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重生的人處於靈魂死亡的狀態中。要靈魂活過來,他們需要聖靈的大能在他們的靈魂裡作有效的工作。這工作是叫人的靈魂活過來(弗二1,5;西二13;林後五14),或叫做「救活」,或賜給他們生命(弗二5;約五21;六63)。
這種靈死狀態是法定的﹐也是靈裡的。人類是亞當的後裔,按照律法已被判死刑(創二17;羅五12)。這是法定的死亡﹐或刑判的死亡﹔唯一能避免這死亡之路﹐乃靠稱義。靈裡的死與肉體死亡相似。沒有重生的人的靈是死的,除非他們的靈「被救活」,或藉聖靈的大能使他們的靈活過來,他們無法作出任何屬靈的善工。當聖靈來到一個人的生命中作工時,沒有人能拒絕祂的工作。當一個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被救活,他便活過來。他在基督裡活過來。
這新的屬靈生命究竟是什麼呢?
當上帝創造亞當時,祂「將生氣吹在亞當的鼻孔裡,亞當就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創二7)。上帝將生命的律吹進人的體內。當每個嬰孩誕生時﹐上帝繼續作這工作。
當這「生氣」或「靈」被吹進人體時,人便「成為有靈的活人」或「活過來」。在此之前,人體是僵硬不動,像死一樣躺著。當靈魂與肉體結合,人便活過來,能夠活動,成為活人。
所以,能夠活動是有生命的表現。反過來說,死亡就是不活不動,如人手造的偶像一樣(詩一一五4-7)。生命的動態乃是出於人的理性,如他的理解力和意志力,說明他
是被造的、活生生的、自由的和有道德性的人。
肉體的死亡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開。當一個人的生命動態完全停止作用的時候,他的靈魂便離開他的軀體,這便是死亡的時刻。這時身體已經完全不能作出顯示生命的必要活動功能,這時身體停留在死亡,在一種終止和被動的狀態中。這已死之軀自己無法重新得著生命。如拉撒路的情況一樣,他已經死了,自己絕對無法從死裡活過來。只有靠著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從死亡中重得生命。
屬靈的生命與靈死
亞當在無罪狀態中時,除了有血氣的生命,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外,還有一個超乎血氣的生命。這超乎血氣的生命使他能活在上帝面前。這稱之為「上帝(所賜)的生命」(弗四18)。屬血氣的人就是從這「上帝的生命」隔離。所以﹐屬血氣的人不能作上帝要他作的事,不能過一個討上帝喜悅的生活。他不能達成上帝創造他的目的。亞當起初被造之時,能過一個榮耀上帝的生活,並且可以進入完全享受與上帝同在的境界。上帝擺在亞當面前最高的福樂﹐乃是永遠享受與祂的同在﹔這也是上帝給亞當最高無上的賞賜。
上帝吹「生命氣息」進入亞當身體﹐這是一個「賜予生命」的原則,這原則就是「上帝的形像」。由於亞當有上帝的形像,他有「像上帝」的能力。他的理智、情感和意志都受掌管﹐愛慕聖潔和公義(創一26,27;傳七29)。
亞當整個生命的目的﹐乃是活著討上帝的喜悅﹐榮耀祂。上帝與他立一個約﹐以此教導他這一切(創二16,17)。上帝賜亞當必需的屬靈能力﹐使他能為祂而活﹐並榮耀祂。
這掌管生命的原則完全在人裡面,是來自上帝的美善與大能,將之種植在人的心中,使之生長。這根源完全來自上帝﹐由祂放在人心裡。(西三3,4;羅八11﹔六4﹔加二20)。
亞當的屬靈生命可以與我們在基督裡的屬靈生命相比。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是由於上帝在基督裡的自我啟示。因此,上帝現在對我們有新的順服責任的要求,但這要求與對亞當的要求沒有不一樣(弗四23,24;西三10)。
