢?若接受了新婦的身體,又怎會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參弗五︰31) 

 

看哪!在這裡我們不但有一連合的愉快異象,也是有一有福的戰爭,勝利,拯救,得贖的異象。因為基督是上帝與人連合在一個位格裡,這一位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罪,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的義,生命,救贖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因信的結合,在新婦所有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就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當作是自己作的,當作是自己犯的罪;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

 

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不能吞滅,就必能得與他們大大決鬥,將他們吞滅。因為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的生命強於死亡,的拯救較之地獄更屬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信的保證,在她新郎基督裡面就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怕死亡地獄的攻擊,具有她新郎基督永遠的義,生命與拯救。所以她獻上自己,作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在生命的道裡,就是說,因信生命,公義,拯救的道,洗淨了自己。

 

這樣,就以信,以慈愛,以憐憫,以公義,以審判,聘她為妻,如同何西阿二章所說的(參弗五︰21) 

 

這樣,誰能充分領會這種貴重婚姻的意義呢?誰能了解恩典所有豐富的榮耀呢?這一個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這一個貧乏邪惡的娼妓,救贖她脫離一切邪惡,把自己一切的善給了她做裝飾。

 

這樣,罪就無法滅她,因為這些罪已經放在基督身上,在裡面被滅吞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義,她把這義可誇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與地獄面前拿這抵擋她一切的罪,說︰“我若犯了罪,但在我所信的基督裡面我沒有犯罪,凡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的——如同雅歌的那新婦說︰‘良人屬我,我也屬他’。這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五章所說的意思,他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就是說,勝過罪惡死亡,如同他所說的︰‘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因信稱義之舊約的預表 (參出十三︰2;民三︰13;創四十九︰3)

   但要更深切明白我們裡面的人在基督裡所有的恩典,我們必得揣摩在舊約上帝如何以頭生的兒子分別為聖,歸於自己,與生而即有的權利很被重視,因這種權利有雙層的尊榮,就是為祭司與為王的尊榮。因為頭生的兄弟是祭司,是其餘各弟兄之長,這是基督的預表,是父上帝頭生的獨生子,也是童女馬利亞的兒子,是非按血氣與世界的樣式的真祭司真王。

 

因為的國不屬這世界。是天上與靈性事的王,專尚公義,真理,智慧,和平,救恩等類的事。凡是地上的事地獄的事也仿佛屬管轄——不然,如何能保護我們,救我們脫離這些事呢?——但的國度不在乎這些事,也不屬這些事。

 

祭司的職分也不在乎外表裝束與姿勢的顯赫,如屬人的亞倫祭司職分與我們今日教會的祭司職分;乃在乎靈性的事,藉這些事在天上上帝面前為我們代禱,盡無形的職分,並在天上獻自己的祭物,行祭司所應行之事,如同保羅在希伯來書用麥基洗德為預表論所說的。也不但為我們禱告,代求,更藉聖靈活潑的教訓在我們心裡教訓我們;這樣,就完成祭司的兩個實在職責,屬人的祭司的禱告與傳道就是這兩個職責有形的表象。(約十八︰36) 

 

這樣,基督既因生而即有的權利得著了這兩個特權,就照以上所說婚姻的法律將這兩個特權賜給凡信的人,與他們共分共享,因為照那法律,妻子對於凡丈夫所有的也有所有權。這樣,我們在基督裡面就是祭司, 都是 君王,相信基督的都是如此;如同彼得二章所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特別的民族,是有君尊的祭司與祭司的國度,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如何傳基督

 

  回到我們的目的上來說,我相信單照聖史的事實傳講基督的工作,生活,與教訓,仿佛一有這些知識,於人生的舉止言動就夠用了,這顯然是不足,而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今日必須認為上等的傳道人的卻正是這樣。還有那全然不講基督,只將人的律法,教父的戒律,教導人的,那就更為不足,更不合乎基督教的道理了。又有不少的人傳基督,為的是要打動人情感,與基督同情,生猶太人的氣,以及這類無知識的事。但真正的傳基督,應該堅固人信基督的心,傳不單是基督,乃是為你為我的基督,凡所說的,凡的名所指示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發生效力。要產生這種信,並保存這種信在我們裡面,乃是傳基督為什麼降世,帶了什麼來,賜給人什麼,我們接受有什麼益處。要做到這一步,就得將所賜給人基督徒的自由講述得不錯,告訴我們做基督徒的如何都是王,都是祭司,因為也是萬有之主,叫我們堅信凡我們所作所為,在上帝面前樣樣都是可蒙悅納的,像我們已經說過的一樣。 

  [如此傳講的效果]

  凡聽見這些事的,有什麼人心裡不會喜透?他既得了這種安慰,怎會不受感動愛基督,而為律法或行為所不能使他愛的呢?誰還有什麼能力傷害這樣的心,或是可叫他害怕呢?

