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奧古斯丁與伯拉糾

    伯拉糾(Pelagius,死於主後418)為一位英國修道士,才識高深,著有許多書籍。熱心支持伯拉糾的有加略士提斯和猶利安尼。猶利安尼為伯拉糾最有力的支持者。

    伯拉糾的教訓有以下重點:

    (1)高舉人的自由意志。他認為人靠著正確地運用其自由意志力,能在善惡之間作選擇。認為上帝既然將律法賜給人,人就必定有能力實行律法。在人裏面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強迫人犯罪,因為人性本善。藉著這樣的看法,他也承認在異教徒中,有許多人行善,甚至有可能過著無罪的生活。

    (2)沒 有原罪。伯拉糾認為在人的自由意志中,有選擇是非的能力,所以罪不是一種人性狀態,也不是一種意志的傾向。這看法使伯拉糾派不接受原罪的教義,或不接受父 母將罪性遺傳到子女身上的看法。他們說,人的身體只是與亞當有連帶關係,而不是靈魂。他們說,亞當的墮落,不會影響他的子孫,並且人的性慾和罪是不相干 的。他們說,身體之死不是犯罪的結果,乃是人性的自然現象。既然人沒有因遺傳而來的原罪,那麼小孩子就不需要因赦罪的緣故而受洗了。

    (3)罪的普遍性。罪的普遍性是由人的慾望而引起,人本身雖然無罪,但是卻容易受試探而犯罪。伯拉糾說,人易受惡的引誘,當人看到別人犯罪時,自己也想犯罪。

    (4)恩典是上帝對人的影響力。伯拉糾認為恩典是上帝在人裏面所運行的影響力。恩典幫助人的理性,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所以人能運用其能力,作適當的選擇和行動。恩典是為了協助人作適當的選擇。

    奧古斯丁及他的教導:

    (1)奧古斯丁認為人在自然情況下,是不能和上帝的恩典合作的。悔改的信心要完全依賴上帝的恩典。他認為人不能改變自己的意志。有改變也是一種恩賜。他也相信信心是上帝的恩賜。

    (2)原始的人是公義的,其意志和上帝的旨意可互相協調。原始人的意志也和自己作協調。意志管理肉體之衝動。不過,人有自由意志。人若濫用其自由意志時,人就會變成一種不能不使自己犯罪的狀態。

    (3)人 之墮落。亞當墮落並犯罪。驕傲為犯罪之動機。亞當要成為自己的主宰,所以拒絕順服上帝。這種墮落不僅是一種個人單獨的舉動,而且也是亞當的意志力變成邪 惡、並離棄上帝而歸向自己的舉動。墮落使亞當成為一個有犯罪意志的罪人,並使亞當的靈魂失去上帝的幫助。墮落後亞當的心智變為屬肉體的,轉向低賤及易受改 變的。

    (4)墮落的後果。亞當的罪就是全人類的罪。奧古斯丁引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明這一點。他說,我們人類都在亞當的裏面。按人的行為看,第一次的罪,雖然不是眾人的行為,不過亞當代表了人類,亞當的行為實在是人類共同的行為。雖然嬰孩沒有犯過罪,但他們還是被圈在這種罪(亞當所犯的罪)的情況之下。因此,唯有藉著洗禮,嬰孩才能有救恩。原罪從父母傳到子女的身上。以上就是奧古斯丁對原罪的看法。

    (5)人 之恢復。人必須藉著恩典而恢復原狀。這恩典是絕對必要的。恩典藉著洗禮而開始。洗禮為第一舉動,藉此,上帝和那需要恩典的人建立關係。洗禮除掉人原罪的罪 感。藉著信心領受恩典、並行出那律法所要求而人卻辦不到的事,就是克服慾望之事。恩典的效用,為一種創造的舉動。恩典使人更新,並除掉那由墮落而來的屬靈 無知。

