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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日 星期四

樟腦紛爭

     馬雅各初期在台灣醫療傳道的路途十分坎坷,除了文化的藩籬、觀念的差異,當年傳道的時空背景也十分複雜。上帝愛世人的昭告無法打破民眾先前船堅炮利的印象;基督教義與經濟利益、救人的醫療和害人的鴉片,糾結、混淆不清,民眾普遍知識程度不高、生活水準低落,對外來文化既恐懼又排斥。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長老黃茂卿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太平境馬雅各紀念教會設教一百二十年史》一書中,提及馬雅各宣教之初的時代背景:「設教之初,台灣人眼見基督教的來臨,是隨著外國兵炮洋槍,經濟侵略和不平等條約同時而來,無法接受福音。何況來台的英國人中,確有許多牟利不屑舉動……」

    清華大學歷史所教授傅大為稱當年傳教士「挾著外科利器與奎寧白粉行走東方」的醫療傳道為「半殖民醫療」,他在「從馬偕談清末台灣的半殖民醫療」一文中指出,最早來台的馬雅各醫師常遇困難與衝突,而後來台的傳教士之所以較為順利,是拜「樟腦紛爭」之賜。

    話說當時擔任清朝海關職員的英籍人士必麒麟,明知樟腦是台灣專賣品,卻在非條約港梧棲買下一批樟腦,企圖以英國人的威勢走私牟利,被查獲沒收。

    在此同時,長老會在埤頭(鳳山)的教會遭破壞,馬雅各來台宣教所收的第一位信徒──高長,在鳳山傳道時,被暴徒痛毆,並關進監獄。

    樟腦紛爭加上教會遭破壞,英國從香港出動二艘軍艦攻擊安平。事後,清廷除了賠償教會的損失外,並明文宣布外籍宣教士在島內有居住、傳教之權,迫害基督教與信徒係犯法。

    不過,當時民眾甚至政府官員,對基督教仍是充滿憤怒與歧視。

禮拜堂兼診所

  

    「一府、二鹿、三艋舺」,早期台灣幾個繁榮的地區都在港口,排名第一的台南府城,自然是宣教師進入台灣傳教時的第一個據點。

    一八六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馬雅各隨著杜嘉德牧師和兩名信徒,在高雄旗津港上岸,六月十六日來到台南看西街亭仔腳開始他的傳道醫療工作,這一天便成為英國長老教會日後的「在台設教紀念日」。

    在低矮的平房中,前半部做禮拜堂,後半部當診所,先講道、再看病、領藥,台灣第一家西醫診所就這麼開張了。

    然而,作為開路先鋒,馬雅各在府城醫療傳道工作並不順利。他不僅受到當地中醫師的圍剿,當地居民甚至還謠傳他會挖人眼睛和心做藥,開業二十三天,禮拜堂兼診所就不得已被迫關閉。

    馬雅各只好避走有英國領事館保護的旗後(打狗的政治中心),當年九月,他又在旗後設立一所可以容納八名患者的醫館,並在醫館對面設立禮拜堂。

基督教會登陸台灣

     其實,明朝末年,荷蘭、西班牙割據台灣時,基督教曾一度傳入台灣,但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宣教工作便就此中斷,只留下荷蘭人宣教時所使用的羅馬字。

    清末,南京條約開放五口通商後,英國長老教會便在汕頭、廈門設立宣教據點,與廈門僅一水之隔的台灣,自然也引起長老教會的注意。

    一八五八年,天津條約開放台灣府與淡水港,一八六○年,基督教長老教會隨即「登陸」台灣。英國長老教會的杜嘉德等牧師來台短期停留,他們看到當時台灣衛生醫療條件不佳,疫病嚴重,於是建議教會派員來台宣教。馬雅各就是首位被派來台的醫療宣教士。

    西元一八三六年出生於蘇格蘭的馬雅各,畢業於英國愛丁堡醫學院,先後到柏林、巴黎醫學院受訓,是一位出色的外科醫師。

    一八六四年,他飄洋過海到廈門接受語言訓練,一年後來到台灣宣教。

2024年9月25日 星期三

荷蘭宣教師宣教師與西拉雅族

 

    在荷蘭人牧師與西拉雅人互動的關係上,基本上也可分為前期和後期的差異,前期的甘治士和尤羅伯想透過派遣西拉雅人到荷蘭受神職訓練、建立蕭壟小會以及建立學校教育系統,使西拉雅人能有某些程度的自治。後期的宣教師們則嘗試將西拉雅人「荷蘭人化」。例如:使用荷蘭改革宗教會所使用的教理問答「海德堡教理問答」、學校教授荷蘭語以及規定在週日必須穿上「荷蘭人的服飾」。整體來說,宣教師們由始至終,一直都和西拉雅人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在鬥爭。

