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 星期二

新約聖經與神話之世界圖像

 

在十九世紀達到頂點的聖經研究的歷史批判,無可避免的使得過去人們所認為神聖、珍貴、絕對和神性的東西,變成了相對的歷史產物。面對這樣的歷史批判,基督教信仰必須處理面對,以維護其超越歷史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這「啟示」與「歷史」的爭執,也就成為有心維護基督教信仰的神學家的戰場。布特曼學術背景,的確有不少受到自由主義影響之處。他的學術研究,特別是在新約聖經部份,不可避免的將會處理到「歷史」。

他也提出了極為特別的一套歷史觀。他認為「新約聖經的世界圖像,是一種神話的世界圖像。這種世界,是一個三層的結構:今世在中層,天界在上層,以及地獄在下層……不過,即使是今世,它不單單是自然的日常事件……它也更加是超自然權勢,上帝與祂的眾天使,撒但與牠的魔鬼做工的舞臺。這些超自然的權勢,介入了自然的事件,並且干涉了人類的思想、意志與行動。」

因此他認為這樣的世界圖像之中,「歷史並未依循它本身穩定的、又有律則的路線發展;超自然權勢多在驅動它,並且引導它。……這個中層的今世世界,正急速衝向它那緊迫的結局……他矗立在末日的『災禍』,屬天審判者的來臨,死人復活,以及對得救、或下地獄做最後的審判面前。」

而且他也認為新約聖經中對救恩事件的描寫,是與這樣的世界圖像是 相符的。

布特曼認為這樣的世界圖像,完全是「神話」的講述。而且其中的一些個別的主題,也能夠很容易「追溯到當代猶太教的天啟觀念,以及諾斯底教徒有關救贖傳說的神話學。」

他他質疑今日的福音宣告是否能夠期待信徒接受這樣的世界圖像是真實的?假如這是不可能的,那麼是否新約聖經中的福音宣告是否具有與這神話世界圖像無關?而神學的工作就是解除這福音宣告的「神話」?

布特曼顯然的認為要求信徒接受「這樣的世界圖像是真實的」是一件無意義且不可能的事情。他認為「它會無意義,是因為有關神話世界的圖像,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基督教色彩;它只 是一個如今已經過去了的時期,亦及神學思考尚未形成的一個時期的世界圖像。它會是不可能的,因為世界圖像乃與人類特殊的歷史情境有關。」

布特曼認為世界圖像可以改變,他引證哥白尼的發現、原子理論的發展,在在都改變了當時的世界圖像。這也就是說,新約聖經寫成時的神話世界圖像──三層的世界觀,上帝、天使撒但的介入自然──應該被當代的信徒拋棄,神學家的工作應當是嘗試找出在這過時的圖像中所蘊含的福音宣告,並薦與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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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話世界圖像──三層的世界觀(今世在中層、天界在上層、以及地獄在下層),不是新約的描述方式,卻是一般宗教之圖像,然而人常常將這樣之思考模式套入聖經當中,以致於造成「神話」。

    所以我們成為基督徒要揚棄別的宗教所給我們的「神話世界圖像」,回到聖經以上帝主權為中心的「天國」世界觀,這也是去「神話」的精神所在。

    這事「信」與「不信」不能共負一軛之原因之一。

將新約聖經「非神話化」

 

「非神話化」(Demythologizing)不是指刪除神話,丟棄神話,而是通過解釋學的活動,將隱含在神話中的真正意義解釋出來。布特曼認為聖經受當時作者所接觸的世界圖像所影響,因此若要瞭解聖經的原意,我們就必須仔細來探討聖經成文當代使用字詞的歷史、字意、社會、與宗教上的意義。這樣的聖經觀透露出布特曼認為新約聖經中的觀念並非上帝所啟示的,而是由當時的宗教與哲學借用而來。他同時也認為在新約聖經中已經正式開始了「非神話化」的工作,並引證約翰與保羅書信的部份經文作為他的立論佐證。

 