 

若是罪的知識或死亡的恐懼,來到他心裡,他立刻就仰望主;一聽見什麼凶惡信息,也不得惶恐,不得為這些事所搖動,他只是藐視仇敵。因為他相信基督的義是他自己的,他的罪卻不是他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為基督的義所吞滅,已如上文所說。這是信基督必然的結果。

 

所以這一個心就只嘲笑死亡與罪,同著使徒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十五︰55)

 

因為死亡不獨為基督的得勝所吞滅,也是為我們的得勝所吞滅,因為藉著信,基督的得勝成了我們的得勝,因信我們也是得勝的人。

  論到這一個裡面的人,他的自由,與自由的根源,和由信而來的義,這義無所需的律法,亦無所需的行為,不但無所需,人若以稱義是由於行為,反可為行為所害,論到這一切,就不多說了。 

 

外表的人

   我們轉到第二段,轉到外表的人。在這裡我們要答復凡誤解“信”字,誤解以上一切所說的人,他們說︰“若是信行一切事,若單是信就可以稱義;那麼,聖經為什麼還吩咐人行善呢?我們盡可以坐享安逸,盡可以靠信就夠了呀。”

 

我回答說,不然,你們這些惡人,不然。我們若能全然是裡面的人,全然是屬靈的人,就可如此;但要到末日,到死人復活之日,我們才能夠成為全然屬靈的人。我們仍在肉身活著的時候,我們就只有了一個起頭,就只在來生才得完全的事上略可有些進步。因這緣故,使徒在羅馬八章稱我們凡在今生所得的叫做靈性上“初熟的果子”,因為我們誠然要在將來得那更大的分,就是靈性的豐滿。

 

到了這裡我們就可以論以上所提出來的︰基督徒是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的管轄。因為正如基督徒是自由的,可不作什麼事,他也是僕人,要作樣樣的事。這如何可能呢?以後我們就可以明白。(參羅︰23) 



  <他必須作事>

  照我已經所說過的,人雖然因他裡面的信在心靈上豐豐富富的稱義了,所以他就有了凡他所應有的,只除了一件,那就是這信與豐富應該一日一日生長,一直到來生;但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須管束他的身體,與人交往。在這裡他的行為就開始了;在這裡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這裡他就應該留心藉著禁食、儆醒、勤勞,以及別種合理的訓練,訓練他的身體,叫身體服在心靈之下,聽從順服他裡面的人與信,不阻礙裡面的人,常如身體的本性如不加以約束,所最喜歡作的。因為這藉著信照著上帝的形像所造成的裡面的人因在基督裡所賜給他百般的好處,他常是歡喜快樂的,因此他的一件事就是歡歡喜喜服事上帝,不是要得什麼,乃是出於非屬勉強的愛。

  正當他這樣行的時候,在他肉體裡面就遇見一個相反的意志,那意志爭著要服事世界,尋求自己的益處。這個為屬信的心靈所不能容忍,於是甘心情願想把身體服在他手下,約束他,如同保羅在羅馬七章二十二節所說︰“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服從犯罪的律”;又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又加拉太書上說︰“凡屬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林前九︰27;加五︰21)

  <行為不使人稱義>

  但我們行這些事,不應以為人是藉這些事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在上帝面前算為義的信不能容忍這種謬見;我們應以這些事只是叫身體順服,清除身體脫離一切邪情私慾,我們的目的全在驅除私慾。因為心靈既然藉著信洗滌乾淨了,成了愛上帝的,就願意一切事,特別是他自己的身體,都如同他自己一樣清清潔潔叫一切事都可與他一同愛上帝,讚美上帝。這樣一個人決不能懶惰,因為他身體所需的常壓迫他,強迫他行善,好叫身體順服。但這並不使他在上帝面前稱義,他行這些事,只是出於順從上帝的自自然然的愛,除了看為上帝所喜悅的之外,沒有別的緣故,因為他願意在一切事上都至嚴格的順從上帝。

  這樣,人人就容易學會所謂懲罰身體的限制與自由︰因為他禁食、儆醒、勤勞,只以抑制他身體的情慾為限,但那些妄以因行為稱義的並不看作攻克身體,只看作這些事的本身,以為若行的又多又好,就可以成為義;有時甚至因行善功壞他們的腦力,消滅,或至少化他們天然的體力於無用。這是愚妄到了極點,全然不明基督徒的生活與信,叫人靠行為,不因信,以求稱義得救。

