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4日 星期二

重生

 

        一生未被重生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凡沒有從罪惡中被釋放出來的﹐都不能從永恆悲慘中獲得拯救。假如我們未被重生,本性未經更新變化,就可以得救的話,那麼就不用耶穌基督把一切都變成新的了。如果人由於亞當的犯罪而活在罪惡過犯中,卻又得救的話,那麼基督的死是枉然的了。

        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耶穌這裡說的「重生」,在同章五、 六兩 節稱為「從靈生」,因為只有聖靈施行使人重生的工作(約六63;羅八11)。上帝以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拯救我們(多三5;約一13;雅一18;約壹三9)。這裡很明顯看到﹐誰在作重生的工作。現在讓我們看看聖靈如何作重生工作。

 

伯拉糾派(Pelagian) 的重生觀

 

        按照伯拉糾派的說法,上帝賜恩典給所有聽到律法和福音的人。這些人因著福音的應許和律法的威脅而悔改相信。律法與福音中的教導和誡命不但是美好的﹐而且是完全合理的,所以任何人聽到都會欣然接受,只要他們不是存有深厚的偏見,或故意選擇繼續在罪中生活。

        人只要好好思想福音的應許和律法的威脅﹐就能除去偏見,自己改革一新。當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相信和遵從福音時,便可獲得聖靈的恩賜,得以進入新約的恩惠中,並有權利與資格享受一切有關現在及將來的應許。這就是伯拉糾派的說法。

        照這種說法,人可以改變自己,不需要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聖靈的重生工作。於是,人的需要是被說服,使之認罪悔改,信仰和遵從福音。

        現在讓我們細心分析伯拉糾派或「自由意志」的教義。

        按照伯拉糾派的說法﹐一個人如何被說服放棄罪惡而行善呢?他們說﹐一個人是被上帝話語的教義、命令、應許和威脅所說服。讓上帝的話語達到人心的主要方法﹐是教會的傳道事工。傳講上帝的話語是唯一外在的一般方法,聖靈藉此使成年人得以重生。傳講上帝話語這外在的方法﹐是足夠帶領一個人認罪悔改﹐歸信上帝的。講道中對上帝和祂旨意的啟示﹐足夠教人知道需要信什麼﹐行什麼,藉此能歸向上帝﹐開始遵從祂。

        因此,第一,假如人聽到福音而不作回應,那是無可寬恕的(賽五3-5;箴廿九1;代下三六14-16)。第二,重生是回應聽道的結果(林前四15;雅一18;彼前一23)。

        那麼,這樣勸人歸善的本質與結果是什麼呢?這工作的本質是將上帝的意念與旨意,以及人對上帝當盡的義務﹐教導眾人。

不錯,上帝啟示的第一個目的是啟蒙人的理性﹐使之知道上帝的旨意(太四15,16;路四18,19;徒廿六16-18;二十20,21,26,27)。人必須先被教導﹐知道重生的必要,以及如何獲得重生。

        假設人心已經被啟發和受教,當上帝的話被傳講時,一種有力的說服工作在運行﹐使未重生的人願意降服﹐遵從上帝的話。是的,上帝的話本身是大有勸服能力的,但除非先獲得重生,在未被重生之前人是不能也不願被上帝話語所勸服的。

        我們必須勸導未得重生的人,要他們認知上帝的話語不是「乖巧捏造的虛言」(彼後一16)。聖經中所有記載都完全是真理,而且是從上帝而來的真理。《聖經》是「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而人只有獲得重生後才會相信。

        我們必須勸服未得重生的人,要他們曉得所聽的道都是非常美好的。他們必須知道﹐唯有藉著信靠上帝才能獲得最高的福樂。他們必須相信被上帝接納和與上帝和好的唯一途徑﹐是藉著信靠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代罪受死。他們必須認知自己靈裡的罪惡與敗壞,知道自己完全不能作出任何蒙上帝悅納的善工來,除非他首先藉著聖靈獲得重生。以上的全部真理都是從上帝而來的真理,所以聽到的人必須自己肯定﹐這是來自有上帝權柄的啟示。聽到的人不但他的理性要被勸服,他的心靈也要被挑動,產生真誠的願望﹐他的意志要投向這道而獲得救恩。

        伯拉糾派說,若用最好的口才和演說技巧傳講上帝的話,聽者便會被說服而悔改相信。但保羅在他的事奉中完全否決了這樣的說法。保羅說﹕「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二4)有些人將保羅的話「用聖靈和大能」解釋為保羅施行神蹟的能力,藉此使保羅傳講福音時更有說服力。但這樣的解釋違反了保羅在本章(林前二章)的全部教導,同時也違反了著名的解經家們對這經文公認的解釋。

        真正有效的講道不在乎人能言善辯的口才,也不是藉施行神蹟來輔助講道的功效。真正有效的講道是在乎下列兩點﹕第一,傳講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指定祂話語的傳講﹐乃是使人靈魂回轉的唯一外在的方法(林前一17-20;可十六15,16;羅一16)。

        第二,使傳講的福音在人心生出救恩功效的能力﹐完全操在上帝的手中。對某些人,傳講福音能生救恩的功效﹔但對另些人,卻是定罪。上帝也賜給祂所指派的傳道人有傳講祂話語的特別屬靈恩賜和能力(弗四11-13)。因此,能以講道說服一個人﹐使他悔改和相信耶穌的能力,乃是在上帝全權的意旨中。

        伯拉糾派和那些相信罪人必須先行悔改和相信才會重生的人說,在傳講福音時聖靈唯一的工作是將信主的理由、證據與好處﹐呈現在屬血氣、未歸主者的理性面前。單憑這些﹐罪人便會被勸服而悔改。因此﹐罪人悔改和相信﹐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選擇。

        但是我們已經看見﹐人心是何等的墮落和敗壞,除非在傳講福音時帶著聖靈使人重生的大能,否則沒有罪人能被說服悔改和歸信。因此,傳講上帝的話語乃是領人回轉的外在方法﹔但要人聽到福音能作回應﹐則必須有聖靈內在的重生工作。這是聖靈在人心裡作改變靈魂的工作,不僅是一說服力而已。下面我們將加以詳述。

        假如聖靈的工作只不過是提出信主的理由、證據和好處的話,未重生者的意志仍然是無動於衷。假如那未曾重生的人自己先要決志悔改和相信,聖靈才跟著作重生工作的話,我們就否定救恩是上帝的全權恩典了。

        事實上﹐未經重生的人是可以抗拒、拒絕福音以及傳講福音伴隨的恩典。但我們若說上帝在我們身上那不可抗拒、必然領人回轉的恩典竟然不能發生功效的話,那是謬誤的說法。若說上帝在我們身上所作唯一的恩典工作是可以被人抗拒和拒絕的話,這也是謬誤的。若說未經重生的人對上帝的恩典是可以自由選擇的,這也是錯誤的。認為使人回轉的能力完全在於罪人,而除非罪人首先自己心甘情願,上帝無能使罪人重生和領他們回轉﹐這就是伯拉糾派的說法。

        以上的說法都是錯誤的,因為這會把我們重生與歸主的榮耀歸給自己,而不是歸給上帝全權的恩典。同時,上述的錯誤是因為讓人自己決定誰能進天堂,誰不能進天堂。按照這說法﹐儘管上帝的意志要拯救世人,儘管基督道成肉身作贖罪祭,卻無人得救,上帝會對祂的全權旨意灰心失望。

        上述一切都是錯誤的﹐因為這些教導違背了聖經的話語。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重生得救自始至終都是靠上帝的恩典(腓二13)。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意旨是使我們回轉﹐以祂全權的大能使我們回轉。

        假如重生只不過是勸服一個人要作個好人的話,雖然他心目中的偏見可能已經被除去,他靈裡還是沒有獲得新的、真的超自然力量。按照上述伯拉糾派的說法,人根本沒有這種超自然力量的需要,因為人憑自己的能力,就是他自己的意志力,就可克服他的墮落、罪惡和敗壞的本性,將自己心中一切的錯誤與偏見除掉,並能使自己有聖潔的生命,完全為上帝所悅納。這就是有些人所教導和相信的「自由意志」的力量。這些人否定人必須先經重生,才能作任何能討上帝喜悅﹐蒙祂悅納的事。

        有些人教導說﹐上帝的恩典能啟發人的理性,而人要作的﹐只是選擇作上帝恩典所指示他的善行﹔這樣﹐恩典便會在他的選擇和意志上作工,使他的靈魂得到新生。但上帝的恩典在這裡所作的無非是啟發人的理性,激發他的欲望﹐和協助他的意志,這一切也不過是勸服人悔改和相信而已。這沒有在人的靈裡賜下真正的能力。人的意志是完全自由地選擇是否要與上帝的恩典合作,這一說法否定了基督完備的恩典,並使這恩典在救恩中毫無作用。把人的回轉歸功於他的自由意志,這等於是說﹐人自己可以重生自己,這是荒謬的說法。這說法把聖靈使童女懷孕造成基督形體的工作﹐和聖靈使人重生時造成的隱秘形體的工作,兩者之間的類似關係破壞了;也把以信心與順服在上帝面前活著,當作無非是人類的天然舉動,不是基督為我們作中保的結果;把聖靈使我們重生的大能﹐淪為與傳道人傳講福音,或一位口才一流的演說家感情豐富地說服一個人改邪歸正的能力一樣。

        我們不向上帝祈求祂沒有應許給我們的。有沒有哪一位只求上帝說服自己或別人去相信和順服?我們禱告求上帝使我們回轉,還是求自己使自己回轉過來?上帝的教會一向祈求上帝在我們身上作這些工作。真正關心自己靈魂的人祈求上帝帶領他們能有真正的悔改和信心,讓上帝的恩典在他們心中作工。他們禱告求上帝為基督的緣故賜他們信心,並加添他們的信心,更求上帝的大能在他們身上作工,使他們有意願和能力去作蒙上帝喜悅的事(譯注﹕參腓二12﹐13)。

        假如我們 認為所有的禱告,包括在聖經中許多禱告的榜樣,我們所期望的只不過是上帝將說服我們,讓我們感到興奮和激動,使我們用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而得到禱告的結果,這完全與基督徒的經驗相反。一個人如果以堅持、誠懇和熱心去祈求一些他自己有能力去作的事,或者一些除非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要作才能作成的事,這不是非常荒謬嗎?他們祈求上帝為他們作一些他們自己可以作的事,這不是戲弄上帝嗎?假設一個人有相信和悔改的能力,假設他的悔改和相信的能力都在於他的自由意志當中;上帝不能在他身上施行恩典工作,只能說服他悔改和相信,給他很好的理由為什麼他要悔改和相信;那麼,向上帝禱告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求上帝賜他信心和悔改的能力?