布特曼「非神話化」的工具,即是所謂的「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這個名詞的德文原意是追溯某一個文獻中所含有的那個文學形式的歷史。文化形成了一些形式、模式、以及文學的類型,而他們的傳統就藉著這些形式、模式、或文學類型而代代相傳下去。新約作者與其他文化中的作者並沒有什麼差別,他們寫作時也採用當時的形式。布特曼認為解釋福音書時,我們一定要瞭解他們所用的形式。他們所採取的形式有比喻、格言、預言、法律、文法、故事等等。形式批判者花了相當大的功夫來判斷、分析福音書,看其中有哪些合於科學的精神,並且有存在意義與價值。不過這樣的作法似乎認為新約聖經是文化的產物成分居多。

 

我們並沒有發現布特曼有任何否定「神話」的意圖。布特曼的「非神話化」有積極的意義。他相信聖經裡面有一個要被宣揚的「福音宣告」,是不應該連同它那古老的神話背景一起被摒棄的。而「非神話化」的目的,即在將所有的神話外殼除掉,使福音宣告能對當代人說話。這和自由主義神學家想消去任何聖經中任何「神話」色彩的努力恰好是相反的。我們實在無法從布特曼的論文或是其他他的著作,中看出他與自由主義神學家蔑視所有神話的相同立場。另外,不是每個做形式批判的神學家都持與布特曼一樣懷疑聖經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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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特曼之問題不是由神學造成, 而是由聖經詮釋產生, 他的「非神話化」也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上帝的話」(Word)與「信心」

 

布特曼認為基督就是上帝的話。他指出宣講基督事件確定了基督本身就是那上帝的話(Christ is himself the Word)。他在「關於新約聖經中上帝的話的觀念」這篇論文中提到,舊約中上帝的話帶有行動與權能。上帝以一個事件(event)說話,並且被理解為對人的演說或呼召。然而上帝的話,雖然是演說,卻是真實的顯現在人的面前。所以「聆聽」上帝實際上是與上帝的相遇。基督承襲了這對上帝的話的理解,並且也是這話的宣揚者,並且要求聆聽者做出決定。這意味上帝的話不是一套系統性的見解,而是對人類的宣告。

他也認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不單單是個歷史事件,而且也是一個行動。 信心則源於在教會中傳講基督,傳講基督就是傳講新約中的福音宣告。所謂「福音」,是當我們覺知福音宣告中的基督是主,並且帶來一個新的自我認知,而需要信心。然而救贖僅僅發生在宣揚與得知對基督的基督的傳講。信心不是從對歷史事件的知性瞭解而來,乃是從我們與傳講的基督相遇而來。信心帶來的果效乃是人因為對十字架的信靠而清楚救贖的功效,從罪中獲得自由,並且與上帝有一個新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出布特曼很明顯的認為聖經的信息並非與普通的歷史有關,乃是「耶穌一次做成的事件」。對這個事件我們只能以信心接受。因此福音書主要見證的是初代教會的信心,而不是見證一些可以用歷史實證的事件。

 

進一步的繼續從存在的角度來說,「罪」即是不信,就是順從世界,使人成為奴僕,並且結果是「死」(可惜的是布特曼並沒有很完整的發展這方面的思想,也沒有說明他認為羅馬書七章的意義,是肉體的,還是靈性的死)。相對的,「信心」意味著一個新的自我理解(a New Self-Understanding),是一個決定所產生的行動,順服上帝的態度,帶來自由,並且是一個末世論的存在(Eschatological Existence)。

布特曼極端強調基督教的末世論的期待與希望,在他看來,這是耶穌佈道的核心,即:「上帝之國即將來臨。」

儘管這種期盼一直在等待中,卻有重大的生存意義。它激勵人做出生存的決斷,擺脫過去與此生的束縛,朝向神聖的未來。這種決斷本身已然使未來成為了此時此在的發生,因為未來已具體實現在我們自己的生存品格中。因此我們也就此時此地的與上帝相遇了。

透過對福音書的「非神話化」,布特曼宣稱:「耶穌基督的話就是一個末世論的事件,羈留於信仰之中,就是以一種末世論的存在方式去生活,超然於塵世,去跨越由死到生的鴻溝。」

對現代人而言,末世論的期待就意味著敞開自己,隨時準備投身於與上帝的神聖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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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特曼雖然強調「感覺」或「意義」,卻關心末世論的期待與希望,這是許多德國有名神學家共有之特質,也因為這特質,使許多神學家的理論看來似乎是離開傳統神學之論述,卻又讓人從耶穌基督找到希望與出路,讓人「感覺」基督信仰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須要的,尤其是在這不確定的年代,若沒有抓住耶穌基督的救恩,其情況是非常可憐的!