    宣教師們努力嚐試透過教會、司法和學校的制度,改造西拉雅的文化。另一方面,前期的宣教師又試圖建立西拉雅人的自主性,這兩者之間也存在著些許的張力與矛盾。

甘治士《台灣略說》(A Short Description on Formosa)與西拉雅族

    現今台南一帶是以西拉雅語為共通語言的族群,根據甘治士牧師的記錄,它包含有新港社、麻豆社、蕭壟社、目加溜灣社、大目降、鐵福錄降(Tifulukan)、大奧班(Teopan)以及大武壟((Tefurang)等社。下列就是甘治士在《台灣略說》中對上述這些西拉雅社群的描述:

    它們的地理位置由海濱延伸到山邊,由台灣城(Zeelandia)總部到這些村落大約一天可以到達,最遠的是大武壟,它位於山間由堡中到此地來回約三天的行程。……這幾個村社,它們有相同的風俗習慣以及宗教,並且說相同的語言。……居民的身材,男人非常高大健壯,幾乎可以稱的上是巨人,在夏天時,他們幾乎赤裸而不覺的羞恥;女人們非常矮小而肥胖,除了每日兩次的溫水浴之外,她們因為害羞,所以穿了一些衣服。……整體來說,他們天性友善、忠誠並且親切,對待外人非常慇勤,用最好的食物和飲料招待他們。他們除了蕭壟社以外,皆不會竊取佔有他人財物。……他們待人誠信,寧可受苦也不會出賣朋友。他們有極好的記憶力,因此他們能輕易的了解或記憶事情。……他們的耕作,大部份由婦女來從事,既不用牲畜也不用犛,完全使用鶴嘴鋤來耕地。……雖然當地的土地肥沃,但他們只耕作足夠自己食用的食物<ref>Ibid.</ref>。從上述的這段述描我們可以感受甘治士對西拉雅的友善態度,但是在提到有關教義的討論時,又覺得西拉雅人是「野蠻人」,是需要被拯救的異教徒。事實上,甘治士對西拉雅人的好感,是來自於西拉雅的社會組織沒有強有力的領袖,這有益於宣教工作的推展。

    甘治士認為,在這些平埔族的村社中,沒有王統治的制度,最高的權力機構是社民大會,雖然在各社中有十二位頭人(Headman)所組成的議會,但他們的功用並非為統治而設立,而是作為提供意見以供社民大會時參考。頭人的選舉由村中具有好名聲者擔任,一任兩年,年齡皆約在四十歲左右。村中有什麼難題出現時這些頭人們便聚集開會,一當有解決方案提出時,則召集全村的人在公廨前的廣場洽商。會中,頭人們竭盡所能的說服社民接受他們提出的方案。頭人另一個功用則是監督禁忌被遵循的狀況,他們有權懲罰觸犯禁忌的人。

    西拉雅社會中的尊卑並非以財富或階層權力大小來決定,而是以年齡來決定。年長者有權較年輕者做某些事情,而較年輕者不得拒絕。在男女分工方面,正如前述,婦女從事大部份的田間勞動以及家務事。男性方面可分為兩種:最富戰鬥力的年輕人,大約從十七歲到二十四歲,除了狩獵和戰事之外,不做任何事情;而年紀較大者,約從四十至六十歲則大部份在田間建築小寮並且住在當中。

    西拉雅的宗教信仰,對甘治士則呈反面的意義。他們的宗教型態接近多神信仰,他們崇拜許多神祇,其中最主要的神和方向有關,而方向又和他們的農業活動有關。另外,他們也崇拜與戰事有關的神,他們崇拜的對像又與性別的分工有關;前者和農業有關的神被女性奉祀,與戰事有關的神則由男性崇拜。與方位有關的神明,有東方女神Taxankpada、南方男神Tamaaisanhch,與北方惡神Sariafingh。南方之神Tamagisanhch創造人,並且使他們好看、美麗、管理雨水,住在南方。東方之神Taxankpada是南方神的妻子,當她覺的應當降雨時,便用雷聲來叱責其夫──南方之神降雨,於是她的先生便降下雨水。北方之神Sariafingh,居住於北方,使人變醜陋並且長瘡痘,或使人有其它缺陷。於是人們祈求祂不要傷害他們,或請求南方之神保護他們,因為他們認為南方之神是最有力量的主神。此外還有戰神TalafulaTopaliapo ,當男人要外出征戰時召請祂們。

    除此之外,這些平埔族人相信,這個世界是永恆的,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相對於死後的世界,人的靈魂也是不朽的。然而死後,人的靈魂會受到賞罰,賞罰是根據人在世時的行為來決定;有好的行為的人,會通過通到應許之地Campsun Eliseum的竹橋,而惡者將會由橋上墮入污穢的溪中,在那裡承受疼痛和哀傷。

