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徒有許多長處,卻也有來自英國的傳道人提出不同的意見。如羅哲‧威廉士(Roger Williams, 1603? - 1683) 於1631年來新大陸,他是劍橋的畢業生,起先甚受歡迎,但他認為:
(1).清教徒改革的教會已與英國的教會大不相同,不能算是英國的教會。
(2).民間的政府怎能管到居民個人的信仰生活。
(3).清教徒佔用了印地安人的土地,是誰授權的?應該向印地安人購買才對。
威廉士上書控告清教徒,但麻薩諸塞法庭於1635年10月判決:“威 廉士 先生應於六週內離境”,於是他只好 離開年輕正懷孕的妻子及兩歲的小女兒,獨自一人向南方輾轉走了十四週。他回憶說:那些日子連麵包和床鋪都未享用過。好在得到印地安人的幫助,他才得以來到羅德島(Rhode Island)那裡,並向印地安人買羅德島及種植園,他認為是上帝的預備。
還有一位來自英國的婦女,安‧哈琴遜(Anne Hutchinson,1591 -1642)是
個助產士、護士,其丈夫是成功的商人。她對清教徒聚會的人醫病或接生事上幫助甚大,口才也好,只是她堅決認為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得救後有無生活見證,
不能算是得救的證明。清教徒認為得救全是上帝的恩典,但悔改得救後,必有好行為的見證;沒有好行為是未得救的。她以後且說是上帝親自對她啟示,表現過熱。
最後,法庭宣判她是反對道德律的,且私自非法在家聚會,應下監,待日後驅逐出境。於是她全家及附和她的人逃往長島居住。
清教徒的熱切追求本可日益發展,只因信徒的子女曾接受幼兒洗禮,
長大後未作公開的得救見證,按規定不合入會的要求,雖受過洗,也是不完全的會員,不能領聖餐。這些人既不是正式的會友,也就會放鬆要求。他們結婚後,生育
兒女,也只給予幼洗,也不是完全的會友。這樣經過幾十年,教會的人數,居民的屬靈景況自然下滑,是先行者所料想不及的。
十九世紀的人認為:清教徒是無喜樂的、壓抑的,是假冒為善的同義詞。許多知識分子認為人的行為主要來自經濟上與心理上的;他們歡呼人類文明已從迷信走向民主光明。
可是二十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互相殘殺,二十年代的世風日下,三十年代的經濟蕭條等,糾正了大部分學者認為“人類已進入黃金時代”的看法。
另一方面,1920年
代,哈佛的一些學者,出於好奇心,開始研究清教徒,本來他們是輕視,厭煩清教徒的,但經過深入研究,發現清教徒神學是成熟的、堅韌的。清教徒認為人有罪
性,需要約束,需要重生得救是對的。雖然這些學者並不成為清教徒,但他們經過研究,培養出興趣,更進而肅然起敬,認定這些清教徒是群勇敢仁慈的偉大人物。
他們的觀念是西方文明的基礎。
清教徒是一群很有追求的信徒,他們所追求嚮往的,不少已滲入美國的教會生活,甚至國家政治生活上面,如在人權方面的主張,在關心世界各地災害方面,應該說是可喜的一面。美國清教徒在美洲要成立的“聖經共和政體”(Bible commomwealth)有出類拔萃之處,他們人數甚少,但卻在美國歷史上發揮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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