    正如有一次參加教會之小組聚會,大家討論到「三一上帝」之觀念,實在很難理解和解釋清楚。我在其中說了一個有關奧古斯丁之故事:「他在海邊看到小朋友在沙灘挖洞,他問道:『你在做甚麼?』小孩回答:『我要把大海裝到洞裡去!』」

    這樣之對答,讓我們知道小朋友的行動是荒謬的,『大海豈可裝入小洞裡』!我接著說:「雖然我們無法完全認識上帝,但是上帝藉由耶穌基督拯救我們確是實在的!」

    當我如此說完後,馬上有位姐妹回應:「我就是為此信耶穌的!」

    是的,基督信仰之中心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也唯有如此,人才有出路。而這救恩的實際就是「與主耶穌相遇」,而與主耶穌相遇,就是與「三一上帝」相遇,「三一上帝」就變成真實的!

    當然,如此說是以「感覺」為中心,是主觀之意義。而我們要將此主觀意義傳揚,使別人也能感受到此「客觀之事實」。所以,基督的信仰事實實在在,也唯有如此,才能去跨越由死到生的鴻溝。

 

存在主義角度的「信心」

 

存在主義認為認識上帝必須在上帝的話中與上帝相遇。我們必須說「上帝的話」,而不能說「關於上帝的事」,否則我們就建構了一個新偶像。然而既然我們不能比較聖經的記載,並且確認上帝要告訴我們的事情,那麼存在主義的詮釋聖經又會不會相同的建構了另一個新的偶像呢?

布特曼認為上帝是創造者與神聖者,但是這些字眼卻又是出於他的聖經傳統。照他的方法說到上帝,應該用下面的敘述:「我瞭解我自己是一個『擁有對上帝的存在』的受造物」。

當布特曼被批評將上帝降低到主觀的存在時,他強調我們只能說「上帝是什麼」(that God is),而不能說「上帝像什麼」(what God is like)。有趣的是既然我們可以在存在的角度裡瞭解上帝,為什麼我們一點也不能知道上帝是什麼呢?基督徒在過去十幾世紀的討論中多少可以發現上帝的一些事情。假如我們否定這些成果,那是不是就等於承認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有關上帝的事情都是幻覺?

當人在決斷的時刻時,他就覺知到自己的存在。這聽來對基督徒回應基督的呼召有很大的鼓舞力量,但是值得討論。這樣的說法使得存在變成是斷斷續續,且不連續的。過去與將來被割裂開來。基督的呼召是持續的,而人的回應也是連續的。布特曼這樣的見解會不會將新約聖經中信心的穩定性消除了呢?

存在是個別的,個人做決定並有得有失。布特曼對於個人自我理解的應用會有很大的困難。舉例來說,除了我們在「所能說上帝」的限制(the limit on what I can say of God)以外,這樣的說法顯然欠缺了社會倫理意義,以及最基本的對「教會」的強調。聖經說要愛我們的鄰舍,但是布特曼認為人必須獨處以免在群眾中失去對個人存在的覺知。要同時愛鄰舍又要同時保持孤立(isolated self)相當困難。雖然布特曼沒有忽略教會,但是他並沒有相對的給予教會在教義上最基本的強調(the minimal emphasis on the doctrine of chuch)。