    西拉雅族宗教的神職人員由女性擔任,稱為Inibs,有如我們現在的尪姨,她的主要工作是請神和獻祭,如果族人家中有什麼困難出現,也會請尪姨到家中來作法。尪姨也有預言善惡,預測天氣狀況、驅除不祥、驅除住在人們之中的惡靈和魔鬼的能力。在公眾的祭祀中,祭品包含了宰殺的豬、檳榔、煮熟的米以及大量原住民所釀製的酒,和鹿頭及豬頭。在獻祭品之後,尪姨中的一或二位起來以長串的話召請神明,當神明降臨,這些尪姨轉動其眼珠,倒在地上,嘶喊出可怕的聲音。在這些尪姨如死屍般躺在地上時,就算五、六個人也無法將她抬起來。最後,恢復知覺,她們劇烈的顫抖,彷彿經歷了極大的痛苦,而這記號表示神明已降臨在她身上,這時,圍繞在她身旁的人開始哭泣哀號。

    這儀式歷經一小時之後,她們爬上公廨的屋頂,站在屋角的邊緣,再次進行冗長的演說或對神明說話,最後將衣服脫光,用手拍打赤裸身體,再用水清洗全身。由於極度興奮,使她們幾乎無法站立。

    西拉雅族中有許禁忌存在,例如作物接近成熟階段時,村中的人不能醉酒、碰到糖或Pictang以及任何的肥肉。因為如此做的話,鹿會進入園中踏壞農作。一年中大約有三個月的時間,全村的人必須完全赤裸。因為如果不如此行的話,他們的神不會降下雨水。以上這兩種禁忌皆是尪姨宣告,由村落中的頭人來監督村民執行的狀況。

    在禁忌當中最為奇特的,就是當一個婦女結婚之後,不管結婚的早晚,一定要到大約三十六至三十七歲方能懷孕生子,在這個年齡之前如果懷孕的話,則由尪姨施行墮胎的處置。一般來說,婦女結婚的年齡並沒有限制,結婚也不與先生住在一起;她們仍然住在娘家,丈夫只有在夜間偷偷的跑到妻子的房中與她過夜,在天亮前便要離開其妻子的房間。如果在三十六、七歲以前懷孕,則會被看成極大的差恥,極大的罪過。

    從以上對西拉雅人社會、宗教層面的描述,我們很清楚地可以瞭解為什麼當時的宣教師,一方面對西拉雅人是非常友善的,但另方面又對他們的宗教排斥而認為需要拯救。這種矛盾的態度也深深地影響宣教師與西拉雅人之間的關係。

建立本土化教會

    甘治士牧師,是第一位駐任台的牧師(1627年至1637年),其中1631年曾離開台灣兩年。在他八年的任期當中,甘氏以新港社作為宣教的中心。初期的工作,由於荷蘭統治當地的時間尚短,因此工作頗有些阻力。這些阻力有三個因素,政治上的因素、原住民宗教的抗拒、以及原住民的社會組織缺乏權力中心。

    政治性的因素來自日本人對原住民的煽動,造成理加(Dika)事件。此事件使荷蘭和新港社人之間薄弱的互信關係遭到破壞,也使得甘治士牧師一度回到堡中避難。原住民宗教的抗拒,主要來自原來在原住民宗教社會中扮演宗教性角色的尪姨。她掌管有關生育、獻祭、預言、驅鬼等等,與日常生活關係非常密切的角色。但是當宣教師隨著荷蘭的統治而來,宣告原住民的宗教是虛幻後,尪姨們利用原來宗教信仰的力量來恐嚇原住民,勿接受基督教的信仰,不然五穀會欠收,神的忿怒亦會降臨。原住民缺乏權力中心,更談不上中央集團組織,因此教會無法藉由傳福音給領袖,藉以影響或鼓舞原住民為基督徒。

    甘治士曾在致努易茲長方的備忘錄裡提到,由於原住民沒有統治者統治他們,因此他們可以隨自己的意願來選擇他們喜愛的宗教。因此他樂觀的認為在台灣傳福音的成果會很豐碩。但是事實上,由於缺乏強而有力的領導者來引導原住民歸信,因此甘治士牧師初期工作的成果並不是很順利。

    甘牧師來台數年後,逐漸發覺基督教信仰本土化的重要性,而尤羅伯牧師也有此同感。而要落實信仰本土化的最重要步驟便是訓練本地人的牧師,逐漸讓原住民的教會能自立自主。因此,甘、尤兩位牧師透過台灣長官普次曼(Putmans)寫信給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最高管理機構的董事會,要求選派四或五位原住民到荷蘭留學;但這個提議遭到拒絕。選派原住民到荷蘭受神學教育是教會本土化的最重要的步驟,二百年後長老教會來台是以設立神學院開始,教會很快就能本土化,在歷經逼迫後仍能生存下來。甘治士牧師於1637年離台,之後這個建立台灣本土教會工作的擔子便落在他精力充沛的同工尤羅伯牧師身上。

