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十七及十八世紀,「唯理主義」(Rationalism)入侵神學領域,達於高峰。從「科學和神學十分相合」,而演變成「科學和神學互不相干」,最後,竟宣稱「哲學理論和神學根本不相合」。
此種觀念,影響了當時的信徒和教會領袖們,轉而注重理性;教會中有順應潮流的一派,應運而生,就叫「唯理派」。這派在教會中頗有勢力。他們只注重:「上帝」、「道德」、「永生」三項,卻不明白十架贖罪的道理,所以多半以耶穌為教師,而非救贖主。雖然如此,他們倒以為只有他們纔是真實的基督徒。
茲列舉當時著名的唯理主義思想家及其主張如下:
(一)牛頓(Sir Isaac Newton,1642~1727年)
牛頓因發現萬有引力而享負盛名,他是英國教會的會友,但他的神學見解並不「正統」。他承認上帝之超然性、全能及完美,他不接受汎神論中世界心靈的思想。但他僅基於對宇宙秩序的崇敬而相信上帝;他認為上帝自創造宇宙之後,定立固定的規律,使它自行運作,此後,上帝不再介入或指引。他這種思想觀念,為「自然神論」(Deism)舖路。
(二)伏爾泰(Francis-Marie Arouet de Voltaire,1694~1778年)
伏爾泰是法國哲學家,曾受教於巴黎的耶穌會教士門下。伏爾泰不是無神論者,他著書反對無神論,並提倡自然神論;他相信上帝的存在,但因世上的苦難與罪惡,使他認為上帝並非全能。他的悲觀主義,也使他對正統基督教的教義,滿懷憎恨。
(三)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
盧梭被稱為法國革命之父,因為他的自然理性原則,推動了革命的精神,並燃起其火花。他是日內瓦一個法國難民家庭的兒子,起初是加爾文宗的信徒,後來成了天主教徒,最後改信自然神論。他所提倡的是一種感性的自然神論,亦即相信上帝存在,相信靈魂、永生及人需要遵循良心行事。《社會公約》(The Social Contract)是盧梭著作中膾炙人口的名著。
(四)休謨(David Hume,1711~1776年)
休謨是蘇格蘭哲學家及歷史學家,他提倡懷疑主義,對於自然神論加以駁斥,把理性降為經驗的產物;他說:「人的腦袋,捕捉經驗及觀念,留下印象,成為感性知識,而這類知識只是印象的虛假複製品。」
他也攻擊神蹟,說:「神蹟若是真實的話,就與經驗相違。」
休謨的推理,把傳統那種以神蹟證明基督教的做法說成一文不值。
(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年)
康德被稱為日耳曼理性主義之父,是他使唯理主義達於頂點,也是他使唯理主義趨於盡頭。康德指出理性有驚人的可能性,但也有明顯的限度。他說明純粹的理性,不能證實,也不能推翻信仰的對象。理性有它不能逾越的領域。
康德承認有關上帝的概念是至高的才智,但他否認有關上帝屬性的任何知識;他視耶穌基督為歷史上的典範,祂是一位最能取悅上帝的人,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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