在新約聖經中,教會是宣講福音宣告的所在,信心也是透過所宣講的而產生。可是教會的肢體生活,信徒的相交,豈不也是福音的見證,並向世界宣告上帝的愛嗎?這樣的見證豈不也是出於信徒的前瞭解(pre-understanding)與自我理解嗎?若有人聽了福音願意接受,他聽到的是一個孤立的個人福音,或是在信心中有團契、信徒相交的福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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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文字告訴我們一個重要之事實:基督信仰不僅是個人之信仰,也是群體之信仰,在今日強調「個人主義」與「存在主義」之年代,這的確是重要之批評,也讓我們反省我們的信仰是否偏離聖經。

 

信心與歷史

 

雖然瞭解信心最好的方法是瞭解存在,但是布特曼很全面的將信心與與這信心根源之歷史事件接割開來,這樣會不會很奇怪?聖經的信心很清楚的是從歷史事件產生而來。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很明顯的例子。以色列人的信心並不是取決於出埃及的日子或是人數。雖然信心是主觀且存在式的,但是以色列人回顧出埃及記,同時認為這是「普通歷史」與「真實歷史」。我們很難接受以色列人會認為這事與歷史事件無涉,並且能接受由此推出的布特曼關於「歷史的耶穌」的看法 。

 

布特曼最常遭受的批評,是他忽略了「歷史的耶穌」與「信心的耶穌」 (Jesus of faith)的一致性。初代的信徒帶出一些關於歷史的耶穌的知識。他們強調這位耶穌與信心的耶穌是同一位。信心不需要通過歷史的檢驗,但是信心的人同樣是歷史的受造物;他們提出關於歷史的問題,並且也受到歷史的限制。門徒存在式的信心可能較我們、甚至他們自己所知的更多地承襲於歷史事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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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特曼最大之敗筆是將「歷史的耶穌」與「信仰的基督」分離,若沒有「歷史的耶穌」豈能有「信仰的基督」呢?

所以,我們不可否定福音書之真實性,如此的話,「信仰的基督」是站不住腳的。我們更不可以將耶穌基督縮小,成為我們可以信的。我們是「信入」耶穌基督,不是將耶穌基督「裝入」我們裡面。因此,我們對於「神蹟」之詮釋,不要「合理化」。

 

布特曼的方法論之批評

 

在方法論上,辯證神學家(dialectical theologians)一般而言都不欣賞哲學在神學方法上的價值。布特曼的貢獻在於縮小這鴻溝。藉由清楚的界定存在主義的方法,布特曼清楚的將他的神學定位在出來而不使神學屈服於哲學之下。但是他也面臨了以下的批評。

奧德根(Schubert M. Odgen)認為要解釋「同意『對存在的真實意義之存在主義的分析洞察』,同時支持『除非在基督歷史事件的基礎上,否則沒有人可以清楚真實的存在』」是很困難的。而這兩個命題卻又是布特曼分析方法的兩大前提。此外他也認為布特曼在神學或傳統上保有對新約聖經的「神話」,儘管他的方法與對神話的定義可能會「非神話化」上帝與上帝的作為。

布特曼形式批判的某些假設與一般接受的歷史概念有抵觸之處。固然我們可以同意福音是有關信心的,並且不見得要成為科學的歷史。然而布特曼對於聖經解釋中年代史的、傳記的、地理的註解是可討論、甚至非真實的這樣的假設,卻值得爭議。布特曼指出時間與存在是影響福音書記載的重要因素。但是他可能忽略了群眾的需要之一乃是對基督言行的知識,僅僅因為他是「基督」。基督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 為跟隨祂的群眾所清楚知悉。從某個角度來講,布特曼不否認新約真偽有值得探討的可能,甚至在某些經文上他認為新約的記載是不真實的。

奧圖(Michel Otto)評論布特曼的方法論,他認為布特曼這樣的解釋聖經,已經使得拿撒勒的耶穌之權威,被人類的靈性所取代。在這樣的判斷下,上帝的話已經岌岌可危。

最後一個布特曼神學方法論的大問題,就是他使得「自我理解」成為一種正規的神學陳述。但是自我理解是個別的經歷,並且需要正確的對歷史的解釋原則來矯正。若缺乏了對歷史的自我理解以外的正確認識,就會出現一個自我理解式的信仰,而這就難免落入一個沒有客觀意義的、或者是說沒有客觀標準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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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列舉許多神學家對布特曼神學之批評,也是今日強調「主觀經驗」與讓信仰意義化之教會有些反省。當然,人強調某一部份,就會忽略其他部分,這些批評也能使當事者,有些平衡之修正。

    在此我們也要有一個認知,人不要害怕批評與指教,這些都是讓我們更完善與成長的動力,畢竟沒有人是完全的!