  <第一個比喻>

  為要使我們所說的更容易於了解,我們可以用比喻來說明。我們看一個因著信由於上帝純粹的恩典稱義得救了的基督徒的行為,應如我們看亞當夏娃在樂園以及他們一切子孫,若沒有犯罪,所作的一樣。我們讀創世記二章說︰“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亞當為上帝所造,本是義的,正直的,無罪的,所以他並不要藉著修理看守那園子來稱義,做正直人;但因不要叫他懶惰,主就給他一件功夫作——修理看守園子。這些工本是極自由的工,作這些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悅,並不是要得什麼義;因為亞當已經有充充足足的義;若是亞當沒有犯罪,那義,我們人人生來即有。

  信徒的義亦屬如此。藉著信他已經恢復,到了樂園,重新被造了,不必要什麼行為使他成為義,或使他做義人;但叫他不至懶惰,叫他為身體作安排,保守他的身體,他就必須甘心情願作這些工,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悅;只是我們還不是全然的重新被造,我們的信與愛就還沒有完全,信與愛應該增長,但不是藉著外表的工作,乃在他們自己裡面增長。

  <第二個比喻>

  再說︰一個主教不是他祝聖禮拜堂,為青年人行堅振禮,或施行他職分上的什麼別的事,才使他成為主教;不但如此,他若不先成為主教,他行的這些事就沒有一樣是有效的,所行的就是糊塗事,是小孩子事,是滑稽。一個因信分別為聖了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他行善,但善事不得使他更聖,更是基督徒;因為那只是信的功夫,一個人若不先成為信徒,成為基督徒,他一切所行的就全然不算得什麼,就只是惡,是可咒詛的罪。

  因此有兩句話說的不錯;“善行不能使人善,善人卻能行善事;惡行不能使人惡,惡人卻行惡事”;所以常要“質”或人先好了,然後才有行為,好行為乃是從好人而來,如同基督所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

 

不是果子結樹,樹也不是靠果子而長,乃是樹結果子,果子靠樹而長,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必須先有樹,然後才有果子,果不能使樹壞樹好,乃是樹怎樣,果子也怎樣;所以要人先好或先壞,然後他才有好行為或壞行為,不是行為使他或好或壞,乃是他自己使行為或好或壞。

  <例證>

  這一個真理的例證又可在百般職業上找出來。不是一座好房子或壞房子使木匠或好或壞,乃是或好或壞的木匠蓋或好或壞的房子。平常決不是工夫使工人如何,乃是工人怎樣,他的工夫也怎樣。人的行為正屬如此;人怎樣,不論是信徒不是信徒,他的工也怎樣——若出於信而行的,就是好的,若出於不信而行的就是壞的。但顛倒過來,以行為使人成為信徒或不是信徒,就不對了。因為行為不能使人成為信徒,照樣也不能使人成為義。但信既使人成為信徒,成為義,信也行出善事來。這樣行為既不能使什麼人稱義,人就必須先成為義,然後才可以行善。只有信,因著上帝藉基督在的道裡面所有純粹的恩典,才配才夠使人稱義,救人。基督徒不需什麼行為或律法才可以得救,因為他藉著信脫離了各條律法,他的所行所為全是出於自由,也是白白而行,不是為求利益,也不是為求得救,因為他已經富有一切,已經藉上帝的恩典因著信得救了,他現在只求使上帝喜悅。

  <行為不救人也不定人的罪>

  再者,好行為並無助於不信的人,不夠使他稱義,也不能救他。反之,惡行為不能使人惡,也不能定他的罪,乃是使人使樹壞的不信,行壞的與應該定罪的事。因此人的善與不善,不是由於行為,乃是由於信與不信,如同那位哲人所說︰“人離開上帝,就是罪的開端。”(參旁經細拉書十︰14)

 

離開上帝,就起於人不信的時候。保羅在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也說︰“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 基督也如此說︰“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他仿佛說︰“凡願意得好果子的,要先栽好樹。”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為除信之外沒有什麼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沒有什麼可使人惡。(參太十二︰33)

  在人面前是行為使人善使人惡,這固屬不錯,但這一個使人善使人惡無非人看著如此;如同基督,在馬太七章二十節所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但這是全憑外表,許多人受了這種外表的欺騙,擅自著作並教訓人我們可因行善稱義,甚至全然不提到信;他們執迷不悟,常受欺騙,又常欺騙人,以至愈趨愈下,成為引領瞎子的瞎子,因著種種色色的善功弄到精疲力憊,而終久得不著真正的義。保羅在提後三章五至七節論這事說︰“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

  因此,凡不願跟著這些瞎眼之人走迷路的,必須放大眼光,望到行為,律法,與論行為的道理之外;不但如此,他應該轉移視線望著人。看人如何可以稱義。因為人稱義,得救,不是因為行為,也不是因為律法,乃是因上帝的道,就是說因上帝所應許的恩典與信,使榮耀歸於上帝,救我們並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的恩典並因恩典的道,只須我們相信。(參多三︰5;林前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