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主義者的特色不少,可以分列出來的有下列八項,不過因為這運動太複雜了,例外的情況仍然很多。
1.強調成聖多於因信稱義
他們認為路德花太多時間在基督徒「持續的罪性」(semper peccator)上,而另有些人則持相反的立場,以為信徒可在今生達到完全之境。亦有很多人認為保羅在羅馬書七24的話(「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不能應用在基督徒身上。
2.反惟智式的信仰
他們認為改教家都太理性了,如他們過度重視神學,和有學問的神職人員;其實更重要的,是內心聖靈的印證。
3.他們相信可以建立一個聖潔的教會
所有改教家都相信有形的教會不可能是真教會的再現;極端分子則認為可以建立一間由真信徒組成的教會,因此非常看重革除教籍(Excommunication),即他們常用的「禁令」。
4.決心要與世界分別出來
他們特別強調國家是為非基督徒的,他們的會友最好盡少與它來往,結果他們引起很大的問題,就如拒絕服兵役或盡其他公民義務。當時不少天主教及正統更正教都相信,教會與國家關係緊密,極端分子這種做法,無形中就是挑戰社會最基本的結構了。
5.重視信徒浸禮
大多數極端派都強烈反對嬰孩洗禮,因此亦等於是奉行再洗禮(Rebaptism)了。
6.神學上傾向非正統
極端派常常就是重建派,他們常會否認教會主要的信經,其結果就是忽視教會對一些重要教義的立場,特別是三位一體(Trinity)和基督論(Christology)。舉例說,很多人不相信基督是取了與我們一樣的肉身,乃是帶了自己聖潔的身體來到地上(「基督屬天的肉身」)。
7.對宣教極度熱誠
他們對大使命看重的程度,改教家常會認為只在使徒時代才需要的。再加上他們對政治疆界不感興趣,和願意面對逼害的心意,使他們成為非常勇敢的福音使者。
8.愈來愈相信容忍的重要
雖然他們引起更正教及天主教強烈的反應,因此給人一種不能容忍的印象,但極端派卻相信,宗教事務及個人的取向不應由政府或教會強加於人身上,故無形中就推廣了宗教容忍的精神。
雖然極端改教運動常是由受過教育又身處高位的人領導,但跟隨者卻以低下階層居多,就如農民與工匠等。他們要在這類運動找回自己的身份及自我表達的途徑,因為這是改教家之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教義所應允他們的,而他們卻認為改教家不能落實。他們聚會的形式相當簡單又隨意,又有著頗強的分裂傾向。有時他們強調的聖靈引導會失諸中肯,引來乖異的感情作用和道德行為。
這些極端分子和他們的言行,很能解釋為什麼教會內時常充滿張力,就如熱心與秩序;聖靈與聖道;聖經與傳統(Scripture
and
Tradition);教會(Church)是聖徒相交或是罪人的聚集;信徒皆祭司是指均等的事奉(Ministry)機會,還是人人皆可事奉,但職責卻有不同,包括某些人會有特別的權柄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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