 

布特曼的成就

 

布特曼的工作雖然目的在神學,卻不可避免的涉入了哲學的領域。這使得他成為了「詮釋學運動」中的一員,並且在哲學的領域裡與其他學者對話,並將哲學詮釋學的觀念與方法引入聖經詮釋學之中。

很明顯的,布特曼認為在福音派與舊自由派的觀點之間可能還有另一條路線。福音派按照字面意義接受了聖經中的世界觀,而舊自由派則完全用一個新的世界觀代替那古老的。布特曼認為要緊的是透過新約中的神話,去瞭解原始基督徒團體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因為「神話」反映了人對自身的瞭解,所以只要我們能夠把聖經的信息從它的神話背景中釋放出來,這信息仍然能夠對今天的當代人說話,因為現代人也是一樣的在摸索著要瞭解自己。

布特曼同意自由神學家用歷史批判的方法批判聖經,但他不同意他們處理聖經信息的方法。從這點來看,布特曼的確與當時盛行的自由神學相左。因為布特曼仍相信神話是有意義的;最起碼神話後面的原始基督教信仰是有意義的。

我發現福音派的神學家對於布特曼多持負面的評價。我想或許是因為布特曼對聖經的可靠性十分懷疑,以及存在主義式的自我理解。前者反映出布特曼認為「聖經僅是上帝啟示的記錄」,而非「上帝的啟示」。這一點就讓福音派神學家無法同意,並可能損抑聖經的權威。而存在主義式的自我理解,尤其是在將歷史事件與信心產生的絕然切割,將使得基督徒的信心是不連續的,且使得基督教信仰變成是純主觀的信仰,並落入週而復始的與上帝「相遇」、「隔絕」的循環。

行文於此,就像劉小楓所說的,布特曼的最大貢獻,就是在聖經詮釋學的方法論上有重大進展。不管我們同意與否,在面對自由主義神學家對基督教教義的顛覆,或者是在面對當時教會傳統與當代世界圖像的鴻溝,布特曼的確有不小貢獻。不過從他的聖經詮釋掙脫了一般教會的教義系統之後,衍生出來的近代神學派別,卻仍舊對福音信仰的本質造成影響。或許在今日的解放神學、甚至是故事神學中,我們還可以見到布特曼的影子。而布特曼顯然無意建構如傳統教義系統般之完整神學架構。除了推翻教會遺傳以外,他在神學上並沒有給予教會應有的重視。

想建構類於傳統架構的神學系統,或許不是他神學思想的重點。在一些神學上的問題他也不見得處理得很完整。其最可貴的,就是跳脫當代的神學窠臼,提出另一套神學方法與見解。雖然我們不見得要同意這樣的「自由」神學方式,但是或許我們總可以在布特曼的思想中看到一顆真誠的神學心,是勇於面對教義與這世代落差的一位思想家。

這是我們基督徒應當學習的──做出一些真的與這世代有關的神學反省,而不單單僅是將神學教科書上的教導硬生生的套到當代的信徒身上,更何況大多時候我們僅僅用簡單的屬靈習慣取代了深刻的神學反省。這豈不是教會對真理的虧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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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這段文字讓我們認識到「神學家」之使命:做出一些真的與這世代有關的神學反省。

    雖然,這樣做有些冒險,但是勇於突破才能使基督徒之信仰可以在不同時代與處境中,去呼召與造就更多的人,成為基督之門徒。

不過在這過程中,不要受「哲學」或「異教」之觀點所左右,造成教會和個人之傷害。所以,對「啟示」之認識不可不謹慎,對於「釋經」與「解經」也當下功夫,當然「敬虔」更不可缺,這是加爾文和馬丁路德「成功」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