人人生來都是靈死的,不再擁有亞當曾有過的「上帝的生命」。人類曾在亞當裡擁有這生命﹔人類也在亞當裡失去這生命。
靈死的本質
靈死是指失去屬靈生命,以致我們無法活在上帝面前。正如肉體不能沒有靈魂而生存,人的靈魂也不能沒有屬靈生命而活在上帝面前。沒有這屬靈的生命,人的靈魂便在道德上變得敗壞(羅八7,8;約六44;太七18;十二33;耶十三23)。
肉體是被動的,要靠外在的能力才能獲得生命,因為肉體本身不能自我獲得生命或自我從死裡活過來。同樣靈魂也是被動的,要靠外來的力量才能獲得屬靈的生命,因為靈魂本身沒有力量自我更新,不能從靈死中自我獲得屬靈生命而活過來。
聖經中的勸勉、應許和警告,都不是告訴我們能夠作些什麼,而是告訴我們必須作什麼。聖經明示我們靈死的景況,以及我們沒有能力作出任何屬靈的善工來。上帝樂意將這些勸勉和應許賜給我們﹐作為獲得屬靈生命的途徑(雅一18;彼前一23)。
我們不能為上帝而活﹐因為罪的緣故(羅五12)。沒有重生的人是有能力作一些朝向重生的工作,但他們卻不要作,反而願意犯罪。他們不能為上帝而活,反而拒絕上帝,因為他們墮落的心思意念與「上帝的生命」隔絕。沒有重生的人自由地、邪惡地選擇抗拒上帝。
耶穌責備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在這種靈死的光景中,所有生命動態都已終止,從而沒有重生的人不能行出任何屬靈的順服。真正的屬靈順服是來自上帝的生命(弗四18)。這順服的律是「生命的道」(徒五20)。若沒有上帝的生命,人的工作只是「死行」而已(來九14)。之所以稱之為「死行」,因為這行為是來自死亡掌管的律(弗五11)﹐其結局是永死(雅一15)。
屬靈的生命:源頭與授予
上帝是一切生命之源頭,特別是屬靈生命的源頭(詩三六9)。因此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西三3)。
我們的屬靈生命與任何其他生命不同。這生命不是直接從上帝而來﹔上帝先把這生命的豐盛完全放在中保基督裡面(西一19),而我們從基督的豐盛裡領受了這生命(約一16)。因此,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因此我們不再是自己活著,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加二20)。我們自己無能為力,只有靠基督的能力與德行才能作工(林前十五10)。
這生命的源頭在上帝。這豐盛的生命是在基督裡面,由聖靈賜予我們。對我們來說,這生命是在我們裡面的一種新的力量﹐新的生命律(羅八11;弗四15,16)。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沒有祂我們什麼都不能作(約十五5)。聖靈授予我們的屬靈生命﹐仍是基督裡的生命。因此,我們靠著這屬靈的生命得以與基督連合,正如枝子接在樹上,從樹幹汲取生命,枝子絕不能離開樹幹而獨立生存(約十五4)。
聖靈授予我們屬靈的生命,使我們有能力遵從上帝聖約中的條件。藉著這新的生命,上帝在我們心裡寫下祂的誡命,並使我們有能力遵守祂的誡命。若沒有這屬靈生命的律,我們不能在靈裡有所順服。
假如說在未得重生之前,我們能靠自己的努力可以達到正思正念,或在靈裡可以順服上帝的話,這就推翻 福音的真理﹐和歷代普世教會的信仰。不管我們的動機如何,有多大的鼓勵,如不經過重生﹐我們沒有能力作出任何能夠討上帝喜悅﹐蒙祂悅納的善工。假如不是「從上帝而生」,只是靠自力作的虔誠、正派和道德的生活,這種人生與罪大惡極的生命沒有什麼兩樣。
問題﹕如果以上所說的是真實的話,我們何不沈醉在罪惡和邪情私慾中,何必過正派和道德的生活呢?為什麼要向未重生的人傳講他們當盡的本分呢?
