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饒恩(Robert Browne)
在改教運動後,所有興起的宗派中,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最接近歷史的復原教主義(historic Protestantism)。在教義及崇拜方面,他們屬於加爾文派;他們是爲了教會行政制度的問題而脫離英國教會。
要瞭解這個團體,必須溯源到十六世紀。
第一個在英國傳播公理派思想的人是布饒恩。公元1581年,當伊莉沙白在位時期,他在諾立赤(Norwich)組織了一個公理派教會,因而被送進監獄。從監獄釋放後,他帶著大部份會友逃到荷蘭的密得爾堡(Midd1eburg)。當日荷蘭是歐洲難民的避風港,許多英國分離派信徒,在這兒找到安全之所。
布饒恩在密得爾堡出版了一本書,名叫「一本教導真基督徒生活言行的書」:書中闡釋了公理派原則。這套有關教會行政體系的原則,至今仍爲公理派教會使用。
簡而言之,公理派主義所强調的是:每個教會獨立自主;各教會選擇自己的一位牧師、一位教師、數位長老及數位執事;教會間,彼此沒有管轄權,却以弟兄友愛之情互相幫助;在需要時,各教會可以派代表在一起開會,案件可以在會中提出思考,幷加討論;會議的决定,各教會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采納。
2. 公理派主義(Congregationalism)
歷史一次又一次證明:監禁不但不能阻止運動,往往鼓勵運動的發展。公元1587年,在倫敦一位名叫巴饒(Henry Barrow)的律師及一位名叫革林武得(John Greenwood)的牧師,因爲舉行分離派聚會而遭逮捕幷監禁。在獄中,他們寫了幾篇文章,攻擊安立甘派和清教徒派,幷帶出公理派原則。這些文章,被偷運到荷蘭出版,將公理派思想更加廣傳,也贏得許多信徒。
由於巴饒和革林武得的文章而歸入公理派的人中,有一位清教徒牧師、名叫强生(Francis Johnson)。當公元1592年,公理派教會在倫敦成立時,强生被選爲教會牧師,革林武得擔任教師。第二年春天,巴饒和革林武得因爲不肯承認女王伊莉沙白在教會中有最高權柄,而上了斷頭臺。國會通過一項法規,宣告所有不服女王最高治權、拒絕到主教制教會聚會,及參加非公禱書所定儀式聚會的人,一概放逐。因此,大部份倫敦公理派信徒都逃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强生也在那兒,繼續做他們的牧師。
3.一本新譯聖經
公元1603年,詹姆士一世(James I)接續伊莉沙白繼承英國王位。清教徒在新王上任時,立刻聯名上書請願,提出各項要求。於是在國王面前舉行了一次主教們與清教徒之間的會議。該會雖未通過清教徒的要求,却决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出版一本新譯聖經。這項决議,帶出了公元1611年所出版的英王禦譯聖經(King James Bib1e)。這本聖經,直到今天仍爲說英語者所通用。
這次會議中,安立甘派大獲全勝,幷規定清教徒和分離派一致附從。
4.斯彌特(smyth)、布魯斯特(Brewster)、羅賓孫(Robinson)
公元1602年,當伊莉沙白在位的最後一年,興起了一次分離派運動。這次運動開始得很小、很謹慎,結果却帶出長遠影響,深具意義。
期彌特原爲英國教會的牧師,後來接受了分離派原則,在幹期巴羅(Gainsborough)成立一間教會;不久,鄰近鄉村的人都來加入,於是,又在斯克洛比(Scrooby)的布魯斯特家中,成立第二間教會。大約於公元1604年,一位學問淵博、和藹可親,名叫羅賓孫的人,成爲這個教會的牧師。羅賓孫原來也是英國教會牧師,後來接受分離派原則。
由於大逼迫臨到,幹斯巴羅教會于公元1607年遷到阿姆斯特丹;斯克洛比教會也於公元1609年遷到荷蘭的萊登(Leyden)。這間在萊登的公理派教會,後來在新大陸教會歷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5.浸禮派(The Baptists)