        由於許多人相信他們自己有悔改和信心的能力,只要他們作如此的選擇,他們就能如此,因此他們便認為基督徒的禱告是無用的和愚笨的。

        但是,說服一個人自我重生,說服他要悔改和相信,豈不是像說服一個瞎子要他自己能看見,說服一個跛子要他能走路,或說服一個死人要他自己復活?

        結論﹕重生的工作不是聖靈說服罪人悔改和相信。

 

重生如何得以完成

 

        聖靈重生一個人時,祂使用律法與福音。一個人的重生,聖靈不但對此人作道德改變的工作,也在人的心靈與理性裡作直接改變本性的工作。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否則上帝恩典的一切榮耀便失去了,我們藉基督而得的恩典也被忽略。保羅告訴我們這是聖靈直接的工作﹕「使你們知道…. 祂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在基督

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裡復活」(弗一18-20)。這裡所說的能力是非常浩

大的,由於這浩大的能力使基督從死裡肉身復活。保羅要我們知道,上帝在基督身上所作的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裡復活,聖靈以同樣的大能大力在我們身上作工,使我們從靈死裡復活過來,重生獲得屬靈的生命。藉著同樣的大能大力,上帝保守我們到獲得救恩的日子。這大能大力繼續在基督徒身上作工,使他們不至完全跌倒而至永遠失去救恩。

        上帝「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後一11;彼後一3)。因此,上帝在回轉中的恩典工作,聖經稱之為「創造」、「活過來」、「造成」、「賜給一個新心」。這些都說明上帝真正地在人靈魂裡面工作,所有這些都是上帝親自的作為。上帝把我們重新創造,蘇醒我們,以祂的旨意生我們。但當說到我們的重生時,這些作為都以被動的形態表示。我們在基督耶穌裡被造;我們是新造的人;我們是被重生。假如不是如聖經所說,這都是聖靈的大能直接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工,這些工作根本不可能存在。因此,聖經明顯教導我們說,當聖靈重生我們 的時候,祂在我們的心靈裡直接施行大有能力和果效的工作。

        聖靈這樣的工作是無誤的,意思是在祂揀選的人身上作的重生工作是不會失敗的。祂的工作也不能被抗拒,乃是常勝的。當上帝立意要重生某人,這人便被重生,絕不可能抗拒上帝在這事上的旨意。

        如果恩典的工作發生在某人身上,但結果沒有使這人重生得救,這是因為上帝從來沒有立意要使這人重生,所以沒有在這人身上作重生的工作。

        這裡有一個重要的教義我們要學習。當聖靈立意要重生一個人,祂把所有攔阻挪開,克服所有抗拒,並且毫無差錯地產生祂所定的果效來。

        當聖靈在我們身上作重生工作的時候,祂是順著我們的理性、情感與意志的性情而行,不會忽略、強迫或傷害我們知、情、意的本性。聖靈是順著我們靈魂的本性、能力和才能在我們靈裡作工。在聖經中有這些例子﹕「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三一18);「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 隨你」(歌一4);上帝用「一人的繩索」吸引我們,這裏所描述的﹐是說服的行為。「上帝使雅弗擴張」(創九27)。這工作也被描述為「有誘惑力」的,「我必勸導她,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何二14)。

        如上述這些聖靈的工作一樣,聖靈的重生工作不會損害我們天生的功能。

        聖靈作重生工作時﹐不在我們心中造出一巨大熱烈的感受,也不是像祂對先知所作的工作一樣,用特別的默示,把先知們的理性與身體功能作為被動的工具,被聖靈推動作出超過他們原有天生才能的工作來。重生的工作﹐是聖靈在我們的心中按著和使用我們天生的才能,以祂的大能作直接影響和感動的工作。「上帝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一10)。「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腓二13)。

        因此,聖靈不強迫或勉強人的意志,否則意志便被摧毀。在大筵席的比喻中,主人打發僕人出去邀請許多客人來參加筵席。主人說﹕「勉強人進來」(路十四23)。這話不是說「強迫他們作違反他們心意的事」,而是對他們表示主人邀請他們的確切,除去他們的驚訝和懷疑,要他們知道﹐在眾人中連他們都是被邀請的。

        但是未得重生的人的心意是「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乃是充滿仇恨,被仇恨纏繞著﹔他們恨惡屬靈美善的事。他們一直在對抗上帝的旨意,因為他們「體貼肉體」,就是「與上帝為仇」(羅八7)。

        無論怎樣,聖靈勝過所有的攔阻,來完成祂的工作。但我們可會問,既然聖靈不強迫和勉強我們的心意,祂又如何完成祂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呢?

        使人回歸上帝的工作中,在恩典與意志之間有反應作用。開始時﹐恩典與未重生的人的意志是互相對抗的,但是恩典勝過未重生者的叛逆意志,理由如下﹕

        未重生人的意志﹐敵對與對抗上帝話語傳給他們的恩典。在這種情況之下,人們就抗拒聖靈,因為他們抗拒對他們傳講的恩典。如果僅向他們的意志傳講恩典,他們是一定抗拒的。他們意志中的敵意勝過向他們傳講的恩典。但是重生是一種內在的工作,是把人性本身更新而變化的工作。這樣的工作不是向人的意志傳講恩典,因此不會被人的意志拒絕﹔重生乃是有效和奇妙地更新人的意志。

        回歸上帝的第一步,不是人的意志先決定或選擇,然後跟著重生﹔乃是因重生使意志更新,然後作出決定或選擇。人的意志一直在被動和遲鈍的狀態中,直至被聖靈甦醒而重生。有一內在、全能和隱秘的大能作為,在我們裡面作工,使我們產生改變歸回上帝。這大能的作為在我們的意志上作工,使我們能自由地、喜樂地順著上帝的意旨作決定和選擇。

        聖靈比我們自己更奇妙地瞭解我們的靈魂。因此當祂在我們的靈魂裡施行重生工作的時候,祂奇妙地看顧和保守我們的靈魂,同時絕不妨礙我們意志的選擇,而且能有效地在我們的意志與靈魂裡作工,使之重生和回歸上帝。

        現在我們已經學到兩個偉大的聖經原則﹕

        1)我們學到回轉工作的本身,特別是相信行為,聖經清楚指出這是上帝的作為,是上帝在我們身上作回轉的工作,是上帝賜給我們信心。

        聖經絕對沒有說過賜給人類什麼能力使人在相信之前有相信的能力。

 

問題﹕但保羅的話又如何,「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解答﹕假如你小心仔細閱讀這句經文,你會發覺並沒有說給予沒有重生的人有能力走出信仰基督的第一步來。保羅所說的乃是信徒自己裡面有的力量。重生的人裡面有內住的恩典可以取用。沒有重生的人沒有恩典在他們裡面。

 

上帝的話語創造信心

 

        上帝的話語在我們裡面以創造之工作生發信心(弗二10;林後五17)。上帝在我們身上的第一件工作乃是使我們能夠立志行事(腓二13)。我們能立志相信﹐就是相信。這是上帝恩典在我們身上的作為。祂的作為不用我們的協助,我們的意志是被動的。但意志的本質是可以被聖靈作工的。聖靈用恩典甦醒它,使之相信和順服。既然上帝能夠把一個已經死亡的小孩起死回生,祂當然有能力使人的意志甦醒,回轉到上帝創造人類的原初旨意。

        有些人相信和教導說﹐所有聽到福音的人上帝都賜給他們能力去相信,只要他們作如此的選擇。他們引用馬可十六16說不信福音的人必被定罪,永遠死亡。他們辯駁說,除非當他們聽到福音的時候有相信的能力,否則他們被定罪而至永死是不對的。

        不信的人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解決他們罪的問題(約八24)。但人之不能相信乃是人自己的自作自受(約十二39)。拒絕接受福音的人是出於他們的自由選擇(太廿三37;約五40)。聖經清楚說明人自己完全無能相信(約十二39;林前二14),天國的奧秘不是要叫所有人都知道的,只有向一些人顯示出來(太十一25;十三11)。「人不都是有信心」(帖後三2),只有上帝所揀選的人才有信心(多 一1;徒十三48)。

        如果聖經告訴我們說上帝在我們裡面產生信心,而實際上不是如此,那豈不是欺騙嗎?

        主耶穌告訴我們「若不是蒙父上帝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六65)。保羅也告訴我們﹐使我們得救的信心「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8)。假如聖經說信心是上帝給我們的恩賜,而事實不是祂給我們的恩賜,而是我們自己能夠做得到的,那豈不又是欺騙嗎?

 

上帝賜予悔改

 

聖經清楚明白地教導,當上帝改變一個罪人使他回轉時,祂使用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同一大能來作工。上帝果真在罪人心中產生信心和悔改(提後二25;徒十 一18)。上帝在我們心裡所作的是實際的悔改和信靠,而不只是悔改和信靠的力量。如果它只是我們擁有的力量,我們便可以隨自己的愛惡來選擇使用或不使用它。

 

        2)我們學到的第二個聖經原則是﹐當上帝在我們裡面作信心和悔改工作的時候,祂運用祂自己的大能作成,所以祂的工作必定無誤完成,不被人的意志拒絕。聖靈作重生工作時,祂除去一切厭棄的感覺,勝過所有對基督和福音的抗拒(申三十6)。

        保羅解釋何謂受過割禮的心(西二11),乃是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的情慾,也就是說,藉我們回歸上帝﹐我們的心受割禮。

        沒有人能為自己的心行割禮。沒有人能說他運用自己的意志開始進行心的割禮,然後由上帝用恩典加以協助。心的割禮是由聖靈施行,除去原有心中的盲目、頑梗和固執。心的割禮是除去我們理性和感情中一切的偏見,這些偏見攔阻和抗拒我們歸向上帝。現在,如果所有這些抗拒和反對都被除掉,我們的心還能抗拒恩典的工作嗎?(結三六26,27;耶廿四7;三一33;賽四四3-5)。

 

我們可以祈求上帝在我們和別人心中作祂所應許的工作嗎

 

        我們可以為自己和別人祈求,叫我們的回轉工作得以更新、持續和成全。保羅說﹕「我深信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

        重生是一項完成和完備的工作,但也是成聖工作的開始。當我們還活在這個世界的時候,成聖工作還未完成,因此還需要不斷更新。成聖是繼續把仍然存留在我們裡面的罪惡治死,並讓上帝放在我們裡面的恩典繼續不斷地增長和堅強起來。因此,我們應該為別人禱告﹐求上帝在他們身上作成在我們身上同樣的工作。

 

上帝是否真的在我們心中作祂應許要作的工作?

