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 星期三

加爾文的聖經觀和聖經釋義

 

加爾文對聖經的看法,非常簡單也非常經典,他認為,基督徒都應該自己讀聖經,也從聖經得到上帝的啟示。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乃上帝顯明恩典的管道。而且,只有透過聖靈,我們清楚知道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而聖經,包括新約和舊約,全是上帝啟示的恩典之道,不像其他改革者以徹底不同之觀點清楚畫分律法書和福音書。所以,他堅持律法書對基督徒之重要,甚至具有積極性的指導功能,不像重洗派、屬靈派改革者根本就把舊約律法書忽略,只在乎福音  書。為此,加爾文一五三九年的《基督教要義》,有一章名為「關於舊約和新約之相同與不同」,於一五五九年的版本,被發展成三章獨立的章節,表明對這問題的重視,也是回應許多改革者質疑他過度看重舊約的批判。基於同時看重新約與舊約之觀點,墨蘭頓一五三五年在他的書《公同之地》(Loci communes)中,也刻意加一章關於舊約和新約獨特不同之論點。這成為後來加爾文傳統下歸正教會或長老教會的神學基調:新約和舊約並重,而耶穌基督是兩約之核心神學傳統。

 

當然,新、舊約自然有所不同;但,兩者之不同乃在上帝拯救計畫時程表之位置前後不同,兩者內容指向相同的目標──上帝對世人的恩典與拯救在於耶穌基督。所以,加爾文認為,舊約乃是上帝給世人的拯救應許,新約則是應許的具體實現,實現在耶穌基督上。新約和舊約都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相同之約,因此,基督自然也不能在亞伯拉罕之約缺席,因為祂才是兩約的核心。也因為有基督,舊約的應許才得以顯出真義。所以,加爾文認為舊約的重要,乃是從舊約才得以明白耶穌基督實現了上帝拯救的應許。

 

加爾文身為十六世紀伊拉斯母(Erasmus)傳統下的人文主義者,強烈主張可以使用非聖經的字眼來描述聖經,例如以「位格」、「三一」之神學字眼,來解釋聖經、來建構基督教的教義。另一方面,加爾文在一五三九年十月寫給Simon Grynaeus(瑞士Basel大學羅馬書神學教授)的信中,討論並為理想的聖經注釋立下兩個原則:首先,聖經釋義的主要原則是perspicua brevitas──即聖經釋義中關於教義之解釋要盡量越簡短越好。其次,聖經釋義必須集中在mens scriptoris──即釋義者必須弄清楚原作者所要說明的意思。加爾文不認為自己已經達到最理想的聖經注釋,但卻將這至高理想永存於心、時時自省。

 

在詮釋聖經前,加爾文也參閱其他相關的聖經注釋,常常引用墨蘭頓、布靈格、布塞的傑出聖經注釋。然而,加爾文也認為,釋義者彼此之釋義觀點不盡相同,因為上帝未將所有的洞察(insight)全加在一人身上,為此,釋義者必須謙虛,彼此合作、相互欣賞。此外,釋義者不能心存己意企圖改變或扭轉聖經的原意,也不能為了突顯自己的雄心而解釋,應單單循著聖經文本告訴我們的信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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