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 星期二

馬丁路德對信徒皆祭司的看法

 

在整個改教運動中,意義最深遠,影響力最大的兩項教義:一個是「因信稱義」,另一個就是「信徒皆祭司」。

路德從《聖經》中重新發現并提出這兩項被埋沒的教義,就像兩顆威力強大的定時炸彈,強烈震撼中世紀善功化與教階化的教會基礎。

在路德《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裡,他認為「稱教皇、主教、神甫和修道士為“屬靈的階級”,稱君王、貴族、工人和農人為“屬世的階級” 」,這種劃分完全是人為,而且不合乎《聖經》的。

他確認,「………基督徒都為“屬靈的階級”,在他們中間,除了職務不同以外,沒有其它的分別,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說的,我們都是一個身體,但每一個肢體各有各的工作,服侍其它的肢體,這全是因為我們只有一個洗禮,一個福音,一個信仰,而且都是 基督徒,因為只有洗禮,福音和信仰才能使我們變為“屬靈的”基督徒。」

路德接著說,「因著洗禮我們大家都受了聖職作祭司,如聖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所說的,“你們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又如《啟示錄》五章所說的,“你用你的血叫我們作祭 司和 君王”。 」

路德認為授職的權柄是來自教會全體,而不是來自教皇或主教。即使是主教為神父授職,他也不過是「代表全體教會授職」在這點上,路德舉了兩個例子說明。首先他說,「儼如十個弟兄都是國王的兒子,為後嗣,在他們當中選舉一位弟兄出來為大家管理遺產。他們都可以做國王,也都有同等權利,不過總得委托一個人執行統治的責任。 」

隨後他又舉一例說,「…假如有一小群基督徒被擄到曠野,他們當中沒有一個由主教授職的神父,并且假如他們在曠野中同意在他們自己當中選擇一位結了婚或未婚的人,委托他執行施洗,行彌撒,宣赦和傳教的職務,這個人可算真神父,儼如所有的教皇 和主 教授了職給他一樣。所以在必要的時候,任何人〔指信徒〕都可以施洗宣赦,除非我們都是神父,就不能這樣做了。」

既然基督徒都是屬靈的人,都是祭司,那麼我們被上帝呼召去從事的職業就都是聖職,我們憑信心與愛心所做的服侍也都是聖工。路德說:「在全能上帝的眼中,女佣人跪著刷地板,與神父跪在聖壇前領彌撒一樣蒙上帝的喜悅。」

他又說:「一個皮匠、鐵匠、農人,各有各的工作和職務,但他們都是受聖職的神父和主教,而且每人的工作和職務,必須對別人有益,這樣可以為社會……的幸福做許多不同的工作,正如身體的百肢彼此服務一樣。」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身體,在他的身體上互為肢體。照樣,我們也被召成為上帝祭司國度裡的祭司,而且互相為祭司。這個意思是,我們需要彼此認罪、饒恕、代禱、勉勵,也彼此分擔各人的重擔。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書裡說:「我們的天父既藉著基督白白的幫助我們,我們也應該藉著我們的身體與身體所行的幫助我們的鄰舍,各人彷佛以自己當作基督待人,叫我們互相作基督,也叫基督在各人身上沒有分別﹔那就是叫我們都作真正的基督徒。」
   

信徒皆祭司的意義也表示,作為祭司國度的教會,它必須是上帝與世人之間的媒介與橋梁。既然是媒介,教會就有責任把人的困境與需要帶到上帝面前,也有責任把上帝的恩典和醫治帶到人面前。要能在這兩方面皆盡職,教會就必須一方面深入的活在上帝裡面,一方面也必須同時深入的活在人群裡面。

信徒皆祭司的最後一項意義也表示教會的全體信徒都負有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之上帝的使命。這使命不能只由少數專職的傳道人來完成,而必須由全體信徒共同來承擔,合力來實現。

 