    伯 拉糾說,自然人改變為有理智的屬靈人,是一件心理學上的過程。奧古斯丁認為這是錯誤的看法。奧古斯丁卻說,那種改變乃是藉著上帝超然的能力對人之意志施以 影響的結果。奧古斯丁稱這種過程為稱義。奧古斯丁說,稱義就是當人的罪得赦,並開始有新生命,那人這時實際上就是義人。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

    根據奧古斯丁,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並且是預定的。奧古斯丁討論完罪和恩典的教義後,便進一步討論預定論。主後412年,在伯拉糾爭論之前,奧古斯丁便提出罪和恩典的教義。

    奧古斯丁說:「為何凡蒙召的人,都完全順服恩典呢?」

    奧古斯丁以預定論去解答這問題。奧古斯丁說,從恒古以來,有些人被預定得救,但另有些人被預定受審判。這兩類的人數都是預先註定的,不變的,並且沒有任何人能從這邊轉移到那邊。對那被預定得救者,上帝就賜給他們有一種堅忍到底的恩典(perseverance grace),作為預定得救的特別能力。這群人雖有可能會失錯、跌倒,但他們卻不會持久(繼續不斷地)那樣作,因為上帝要賜給他們那不可抗拒的恩典。

    不被預定得救者,剛好相反。他們也許是基督徒、或被蒙召的、或被稱義的、或藉著洗禮重生的、或並已有更新的,但他們還是不能得救,因為他們沒有被揀選(elect)

    另外,有人問:「為何上帝揀選某些人而遺棄另一些人遭受滅亡呢?」

    對於這個問題,奧古斯丁的解答是:「上帝要那樣作,就那樣作。」

    因被造者只有謙卑屈服創造主的旨意,以外並無選揀。

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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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得力助手

     路德一開始就獲得許多的幫手輔助,其中最得力的一位是墨蘭頓(Me1anchthon)。西元1518年,他年有廿一歲,便擔任威登堡大學希臘文教授。改教運動一開始,他便參與;當路德在瓦特堡時,墨蘭頓出版了一本書,是第一本將路德神學思想加以系統化的書。他是當代最有學識的人,被譽為「德國的教誨師」。這位「沉默的改教者」(The Quiet  Reformer),對後來的「路德主義」(Lutheranism)具有緩和的作用。

    另一位路德的好友及助理是施巴拉丁(Spa1atin),他是撒克遜選侯的私人秘書。令人詫異的是,腓勒德力給與路德許多友誼及高度的關懷,但他們倆人卻始終未見過面、全靠施巴拉丁扮演他們之間的中人。

    西元1525年六月十三日,路德又獲得一位最獨特的助手。因為在那天,路德與凱瑟琳(Catherine Von Bora)結婚。她本是一位修女,而路德原為一名修士。 有三百年之久,根據羅馬教會的條例,神父是不許結婚的。在一個人當修士或修女之前,必須先發誓永不結婚,這就是所謂的「聖品人員獨身制」 (celibacy of the c1ergy)。當路德結婚後,許多祭司、修士、修女都照他的榜樣而行,成為改教運動中,脫離羅馬天主教的另一步。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美國之清教徒

清教徒在美國歷史上有過一段特殊的經歷,先是好評,過幾十年即被厭棄,又過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又再從歷史上被偶然發現,且得到更高的肯定與讚賞,故值得我們去瞭解,從歷史汲取經驗或教訓。
 
清教徒始於英國,十六世紀時,各英王在接近或疏遠於羅馬天主教或更正教上面搖擺不定。對聖經有認識、願意按照聖經的真理行事為人的信徒,要求改革,清除羅馬天主教的控制與影響,故有Puritans(清教徒)之稱。
 
清教徒要求除去天主教的影響,按新約聖經的辦法來安排教會神職人員,秩序與敬拜。
 
1603年詹姆士一世(King James I, 1603 -1625)登基,請願者要求教會依新約規定行事,不該由教皇管理;他們本以為新皇詹姆士一世會比伊利莎伯女皇更加寬大,得以稍為改進。沒想到英皇宣佈:所有反對的人都該順從英國的主教,否則,將被清除出境,或接受更重的處罰,即死刑。
 
