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天主教(特倫多大公會議, 1545–63) |
路德宗 |
改革宗(加爾文派) |
稱義的本質 |
稱義=罪得赦免 + 內在義的注入(infused righteousness)。人被真正「變成」義人。 |
稱義=上帝在法庭上的宣告(forensic)。罪人仍是罪人,但因基督的義被「算為義」。 |
與路德相同(稱義=法庭宣告),但強調「與基督聯合」:在稱義同時,信徒也必然得成聖。 |
恩典角色 |
恩典是救恩的根基,但需要人的合作(cooperation)。透過聖禮、善行配合才能維持稱義。 |
完全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sola gratia),與人行為無關。 |
同樣強調唯獨恩典,但把聖靈的工作(更新、成聖)視為恩典的必然延伸。 |
信心角色 |
信心是起點,但不是單獨的。需要「因愛而成全的信心」(faith formed by love, fides caritate formata)。 |
「唯獨信心」(sola fide) 接受基督的義。信心是「空手的領受」,不是功德。 |
信心使人與基督聯合,因此必然結出果子。沒有果子的信心是假信心。 |
善行角色 |
善行是真正稱義的一部分(功德可以增加義)。 |
善行完全不是稱義的基礎,只是信心自然的結果。 |
善行不是稱義的原因,但必然是稱義的證據。 |
救恩確據 |
沒有絕對的確據,人可能失去恩典。 |
強調確據:稱義是一次性的宣告,帶來良心的平安。 |
強調「確據在於基督」,但提醒:真信心必然有果子,沒有果子就要反省是否真信。 |
代表文件 |
《特倫多大公會議》宣告 anathematize(咒詛)唯獨信心的教義。 |
《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 1530),《協同書》(Formula of Concord, 1577)。 |
《日內瓦信條》(Geneva Confession, 1536),《威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1647)。 |
神學要點
- 天主教:強調救恩是恩典+人合作 → 稱義是「過程」,不斷透過聖禮與善行維持。
- 路德宗:強調救恩是「上帝一次性的宣告」 → 稱義完全靠信心 → 與善行徹底分開,避免混淆。
- 改革宗:強調救恩是「與基督聯合」 → 稱義與成聖不同卻不可分 → 信心必然結出善行。
✨ 總結:
- 天主教:信心 + 愛(善行) = 稱義。
- 路德宗:唯獨信心 → 稱義;善行只是結果。
- 改革宗:唯獨信心 → 稱義必然帶來成聖 → 善行是必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