2022年4月24日 星期日

非宗教的基督教

      基於這世界已經及齡了,所以潘霍華進一步提出了他的「非宗教的基督教」觀念,也就是基督教的信仰必須要離開宗教了。在獄中他益發覺得教會需要這種理念。因為神學家一貫認為凡人都是宗教性的,並以這種觀念來護衛基督教,以為人的宗教情操就是基督徒與人交談的接觸點。潘霍華特別以田力克(Tillich)為例,田力克假設人是有宗教性的,乃因為人人都有終極的關懷(死亡與得救問題)。田力克從宗教方面來解釋世界本身的演進--與世界的本意相違--他藉著宗教去窺視整個世界的形成。潘氏認為田氏實在是很大膽,可是世界卻把他的位置取消了,仍然走自己的路,他尋求瞭解世界比世界對自身的瞭解的還多,可是世界覺得自己是被誤解了。潘氏說:自然的,世界需要有人瞭解它,比它對自身自身的瞭解更清楚,但卻不一定要從宗教的方面去解釋,向一般宗教社會學家所希望的。

       
潘霍華認為巴特(Barth)是第一個看出這些人的錯誤者,但巴特對於怎樣以神學的觀念加上非宗教的解釋,都沒有給於具體的解釋。而布特曼(Bultmann)卻陷於典型的自由神學那刪減的過程中,即拋卻了基督教神秘性因素,把基督教減少到其「本質」了。潘氏認為基督教的整個內容,包括神話的那一部份的概念都得保留。

       
潘霍華怎樣解釋非宗教的基督教呢?當然他不是勸我們離開教堂或停止祈禱和崇拜。他認為需要解答的問題是:「所謂教會(教會是指教堂,教區、傳道及基督徒生活),在一個無宗教的世界裡有什麼意義?....崇拜與禱告在一個全無宗教的情況下將有位置呢?是否秘密的操練可以有其重要性在?或是,根據不同的情形,是不是最主要的與次要的之中的分別可在此獲取新的重要性。...」。

       
他說基督教不同於宗教的地方是「人的宗教意識使他在痛苦中去仰賴世上有力的上帝,以上帝為救星。聖經卻只是他去尋找一個無能無力和受苦的上帝。唯有受痛苦的上帝才能幫助人」,「上帝准許我們把他擠出世界,以至於到十字架上,在世上上帝是軟弱無能的,而祂之與我們同在,並且幫助我們,正是用這方法,唯一的方法。馬太817 清楚告訴我們,基督並非以祂的全能來幫助我們,而是以祂的軟弱與痛苦來幫助我們」。所以人應投身在此無上帝的世界裡,毋需以宗教來矯飾它或設法使它神化。他必須在此凡俗的世界裡生活,參與上帝的痛苦。

       
因此我們知道宗教的行為常常是部份的,而信仰(非宗教的基督教)卻是整體的,是一種包含整個生命的作為,耶穌並不呼召人去參加一種新的宗教,而是要人進入新的生命。因此,非宗教的基督教是指一種現世的信仰,進入生活、生命中的每個層面與部份,去參與基督的痛苦。

       
對於非宗教的基督教中的信徒應如何生活呢?潘霍華提出他的看法:「一個人必須完全過著今世的生活才能學習到信心。一個人必須放棄把自己造成某種人物的企圖,無論是想作聖人,悔改了的罪人,教徒(所謂祭司式的),義人或不義的人,病人或健康者。這就是我所說的現世的之意義,及負起生命的一切責任與困難,成功與失敗,一切經驗與無可奈何之事。就在這樣的生命中,我們才能把自己無條件地放置在上帝手裡,參與祂在世上的苦難,與基督在客西馬尼園一同警醒。這就是信仰,就是悔改,也就是一個人成為人和基督徒的意義(參耶利米書45章)。這樣,當我們以生活於今世參與上帝的苦難,成功怎能叫我們傲慢,失敗又怎能使我們走入迷途呢?」27

 

及齡的世界與人類

 

        潘霍華認為宗教會有如此之變化,乃是因為這世界已經不再是少年了,而是已經成年了,也就是他所說的這世界是一個「及齡的世界」。其中的改變是什麼呢?如何開始?為何已經及齡?潘霍從歷史的角度說明:「早在十三世紀左右開始有一種人治的運動(就是使人們發明那些使世界能以在科學、社會、政治、藝術、倫理和宗教裡生活的自然律)。到了我們這一世代,這運動已達到某種完善的階段。人類能夠制駑各種重要的問題,不需要仰賴上帝做為他們假設的工具。人對於科學、藝術,甚至道德問題的態度以極明顯,很少能加以駁斥的。

