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五十七段

 這是對摩西第一塊法版的一種簡切說明,向一般人指出最高的善功是什麼。

    第二塊法版

    「當孝敬父母」

    我們從這條誡曉得,在頭三條誡的卓越行為之後再沒有什麼行為是比順從服事尊長更好的了。因這緣故不順服就比殺人,不貞,偷竊,欺騙,和它們所包括 的壞事罪更大了。因為我們從上帝誡命的秩序中,最能分辨罪惡的大小,雖然在每一條誡中的行為彼此也有分別。因為誰不知道咒詛是比發怒的罪大,打人比咒詛的 罪大,打父母又比打別人的罪大呢?所以這七條誡教訓我們當怎樣對人行為善,尤其對尊長行善。

    第一是要孝敬父母。孝敬父母不僅是在於要有尊敬的態度,也在於要順從他們,重視並遵循他們的言語和榜樣,接受他們所說的,忍受他們的待遇,只要是 不違反首三條誡;再者,他們若有需要,我們就要將衣,食,住奉養他們。祂說:「當孝敬父母」,這並不是無的放矢。雖然我們也應當愛父母,但祂不說:「當愛 父母」。因孝敬高於愛,包含一種畏懼,這畏懼於愛聯合,就使人怕冒犯他們,過於怕刑罰。正如我們在景仰一聖所時,心存畏懼,然而我們並不從它逃避,如逃避 刑罰一樣,反倒更就近它。這種於愛相和的畏懼,乃是真孝敬;沒有愛的畏懼,是我們對我們所藐視避免之物所存的情緒,即如我們畏懼絞刑吏或刑罰。在那種畏懼 中沒有尊敬,因為這是沒有一點愛的畏懼,甚至是有恨惡的畏懼。聖耶柔米論到這有話說:我們所畏懼的,我們也恨惡。上帝不要我們用這種畏懼去畏懼祂,或尊敬 祂,或尊敬我們的父母;祂要我們存第一種畏懼,就是那與愛和信相和合的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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