 

假如祂不如此作,祂的真理和信實在哪裡?祂有沒有應許要我們先自行回轉,祂才使我們回轉歸向祂?假如上帝沒有如祂所應許的在我們心裡動工,那麼祂不是不能,就是不願。但兩者都不是上帝所為。

        這些應許的主題是人心。恩典作工之前,人心是「石心」。一個石頭如何能討上帝的喜悅﹖一個石心是堅硬頑梗的。但上帝說祂要除掉這石心(結十一19)。祂沒有說要嘗試除掉,或賜給我們一些力量讓我們自己把石心除掉。祂乃是說﹐祂要把我們肉體中的石心除掉。當上帝說祂要把它除掉,意思是絕對確實地把它除掉,也沒有任何事物攔阻或終止祂除掉石心的工作。祂應許賜給我們一個新心和一新靈,「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結三六26)。祂如此行是要我們對祂敬畏﹐走在祂的道路中。祂已應許在我們心中寫下祂的律法,這話的意思是祂將能力賜給我們﹐使我們能順服祂(例如徒十六14)。

 

 

重生的恩典

 

        重生被稱為「復活」或「活過來」(弗二5;約五25;羅六11)。這工作本身就是我們的重生(弗四23,24;約三6)。

 

 

聖靈在我們理性上作工

 

        聖靈賜智慧悟性(約壹五20)。人因罪的緣故變成好像畜類一樣,毫無智慧可言(詩四九12,20;耶四22;羅三11)。大衛求耶和華賜他悟性(詩一一九34)。保羅為信徒祈求﹐使他們能真知道基督的啟示(弗一17,18)。保羅這話的意思﹐是主觀的光照以至我們能掌握所啟示的是什麼,而不是得到客觀的新啟示。保羅沒有為以弗所信徒祈求獲得新的啟示。

        人的悟性中有一「眼睛」,這眼睛就是看透屬靈事物的能力。有時會說這眼睛是瞎了,發黑了,或閉上了。這樣的描述是告訴我們﹐屬肉體的心思是不能認識上帝和祂的救恩的,也不能看見和分辨屬靈的事物。聖靈的恩典工作乃是打開我們的眼睛(路四18;徒廿六18)。首先,祂賜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第二,祂賜給我們一顆認識祂的心(耶廿四7)。

        因此,使人回轉乃是聖靈在人心裡的工作,是有功效、能力和創造力的,使人能夠以屬靈的眼光來認識和分辨屬靈的事物。這也稱之為「心意更新而變化」(弗四23;西三10;羅十二2;多三5)。上帝藉此把光照在我們的心裡(林後四6)。

 

聖靈在我們意志上作工

 

        「在罪裡死」的意思是說﹐沒有重生的人有與生俱來的墮落意志。意志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被視為我們靈裡的理性、活力和機能;另一方面可被視爲一自由的掌管原則,自由是它的本質或本性。

        因此,這意志在我們回轉的時候被聖靈更新了。聖靈在意志中植入一新的屬靈生命和聖潔的律。

        假如聖靈沒有直接而有效地在人的意志上作工,假如祂沒有在意志中創造一新的信心與順服的掌管原則,假如祂不是毫無錯誤地掌管我們一切出於意志的自由行為,那麼我們回轉的榮耀是歸自己身上了。也就是說﹐用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順服,對福音作出正面的反應,致使我們與那些對福音沒有反應的人有所不同。所有這些謬誤的說法都違反了保羅的教導(林前四7)。

        假如是因著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選擇而得救,那麼上帝立意要使一個靈魂回轉都可能失望。上帝可以立意拯救一個靈魂,祂作了一切祂要作的,或盡祂能作的去拯救這靈魂,但這人的意志卻毫不改變,上帝又不能作什麼去更新他的心意,這人的靈魂就不能回轉;因此,上帝的意旨仍是落空的。這樣的說法與基督的見證相反(太十一25,26;約六37;羅八29)。這一來﹐上帝對耶穌說將有許多人要相信耶穌的應許也不能無誤地實現,因為可能沒有一人要相信祂,如果這要靠人的自由意志來決定是否要相信耶穌基督。那麼救恩將會是「誰定意的就屬於誰」,或屬於「那奔跑」的,而不是「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了(羅九15,16)。上帝以祂的恩典拯救人的計劃﹐若是取決於人的意志的話﹐這就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耶穌基督造成的,爲要叫我們行善”(弗二10)不符合了。按照以上的假設,當人為自己或別人的回轉而求告上帝,他們並不知道所求告的是什麼。

        聖靈在我們意志所作的工乃要矯正和除掉其中的墮落本性,因此是必要的。我們的意志必須從靈死的光景中得以釋放出來,使之能為上帝而活。心意必須更新,重新調整在一個新的信心和順服的掌管原則之下。

       

聖靈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

 

        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祂使我們這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活過來。祂賜給我們一個新心,並賜一新靈在我們裡面。祂把祂的律例刻在我們的心版上,讓我們知道和遵行上帝的旨意﹐行在祂的道路中。祂在我們身上工作﹐使我們立意並行出祂的美善來。祂使抗拒和頑梗的變為樂意與順服,出於他們意志的自由抉擇。

        聖靈同樣在我們 的心中植入對上帝無上的愛,以至我們的靈喜樂而滿足地緊靠祂和祂的道路(申三十6;西二11)。

        按本性而言,人心是墮落的,因此理性與意志都充滿邪情私慾(加五24;雅一14,15)。但聖靈在我們心中施行割禮,除去裡面的邪情私慾,將聖潔、仁愛、喜樂、敬畏和歡欣澆灌我們。聖靈沒有改變我們慾望的本性,但使之成為聖潔﹐並放在祂的救恩亮光和悟性帶領之下。如此一來,聖靈把慾望聯接在正確的目標上,這目標就是基督。

 

結論

 

        聖經明言重生是屬於上帝的作為,或特別是屬於祂的靈的作為(彼前一3;雅一18;約三5,6,8;約壹三9)。聖經沒有將人的意志包括在使人重生的任何積極因素中(彼前一23;約一13;太十六17;多三5;弗二9,10)。

 

 

2023年1月12日 星期四

十字架與自我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馬太福音16︰24

在探討這節的主題之前,我們先解釋一下這句話中的一些詞。若有人”︰指所有想與耶穌的門徒 同行,並且想聚集在他旗幟下的人們而言的。“若有人要”︰是一個份量很重的希臘詞,它不僅指 願望,而且也指滿有決心去達到目標。“跟從我”︰如同一個僕人服從他的主人、一個學生服從他 的老師、一個士兵服從他的長官一樣。“舍”的意思是“完全地捨棄”。捨己,就是捨去人有罪和 敗壞的本性。“背起”︰不是被動地去承受或忍耐,而是主動地去承擔,積極地去接受。“他的十 字架”︰這被世人嘲笑、憎恨,但卻是一個真正基督徒的顯著標誌。“跟從我”的意思是象耶穌一 樣生活—-榮耀上帝。

這一經文的下文是最莊嚴、也是最令人感動的部份。主耶穌第一次向他的使徒宣佈他將要蒙羞死去 (21節)。彼得大吃一驚地說道︰“主,可憐你自己吧﹗”(22節)這表達了世人對此事所持的態 度。世俗的人所追求的是私利、自我庇護;“自我拯救”,正是這種觀念的概括。但基督的教義不 是“自我拯救”而是“自我犧牲”。耶穌從彼得的勸告中意識到了這來自撒旦的誘惑(23節),於 是他立即抵擋這一誘惑。他轉身對彼得說︰他不僅“必須”去耶路撒冷受難,而且他的每一個跟隨 者都也必須“背起他自己的十字架”(24節)。在此“必須”這一詞所表達的“迫切性”在這兩種 情況之下是相同的。基督的十字架是罪人唯一的中保,但在生活中所有的基督徒都必背起自己的十 字架。

什麼才是一個基督徒呢?是不是世上參加教堂禮拜的任何教友都算基督徒呢?不是。是不是一個信 奉公認之教條的人?不是。是不是一個遵循一定行為模式的人?也不是。那麼,怎樣的人才是基督 徒呢?基督徒是捨棄自我而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人(歌羅西書2︰6),是擔負基督的軛,並學習他 的溫順和謙卑的人(馬太福音11︰29)。也是被召與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哥林多前 書1︰9),現在與主一同順服和受苦,今後永永遠遠與他一同得賞賜和榮耀的人。屬於基督同時又 為自己生活是不可能的。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做錯。耶穌說︰“凡不背他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 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7)。他一再聲明︰“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 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10︰33)。

基督徒的生活以捨棄自我為開始,並以治死自我而延續(羅馬書8︰13)。當耶穌恩召掃羅的時 候,他的第一個反應是︰“主,你要我做什麼?”基督徒的生活可比喻成“賽跑”。神告知賽跑 者︰“當放下各種的重但,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希伯來書12︰1)“罪”是指熱哀於自 我,並且頑固地想要走自己的路(以賽亞書53︰6)。追隨耶穌基督是擺在基督徒面前最偉大的目 標、最終的歸宿和最艱巨的任務。“他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他腳蹤行”(彼得前書2︰ 21),而且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3)。通向這偉大目標的路上有很多障礙,主要 的障礙就是自我。因此我們必須捨棄自我。這也是跟隨耶穌的第一步。