    甘治士牧師在台的工作,除了宣教的工作以外,他也寫了著名的《台灣略說》一書,對原住民的風俗、習慣以及宗教作一全面性的描述,是瞭解荷蘭統治早期台南一帶原住民生活狀況不可或缺的材料。除此之外,為了使繼任者能很快學會西拉雅語,於是編了一部西拉雅語字彙集;並且也為原住民將祈禱文編成西拉雅語。

    荷蘭改革宗教會在台的宣教工作,由新港社伸向「北方六部落」,以及南方諸部落。在1635年至1636年經過南北征伐之後,隨著荷蘭統治基礎獲得穩固,才獲得長足的進展,由新港社伸向北方六部落和南方諸部落。

    1635年,荷蘭對麻豆社的攻伐是源於1629年的理加事件。當新港社居民因理加事件被罰而仇恨荷蘭人時,附近的村落也受到影響。結果目加溜灣社殺了一名荷蘭人,而麻豆社殺了六十名荷蘭人。由於當時長官普次曼(Put-mans)在事件過後九天才到達,對台灣的狀況不是很瞭解;並且兵力尚嫌不足的情況下,並沒有立刻討代麻豆社。由於麻豆殺害這六十名荷蘭人時,居然沒有人受傷,在這極少見的勝利,且荷蘭人並沒有即刻反擊的情況下,使得麻豆社人逐漸驕傲起來,也影響了其他村落對荷蘭人的態度。這使的荷蘭人統治的根基動搖。反抗的聲勢日漸高漲。除此之外,在附近種植甘蔗的中國人,也時常受到麻豆社等原住民的騷擾,因而要求荷蘭人政府的保護。再加上新港社人和麻豆社人是世仇,如果麻豆社的人聲勢高漲,將會威脅到新港社的存在。普次曼長官於是決定攻擊麻豆社,請求巴達維亞城總督布勞爾(Brouwer)派遣軍隊至台灣。

    16351125日,荷蘭援軍加上新港社的盟軍,合作攻打麻豆社將其征服,聲勢所及之處,各社皆表順服。1636 220日,在新港社舉行南北二十八部落的歸順典禮。隨著政治勢力的擴充而來的是原住民的歸信。在歸順典禮過後不久,尤伯羅牧師前往巡視歸順的部落,勸他們歸信基督教的上帝,獲得良好的回應。

     163910月初,台灣長官范得堡(Van der Burg)與巴達維亞城來的行政長官(Commissianer)寇克巴克(Couckebacker)一起去巡視新港、目加溜灣、蕭壟以及麻豆諸社。他們對傳教的成果感到印象深刻,在范得堡寫給總督的報告中,對信主的人作了一番統計如下:

新港社:總人口數為一千零四十七人。全部的男女及小孩皆受洗。其中一一九對夫婦依照基督教的典禮舉行婚禮。耶數德(Jeest)傳教師(Sickentroostors)駐於該地,他娶原住民為妻。

蕭壟社:總人口數二千六百人。其中二八二位受洗。四位原住民傳教師駐該地,小孩一百三十人就讀小學(其中若干人能寫能讀)。

目加溜灣社:總人口一千人。其中二百六十人受洗。八七人係小學生,其中十二名學習當書記(Penmanship,將來可當學校教師)。傳教師馬其紐斯(Merkinius)駐於該地。他與一位荷蘭婦女結婚,但他對傳教事業非常熱心。

麻豆社:人口計有三千人。其中二百一十五位受洗。一百四十孩童入學。二位傳教師,楊與西蒙斯(Jan & Jan Sijmons)。

大目降:人口一千人。他們是由大伐里簡(Tavalikan),大奧邦 (Teopan)和大古答(Taqupta )三社合併而成。其中有三十八位學童由傳教師阿格里拉(CarolusAgricola)負責教導。

    以上這些部落合計八千六百四十七人。在尤伯羅牧師的宣教工作中,建立本土的教會是他所努力的方向。正如前述,他與甘治士一起要求荷蘭當局允許派遣四至五位原住民青年至荷蘭留學以外,此外他也想透過教育以及建立原住民的教會組織來達到他的目標。

    尤羅伯牧師在巡視各部落解釋合約內容同時也勸誡它們丟棄原來的宗教歸信基督教時,只有新港社的村落願意即刻丟棄偶像。他發現原來宗教對原住民的影響非常深刻的,甚至稻作物是否有好的收成決定了他們是否願意接受的態度。尤牧師深刻體會到,基督教不能建立在如此淺薄困乏的基礎上;於是決意建立學校,讓原住民的人自孩童起接受基督教的宗教教育,如此建立起來的教會才會有永久穩固的基礎。