斯彌特和他的會友們在阿姆斯特丹接觸到門諾派信徒,在門諾派的影響下,他們也采納了浸禮派原則。有一部分會友于公元1611或1612年間,回到英國,在倫敦建立了第一間浸禮派教會。
同時,荷蘭的浸禮派又受到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的影響。亞米紐斯主義是不接受「預定論」的;那些接受亞米紐斯主義的浸禮派信徒,後來被稱爲「普通浸禮派」(General Baptists)。
羅賓孫在萊登的教會中,有一位名叫雅各(Henry Jacob)的人,他回到英國守特瓦(Southwark)成立了一間公理派教會。公元1633年,有些人退出這間教會,因爲他們接受成入浸禮及加爾文主義。這一派後來被稱爲「特別浸禮派」(particular Baptists)。
6.克倫威莆傾向公理派
克倫威爾幷不屬任何教會,但他非常傾向公理派主義。他得勢後,給與公理派信徒許多好處;他使當日公理派中最能幹的一位神學家歐文(John Owen)擔任教會的高級職員及牛津大學的副校長;許多公理派信徒都被擢升到很高的職位。
7. 威斯敏斯特信條被采用
在克倫威爾的影響下,公理派主義越來越趨重要,只是信徒們尚未組成一個宗派;因此必須將公理派長老們召集在一起開會,以制訂一份信條。公元1658年九月廿九日,正當克倫威爾死後第廿六天,大會在倫敦的薩浮宮(Savoypa1ace)舉行。會議中制訂了「公理派信仰與制度宣言」。大部份與會的領袖人物都參加過威斯敏斯特會議;因此,他們幾乎將加爾文派的威斯敏斯特信條全部放進他們的信條中。
薩浮宣言中,有一段是「那穌基督所規定的教會制度與組織」,該段肯定地宣告,他們只采納公理派原則的教會制度與組織。
8. 逼迫與奮鬥
當克倫威爾在位時,公理派非常得勢;但這短期的優勢,立刻被查理二世復辟及詹姆士二世的逼迫所取代。公理派、長老派、浸禮派和貴格派都遭到逼迫。這一批不同意者聯合起來,推翻了詹姆士二世,將威廉和瑪利送上王座。藉著公元1689年的「信仰容忍法案」,他們都得到相當多的宗教自由。
從此以後,英國的公理派、長老派、浸禮派和貴格派繼續爲獲得宗教的完全自由與平等,幷肩努力。經過漫長的奮鬥,一直到十九世紀,他們的聯合努力總算得到成就。公元1828年,英國終於取消了反對不同意者的特殊法令,同時准許不同意者在大學、政府及軍中任職。現在公理派和其他不同意者得以往英國享受各種權利;而這個國家是以歷史悠久的英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 of England)爲國家教會(State-Church)。在國家教會中,主教是當然的上議院議員,擁有龐大的捐贈,也有權向百姓抽稅,同時可以管理大學及一般教育;這些特權加起來,給英國國家教會極多利益。
今天,英國的不同意者仍然在爲宗教信仰謀求完全平等而努力。他們認爲,達到平等的唯一途徑是廢除以聖公會爲國家教會。
9. 衰退與成長
十八世紀時,由於一些嚴重的錯誤,教會生活大受虧損。公理派教會人數减少,有些教會關閉,浸禮派教會也因錯誤教義的影響而衰退。
然而就在這時,循道派(Methodist)開始屬靈大復興。這次運動所帶出來屬靈的衝力,大大幫助了其他宗派;公理派、浸禮派都得到好處:信徒大量增加、衰殘的教會復興、新的教會成立;本地與海外宣道工作、主日學工作、基督教文字工作及慈善工作都因此興起。
公元1832年,英國和威爾斯的公理派教會成立聯合組織,這個組織包括許多有錢、有影響力的人物,也有許多學識高深、極具才幹的牧師,幷包括設備完善的教育機構,許多社團,及高水準刊物。
長老派與公理派聚會時,吟唱詩篇經文;浸禮派則最先開始唱聖詩。
公理派和浸禮派有許多相似之處,他們都接受各教會獨立自主的看法;他們都不太關心信條,這一點浸禮派比公理派更甚,因他們拒絕被信條所捆綁。
十九世紀後半期,全世界找不到幾個可以和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相比的傳道人;他屬於浸禮派,除了不信嬰兒洗禮外,他是個道地的加爾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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