對人來說,捨己”意味著什麼呢?首先,捨己意味著完全否認人自己的義;意味著不再依靠自己 的行為換得神的悅納;意味著完全地接受上帝的公義裁決︰“我們所有的義(即我們最好的行為) 都像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以色列在這一點上失敗了︰“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 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馬書10︰3)。這與保羅所宣講的截然不同,保羅說︰“並且得 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腓立比書3︰9)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智慧。“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 不得進天國。”(馬太福音18︰3)“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以為通達的人。”(以賽亞書 5︰21)“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1︰22)聖靈在一個人的靈魂中有效地運行福音是 為了“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 他們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10︰5)所以每一個基督徒應記住一句智慧的箴言︰“不可依靠 自己的聰明”(箴言3︰5)。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能力。意思是“不 靠著肉體”(腓立比書3︰3),心甘情願地順服基督智慧的教訓︰“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 麼”(約翰福音15︰5)。彼得就是在這點上失敗的(馬太福音26︰33)。“驕傲在敗壞以先;狂 心在跌倒之前。”(箴言16︰18)由此可見重視哥林多前書10︰12對我們來說是多麼重要︰“所以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擁有強大屬靈力量的秘訣在於︰認識到我們本身的無 能(參看以賽亞書40︰29;哥林多後書12︰9)。“所以讓我們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 (提摩太后書2︰1)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地捨棄人自己的意願。沒有得救的人會常常說這樣的話︰“我們 不願意這個人做我們的王”(路加福音19︰14)。但一個基督徒的態度應該是“因我活著就是基 督”(腓立比書1︰21);以此來榮耀、喜悅、侍奉主。捨棄我們自己的意願意味著要注意腓立比 書二章五節的勸戒︰“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這句關於捨棄自己的意願的話又在六到八節 得到進一步闡述。聖經又告訴我們︰“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哥林多前書 6︰19-20),這是一個實在的認識。因此我們的態度應該像基督的一樣︰“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 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福音14︰36)。

對人來說,完全捨己”就是完全捨棄自己肉體上的慾望。曼頓(Thomas Manton)說道︰“一個人 的自我就是一打偶像”,必須唾棄這些偶像。非基督徒是“專顧自己的人”(提摩太后書3︰2)。 但那被聖靈重生的人會重複約伯所說的話︰“我是這樣的卑微”(約伯記40︰4),“我實在厭惡 我自己”(約伯記42︰6)。關於非基督徒,聖經這樣寫道︰“他們只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 督的事”(腓立比書2︰21),但關於上帝的聖徒,經裡卻這樣記載︰“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 性命”(啟示錄12︰11)。 上帝的恩典“教訓我們除去不虔誠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 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12)。

基督要求他所有的跟隨者的捨己是指毫無保留、無一例外的捨棄,意思是︰不要為肉體安排,去 放縱私慾”(羅馬書13︰14)。捨己是要持續不斷地去實踐,而不是偶爾做做,正如路加福音9︰ 23基督所說︰“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我”。捨己應出於自願,而 不是出於勉強;是高高興興地去做,而不是勉勉強強地去行,如歌羅西書3︰23所示︰“無論做什 麼事,都要全心全意地去做,像是為主做的,而不是給人做的”哦,那些把上帝的準則降低的人是 多麼的邪惡啊﹗那些自負地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會被他的準則所譴責,因為他們所追求的只不過 是那種隨意的、只求肉體之歡的世俗生活﹗

“背起他的十字架,這裡並非把十字架當作一種信心的目標,而是指一種心路歷程。當罪的罪債 因耶穌寶血的掩蓋而被上帝赦免時,罪人也就因著信得到了稱義的恩惠。但實際上,只有“傚法他 的死”(腓立比書3︰10),我們才能享有他釘十字架為我們帶來的成聖果效。也就是說,只有我 們真正把十字架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在它的法則指導下調整我們的生活,那麼我們才能戰勝我們 本性中那些根深蒂固的罪的勢力。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沒有“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 顯明在我們身上”(哥林多後書4︰10)也就沒有實際的新生活。這“十字架”是基督徒的標誌和 證據。如何分辨一個人是否是耶穌的真正追隨者,不但要看他的信經是什麼,而且要看他的“十字 架”是什麼。

在新約聖經中,十字架”代表的是確認無疑的實在。首先,它代表了世人的“憎恨”。上帝的兒 子第一次來到世界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救贖。他滿懷著恩典和 真理來到世界。那時他不斷地服事人︰幫助需要幫助的,喂飽飢餓的,治癒有病的,釋放被惡魔所 附的,使死了的復活。他滿懷著無限的憐憫,如同羔羊那樣溫順,那樣清白無罪。大喜的資訊也隨 著而來。他尋找被人趕出的,向窮人布道,但不輕視富人;他赦免罪人。可世人又是怎樣接納他的 呢?又對他報以什麼樣的歡迎呢?他們“藐視並且厭棄”他。(以賽亞書53︰3)。於是他說︰ “他們無故地恨我(約翰福音15︰25)。他們渴望流他的血。他們不滿足用通常的辦法處死他。他 們要求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於是十字架表明了世人對耶穌基督的憎恨。

正如古實人沒有改變過膚色,豹子沒有改變過斑點一樣,世人絲毫未變,他們仍公開敵視耶穌基 督。因此聖經寫道︰凡想要與世人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各書4︰4)直到我們離棄世 俗的那天,我們才有可能與基督同行,才有可能與基督相交。要與基督同行就要分擔他所受的凌 辱。“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去,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來書13︰13)。這就是 摩西所做的。(看希伯來書11︰24-26)我所行的越是與耶穌相近,就越是被世人誤解(約翰一書 3︰2),就越被他們嘲弄和憎恨(約翰福音15︰19)。想同世人保持一致,又想同聖子相交是完全 不可能的。因此,“背負起”我們的“十字架”意味著我將堅忍因拒絕“傚法”這個世界(羅馬書 12︰2)而招致的仇恨。但當我沐浴於救主的微笑中時,這世間的非難又算得了什麼?

背起我的十字架”意味著心甘情願地把生命交託給主。對於惡人來說,耶穌的死是他們操縱的謀 殺;但對耶穌本身來說,則是一種心甘情願的獻身,把自己的生命作為祭獻給上帝。同時,他這樣 做也是對上帝的順服。在約翰福音十章十八節裡基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 為什麼他要這樣做呢?緊接下來的話語告訴了我們這樣做的原因︰“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十字架是基督的順服最完美的證據。因此,他是我們傚法的楷模。我們再一次從腓立比書二章五節 看到︰“你們應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在以下的記述中我們看到父所愛的子取了奴僕的形像, 而且“存心順服,以致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現在基督徒的順服應當與耶穌的順服一樣──是 自願的、歡喜的、毫無保留的、持續不斷的。如果順服導致了羞辱和苦難、指責和損失,我們一定 不要退卻,而是要像堅石一樣去面對。十字架不僅是基督徒信心的目標,門徒身份的標誌,也是管 理基督徒生活的準則。“十字架”代表著對主的服從和奉獻︰“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 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馬書12︰1)“十字架”代表著為別 人服務和遭受苦難。基督為多人捨棄他的生命,所以他的跟隨者也應該心甘情願地做同樣的事︰ “我們也應當為弟兄捨命。”(約翰一書3︰16)這是基督受難帶給我們的必然結果。我們被要求 照主所行的去行,成為他苦難中的同伴,在他的事工中成為同工。因為耶穌“虛己”(腓立比書 2︰7),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他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馬太福音20︰28), 所以我們也須如此。因為他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5︰3),所以我們也必須如此。因為他 總是為別人著想,我們也必須如此︰“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體之內”。(希伯 來書13︰3)“凡要救自己的生命,必喪掉生命︰凡是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 音16︰25)類似的話語我們還能在以下的經文中找到︰馬太福音10︰39;馬可福音8︰35;路加福 音9︰24;17︰33;約翰福音12︰25。當然,像這樣的重複是為了讓我們注意基督這一說法的重要 性。

藉著基督的死,我們才能得以永生(約翰福音12︰24),我們也必須如此做(約翰福音12︰25)。 我們要像保羅那樣能說出這樣的話語︰“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使徒行傳20︰ 24)在這個世上為滿足自我而活的人,會永遠失喪他們的生命;而那種恨惡私利並且服從主耶穌基 督的,將要保守生命到永遠。

一個年青的、有著光明前途的大學生,響應主的呼喚,用自己的一生在印度的最底層居民中侍奉著 主。他的朋友們說這是個多大的悲劇啊﹗是在浪費生命﹗是的,失喪”僅是就這個世界而言的, 但在即將到來的世界中,卻會保守生命到永遠。

今日傳福音

 對真正基督徒來說,今日的所謂傳福音”實在是一大憂慮,因為他們覺得這種傳福音缺乏聖經的根據,是羞辱神,因此使許多掛名的基督徒充滿了今日的教會。虛浮膚淺、屬肉體的興奮,以及世俗的誘惑,竟然與主耶穌的聖名相提並論,實令人膽顫心驚。他們為這些所謂傳福音的人而感到擔 憂,因為那些人故意把福音貶值,廉價出售,欺騙矇蔽那些尚未醒悟的罪人,把那些對他們不可名 狀的神聖之事予以肉體化、商業化。要瞭解今日傳福音比往昔基督教傳道活動更腐化退步的真相併 不困難,但真正理解此項罪惡根源的人,卻廖若晨星。我們當前的任務,即在揭發此項罪惡之根, 那些所謂傳福音之人的目的是錯誤的,因此其結果當然是虛偽的。

神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他自己︰在他的受造者面前彰顯他是無限尊榮的一位神。那是他所行所言的 最終目的,為此他容許罪惡進入這世界;為此他叫他的愛子道成肉身,完全順服神的律法而受死; 為此他從世界中選召一些人歸他自己,永遠顯出他的榮美;為此他按照他的真理來支配引導萬事, 世上萬事都按此被引導(實際上都感受到此引導)。在凡事上無一能支配神︰因為萬有都是本於 他、依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門。”(羅11︰36)

這項偉大的基本真理,清楚地記載在聖經中。凡事都被神指定而達到那個目的。神救罪人不是那個 目的,因為假如全人類都滅亡了,神並沒有什麼損失,神拯救罪人只不過是達到目的的一個方法︰叫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6)根據這個基本事實來看,我們必定說,我們也應當以此 為我們的目的︰把神彰顯出來—-“你們無論作什麼,都當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照 樣,這也是傳道人的目的,凡事必從屬此項原則,因為在重要性以及價值上凡事都是次要的。但事 實是這樣嗎?試看今日教會界的標語,“青年歸主”這有什麼不妥呢?重點有問題﹗為什麼不說 “基督為青年”?