       
近百年同樣的現象也及於宗教的問題,並且日漸加劇,不需要上帝什麼事情也行的通,有沒有上帝是一樣的,如已經在科學的範圍裡,現在也在一般人類的事物上,我們之所謂『上帝』,以逐漸被擠出生活圈外,一天天的失掉其立錐之地。....這世界業已達到某種自覺的階段,認清了治理自己生存的自然律。」

 

     潘氏認為我們也無須反抗世界的這種成長,或欲把世界在拉回到少年的時期。因此,他說:「..我們在這世上必須過著好像上帝不存在的生活。這正是我們所能看見的--在上帝的面前!於是,這長成了的世代迫著我們誠實地去認清我們與上帝面對面的處境。上帝正在教導我們,我們生活為人,可以不要靠賴祂。與我們同在的上帝,就是離棄我們的上帝(可1534)。這位使我們生存在這世界上不需以祂為假設的那位上帝,也就是我們得永遠站立在祂面前的上帝。」。

       
但有一些基督教的護教學家攻擊世界的這種自信自覺精神,他們向世人證明:人沒有上帝的庇護是不能生存的。他們說:縱使一切俗世的問題都能自行解決,但是對於根本問題如罪惡與死亡只有上帝才能供給答案,這就是人需要有上帝,教會與牧師的原因。甚至存在主義的哲學家和精神治療家不斷散發一種思想:「所有的人其實都是不快樂的並且絕望,只是不肯承認罷了」。

       
他們的目的就是盡量使人感覺內在的失望,這就是世俗的方法論。而潘霍華批評他們說:對以長成的世界所施的攻擊,

 

第一、是無意義,因為護教者想把一個成年人再拉回少年時代去,勉強他去依賴一些事實上他不再需要依賴的東西,把他推進一些他不再認為是問題的問題上去。

第二、是卑鄙的,因為他們要如此做就得盡量揭發一個人的弱點,為了那人所不瞭解的目的這樣做,而非出乎他自願的。

 

第三、不合基督道理,因為他們把人的宗教性中的某些特殊情況,就是人的律,來代替基督。

 

2022年4月23日 星期六

一個不再需要宗教的時代

 

    潘霍華發現這個時代已經漸漸走向不需要宗教的方向,他說「用語言來解說宗教--無論是從神學或純粹出乎虔誠的觀點來說--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內在及良心的時代,就是宗教的時代也過去了。我們正走向一個完全無宗教的時代...」。因此,他認為一個需要宗教的時代就是需要宗教所表達的內涵--「虔誠」與「內在」的生活,這是沒有世俗(潘霍華的世俗觀點)影響下的形而上或本質上的內在,他進一步解釋何謂「宗教的意識」,他說:「依照我的看法是:一方面以形而上的觀點,另一方面以個人觀點去解釋,二者對聖經的信息或現代的人都不適切」。

 

    在潘霍華看來宗教乃是人對世界所做的一種形而上的解釋。世人為了想瞭解並解釋本身的存在。當一般推理行不通時,形而上的解釋遂被接納。潘氏稱它為「塞孔之物」的上帝或稱為「隙縫之上帝」。意思是說,當人的知識無法解釋的時候,人便虔敬的說:這是上帝的作為。「隙縫之上帝」的傾向是這種上帝愈來愈不中用,因為科學慢慢會把隙縫補滿。另一方面若把宗教當作內在活動時,就相當於把世界切分為「聖」與「俗」兩方面。因此潘霍華反對宗教化的基督教,因為不斷有人把宗教的情操建立在基督教上。他說:「我們整個一千九百多年的基督教道理與神學理論,其立論就是基於人是信奉宗教的..。」他認為有一天人必會發現這立論根本就不存在,而只是人類的一個歷史和現代的自我表白的形式而已,而這世界在現今似乎已經有這樣的察覺了。

 

    信奉宗教的人如何看他所信奉的上帝呢?此種看法又會產生何種危機呢?潘霍華認為這些信奉宗教的人在遇到無法解釋的困難或在人的失敗、生存的盡頭才會尋求上帝,這是為著當需要之時才會繼續著。但當人們一旦能藉著自己的能力解決問題後,也不再視死亡為可怕,罪惡他們更覺模糊也不再想瞭解它時,就會漸漸使上帝成為多餘了。這時上帝將從這世界上被人們所放逐,「當上帝被推到世界之外,被從人類的公共生活驅走時,有一種想法就是把祂安放在『個人的』『私下的』或『內在』生活的範圍內去。」而這點最隱密之處,就是被人認為最為軟弱、秘密的生活範圍(從禱告到性生活),許多的心理治療家就利用人的宗教弱點(內在)來實現他的詐取。