這些秘密聚集在倫敦北面諾丁漢(Nottingham)的請願信徒,看到難以在英國實現清除教皇的影響,既要保守信仰,又要過敬虔的安全生活,只好於1607年逃亡到荷蘭的雷登(Leiden)。這些人都受過良好教育,如其中有劍橋大學的畢業生,而荷蘭卻沒有甚麼適合的工作,兒童長大了成為荷蘭人,而不是英國人,長遠考慮,荷蘭不是合適的地方,雖然可以安全過更正教的敬拜方式,也不是可久留之處。剛好這時英國殖民者在美洲新大陸登陸成功的消息,給他們新的盼望,於是他們訂下雄心勃勃的計劃,又得到倫敦維珍尼亞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的土地許可,以及一些商人的贊助,只需證明不是異端,而且日後會回報投資者就可成行。
 
這一群有102人,團結一致,互相立約,也共同在上帝前立約,終於162096日 從英國的普利茅斯 (Plymouth),乘搭五月花”(Mayflower)號帆船出發,經歷兩個多月海上的顛簸,於同年1111日 到達麻薩諸塞的鱈魚岬(Cape Cod)
 
由於船上的人並非全是清教徒的信仰,所以在16201111日 大家訂下合約,在上帝面前宣誓,團結成為一民間政治團體,不為個人利益,只為這個未來的殖民地的利益。
 
已經是十一月了,天寒地凍,又經過兩個多月海上漂泊,由於維他命C缺 乏引起的壞血病,及其他病症,在冬天的兩個月裏,奪去了近一半人的生命,剩下的人只有六,七個是健康的,他們日夜勞苦工作,搬木柴,做飯,給他們燒火取 暖、餵病人、鋪床、更換衣服、洗衣服,以及其他令人作嘔髒臭的活,卻一點怨言也沒有。後來得到印地安人的幫助,學會種植與釣魚維生,才令這群人生存下去。
 
這群移民有的受過高水準的教育:如劍橋大學出身的教師,牧師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 c. 1575 -1625)學問淵博,胸襟寬宏,俠義心腸;長老威廉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也是出身於劍橋;另一位只受過初等教育,但靠自學成功的威廉布瑞德福(William Bradford,1590 - 1657),他自學希臘文、拉丁文、希伯來文及其他語言文字。到達新大陸後,更顯出他為人處事的領導才能,機警,有衝勁,富理想。不久就被選為普利茅斯殖 民地的總督,大都被連選連任至去世為止。他也是位歷史學家,寫下的十七世紀普利茅斯移民的歷史,成為清教徒的古典著作。
 
另一方面,在英國本土的清教徒以麻薩諸塞灣公司”(Massachussetts Bay Company)的名義向政府取得特許狀,可以前往新大陸。不久之後,1629年英皇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1625 - 1649) 解散了試圖限制其獨裁權力的議會,更令留在英國的清教徒對英國國教(聖公會)完全失去改革的信心,他們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不宜再等待,由一位律師約翰溫 索洛普(John Winthrop, 1588 - 1676) 帶了七百人,乘帆船遠渡重洋,接著又有三百人前來。在1630年底前,又來了一千人,他們來到麻薩諸塞的撒冷(Salem)。這樣,麻薩諸塞灣的人口突然 增加到九千人之多,各行各業人材濟濟,不再缺乏勞動力,有技術工人,也有農民,這就是歷史上稱為大移民”(the Gteat Migration)的大摡情況。

美國早期清教徒之信仰生活

約翰溫索洛普在橫渡大西洋的船上,講了一篇基督徒愛心的模型”(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的道,他指出在海上要小心避開海難,在陸地上也要避免災難,唯一的辦法就是遵照先知彌迦的教導: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68)
 
因此,我們要團結工作如一人;如果我們這樣做了,耶和華上帝就是我們的上帝,也喜歡與我們同在。
 
溫索洛普認為清教徒的冒險行動,是要見證一個國家如何可得興盛與蒙福的途徑,上帝會使我們成為讚美與榮耀。今後人們談到移民將要說:是上帝讓他們像新英格蘭那樣。總之,我們要記得:我們的城是建在山頂上,所有的人都在注視著我們。
 