    1636 526日,第一所學校在新港社建立。大約有七十個男孩,六十個女孩入學。由於尚未有課本,所以他們教導原住民用羅馬拼音書寫自己的文字。繼新港社之後,附近的蕭壟、麻豆、目加溜灣、大目降社等地也陸續地建立學校。學生大多是十歲至十三歲或年齡稍大的男孩童,此外還有女孩以及女青年每天在學校接受同樣的教育。使用的教材則為朝夕的祈禱文、主禱文、摩西十誡、飯前飯後之祈禱文、以及若干詩篇的篇章。學校教師的來源有二:一是由軍中的兵士來擔任,其二是由原住民本身派選。

    在兵士選派中的傳教師,讓他們學習語言,使他們教育原住民。由原住民間選任的教師,乃是自學校中選出若干優秀的人來擔任。在1642年時,原住民選任的教師計有五十名,分配在大部落中。(尤羅伯牧師曾為這些教師編了一部教理問答,計有三百五十三個問答)。除了對少年人推行教育以外,尤羅伯牧師也將教育推廣到成人身上,成人們每週二次要到學校來接受宗教教育,此外他們也學習讀和寫的課程。

    在建立原住民的教會組織方面,尤牧師認為建立原住民的小會(Consistory),將使原住民處理教會本身的事務。164310 7日的一封書信中提到,在蕭壟已設立一個小會,小會成員(長老)由荷蘭人和原住民共同組成。至此,在台灣除了有荷蘭人組成的小會外,也有原住民組成的小會。

    尤羅伯牧師的宣教事業中,可以看出一個很明顯的方向,那就是建立一個由原住民自立自主本土的教會,他所使用的方法便是透過選派原住民青年接受神學教育、教育制度以及教會組織來達成這個目標。而他之所以會有這種遠景,除了他的個性以外,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背後神學思想的影響。雖然我們沒有直接的證據來證明──羅伯尤紐斯是一位亞米紐斯主義者;但是從他為原住民編寫甚至改寫教義的內容,尊重並嚐試建立原住民自主的教會體系,這不是一位當時正統的加爾文主義者的牧師願意做的,因為這樣根本抵觸了加爾文主義當中預定論的信條。

    甘治士牧師在致台灣長官努易茲(Governer Nuyts)的備忘錄中曾樂觀的認為,原住民將會很快丟棄他們的宗教、風俗和習慣。他很自信地說:

    我不懷疑督教將會受到住民的讚揚,而他們的宗教、風俗和習慣,將會因抵觸了上帝的律法而遭到揚棄和拒絕,我自信的認為,在島上不僅將建立起全印度模範的基督教社會,甚至連在荷蘭也將之視為值得誇耀和榮耀的。

    他之所以會有如此的自信,有幾項理由。首先是西拉雅人的記憶力極強,並且他們沒有領袖來左右其信仰。其次是西拉雅人沒有書寫的文獻、勇士或著名的教師來傳佈西拉雅族的宗教信仰,而西拉雅宗教正在衰退中。

    甘治士牧師是過於樂觀,他認為西拉雅人沒有書寫的文字和教師來教導宗教知識,因此基督教將容易被接受;事實上,宗教和禁忌在西拉雅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根據甘治士《台灣紀略》的記載,頭人的功能之一,便是監督宗教禁忌被執行的狀況。西拉雅社會中尪姨扮演的角色也被甘治士忽略,雖然他從村中一些老人口中得到西拉雅宗教正在衰退中的說法,但是只要有尪姨存在,西拉雅宗教以及與該宗教有關的習俗仍會頑固的保留下來。因此,對西拉雅文化的改造,便成為宣教師與西拉雅族人的一個矛盾。一方面,早期的宣教師們試圖藉由教會、教育以及栽培本地牧師的方法來建立西拉雅人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宣教師們又藉用行政的力量,消滅西拉雅宗教與文化。後期則試圖要將西拉雅人荷蘭化。

    宣教師們對西拉雅文化的改造由二個方向進行。第一個是減少或消滅尪姨在西拉雅社會中的影響力。第二個是建立基督教化的婚姻制度。減少尪姨的影響力,可以減輕基督教傳佈時遭到的阻力,也可藉此來抑制西拉雅社會中墮胎的習俗。建立基督教的婚姻制度,則可以打破西拉雅社會中,以性別及年齡的區別而集中居住的社會制度,使夫婦在婚後能一起居住,減輕淫亂的社會風氣。

    根據Kuepers的看法,這些原住民宗教的尪姨反對新的宗教——基督教,由於傳統的影響,這些尪姨對原住民的心靈有很大的影響力,甚至連對基督教的知識有足夠瞭解的西拉雅人,也不敢輕言廢棄對他們神明的崇拜。他們也根據夢和預兆來行事。這些尪姨也對那些尚未達到三十六、七歲而懷孕的婦女進行墮胎。曾有西拉雅人告訴甘治士牧師:

    我們的風俗是一代一代的傳承下來,一直到我們手中,因而不能揚棄。我們的尪姨,她們每日都與靈界溝通,因而知道什麼是對的,也叫我們據此而行,如果我們輕視尪姨,我們的神將會生氣,不降雨水給我們,讓我們的仇敵攻打我們,他們將會把我們趕出家園,毀滅我們。