解答﹕所有未曾重生的人所作的善工﹐從某方面來說都是有罪的。奧古斯丁稱那些未經重生的人的德行為「華麗的罪」。要蒙上帝的悅納,每一善工都要附帶兩個條件﹕第一,上帝必要喜悅這工作;第二,這工作必須以聖潔的心態進行,作這工作的人必須聖潔,被分別出來﹐為榮耀上帝。
未經重生的人不能蒙上帝喜悅
未經重生的人沒有這兩個條件,因為他們沒有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十一6)。而對於未成聖的人,沒有經過重生和聖靈恩膏的洗滌,所有事物都是不潔淨的,因為連他們的心思和天良都是汙穢的(多一15)。但在世人的眼中,未經重生的人所作的善工在許多方面比邪惡殘暴的行為較好。這些善工若視為當盡的責任來看,可說是好的;但既是未經重生的人所作的﹐這些當作的還是有罪的。
善工本身是好的工作,但被未經重生的人玷污了。不過﹐善工放在它的本位來看﹐還是可以被肯定和接納的。
履行當作的本分有兩個作法。一是假冒為善的作法。這樣的作法,無論所作的是什麼和方法如何﹐都是上帝所恨惡的(賽一11-15;何一4)。另一個完成本分的作法﹐是按著心靈的亮光和信心,以完全誠實和聖潔的動機去作。這樣工作的實質是可獲得贊許的。人不會被勸導用假冒為善的方法去作事(太十26)﹔因此,它們在世人中被接納。
按同樣的標準履行同樣的分內責任時,有被上帝接納和拒絕的可能。亞伯和該隱就是例子(創四)。亞伯本身先為上帝所悅納,上帝才悅納他的供物。亞伯以信心獻上他的祭,因為沒有信心是不能得上帝的喜悅的。但該隱本身不蒙上帝所悅納,因此他的供物也不蒙悅納,因為他沒有以信心獻上。
上帝要求人對祂完全的順服,是以祂的意旨作標準。人雖有罪,但順服上帝仍是人的本分。上帝仍有權柄要求罪人完全歸順服祂。人之不能順服上帝乃是人的過錯,不是上帝的過錯。如果上帝命令我作某些分內應作的事,但我不願意去作,為了自己不願作,就故意把自己弄成瘸腿的。上帝因此而懲罰我們是完全公義正直的,因為我們的無能為力,原是我們自己故意造成。在上帝面前﹐罪就是這樣。
傳道人必須教導人天生的無能
傳道人和其他人都有充分的理由催逼人盡當盡的義務,就是認罪悔改、信靠和順服。雖然我們知道未重生的人沒有能力去盡這些義務,但傳道人必須告訴這些人他們為什麼無能為力,原因是他們自己的過犯。
告訴未重生得救的人盡他們的義務﹐乃上帝的意旨和命令。我們不用顧慮他們是否能作,該顧慮的是上帝吩咐他們該作什麼。有兩個大好理由為什麼要催迫不信的人要盡他們的義務。一是我們不要讓不信的人在罪中越陷越深,心越來越硬;二是上帝指定這些義務乃是他們回轉之道。
同時我們也有很好的理由﹐要那些未得重生的人注意他們當盡的義務。履行這些義務會使他們遠離許多罪惡,特別是藐視上帝的大罪。當人專意在這些義務時,上帝可以用他們幫助別人﹐在世上彰顯祂的榮耀。如果看重這些義務,他們會走在上帝的道上,並藉著上帝恩典的運行,在上帝所定的時間回轉。
在靈死的狀況中,未重生的人沒有能力或意願過一個屬靈的生活
未經重生的人好像死屍一樣,沒有能力或意願要活過來。
問題﹕舊約中巴蘭說﹕「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民廿三10),以及新約中的希律王「聽(施洗)約翰講論,就多照著行,並且樂意聽他」(可六20)。這些話又怎樣解釋?
解答﹕毫無疑問,未經重生的人能在外表表現一些好行為。事實上他們也可能會追求上帝﹐認為祂是那位可以帶給他們無上幸福的主宰。為此他們會願意盡力學習像這位上帝和討這上帝的喜悅。但是這些行為心態不為上帝所悅納,因是發自肉體的慾望和努力,不是源於內在的靈命和被重生的本性。
未經重生的人雖然沒有屬靈的意願,但是由於上帝的大能在他們身上作工,他們可能有意願和能力要親近上帝。上帝藉著他們的良心,或藉傳道人對他們傳講聖經和福音,或藉信徒的美好見證來感動他們。他們的意願和努力要親近上帝,不是由於他們本身的良善﹐因為在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而是由於上帝的大能在他們身上的作為,雖然沒有到重生的地步。
未經重生的人可能有行善的意願,也致力行善來討上帝喜悅,但其意願與努力都不是發自他們裡面的靈命,也不是出於要獲得重生的願望。那是完全由於上帝的能力通過他們的良心、聽道或看見好見證有感而發。靈死的人會有強烈的欲望不要永死,也會盡其所能來避免將來要受可怕的審判。但有這樣的得救欲望﹐並不是他們已經真正得救的證據,甚至也不是他們想要重生得救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