清教徒認為政府的重要責任是:注意居民的行為與信仰,有無破壞與上帝訂的約,有無得罪上帝。居民應該從聖經瞭解上帝的旨意,忠實遵行上帝的旨意。
 
傳道人應該解釋並執行上帝的旨意,每個城鎮都有聚會的房子,便於共同敬拜讚美遵行上帝的旨意。
 
信徒應該研讀聖經,檢查自己的心,好走在正道上,整體聖徒的團契交通是教會完整的保證。
 
各會堂自負責任,包括聘請或辭去傳道人,對會友的要求等等,沒有主教或公會來管理,因此,清教徒後來採用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s)的名稱。
 
清教徒認為禮拜天不是用來遊樂或運動的日子,乃是用來敬拜上帝與 默想的時候。他們不理其他的聖日或節日,甚至聖誕節也不守的,認為這是與教皇有關的。守聖餐時不跪拜,因為拜了那些物件,就表示基督的身體就在那物件上, 且可以在座位上享用聖餐。沒有牧師聽懺悔的事,也不把結婚當成一種聖禮。
 
主張敬拜應該簡單,才表明真實。在人與上帝之間不應該有教士或主教。不設甚麼祭壇,因為基督的犧牲,已不必再重複進行獻祭了。
 
聚會時沒有詩班,不用多聲部的詩,不用風琴。聚會禱告達一小時,講道二小時,聚會座位有規定,最好的座位留給傳道人及其家屬,最差的座位給黑人或印地安人,男女分座,婦女在家庭的勞動受到尊重,要求單身男女要在家庭裡住,禮拜天不參加崇拜,是褻瀆上帝,要受處分。
 
在新英格蘭的教友派信徒(Quakers)及浸信會會友要繳交較高的稅,否則便被驅走。清教徒看不起羅德島容納各宗派,對居民無信仰要求的做法。公共利益先於個人利益,規定得利的限度。
 
聚會處所沒有彫像、圖畫,也沒有彩色玻璃,以免分心,不能集中於上帝與聖言上面。不設禱告的書本來教導你何時禱告,禱告甚麼,如何禱告。卻允許在家中用掛畫作佈置。
 
認為救贖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人的努力賺來的,不是功勞,純是上帝賜給被揀選的人。這種預定的教義常被誤會為愚鈍的宿命論(fatalism),實際上是他們對上帝絕對主權的信賴。
 
新英格蘭居民的識字程度是相當高的,因為清教徒相信聖經,要求人民讀聖經,做母親的在家中教小孩讀書寫字。不久就有了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s)讓男童上學,也有比較不正規的學校教導女孩。
 
清教徒中不少來自劍橋大學(Cambridge University)的畢業生,來了六年,就籌辦了仿效劍橋的宗教學院,哈佛學院(Harvard College)。除了訓練傳道人的課程外,還有其他古典的學科,如文藝復興的語言,亞里斯多德的物理學,自然與道德哲學等。哈佛所在地也稱為劍橋 (Cambridge),以記念英國的清教徒,並憧憬美好的未來。
 
清教徒追求的自由不是抽象的宗教自由,乃是特定信仰的自由。他們並不打算建立一個兼容並蓄各樣信仰的殖民地。
 
他們要的是新英格蘭的道路”(The New England Way),言行一致,純潔不被污染的生活方式。他們不單進行教育,有時還進行清除,逼迫驅逐,甚至施行絞刑。
 
不過他們倒容許不少歐洲民間的迷信行為:如依星圖行事、占卜、異象,私下的迷信行為,期望農作物增產或人丁興旺。
 
清教徒聚會的講道是講解經文,然後綜合,指出如何用於自己的生活。用的字句也盡量通俗,不追求詞藻的華麗,而要求把真理分解清楚,讓普通人也能明白,正如大人彎下腰來好讓小孩爬上去,摘樹上的果子一般。
 