假如傳道人未能將榮耀神成為他至高的目的,時時刻刻以此為目的,那麼他的確是走在錯誤的道路 上,他一切的努力也都是捕風捉影。當他以別的事為目的時,他就陷入迷途中,沒有把神當得的榮 耀歸給他,一旦我們以自己為目的的時候,我們就開始採用自己的方法。傳福音在過去二、三個世 紀中的失敗就是在這一點上,而且錯上加錯。傳福音以拯救靈魂”為目的、為至善,其他一切的 事情都是為了達此目的。當然,神的榮耀實際上並未被否認,可是卻被忽視了,被人降低成為次 要。此外,應當記得,神應得一切相當的榮耀,並不是傳道人以為神該得多少就給他多少,當傳道 人分解聖經真理時,要信實地傳揚他全備的旨意。

在此無暇談及那些賣便宜貨的傳道人,他們的目的就是草三潦四地把人弄到教會來,叫他承認主, 使教會中的人數增多,可是若不加以特別照顧,他們不可避免地要陷入錯謬中。他們若不堅實地以 神的方法來研究改宗的道理—-他們很快就會以自己的方法來妥協。現代傳福音的動機並非在於如 何使三位一體的神更加榮耀,乃在於如何增添悔改的人數。過去五十年來,傳福音的整個活動潮 流,就是走這個方向—-失去了以神為目的的方向,教會發明了自己的方法來傳福音。

在隨一己意願的目標上專心致志,讓屬肉體的能力任意放縱;去達到的目標是天經地義的;於是傳 道人就下結論說︰只要達到所預期之目的,一切都沒有問題;既然他們的努力顯然是成功的,許多 教會就默認,沾沾自喜地對自己說,達目的不擇手段”是對的。不憑聖經來檢討所提供的計畫與 改採取的方法,他們基於方便就默然接受那些計畫與方法。傳道人並不重視所傳資訊是否純正,只 要收到所預期的“效果”就可以了。至於所傳的道能有多少榮耀神的地方,他們都不在乎,他們只 考慮有多少人悔改加入教會。

一旦傳道人只是以罪人悔改為他至高的目的時,他就是走在極端的錯誤中。他不竭力追求傳揚純潔 的真理,而是修改福音真理以適應未重生之人的胃口,使之容易令人接受。為此種目的所驅使,向 一指定目標推動,他的目標只是如何使人容易悔改,於是就不厭其煩地引用所喜愛的聖經章節(約 3︰16),而其他的則予以忽視或刪除。這不可避免地反應了他的神學立場,在聖經中有許多章 節,他如果不是攻擊反對,便是予以逃避。在他的思想中,對於以下這些經文如︰“古實人豈能改 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耶13︰27);“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 來的。”(約6︰4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那些人會作何感 想呢?他就會修改神主權揀選的真理,以及基督特定贖罪、聖靈超自然工作的絕對、必須,“你們 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在今日傳福音上對罪人完全墮落的嚴肅真理,有一種可怕的忽視。 對罪人絕對無望的情形過於輕視。很少有人提到令人不快的事實,那就是說每個人生來都徹底敗壞 了,完全不覺得他的可憐、眼瞎、無助、死在罪惡過犯中。因為這是人的實情,因為他的心充滿了 對神的仇視,若沒有神特別的、立即的干預,無一人能夠得救。根據這個見解,修改或縮減罪人完 全墮落的真理,不可避免地導致沖淡了福音的真理。聖經在這一方面的教訓是不會錯誤的︰人的光 景既然如此,除非神施展他的大能,不然人是不可能得救的。藉故事、比喻來鼓動人的情感,借悅 耳的音樂來使人心舒暢,傳道人口若懸河的講道以及動人心弦的勸勉,都派不上用場,無絲毫效 果。

神在古時的創造上完全沒有任何幫助;但是在新的創造(重生人)上,阿民念派的傳道人卻說神需 要罪人的合作。他們說神是幫助人來救自己;罪人必須開始願意得救,然後神才能使之完成。如果 人不願意得救,那麼神也沒有辦法。然而按照聖經來說,除了聖靈以外,無人能叫人願意得救(詩 110︰3)。惟有聖靈能產生為罪的憂傷與接受福音得救的信心。惟獨聖靈才能在我們心中生發愛 心,叫我們服從基督為主。教會為了復興,不必去請外邊的傳道人作特別講員,應當在神面前徹底 悔改認罪,尋求他的榮耀,並呼籲他行使神蹟的工作。“不是依靠勢力(傳道人的),不是依靠才 能(罪人的意志),乃是依靠我的靈,方能成事。”(亞4︰6)。

基督教的靈性現處於低潮,這是一般人所共認的,洞悉純正道理正在走下坡的人無幾;然而卻有許 多主的子民以為福音正在廣傳,有許多人得救而感到自慰。惜哉,他們樂觀的推測是沒有穩固根基 的。如果將他們在宣道所傳的資訊”予以檢討,在不信者中間所分散的“布道單張”予以細查, 仔細聆聽教會布道的講員,分析布道大會上的講章與演講,簡言之,如果現代“傳福音運動”以聖 經的天平稱一稱,就顯出虧欠,缺乏真正改宗所必要的成份,缺乏罪人得救所需要的主要事項,缺 乏產生在基督耶穌裡的新生命。 我們提出這些,並非是出於吹毛求疵的心理來得罪人;也不是在尋 求事事完全;也不是批評別人,因為他們所作的不如我們。決不是的,事情比那些更加嚴重,今日 所謂的“傳福音”,不但膚淺到最低程度,而且是根本出了毛病一完全缺乏罪人來就基督所應有的 根基。不但在傳述神屬性之均衡上有可悲地缺欠(特別強調神的慈愛而忽視神的聖潔,強調神的愛 而忽略神的忿怒),而且也致命地刪除神所要人明白有關罪的知識,不但在講道之初有悅耳的音 樂、歌唱,幽默的妙語以及提神的小筆事等不該有的東西,而且特別忽視人有罪的黑暗面︰殊不知 這黑暗面才是福音有效展開的層面(罪人若不知道他是罪人,焉能相信福音中所提供的救主?)

以上所提當然是嚴重的,然而那只不過是一半而已。今日賣便宜貨的傳道者所提供的更糟,他們信 息的內容簡直是往罪人眼中擲灰塵。罪人的靈魂受了魔鬼的迷惑而沉睡,那些大多數領受此信 息”的人,就是從今日所謂“信仰純正”講台上可悲地受到了欺騙。有一條路人以為正,但除非神 主權地以恩典的神蹟來干預,不然這條路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無數的人滿有把握地以為他們是上天 堂,但是當他們在地獄中醒過來的時候,卻發現那是一個可怕的幻覺﹗

何為福音?

使抵擋神的人在罪中悠哉游哉的是從天上來的大好資訊嗎?傳福音只是叫專圖快樂的青年人相信, 卻在將來毫無敬畏的心嗎?現在所傳的福音的確會令人想到是這樣,這不是傳福音,乃是曲解福 音。我們從他們所得的悔改者”的生活上就可見一斑了。凡在屬靈之事上有所分辨的人,必然明 了神愛他們—-他的兒子為他們而死,他們的罪(過去、現在與將來)只借他“接受基督為他們個 人的救主”就可得到赦免,不然豈不是將珍珠丟在豬前嗎?

福音不是獨立的事。福音不能與神律法的事先啟示分開。福音並不是僅僅宣佈神在他的公義上放鬆 了,或是降低了他聖潔的標準,絕對不是的。當福音以聖經來解釋的時候,就清楚顯示神的公義是 不可輕忽的,神是恨惡罪的,因此若以聖經來解說福音,那些青年人與商人就顯得不夠資格了。可 惜,屬肉體的驕傲容許不適當的人衝入教會,許多所謂悔改者”都是屬世的,在靈性上根本談不 到什麼。

福音絕不輕忽罪。福音表示神對罪絕不寬容。福音顯示神公義的劍擊殺了他的愛子,為了給他百姓 的過犯贖罪。將律法置之於度外的絕不是福音,律法宣明了救主忍受了律法的咒詛,加略山顯明了 神深恨惡罪。你想,一面接受基督為救主,一面又與世俗聯合,心中拜偶像貪愛罪,這樣的福音能 榮耀神嗎?如果我說是”的話,我就是說謊話,曲解了福音,羞辱了基督,將神的恩變成了放縱 情慾的藉口。

無疑,有些讀者將會反對我們以上所說這樣殘酷”與譏諷的話,就會問︰“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 救?”(徒16︰30)當這問題被提出來的時候,使徒不是說,“當信主耶穌……就必得救”嗎?那 麼我們今天這樣告訴人又有什麼錯誤呢?我們這樣做不是神準許的嗎?是的,那些話是記載在聖經 中,所以才有許多膚淺而未受過訓練的人冒然下結論說,一般未信的人屢次提起這章節是天經地義 的。但是我們應當知道,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並不是對混雜的大群眾說的,乃是對特別的個人說 的。

聖經中的經文不可以斷章取義,與其背景脫離,乃要按照其上下文徹底加以權衡、解釋再運用;並 用禱告的心來思考,仔細默想並長期研究;在此匆忙的世紀中,所謂資訊”都是拙劣而毫無價值 的。請看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在此處我們有何發現?這是什麼時機?使徒說“當信主耶穌基 督”,是對誰說的?有七個回答表明這句帶福音性的字句是對當時特別的人具有顯著特性。現在請 讀者仔細思想。

