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三段

 

誠然我們必須有好名聲和尊榮,並且大家都應當在生活上無可指責,不使人跌倒,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說︰“我們要熱心行事,不僅在上帝面前,也要在眾人面前。”

 

哥林多後書四章也說︰“我們誠實行事,叫人不能說我們的不是。”

 

但是我們必須殷勤小心,免得這種榮譽和美名使我們高傲,使我們以此為樂。所羅門說得不錯︰“爐為煉金,人的稱讚也試煉人。”

 

人受尊榮稱讚,仍然不為所動,不以為意,也不以此自傲自快,仍是完全自由的,將一切尊榮和美名都歸於上帝,惟獨奉獻給,用來榮耀上帝,造就鄰舍,而決不以此自利,這種人就是又稀少又最屬靈的人。

 

所以人必須不信靠自己的榮譽,也不把自己高抬於世上最無能和被輕看的人以上,反要承認自己是上帝的僕人,這位上帝將榮譽賜給了他,是為要使他可以服事上帝和鄰舍,有如上帝已經吩咐他為的緣故,將一些金幣分給窮人一樣。

 

所以在馬太福音五章說︰“你們的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不是說︰“他們要稱讚你,”而是說︰“你的行為只是要造就他們,好叫他們因你和你的行為讚美上帝。”

 

若上帝因人得造就而受讚美,這就是正當地使用了上帝的名和尊榮。假如有人要稱讚我們,不讚美在我們裡面的上帝,我們就不要容忍這樣的事,倒要盡力禁止逃避這事,把它看為對上帝尊榮最難堪的罪惡和偷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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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們當將一切榮耀和讚美歸給上帝,不可竊取上帝的榮耀。

 

 

因信稱義之信成全律法

   從這裡你又明白如何以這麼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不是行為稱義的緣故。

 

你看,第一條誡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

 

也惟有因信才可以成全。

 

因為你雖然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你還是不義,也不是敬拜上帝,遵行第一條誡命,因為你若不是將所應得的真實與全善的榮耀歸給,你就決不是敬拜上帝。

 

但這事不能藉行為成就,必得藉心裡的信才能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榮耀上帝,認是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餘的誡命。

 

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只有信在那裡的時候,行為才能夠榮耀上帝。但如今我們不問是什麼行為,也不問是那種那類的行為,我們只問是誰的行為,是誰榮耀上帝,並生出這些行為。就是住在心裡的信,信是我們一切義的主腦與本體。

 

因此教訓人誡命是靠行為成全的,就是盲目與危險的道理。誡命的成全必須在行為之先,行為是從成全律法之後發生出來,我們以後要聽。(參羅十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