清教徒所在之處,人民敬虔,安居樂業,沒有失業,社會安寧。有人在當時觀察了七年之久,連一個乞丐也沒有見過,比起英國或其他各國,貧民、盜賊眾多,實有天淵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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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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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清教徒點滴

清教徒有許多長處,卻也有來自英國的傳道人提出不同的意見。如羅哲威廉士(Roger Williams, 1603? - 1683) 1631年來新大陸,他是劍橋的畢業生,起先甚受歡迎,但他認為:
(1).清教徒改革的教會已與英國的教會大不相同,不能算是英國的教會。

(2).
民間的政府怎能管到居民個人的信仰生活。

(3).
清教徒佔用了印地安人的土地,是誰授權的?應該向印地安人購買才對。
 
威廉士上書控告清教徒,但麻薩諸塞法庭於163510月判決:威 廉士 先生應於六週內離境,於是他只好 離開年輕正懷孕的妻子及兩歲的小女兒,獨自一人向南方輾轉走了十四週。他回憶說:那些日子連麵包和床鋪都未享用過。好在得到印地安人的幫助,他才得以來到羅德島(Rhode Island)那裡,並向印地安人買羅德島及種植園,他認為是上帝的預備。
 
還有一位來自英國的婦女,安哈琴遜(Anne Hutchinson,1591 -1642)是 個助產士、護士,其丈夫是成功的商人。她對清教徒聚會的人醫病或接生事上幫助甚大,口才也好,只是她堅決認為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得救後有無生活見證, 不能算是得救的證明。清教徒認為得救全是上帝的恩典,但悔改得救後,必有好行為的見證;沒有好行為是未得救的。她以後且說是上帝親自對她啟示,表現過熱。 最後,法庭宣判她是反對道德律的,且私自非法在家聚會,應下監,待日後驅逐出境。於是她全家及附和她的人逃往長島居住。

清教徒的熱切追求本可日益發展,只因信徒的子女曾接受幼兒洗禮, 長大後未作公開的得救見證,按規定不合入會的要求,雖受過洗,也是不完全的會員,不能領聖餐。這些人既不是正式的會友,也就會放鬆要求。他們結婚後,生育 兒女,也只給予幼洗,也不是完全的會友。這樣經過幾十年,教會的人數,居民的屬靈景況自然下滑,是先行者所料想不及的。
 
十九世紀的人認為:清教徒是無喜樂的、壓抑的,是假冒為善的同義詞。許多知識分子認為人的行為主要來自經濟上與心理上的;他們歡呼人類文明已從迷信走向民主光明。
 
可是二十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互相殘殺,二十年代的世風日下,三十年代的經濟蕭條等,糾正了大部分學者認為人類已進入黃金時代的看法。
 
另一方面,1920年 代,哈佛的一些學者,出於好奇心,開始研究清教徒,本來他們是輕視,厭煩清教徒的,但經過深入研究,發現清教徒神學是成熟的、堅韌的。清教徒認為人有罪 性,需要約束,需要重生得救是對的。雖然這些學者並不成為清教徒,但他們經過研究,培養出興趣,更進而肅然起敬,認定這些清教徒是群勇敢仁慈的偉大人物。 他們的觀念是西方文明的基礎。

清教徒是一群很有追求的信徒,他們所追求嚮往的,不少已滲入美國的教會生活,甚至國家政治生活上面,如在人權方面的主張,在關心世界各地災害方面,應該說是可喜的一面。美國清教徒在美洲要成立的聖經共和政體”(Bible commomwealth)有出類拔萃之處,他們人數甚少,但卻在美國歷史上發揮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清教徒一些過猶不及之處,是人本性的有限所致。人只有時常儆醒,真誠謙卑與上帝同行,避免或偏左或偏右,才是成功的保證。個人是這樣,教會是這樣,社會國家也不例外。懂得尊上帝為大的個人,社會和國家就必蒙福,因為上帝本為大,祂在人的國中掌權。