    1636年,尤羅伯牧師致阿姆斯特丹董事會的報告書中,亦曾提及尪姨對西拉雅人的影響。

    在新港社有許多老人,特別是先前曾擔任過尪姨者,竟敢對那些歸信基督教的人恐嚇說,如果他們忽略其偶像而拜荷蘭人的上帝的話,他們的田將不會有好收成。

    1646年,台灣長官決定採取強硬手段對付尪姨,他說:

    為了不使事態更加惡化,大武壟必須從女巫和女祭司的手中解放出來,她們未開化並且殘酷迷信,對我們尚未開化的基督徒展開惡劣的影響;並且阻礙了我們的住民接受得救的信仰,這種邪惡已無法再忍受。

    荷蘭人採取的方法首先是除了尪姨所住的地方以外,禁止她拜訪村社其他的居民。此外,是將她們放逐到西拉雅族居住地北部,靠近諸羅山之地,最後則是將她們遣送到巴達維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宣教師對西拉雅的宣教是失敗的,最後還是要依賴政府的強制力量來對抗傳統的宗教力量。

    荷蘭宣教師除了儘可能地破壞西拉雅的宗教制度以外,還設法改造西拉雅人的婚姻制度。甘治士的《台灣略說》中曾仔細的描述了西拉雅人的婚姻制度。

    當一位男性覺得喜歡某位年輕的女性時,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請他的母親、姐妹、堂姐妹或者任何其他女性的朋友到女方家裡,送禮物給他未來的妻子,並請求她的父親、母親或朋友准許讓這女性嫁他,如果父母親或朋友覺得滿意這提議,禮物就留在女方家中,婚約就算敲定。……妻子她的同代女伴們擁有共同的田地,她們自耕自持,在同一間屋子共同生活,丈夫也遵守相同的規則,和他的同伴們擁有共同的田地,和親人住在自己家中,夫婦們很少見面,除非他們秘密的在一起……根據習俗的律法規定,婦女在年齡到達三十六或三十七以前是禁止懷孕的,因為在此之前她們若懷孕的話,腹中的果實會被毀掉。

    西拉雅人這種特殊的婚姻制度所生的問題是通姦的事時有所聞,婦女墮胎的情況非常普遍。曾有人告訴甘治士,她有墮胎十七次的經驗。為了解決問題,宣教師們於是強調基督教婚禮的重要性。按照基督教婚禮的要求,夫婦必須住在一起,並且不得用人工的方法進行墮胎。

    荷蘭改革宗教會希望藉由基督教婚禮儀式的推行,由根來改造這原住民的生活習俗,以及原有的性別分工等。

荷蘭宣教師與公司關係的分和

 

    根據Blusse'的意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De 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初來台灣時,只計劃將台灣作為倉儲地,它貿易的焦點完全在中國和日本。因此,公司對原住民的政策是「不干擾」(non- interference)的立場。162623日,印度總督在致十七人董事會的信函中,曾說明他對台灣住民的態度。卡本特總督(Governor- General De Carpentier)說:

    在本地(台灣)的住民方面,我們的人保持和他們良好的關係和友誼,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得到多少利益,而是為了不讓他們對我們 採取對立的立場。畢竟,他們是難以駕馭的、野蠻的、心地不良的、懶惰和貪心的民族。

    但在與原住民相處一段時間之後,甘治士牧師則有不同的看法。在他致努易茲長官的信備忘錄中說:

    因此我已描繪出,我誠摯地認為公司應該進行的步驟。如果依照這樣去作,公司不僅可以由此地得到許多的利益,並且可藉此讓他們知道真正的信仰,並且可以根除偶像崇拜和邪惡的行為。

    公司最初的態度是相當消極的。與積極的宣教師比較,可以看出,雖然名義上宣教師是公司的職員,但與公司之間卻有著截然差異的態度。Blusse'認為,牧師鼓舞公司擴張領域的目的是為了讓教區隨之擴大,並且荷蘭領地的擴大,會帶來安定的政治氣氛,這有助於傳教工作的推廣。宣教師的態度和公司的態度之間有落差,這個落差可以是推動公司擴張的動力,也可以是造成公司和牧師之間衝突的主因。牧師和公司之間的關係可說是錯綜複雜的,因為在台灣同時有著兩套系統在運作:一是行政系統,另一是教會系統。一位牧師之上有教會系統的大員小會、巴達維亞小會、阿姆斯特丹中會,甚至還有南、北荷大會。在牧師之上的行政系統,則是行政長官及評議會、巴達維亞印度總督及評議會、以及十七人董事會等機構。