 

    潘氏看見了這個問題,他從神學的觀點指出這種「內在」或「個人」的錯誤有兩方面:第一、潘霍華認為一個人非得先揭發出其弱點與卑污才能夠稱他為罪人是錯的,他解釋說「必得承認人是罪人,但不必是卑鄙或平庸的,絕非如此。以尋常的看法說,歌德和拿破崙之所以為罪人,是不是因為他們對太太不忠實?這裡所值得注意的並非由軟弱而來的罪,而是由力量而來的。去偵察探索人家的隱私是毫不必要的。聖經未曾無此做。(由力量來的罪:對天才來說是驕傲.....)」。

 

      第二、認為人之主要的本性,是在於他最內部最心底的那個背景,即所謂其「內在的生活」。而上帝現在就被安排在這秘密處所統治著的觀點是錯誤的。潘氏說:「聖經並不把人分割為內外部。..它常常注意到的是人的整體。..所謂『內在』的發現,其淵源於文藝復興時代,或許從Petrarch 義大利詩人及幽默家開始。聖經裡所謂之『心』並不單指內在的生活,而是整個人與上帝的關係,這種看法認為人的生活從外到內與從內到外事一樣重要的。...這就是我所以切望人不要把上帝貶謫到最隱密處的原因」因此,他進一步說:「我們應坦然的認清世界與人類都已到了及齡的階段,我們不要專門講人屬世方面的缺而是叫他在其剛強有力量之點上來面對上帝,我們應該放棄牧師式的詭計,亦不以心理治療家或存在主義者為上帝的先驅。」。

 

        總而言之,照一般人的瞭解,宗教是指與上帝的關係,藉敬拜或外在儀式、禮儀來表達。而基督教也被人視為是宗教,因為只要有上帝、祈禱、崇拜和教會,便構成宗教了。但實際上「宗教」一詞迄今仍未有被人普遍接受的定義。而潘霍華所認為的宗教是會把生活和世界劃分為二:即「神聖的」與「世俗的」。宗教把某些人、某些職業、某些行為或某些書視為神聖的,而把其餘的東西當作世俗的。對上帝而發的人及其所行往往被認為比世俗的事更高價值。熱心宗教的人總認為人生就是聖俗之間的爭鬥及劃分,一個人的宗教意識越濃厚,他用在他認為是神聖事上的精力與時間就越多,用在世俗方面的救相對減少。

 

        潘霍華反對這種聖俗的觀念,我們從他的分析:重價的門徒生活,即可看出他如何強調信徒必須在俗世(他以路德對恩典觀念的改變,來說明信徒必須在俗世而不是在修道院)裏服事主。而當教會一旦有二分法的觀念時就容易關上大門,自築城牆,與外界隔絕而自認為是「宗教團體」。但潘霍華說:我們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裝的比上帝更敬虔,上帝經已藉著主耶穌虛己為人,住在卑微的人群當中,叫我們不能不以這個世界,這個俗世的世界為我們關心的對象。

 

 

紀念神學家潘霍華

 

  我們都知道,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1945)與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田立克(Paul Tillich, 1886-1965),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1892-1971)等均為當代(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的著名神學家。

   潘霍華1906年出生於德國的基督教家庭,是八個孩子中一對姊弟雙胞胎的弟弟。自小聰穎,二十一歲就在柏林大學獲得神學博士學位。畢業後,到美國紐約的協和神學院深造。後來回到柏林,作路德會的牧師。那時(1933)德國政治風起雲湧,希特拉的納粹黨當政。使潘霍華親自看見獨裁暴政之無道與殘酷,猶太人受迫害,和大戰中的生靈塗炭,使他從“和平主義”的思想改變。開始公開發言批評希特拉政府,後來不但放棄能去美國避難的機會,反而參加他姊夫領導的抗暴地下組織,進行暗殺希特拉,並作雙重間諜,表面替希特作拉特務工作,實際是打聽希特拉的行蹤以便下手,並與外國(英國)聯絡謀求支援。有一次,已經將炸藥用公事包運進希特拉與親信幕僚開會的會議室附近,可惜炸藥放在一張非常厚和堅實的桌子下,引發時威力減少,使希特拉只受傷,炸死了其他官員。希特拉大怒,查出是他們的傑作,便將他們一網打盡;潘霍華與他的姊夫都被關在監獄裏。但是,他並不因此而失去信心,在獄中他贏得獄卒的尊敬,可以與朋友通信。這些書信,後來被集合成書,稱為獄中書簡,吐露了他的心聲。不幸的是希特拉非要置他死地不可。就在1945年德國失敗投降之前幾個月,他被處死刑,享年三十九歲。真是“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了。