梅頓的簡介

    一九四八年當梅頓(Thomas Merton, 1915~68)出版了他的傳記《七重山》(The Seven Storey Mountain)後,成為知名的作家,梁偉德先生在翻譯此書之後寫了一篇介紹《七重山》的短文,他指出「《七重山》……紐約時報書評專欄將它比作近代的聖奧斯丁(St. Augustine)《懺悔錄》。……是近代西方知識份子對抗十九世紀以還,達爾文主義、唯物主義、納粹主義……的實錄。…..作者嚐遍了人生的憂樂,終於清醒地擺脫了世俗的羈絆,尋得了天國的珍寶而變賣了一切。」

    此書出版後歷卅多年,讓許多人愛讀不忍釋手。梅頓和法國廿世紀幾位思想家像G. MarcelJ. MaritainS. Weil等人一樣,可以說都從近乎無神論或懷疑的立場走向有神論信仰並從心底接受耶穌基督。

    聖公會M. Gibbard牧師在《生活在祈禱中的人》書中有一段,以相當吸引人的文筆來描述梅頓,他說:「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日,他的死訊卻傳遍了整個世界。基督徒、非基督徒和沒有信仰的人,都受到了失去一個敬愛的人的震撼。為什麼?他們會說,因為他了解我。……他給我的,正是我所需要的鼓勵。他所給的鼓 勵……就是:默觀。無論你在俗世或隱世,可在你的內心開拓一道愛與喜樂的活泉,這就是默觀。這是他的親身經歷,也可說是他對人性了解最深透的地方。」

  默觀或靜觀(Contemplation)是梅頓整個靈修生命的主題,他講默觀、默觀祈禱,他更是一位默觀批判家(Contemplative Critic)

  梅頓是完全屬於廿世紀的人,不論他的生命整個歸屬廿世紀,他的生活型態、思想方式、情感表達等等皆是,然而可貴的是他也超乎了廿世紀,因此他懂得廿世紀的心靈卻又能引導他們面對更深刻、超越的存在課題。

  上世紀第一次大戰期間,梅頓誕生於法國,父母有著典型藝術家的氣質,不幸母親在梅頓六歲時死於癌症,父親帶著幼小的梅頓四處飄流,十年後父親因 腦癌去世;在法國、英國、美國他都曾就讀過,在出名的劍橋大學待過,不久就到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繼續他的大學課業,曾參加共產黨的青年運動,後來當他讀法哲E. Gilson的名著《中世紀哲學精神》一書,引發梅頓對士林哲學(Scholasticism)的興趣,並追隨D. Walsh攻讀士林哲學大師多瑪斯和Duns Scotus的課程,一九三八年年底成為天主教徒。

  二次大戰間,他加入客西馬尼苦修會修院,成為熙篤會士(Cisterisian),往後廿多年間,他絕大部分的生命都閉鎖在這高牆圍繞的隱修院內,甚至在最後三年,得到長上同意,他自己居住在院中更隱蔽的樹林裏。

    一九六八年,他獲得修院批准,參加亞 洲基督徒修道院院長會議,梅頓此次遠東之旅除專講外,就是研究東方的靈修學,十二月十日在一場演講後被發現死在他所住旅館的房內。梅頓在客西馬尼修院林中 的小屋,有一小小臥房,以及一間普通工作房、一間小教堂,梅頓生命中最後三年在此,「他自己砍木、燒火和做飯。他每天清晨三時起床唸經祈禱」,在小屋中他 為的是能真正克盡隱修士的生活,隱修士的生命中心是什麼呢?梅頓說:「隱修士離棄這個世界,為的只是更專注的聆聽那最深刻的,最被忽略的,發自最深處的聲 音」,他認為隱修士和主張 新馬克斯主義的革命學生一樣,「隱修士乃是對當代世界與其結構採取批評態度的人」。

    最安靜的人是最能動的人,也唯有真正能動的人他才會安靜。梅頓對東方哲學尤其禪與莊子之道頗有體悟,中國哲學中陰陽太極之理對他而言或不陌生,動中有靜、靜中有動,陽中有陰、陰中懷陽;靈修者的批判往往是一針見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