第一,聽這句話的人已經看見神奇蹟的作為。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 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鏈也都鬆開了。”(徒十六26)第二,因此這人大為驚慌,甚至絕望︰“就拔 刀要自殺。”(27節)。第三,他覺得需要光照︰“禁卒叫人拿燈來”(29節)。第四,他的自信 心完全崩潰了,因為他“跳進去,戰戰兢兢”(29節)。第五,他在神前採取了適當的地位—-在 塵埃中—-俯伏在保羅、西拉麵前(29節)。第六,他對神的僕人表示恭敬與體諒,因為他“又領 他們出來”(30節)。第七,他對他的靈魂特別關心,他便問︰“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30 節) 如果我們願意蒙引導,這裡就是指導的方計︰這並不是對那些毫不在意的人說“只要相信”; 乃是對一個已經看見神在他裡面行了大事的人說的,他是一個已經驚醒了的人(27節)。以他的情 形,他不需要人再提到他滅亡的情況,因為他已經明明覺得了;也不需要使徒們勸勉他要悔改,因 為他已有懊悔之意。但若將對禁卒說的話用在完全不知自己墮落、向神已死的人身上,豈不是愚 昧﹗正如將珍珠丟在豬前嗎?請那些心存不滿的讀者仔細考察使徒行傳整卷書,看看有沒有一處地 方使徒是對混雜的群眾或拜偶像的異邦人說要信基督﹗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今日未得救的人,除非有律法應用在他們的心中,不然他們是不會接受福音的,因為律法本是叫 人知罪”(羅3︰20),正如世人在未接受舊約之前,是不會接受新約的,也正如猶太人是不會接 受基督的傳道,直等到施洗約翰傳悔改的道,為基督預備道路。未經開墾而撒種是徒勞無益的﹗將 基督代替的贖罪提供給仍在罪中生活、受罪支配的人,就是將聖物給狗。未悔改的人所需要聽的, 乃是有關基督的位格(他是誰?他與罪人有何關聯?),基督在罪人身上有何要求,以及忽視基 督、一意孤行的結果是什麼。

基督救恩的性質很可悲地被今日的傳道人”所誤解—-他宣告一位救人脫離地獄的救主,而非脫 離罪的救主。那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受到欺騙,因為無數的人願意逃避硫磺火湖,而不願意從 他們屬肉體與屬世俗中得解脫。新約開宗明義的第一件事,就是“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 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並不從將來的忿怒中)救出來”(太1︰21)。基督為救主,是為那些深惡 痛絕地感到罪的極端罪孽性,並覺得在自己良心上有可怕的重擔壓伏著,自己感到可憎,願意掙脫 它可怕轄制的人;他並非別人的救主,沒有以上所提各種內心光景的人,基督不是他們的救主。假 如基督要救那些仍然愛罪的人“脫離地獄”,那麼他就是一位罪的使者,寬恕人的罪,跟人一起抵 擋神。如此攻擊那位聖者,是何等不可言喻地、可怕而褻瀆的事啊﹗

假如讀者說,我未感到罪的可憎,當基督拯救我的時候,我也沒有為我的罪孽感而低首下心。那麼 我們將毫不遲疑地回答你說,你不是根本就沒有得救,就是你還沒有清楚得救的究竟。的確,當基 督徒在恩典中長進的時候,他對罪有更清楚的瞭解—-是背叛神—-深深地恨惡罪,為罪憂傷;再 想一想,假如一個人說他得救了,但他的良心卻從來沒有受過聖靈的打擊,他的心從來未在神面前 痛悔過,就可以想像他得救的事實根本不存在。“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 9︰12)︰從那位屬靈的大醫生真正求解脫的人,就是那些覺得受罪纏累的人—-深願從罪惡的行 為與污穢中得拯救的人。

基督的救恩既然是人從罪中得拯救—-脫離對罪的愛好,脫離罪的轄制,脫離罪的孽與刑罰;那麼 傳福音之人首要的任務就是傳講罪︰解說到底罪(與罪犯不同)是什麼,表明罪的惡行(無法無 天)所在;在人心中追查出各種行為;指明其結果即是永遠的刑罰。傳講罪,這條路行得通嗎?每 次講道都解說罪在神面前為何,能令傳道的人成名嗎?能吸引人到教會來嗎?不,那樣是不會的。 那些愛人的稱讚而不求神認許的傳道者,看重自己的薪水而超過不朽靈魂價值的人,就隨機應變、 見風轉舵,順著人情講些不痛不癢的道了。有人說︰“這樣講罪,會使人遠離教會的﹗”我們回 答,忠實地傳講神的道,雖然有人離去,也總比不忠實地、體貼肉體的傳道而得罪聖靈要強的多 了。

基督救恩的條件為今日傳道人所誤解。他告訴人得救是本乎恩,是白白領受的禮物;基督為罪人已 經成就了一切,只要他相信”—-信靠他寶血的無限功德。在信仰純正的教會圈子中,此種觀念 是非常盛行,在他們的耳中已經聽慣了,在心中已根深蒂固,如果有人向他們挑戰,並譴責為不適 當,甚至有欺騙與錯謬的成份,馬上就被冠以異端的罪名,並有損基督已成之工,說什麼這是靠行 為得救。然而筆者甘願冒此危機,與讀者 諸 君坦誠相見。

得救是靠恩典,的確唯獨靠恩典,因為墮落的罪人不可能作任何事在神面前獲得恩寵。但是,神的 恩典不能犧牲他的聖潔來行使,絕不能在罪上妥協。救恩是神白白的禮物,那也是真實的,必須用 一雙空手來領受,並非是抓緊世界的手﹗但是說基督為罪人已經成就了一切”是不對的。他不能 用豬所吃豆莢來使你充飢。他不能叫你往遠方之地去—-那都是罪人自己所作的。當然,你不是僅 僅因為外表的一切而得救,你要悔改;正如浪子不能得到他父親的歡迎,如果他仍留在犯罪的遠方 之地。

得救需要做比相信”更多的事。一顆違背神的心是不能相信的,首先這顆心必須先經過破壞。聖 經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13︰3)悔改正如相信一樣重要,沒有悔改就沒有 相信︰“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太21︰32)基督在此所立下的秩序是清楚的︰“你們要悔改 信福音。”(可1︰15)悔改是為罪憂傷,悔改是內心棄絕罪,悔改是內心決定遠離罪,哪裡有真 正的悔改,哪裡就有白白的恩典作為,因為聖潔的要求是當罪被棄絕時才得到保存。這樣,傳道人 的責任應當象以賽亞那樣呼喊︰“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 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賽55︰7)

現今傳福音的人”多半向他的會眾說,人若逃避地獄上天堂,唯一所作的事就是“接受基督作他 個人的救主”。但這種教訓是完全引人走入錯誤之途的。沒有一個人可以接受基督,當他仍然拒絕 他為主的時候﹗傳道人說,凡接受基督的人也應當順服他為主,這是不錯的,但他立刻就把這句話 給糟踏了,說“雖然悔改者未能辦得到,也照樣能上天堂﹗”這是魔鬼的謊言,只有那些屬靈瞎眼 的人才會說基督要救那藐視他權柄而不負他軛的人。親愛的讀者,那不是榮耀主,那乃是羞辱主﹗

主的職份就是確保神的尊榮,有助於神的治理,堅持神的律法;如果讀者翻閱以下聖經章節(路 1︰46-47;徒5︰31;彼後1︰11;2︰20;3︰18),將發現有兩個名稱,那就是“主與救主”,而 且次序總是這樣,並非是“救主與主”。因此,凡在心中與生活中未向主之王權低頭的,未以他為 主為王的,而且還以為他們是信靠他為他們的救主的人,乃是自欺。若不是主警醒他們,他們就要 右手持著虛謊奔向永遠燒著的火湖(賽44︰20)。基督是“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 源”(來5︰9),但那些不服從他主權的人的態度是“我們不願意這個人作我們的王”(路19︰ 14)。親愛的讀者請仔細思想一下,誠懇地面對這問題︰我是服從他的旨意嗎?我是甘心願意遵守 他的誡命嗎? 很可惜,神的“救法”在今日差不多已廣被人所知,但基督救恩的性質卻普遍地遭到 誤解,而主救恩的條件也在各方面被曲解。今日所傳的“福音”,十分之九是扭曲真理,數以千計 的人以為是走在天堂的路上,其實卻迅速地奔往地獄之門。今日基督教界的光景大不如前了。我們 不是先知先見,也不敢想入非非去作什麼推測。我們坦白地說,我們不知道神將來要如何行。各地 教會的情形是日益頹廢,這是我們深引為憂的,除非神施憐恤賜下真正的復興,否則不久“黑暗遮 盡大地,幽暗遮盡萬民”(賽60︰2),因為福音的真光迅速地不見了。根據目前情景顯示,現代 的“傳福音”構成了一切“時兆”中極為嚴肅的兆頭之一。

有鑑於目前情形,屬神的子民應當如何呢?以弗所書五章11節即是神的回答︰“那暗昧無益的事, 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凡與聖道之光相悖逆的就是“黑暗”。要與今日所謂“傳 福音的”奇形怪物無分無關,乃是每位基督徒的責任︰停止對這一類布道在道德與經濟上的支援, 不參加他們的聚會,不分發他們的海報與傳單。凡是傳講罪人不棄絕心中的偶像、不悔改、不降服 基督而還能得救的人,都是錯誤而危險的,正如那些靠行為得救,並靠自己的努力而進天堂的人一 樣必進地獄。

2023年1月9日 星期一

封建制度

 

      查理曼死後,由他的兒子和三個孫兒繼位治國,但腐敗早已發生,國勢也就衰落了。查理的嫡系加羅溫朝(Carlovingian Line)在第九世紀末葉時,便已瓦解。強盛的中央政府既不存,野蠻的斯干地那維亞人趁虛入侵,當時的歐陸流傳著一句禱告文:「主啊,救我們脫離斯干地那維亞人!」

      歐洲再度進入混亂的局面。就在這混亂中,興起了封建制度。這是一種簡單而自然的過程。由於蠻族的入侵,不再有大城市存在,大多數人都住在鄉間,土地就是財富,所謂封建制度,是根據土地擁有權而發展出來的一種獨特管理系統。