    在虞魯提所編的檔案中,牧師可以對這些機構發出信函,因此一位能力強的牧師可以利用這些機構層級中與自己關係良好的管道處理爭議。但是,教會與行政系統之間的關係,並不一定是平行的關係,因為行政系統一直試圖將教會系統納於其下管理。此外,牧師在名義上還是公司的職員,所以在1651年以前宣教師除了傳教以外,還要兼行俗吏的工作。行政系統收編教會系統的工作,當然會遭致具有傳教使命感的牧師之反彈,兩者之間衝突的最高點是倪但理牧師(Rev. Daniel Gravius) 和台灣長官菲爾伯(Nicolaes Verburg)之間的衝突。

甘治士牧師與理加(Dika)事件

    當甘治士來到台灣的時,先在熱蘭遮城從事神職工作一段時間後,之後很快就進入新港社。他在那裡搭建竹寮,並向西拉雅人學習語言。為什麼新港人願意讓甘治士牧師居住在他們當中?這純粹是政治上的考量。因為在當時西拉雅的部落之間經常有戰爭,因此如果能有一、二個荷蘭人住在他們當中,那麼荷蘭殖民政府自然會因為保護荷蘭人的緣故而保護新港社。

    當時台灣長官努易茲曾拜訪新港社,答應給予新港社如此的保護,如果新港社人接受甘治士牧師傳給他們的教義。他也贈送新港社的「頭人」肉、飲料、以及三十批康甘布,並告訴新港社的頭人說這是甘治士牧師所贈。

    但是,到了1629 1月,整個情況有了變化。努易茲長官帶了一群武裝的兵士要逮捕新港社的人:理加(Dika)和他的十五位同伴。當時甘治士牧師正好奉命返回熱遮蘭城兩星期,主持荷蘭人的聖誕聖餐禮拜。根據努易茲的說法,理加和他的伙伴在一年前前往日本,造成荷蘭很大的傷害。而理加和他的伙伴早以聞風躲藏,努易茲長官威脅新港人說,若六天之內不交出理加和他的伙伴,荷蘭人將要對新港社宣戰。六天之後,努易茲果真帶著更多的軍隊再次來到新港社,但新港社民早已攜家帶眷躲進附近的叢林裏,只剩下一些老人仍留在社中。看到這種情形,努易茲改變計劃,對那些留下來的老人宣佈,要依照新港社人的習俗懲罰他們,要他們賠償三十頭豬、每一家十包米,還要為荷蘭人蓋一座屋舍,並摧毀前往日本的理加及其伙伴等人的屋舍。

    同年226日,當甘治士牧師得到長官的同意回到新港社,發現一切都已改變,許多逃跑的居民不再回來。而其他尚留住村中的人也不再拜訪甘治士牧師所居住的地方,因為他們不再信任甘治士牧師,對他非常的疑懼。這就是甘治士牧師所描述的「濱田彌兵事件」中所牽涉到台灣長官與宣教師之間衝突的面貌。

    由理加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基本上荷蘭東印度公司是贊成,並且願意協助教會對西拉雅人的傳教工作。但是,當傳教的工作牽涉到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時候,是以公司的利益為優先考量的。因此,原本是欣欣向榮的宣教區(在1628年聖誕節以前,已有一百一十名老人與年輕人能背誦主禱文,並能流利地回答一些基本的教理),在短短的半個月之內,這一切的成果就化為烏有。

    由新港社、傳教者、和公司三方面來看,原先新港社眾和宣教師都需要殖民政府的協助,因此三者的合作關係是融洽的,但這種關係很容易就因公司利益而受到危害、破滅。夾雜在公司與新港社之間的甘治士牧師,則須擔起關係破裂後,再次將之彌合的角色。但是,甘治士牧師也不是默默地承受這一切的苦果。他越級向印度總督柯恩(Governor-General Coen)報告這一切事情的經緯,而且在書信中頗有抱怨台灣長官努易茲之意。或許甘治士牧師是希望利用台灣長官的上級,來給予一些壓力,以避免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傳教人員與殖民地官員之間的分合與張力。

尤羅伯牧師與麻豆的爭伐

    1629年麻豆社民殺害六十名荷蘭士兵,對麻豆社的人來說,這是一件非常成功的屠殺。沒有人因而受傷。十二日後,台灣長官普次曼(Putmans)來台,接替前任長官努易茲,由於普次曼剛到,對整個情況尚不熟悉,未立即採取行動。受到麻豆社襲擊成功的影響,麻豆社及其附近的「番社」瀰漫著一股反荷的氣氛,並且時常騷擾領有荷蘭執照的中國人。由於情況愈演愈烈,普次曼長官請求印度總督布勞爾(Governor-Genaral Brouwer)派遣軍隊,並且由尤羅伯牧師出面招集新港社眾,決定於16351123日以聯軍的形式出發,攻擊新港社的宿敵麻豆社。

