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擬定的《教會組織法》,對當時及日後的更正教會均有重大影響。
加爾文反對天主教會的教皇制度,認為這既不合乎聖經,亦與初期教會的做法不符。沒有一個使徒的地位明顯地凌駕於其餘的使徒之上,而初期教會基本上是各地自治的,主教不過是由當地教會所選立的罷了,他們的地位亦不超過扮演協調者(moderator)的角色。
加爾文相信教會最重要的職責是傳講上帝的話語,故教會的組織必須依據這個目標而設計。按照保羅的職事清單,加爾文認為使徒這個職分已成為歷史,而負責講道的先知亦可由牧師和教師統攝,因此教會最重要的兩個職事是牧師和教師。牧師最大的職責是宣講,而教師〔他又稱為學者(doctor)〕則是教導和護衛真理。至於教會的管理權,則落在一群長老及由他們所組成的長老議會身上,而這就是前文提到的教會法庭。這些長老之中,既有牧者亦有平信徒,平信徒便是市議會的成員。他們同時是政治領袖和教會領袖。最後,教會也有一群專責慈惠和庶務工作的執事。因此,教會存在著四重職事: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
日後領導蘇格蘭進行宗教改革並建立蘇格蘭改革宗的諾克斯(John Knox, 1514-1572),便進一步將這個長老體制發展成[長老宗教會](Presbyterianism),並將長老分作兩種:一種由平信徒組成而專責教會管理事務的,稱為[ 管理長老] (RulingElder),而同時負責講道的牧師稱為「教導長老」(TeachingElder)。他們的職權相等,分別只在於是否擔負講道之責。
許多時候,我們對[信徒皆祭司] 這個宗教改革的信條有所誤解,以為這即等於泯除一切牧師和平信徒的分別。為示平等,所有從前由牧師專責承辦的,如今信徒都可以分一杯羹; 因此平信徒可以擘餅、可以施洗、可以講道。我不反對有人作如是主張,但得指出,這絕非馬丁路德、加爾文等改教者的想法,也非[信徒皆祭司]此教義的原來或必須蘊含的意思。
「信徒皆祭司的意思是:所有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均等的, 沒有人會比其他人更加神聖。可是,馬丁路德和加爾文都強調信徒各有不同的恩賜,並且得按其恩賜來分派在教會裡的不同職事。牧者在教會中負責講道,不是因為他比其餘的人要神聖,只有他能聽到上帝的話,而是因著他被確認為具有講道和教導的恩賜,並曾接受適當的訓練而已。
對路德及加爾文而言,牧師與平信徒的分別端在於是否曾接受專業訓練,教導長老之所以專責承擔教導工作,是因為他們曾接受聖經和神學的訓練。『信徒皆祭司』所強調的是屬靈地位的平等,而非職事的相同。我們尤其得謹慎,別把在教會裡承擔職事變作一項「權利」,加爾文看所有職事者(ministers)都是僕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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