      繼承查理曼的諸王,很快就發現自己無能保衛國家免於蠻族之侵襲。為安全起見,國王就把國土分給他手下諸侯,條件是:在需要時,提供國王軍事援助。而這些新興的封建王侯,也依同法再把他們所得的土地分給下面的貴族們,貴族又把土地再分給更低的佃戶,依此類推。

      一些虔誠的基督徒,往往會把土地捐給教會或修道院。於是主教、大主教及修道院院長漸漸成為地主。這樣,他們也進入了封建制度。最後,全歐每一個人都在封建系統之中。而皇帝視教皇如同諸侯,為後來教會帶來嚴重的問題。

      在這樣的制度下,最低下的一個階級,稱為農奴。這些人,不論男女,都是奴隸,地位有如物件或動產那樣,是不能離開土地的。地位在農奴之上的,是那些已脫離奴籍的人,雖不再是奴隸,卻也沒有甚麼權利和多大的自由。全權管制農奴與脫奴籍之民的,稱為小地主,轄地大小不定,全視君主給他們怎樣的恩惠而定。重要一點的小地主,是君主的顧問官,同時也是地方上的紳士,有排難解紛及推廣公益之責。在敵軍壓境時,所有這些臣民都要拿起武器,去保衛君主的權益。

      封建制度在政治上的結果是造成「地方分治」的局面。全歐洲沒有一國有強大的中央政府,而是分成許多被貴族統治的公國、侯國,這些貴族在他的領土內,就是一個國王。結果,真正的皇帝實力薄弱,只不過是許多貴族中為首的一位而已。若幾個貴族聯合起來,就往往比皇帝還強。

      立於封建制度最頂端的,是不作任何人的家臣,只作領主(lord)的人;而最底層的是純為家臣,沒有領主身份的人;在這中間的都有領主與家臣雙重身份,對居其下者為領主,對在其上者為家臣。領主必須保護家臣,家臣必須提供服務,尤其是要為領主作地方上的豪傑,把自己和他們可能控制的力量,組織起來,成立小軍隊和小王國,其大小全視其力量如何,或只有一城,或兼有若干領土。每一個小王國,都是一個完全的君主國,要國內所有百姓,都向國君宣誓效忠的。

      驟眼看去,封建制度也許會大大損害到羅馬天主教的權利。其中一些小君主對於教皇的各種矯飾,也許懷著敵視的態度。事實上,緊貼封建制度而來的一個結果,確是教皇聲威的降落。在這許多小王國中,主教就是小地主,他們被迫去宣誓向俗世君主效忠。他們俗務紛繁,也就無暇去顧及宗教了。

      不過,從長遠方面看去,教皇制度並沒有受到封建制度的嚴重傷害。有的時候,主教們也會成為小王國中的君主,而臣民們也會從國君那裏領得許多土地。結果,這些 土地,有許多反落在羅馬教會手中。此外,一般人對俗世政權發生了反感,而那些有權勢的主教們,因為他們待人以慈的作風,與一些作威作福的俗世君王不同,結果,一般的老百姓,自然要熱愛並盡忠於宗教方面的領導。

奧古斯丁 (Aurelius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年)

 

  自使徒時代以來,古代教會宗教思想至奧古斯丁而登峰造極。他生於北非(現今的阿爾及利亞)。父親是很有地位的異教徒,但財產不多,為人懶散偷安,貪戀世俗,直到臨終的時候才信主受洗。奧氏的母親莫尼加卻是個忠誠的基督徒,很關心兒子的前程;為他在上帝面前痛哭流涕代禱,她對這在信仰上已死去的兒子深惡痛絕。上帝藉異夢指示,使她堅持信心的禱告。奧古斯丁有兩種性情;一種是放肆於性欲中的性情;一種是專誠向上,追求真理的性情。也許父母雙方的品性,都遺傳到他一人身上。因此,奧氏的心靈深處成了善惡劇烈鬥爭的戰場。

  稍長,奧氏便離開出生地,到附近地方上學,後來又負笈至迦太基,在那裡專攻修辭學。在這時,他結識了一個女子,並與她同居至少有十四年之久,當時他只不過十七歲而已。在三七二年,私生子出生,極為奧氏所珍愛。

  奧古斯丁雖放縱於情欲最早,但追求真理也覺悟最速。十九歲時,他讀了西塞羅(Cicero)的著作後,已有心追求真理,以此為人生唯一價值。此後他開始研究聖經,“但聖經對於我好似沒有價值,不足媲美於西色柔的莊嚴文筆。“於是他又向一種思想混合的二元主義,即為摩尼教者,追求心靈與理智的安慰。疼愛他的母親得知他信奉異端,十分痛心,幸有一位善心的主教勸慰她說:“你用這麼多眼淚代禱的兒子,不能滅亡。

奧古斯丁崇奉摩尼教共有九年,他一面治學,一面教書,他在迦太基因作了一篇戲劇詩而文名大振。信奉摩尼教日子久了,他開始懷疑這個教門理智上的效能。於是他去見摩尼教的首領,但因這首領在教理上難於自圓其說,這使奧氏在理智的追求上失望了。於三八三年他遷到羅馬。翌年,被委任於當時西方帝國的都會──米蘭,教授修辭學。

  在米蘭的時候,奧古斯丁聽見了安波羅修大有能力的宣道,但他只是仰慕安氏的口才而來,因他在這時正傾心於新派的懷疑哲學。這是他一生道德水準最低的時期,他的母親為他定了一門親事,因那女子年紀尚輕,一時未能完娶)。奧氏雖與從前之姘婦脫離關系,但不久又與另一個結上了非法之緣,行為較前更不正當。

  後來,他讀到新柏拉圖派的威克多林傳記,看見他在老年時如何歸向基督,心中大受感動。現在他才知道上帝不但是一切良善之源,也是一切真實之源。因為他聽安波羅修的講道多了,所以對教會的權威有了極深的印象。加上又聽到埃及的修道士之高尚聖潔生活,乃自慚雖是個知識份子,反為情欲所勞役。在悲痛自責之餘,他奔向花園中去,伏在樹下痛哭。忽然仿佛聽到兒童的聲音說:“拿起來讀吧!“他的面色大變,抑制著眼淚,拿起一本他所讀過的書信;急忙翻開,視線即落在這段經文:“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羅十三:13-14)自此以後,奧古斯丁心裡有了平安,他感覺有從上帝而來的能力勝過罪惡,內心起了極大的變化。

  奧氏的悔改是在三八六年夏日將盡之時,他離開了情婦,辭去教職,退居在一處山莊,與諸友人共研哲學,寫成許多論文。次年復活節時,奧古斯丁與好友及兒子同在米蘭受洗于安波羅修。莫尼加三十二年來不斷的流淚禱告,果真得到上帝的垂聽!可惜是在他們回鄉的路途上,莫尼加死於熱病。奧古斯丁敘述他母親死狀,是古代基督教文獻中一座最高貴的紀念碑。他回家鄉後,仍勤究學問。不久,他的兒子也死了。

  三九一年,他往希坡(Hippo)去受職為神父。四年之後,又繼承主教一職,受職後不久,當地主教全權都歸在他手中了。

  在希坡,奧氏為非洲那一帶地方創建了第一所修道院,作為訓練教會領袖人才的場所。而其餘生則致力於牧養教會、宣講福音、救濟貧弱等事業上。為瞭解決北非教會的各種爭端,他更不辭勞苦,四出召開宗教會議。餘暇就從事寫作。

  奧氏生平的著作超逾一百一十三本及五百多篇講章,他的學識躍然見於紙上。而當他每與一異端爭辯時,他的神學奇才更是顯露無遺,惹起神學界的注目。其實早在他受洗之時,他就立論攻擊摩尼教;及後,又與當時盛行的幾派異端邪說爭辯,維護真道,力主教會合一,且幫助正流派澄清原罪和恩典的觀念。

  其著作可歸納為五大類;神學、釋經、倫理證道、哲學和自傳。傑出者有“懺悔錄“及“上帝之城“。前者乃奧氏的自傳,他以親身經驗來見證上帝在人身上奇妙的作為和恩典,提出人可以與上帝親切來往的概念,乃一切宗教經驗著述之典範、世界之名著,傳誦直至今代。

  “上帝之城“可說是第一部教會歷史哲學。此書顯示出奧氏不但是哲學家、神學家、護教士,更是道德家、政治思想家,亦同時是文學和戲劇批評家、時代和歷史之評釋家。此書左右了整個中世紀的政治發展。全書共二十二卷,歷十四年(412-426)光陰才完成。首十卷為基督教作有力的辯護,反駁異教主義及羅馬愛國主義;後十二卷論地上之城及天上之城的源起、發展及指歸,地上之城因不自愛藐視上帝終必衰弱,上帝之城則以上帝愛為本必然興旺長存。

  奧氏的神學思想與他的生平一樣極多采多姿,一方面維護聖經正典的確立,亦於基要信仰或教義的演譯及闡明上有極深的創見;而其思想影響西方羅馬教會尤深。此外,他又確立了基督教哲學;他以上帝為中心,啟示為基本,而哲學則為神學的使女;他主張信仰使人看見真理,而理智使人多瞭解真理,但信仰乃至上,“如果要明白,就應當相信,因為除非你們相信,你們不能明白。“

  這位非洲拉丁教會的領袖後因熱病,逝世於希坡,終年七十六歲。惟其影響,在歷史上延綿不斷。

  

英國(安立甘)教會的改革

 

  (一)丁道爾翻譯聖經

  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先後受到伊拉斯姆、路德、慈運理等人的影響,因此他定意要把聖經放在每一個人手中。丁道爾的譯本於主後1525年在德國出版,是直接由希臘文譯成英文的精彩譯本。在往後十年中,又出了七版。在整個翻譯過程中,丁道爾都在強烈反對和恐怖逼迫的威脅之下。最後,他的敵人將他捉到,丁道爾終於在主後1536年6月於布魯塞爾附近殉道。他在死前最後的禱告,是求上帝開英王的眼睛。翌年,他的禱告就得蒙答應。英王亨利八世準許科威對勒(Miles Covedale)的英文譯本在英國出版,使聖經在英國有廣大的流通。百姓閱讀聖經英譯本的結果,使英國改教運動的種子得以播入人心。

