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 星期六

加爾文的基督論

 

  加爾文的基督論大致與大公教會的傳統說法相同——高舉基督永在且完全的神人二性。不過,他不同意傳統教會過分將討論焦點放在基督的本體的做法,認為這已偏離了福音書的重點,使教義擺脫了聖經神學的約制。按照福音書的說法,基督的作為是更被關往的。對我們而言,真正有意義的問題是:祂為我們做了甚麼?。


  對此,加爾文強調耶穌基督的三重職事。[基督] 就是受膏者的意思。舊約聖經有三種人要受膏立:先知、祭司和君王,耶穌基督乃兼具這三重職事。祂是先知,向世人宣告上帝的心意;祂是祭司,以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牲,為人類獻上贖罪祭;祂是君王,統攝萬有,掌管一切,並為再來的主。


  由於耶穌基督是人的典範,所以基督徒也該履行這三重職事。我們是先知,向世人宣告世界的罪惡和上帝的救恩;我們是祭司,為人們的過犯向上帝代求;我們是君王,參與治理世界,並在將來與耶穌基督一起治理萬有,分享他的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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