  至於他某些神學觀點和理論,也許不為許多人所接受,我們暫且不談。但他創用“廉價的恩典”(cheap grace)一詞,來指責一般虛有其表的基督徒,是值得我們警惕的。因為許多信主後的人,好像拿了一張進入天堂的門票,過着一個與非信徒無別的生活,好像一點代價都不用付。這就是他所指的“廉價恩典”。潘霍華說上帝的恩典不是廉價的,救贖是基督以犧牲自己的重價換來的。雖然人的得救完全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憑工作或者德行;但真正隨主耶穌的基督徒是願意付代價的,是要過“重價的生活”。正如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主耶穌親口所說的:“…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裏不是說得很清楚嗎?潘霍華就是強調這一點,可是許多信徒卻忽略,輕視,或者任意曲解這些話語。

   潘霍華更是一位“身體力行”的神學家,不是那些坐在安樂椅上清談和光說不練的學院派人士。他為了正義和社會良心,不惜犧牲生命,來參加反抗當時的納粹政府的行動。他說:“我們對邪惡的行為默言無語;我們被世上的風暴打成落湯雞。我們對別人懷疑,不誠實,和不敢面對事實。我們還有用嗎?”

   當時他大有機會可以來美國“避秦”,作隔岸觀火,並且可以繼續教神學,作牧師,一樣繼續事奉主,還可以說“犧牲未到最後關頭不必輕易犧牲”來自圓其說。然而他為目睹希特拉邪惡的事實,不能默然無語,更不能只說不做。他以“大義滅親”,“除一救萬”和伸張正義的精神,不怕艱苦危險,甚至願意為此犧牲性命。他回到自己祖國,為正義爭戰,以致犧牲性命而不惜。

   看到潘霍華一生的言行,想到當年假如他們能早刺殺希特拉成功,相信幾百萬猶太人就不會被屠殺。可惜他壯志未酬。再從歷史中看到原來當年天主教和德國基督教(路德宗)教會中的領袖,都隨波逐流,附和希特拉,雖然沒有“為虎作倀”,卻充分表現了鄉愿心態(論語:“鄉愿,德之賊也。”),和與罪惡妥協的醜陋行為。不知看到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其良心有何感想?然而,在這邪惡的洪流中,就有這位願意站起來伸張正義,言行一致的神學家潘霍華,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在黑暗的世代在力拒狂瀾,將基督真理用行為彰顯出來,實在是值得敬佩!

   我們今天也許沒有遇到當年像希特拉時代的情景,但在某方面而言,攻擊與褻瀆上帝,以及宣揚奴役人心思想的言論與作為,更廣泛地四面八方蜂擁而來。現今世界上多少國家,打着“民族主義”,“國家主義”,“保衛文化”的大旗,藉着政治力量,或明或暗地反對基督教,迫害基督徒。在原本以聖經原則立國的美國,政客與野心人士利用“政教分離”和“宗教自由”的曲解,或許為了選票,就不惜數典忘祖而離棄上帝。例如學校禁止禱告,公共地方不准設置或懸掛“十誡”碑牌,聖經,不可擺設耶穌基督的畫像,甚至要取消“One Nation Under God”這句話等等。不幸,在基督教會上帝的家中也被薰染和滲透,多少基督徒與教會領袖失去見證,與罪惡妥協,否定全部聖經為上帝的話語,明明是淫亂的罪,卻曲解為“無分彼此的愛與包容”。

   但願今天基督徒不要用同流合污,隨波逐流,不要與罪惡妥協,更要站起來說真話,宣揚基督的教導,福音真理,作鹽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