    攻擊隊伍首先來到目加溜灣社,由尤羅伯牧師召集目加溜灣社的長老,並加以勸降。25日,隊伍回到新港社。目加溜灣社的長老隨即趕到,表明歸降順服之意。26日,麻豆社派遣一名年老的中國人,至新港社求和。尤羅伯牧師出面接待,由普次曼在背後下達命令。同日,蕭壟社社民兩人前來,代表麻豆社,帶著矛與日本手斧,暗示承認荷蘭對麻豆社的主權,並放棄武器投降。27日,靠山邊的大武壟社,也送來矛,表示歸順之意。同日,又有兩名麻豆社的長老來訪,表示歸順之意,由尤羅伯牧師帶入教堂,他們表示反悔以往的惡行,並請求尤羅伯牧師為他們說項,在長官面前替他們求情。29日,荷蘭長官與麻豆社訂立合約。

    由麻豆社的征伐,我們可以看到傳教者與殖民政府關係的另一種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殖民政府與傳教者是合作的關係。在麻豆事件中,傳教者與殖民政府的利害關係是一致的,一個安定的政治環境對傳教工作的推展,是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對於普次曼遲遲未決定攻擊麻豆社,宣教師們在書信中表達不滿。

    我們的國家成為被嘲弄的對象,在麻豆受難者的頭骨被斬示在台上,作為凌辱戲弄之物。在宴會當中,他們以摹仿這些受難者在河邊痛苦的呼喊來取樂。我們的國家成為被嘲弄的對象。

    所以當普次曼決定攻伐麻豆社時,尤羅伯牧師扮演著積極的角色。這也是讓許多人認為宣教師是殖民政府的打手。在征伐麻豆社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尤羅伯牧師,扮演著台灣長官白手套的角色,由他們來召集新港社眾,商訂征伐事宜,歸降者也由他們接待。有時他們也替「番社」向台灣長官求情。很有趣的是,有關征伐麻豆社,以及次年平定南部各社的報告,由尤羅伯牧師向十七人董事會提出。由此可知,當時傳教人員和殖民政府關係密切的程度。

倪但理牧師與菲爾伯長官之間的衝突

    16511024日,政務員(Commisioner)與台灣評議會寫給印度總督及評議會的信函中提到,在台灣的行政系統和教會系統之間意見不合。代表行政系統的台灣長官菲爾伯與前財務員德史諾(Dirk Snoucq)和教會系統的評議員揆一(Federick Coyett)、牧師倪但理、和哈伯宜(Happartius),以及整個大員小會有很嚴重的衝突。這衝突在荷蘭人的團體中,造成很大的傷害。

    這些意見不合,在團體中造成很大的騷動,帶來嚴重的傷害,幾乎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也沒有任何對策可以因應。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教會沒有舉行聖餐,台灣評議會和法庭也停止會議。人與人之間不能互相容忍,人們之間的愛消失了,變成冰冷的石頭。

    這個事件肇因於菲爾伯長官指控倪但理牧師,私自給予幾位在蕭壟社的中國人人頭稅單,而不知會台灣長官,並且在稅單上蓋上倪氏自己的戳記。菲爾伯判決扣發倪氏的薪水,罰款一千基爾德(guilder)荷幣,並將倪氏軟禁直到前往巴達維亞城為止<ref>Ibid.</ref>。其實發給人頭稅單,這是傳教人員的職權,並已行之有年。而台灣長官菲爾伯卻認為這權力應歸屬台灣長官所有。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傳教人員從事行政事務,當職權與行政系統的職權重疊時,所產生的困擾,正如前述宣教師除了擔任傳教工作以外,尚需負擔俗吏的工作。包括收稅、審判、通譯等等。其實這些工作對許多傳教者來說,是違背他們的良心,他們也一直請求能免除這些工作。倪但理牧師與菲爾伯長官的衝突,是由人頭稅的問題產生,但隱含在這事件的背後因素,恐怕是行政系統企圖將教會系統納入編制有關。尤羅伯牧師在1643年設立蕭壟小會,其目的就是要讓在小會中的西拉雅人學會管理自己的教會,使教會本土化。該小會也曾與大員小會連署信函,向阿姆斯特丹中會報告教會的近況。但是蕭壟小會在尤牧師離開台灣不久後,被行政系統的台灣長官關閉,理由是沒有這個必要。

    在檢視教會對外的報告,原先由牧師負責。到1643年開始出現以小會名義發出的信函;到了1646年,則出現台灣評議會與大員小會的聯合決議錄。在該次的會議記錄中,記載著有關教理問答的討論。在該議錄中也決議小會的任何決定,必須報告台灣長官及評議會。由此可知,行政系統的勢力一步一步地干涉教會的事務。倪但理事件只不過對此趨勢一個微弱的反擊而已。

 

馬丁路德《桌邊談》(Table Talk)簡介

  📖 書名: Table Talk (德語: Tischreden ) ✍ 作者: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 📅 成書時間: 約 1531–1546 年(死後由門徒整理出版) 📚 內容類型: 宗教對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