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4日 星期三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十九段

 

第一條誡禁止我們有別的上帝,因此命令我們要用堅定不移的信,望,愛信靠真神,如此方能得著,尊敬,保守。因為除了信與不信,靠托與於疑以外,沒有其他什麼行為能使人尋著或失掉上帝。其他行為都不像信靠一樣能夠使他達到上帝面前。所以第二條誡也禁止我們妄稱上帝的名。但這還不足,我們受了吩咐要尊敬,呼求,榮耀,傳講,並讚美上帝的名。誠然,上帝的名若不被尊敬,就不免受羞辱。因為人雖用嘴唇,屈膝,親吻,和其他姿勢尊敬上帝的名,但若不是從心裡用信心行出來,全心信靠上帝的恩典,這就不過是假冒為善的明證罷了。

  試看一個人若要行善,他是怎樣可以在這條誡下時時行許多的善,而永不缺少行善的機會;因此他實在毋須遠行朝聖,或找尋聖地。請告訴我,有那一刻我們不是不斷地接受上帝的賜福,或遭遇患難呢?上帝的賜福和患難除了是不斷地敦促激發人讚美尊榮上帝,並求告的名以外,另是什麼呢?假如你沒有什麼別的可行,只有這條誡叫你不斷地讚美尊榮上帝的名,這豈不是足夠你行的嗎?舌頭,聲音,語言,和嘴唇之受造,愛有什麼別的目的呢?正如詩篇五十一篇說︰“主阿,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又說︰“我的舌頭高聲歌唱你的慈愛。”

  在天上除第二條誡的行為以外,還有什麼行為呢?因為詩篇八十四篇記著說︰“住在你殿中的,便為有福;他們要永遠贊美你。”大衛在詩篇三十四篇也說︰“讚美上帝的話必常在我口中。”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也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感謝父上帝。”

 

我們若如此行,我們便在地上有天堂,並常常足夠行的,正如天上的聖徒足夠行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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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差別除了信仰的上帝不同之外,就是基督徒看重信心,非基督徒看重行為。

 

    這也是回教徒、佛教徒有朝聖勝地和儀式,基督徒沒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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