  (二)亨利八世作英國國教的元首

      英國的改教運動有許多獨特之處:一方面,在英國沒有一位突出的、偉大的領袖,諸如路德、慈運理、加爾文、諾克斯之類的人物;另一方面,英國教會的改革,不是經由教會職員推動,而是藉著一位國王。

      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因教皇拖延不批准他與皇后的離婚,就推動國會於主後1534年通過一項法案,宣稱英國國王是「英國教會唯一最高元首」。這項改變,不是在教義上或崇拜儀式上,而是在教會的行政管理上,由國王取代教皇的地位,成為英國國教的至高元首。

  (三)亨利增加改革項目

      過不久,亨利開始在教義方面、崇拜儀式及某些信仰實踐上增加一些改革。修道院被關閉,聖徒遺物不再被視為神聖,也不再展覽。在亨利八世治下,聖徒遺物的掃蕩與毀壞,是對中世紀迷信的一次重大打擊。直到亨利八世去世,英國還不是一個復原教國家。

  (四)愛德華六世

      愛德華六世(Edward VI)即位時年僅九歲,便由傾向改教運動的舅父索美塞德公爵(Duke of Somerset)攝政,是他促使英國的改教運動有相當大的進展。

      主後1547年,國會通過法案,准許信徒在聖餐時,不但可以領受餅,也可以領受杯。次年年初,宣佈所有圖像都需從教堂中挪走。再過一年,又宣佈聖職人員不必守獨身,祭司以及聖品人員結婚視為合法。

  (五)血腥瑪利治下的天主教復甦

      愛德華於主後1553年因肺病去世,享年僅十六歲;他的姊姊瑪利(Mary)即位,登上英王的寶座。

      瑪利是個堅定的天主教徒,她使英國改教運動至少倒退了廿五年。所有國會在前王任內通過的法案,都被撤銷。凡贊成改教運動的主教或低級聖職人員,都被革職。她又大肆逼迫復原教徒,據估計,在她統治期間,英國各地至少約有三百人被火燒死。

      許多改教領袖逃到歐洲大陸;克藍麥(Thomas Cranmer)是愛德華時代《公禱書》與《四十二信條》的主要起草人。主後1555年,他被革除教籍,被迫公開承認教皇有權管轄英國教會,並簽署了一份否認復原教主義的宣言。但他在主後1556年3月21日接受死刑之前,把以前所有翻供與否認的事全部撤銷,而以堅定的口氣宣告他的復原教信仰,終於被火燒死。

  (六)伊利沙伯時代的改教運動

      瑪利於主後1558年11月7日去世,由她妹妹伊利沙伯繼位。當瑪利在位時,伊利沙伯的生命一直在危險中,因為她受教於克藍麥,表面上遵行天主教禮儀,心中卻歸屬復原教。登基以後,她終於使英國改教運動獲勝,再度摒除所有教皇在英國的權柄。天主教徒在英國,從此變成了少數人。

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復興運動的展開

 

    經過了兩個世紀的改教運動,許多受加爾文主義影響的國家都在政治、經濟上發達起來。這時,那些起初為改教而爭戰、受逼迫、立志敬虔度日的信徒的後代,已漸漸在富裕、安逸的生活中荒廢下來。以致無論是歐洲的荷蘭,還是美洲的新英格蘭,各地教牧都為信徒的道德下降、對屬靈的冷漠一事大聲疾呼。於是,一股前所未有的復興運動就在這些教牧人員的講台事奉下爆發出來,即所謂的「大覺醒運動」。其中為首的有在美洲新大陸國的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和在英國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大覺醒運動的主要目的,乃是要重新喚醒人的靈命、使人重拾聖約、過敬虔聖潔的生命。

     其實,大覺醒運動所帶來的悔改顯現,不僅見於平信徒當中,也涉及到教牧。這個運動起先是始於美洲新大陸,後來也傳到英國以及歐洲大陸。這種以對上帝的道的傳講來復興信徒的講台事奉,一向是加爾文主義者(清教徒)的事奉原則。這種傳統,到了十九世紀又再由有「證道王子」(Price of Preachers)之稱的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在英國重拾,而到了二十世紀,則由倫敦的鐘馬田(Martin Lloyd-Jones)繼承。

     而在美洲新大陸,當時大覺醒運動所帶來的其中一項後果,也是繼承加爾文主義的另一項特色,就是大學學府的興建。正如加爾文在研經時不忘語言學、歷史學等人文科學的知識一樣,那些復興後的教會,也意識到他們需要為上帝的教會栽培敬虔且有學識的教牧人員,使他們熱衷對一切屬於上帝的真理。哈佛、耶魯這些早期的大學,均是為栽培教牧人員而興建的。人們可以看到,這些大學的校園中央,總是有一座小教堂。

     然而,復興運動起初按照愛德華茲和華特腓的教導,本是以注重上帝的聖約、上帝的主權、強調人的全然墮落、需要基督無條件的拯救為主的。但發展到後來的第二波、第三波時,就漸漸變質了。由於許多教牧看到復興所帶來的果效,於是就都盼望有復興的出現,以至企圖用人為的方法製造復興。這樣,起初的復興到此時就變成了復興主義。以芬尼(Charles Finney)為首,那些曾經接受過加爾文主義思想的奮興家,因相信使用什麼樣方法就能在人身上帶出怎樣的果效,於是就難免要對「人」做一些正面的肯定。結果,他們就走向了當年阿民念的道路。十九世紀的復興運動與上一個世紀的大復興,乃是大相逕庭了。以清教徒的信仰和教會特色為主導的新英格蘭地區,此時也一去不復返了。

     此外,大覺醒運動在美洲乃帶來一個新的現象,就是聖職的普及化或平信徒化。在此之前,教牧工作主要是由聖職人員負責。若有人感到蒙召作傳道,需要有教會會友的認同和教會牧者的帶領。但大覺醒後,許多平信徒毅然擔負起教牧的責任,尤其是當他們看到自己的牧者有的還沒有悔改時。許多新的宗派也在此時產生,如有浸信會、衛理循道會等。他們發展的速度驚人,主要在於他們的牧者均為從平信徒中自發而起的,無需經過漫長的正規神學訓練就可講道、牧會。

     所以,大覺醒後有兩條路線的發展,一是加爾文之主義者對高等學府的建造,另一是非信奉加爾文主義者的新興宗派所發起的平信徒運動。自美國建國到南北戰爭期間(1861~65),復興的浪潮乃是一波接一波,從未間斷過。移居美國的人也日益增加,美國開始往大西部發展。新開發的地區一般很少有正規教堂,而那些新興的宗派,因其聖職功能可由平信徒擔任,於是在新開發地區發展得非常迅速。

     這種激發平信徒參與聖工的運動乃帶來了兩大現象。一是民間自願團體的建立。基督徒看到,復興後的地區,不但有靈性的需要,也有其他需要。於是許多由平信徒組織起來的社會公益福利機構就相應地產生了。至今,這種以建立自願團體的方式來回應社會上的特殊需,仍是美國社會的一大特色。

     另一個現象則是宣教運動的展開。大覺醒運動產生之時,也正值英國國勢壯大、向外擴張之際。這時,世界乃是越來越廣了。當英國把軍艦派往別國、英國的商人藉機發展國際貿易時,許多經歷過復興後的基督徒,就定意要藉此把福音傳到遠方。許多都是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戴德生就是大復興後所產生的果子,他父親也是直 接受到復興運動影響的。

  宣教運動起初是以英國為首的。但到了十九世紀,美國南北戰爭後,主力則轉移到了美國。那些大復興後的、以平信徒為主導的宗派,為了大量地、快速地培訓教牧人員,復興家慕迪(Dwight L. Moody)等人士就創建了聖經院校(Bible Colleges),為的是要略過正規神學訓練的途徑,以簡短、快速的方法,把福音要點教授給學生,儘快地把他們送到宣教工場上。到了1926年,光是來到中國的宣教士就達8000名之多,其中大部分是來自北美洲的。而今天中國教會的許多特色、組織形式和主導的神學思想等,許多是受到那批來自美洲的、在大復興運動下所產生的宣教士的影響。就連著名的中國近代奮興家宋尚節,也是在北美的復興運動中得救悔改,繼而回國奉獻事主的。

     這裡值得一提的乃是在宣教策略上加爾文主義者與非加爾文主義者的不同。加爾文主義者因向來不把屬靈的事和屬世的事兩極分化,在接觸到新的文化時,則往往注重先認識對方的文化,對文化做剖析之工的護教工作。早期來到中國的宣教士,總是會花上大量的時間學習漢語、認識中國文化、編寫字典、與知識份子對話等。而非加爾文主義者則只注重拯救人的靈魂、改善人的道德。前者看重宣教士屬世的教育和神學訓練,後者看重他們奉獻、委身的心志。

      前者在中國建立大學、醫院、改善醫療制度等;後者建立的主要是幾所為宣教士家庭設立的幼兒園、中、小學和 一兩 所聖經院校,而在醫療服務方面,他們所建立的,也多屬非正規性的,注重的是幫助吸鴉片者戒毒等工作。前者創辦雜誌、期刊,編寫中西文化方面的書籍;後者所寫的書籍,多半是宣教士的生平見證等。前者多半在五大通商港口蓋建禮拜堂,並且以西教士主堂,神職人員階品分明;後者則進到中國內地,接觸廣大平民,栽培本地的平信徒牧會,牧會者與傳道者,男女一視同仁;而在聖經翻譯方面,雖然從第一位來華的更正教宣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開始,大家都有在做,但最費時最長、動用的人力最大、最優秀的版本,則要屬後者所翻譯的中文聖經和合本了。

      前者所採取的宣教進路是由上至下的,先接觸、影響政治、文化界有影響力的士大夫,希望藉此影響全中國的老百姓;後者則走以下至上的路線,先接觸一般的平民,並且定意遠離政治,更是拒絕接受自己國家所賦予他們的外交優惠,甚至在面臨中國的義和團屠殺時,也不追索賠償或尋求外交保護。與此形成巨大對照的,乃是前者的作法,他們企圖透過對中外條約的簽訂,把一些對傳教自由的條款寫進去,以助傳教事工。然而,這兩種的宣教進路,到了十九世紀,因宣教工場上政治環境的改變和十九世紀基督教會所面臨的種種,都有其獨特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