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論拯救及與基督合一 , 加爾文的救贖論 ,
加爾文論預定 , 加爾文教導雙重預定論 ,
加爾文非常注重教育工作。前文已提過,他在 1541年重回日內瓦以後,除大力改善現存的學校外,便著手籌建一所大學,訓練政府和教會所需要的人才。同樣重要的是,他即時著手編撰一本為兒童而寫的學道集,這本書的初稿於 1545年問世。
加爾文抗拒人本主義和自由主義思想,但對人文科學卻抱正面的態度,認為它們是有價值的學問。他雖然確認人的犯罪墮落,卻相信人性中仍存有特殊的美善能力,特別是他們的上帝形象,而這是他們與其他動物分別的所在,他們可以創造各種文化。這也是上帝給人的普遍恩典。這個恩典使人能夠運用理性,發現上帝在創造宇宙時所佈署的秩序,就是所謂自然定律。加爾文相信,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都是由天賜下的知識。
加爾文強調教育和研究工作。影響所及,蘇格蘭是歐洲第一個;推行普及教育的地方。而北美的新英格蘭一由清教徒所開拓的城市,教育也甚為普及,有名的長春籐大學便是在那裡建立的。
加爾文的神學是更正教陣營中最有系統、最旗幟鮮明的傳統,它也是更正教神學的主幹,影響及於德國、北歐、英國、法國、蘇格蘭、瑞士、荷蘭、匈牙利、波蘭、南非、美國,及許多其他地方。這些地方的加爾文派自稱篇[改革宗] (Reformed),但其廣泛的代表性卻幾近乎宗教改革(Reformation)本身。
加爾文相信政府的權力來自上帝,為要訂定法律,建立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活的福祉,並且對犯罪者執行公眾的報復(publicvengeance)。
他相信人的理性和意志,強調人有自理能力,可以參與社會和教會的工作,許多人認為這為民主政治提供了一個結構上的可能性。不過,加爾文本人並不完全贊同民主的政治形態,他相信這很容易淪為暴民統治,使社會失去正確的目標和秩序。與當代許多民主論者不同的是,加爾文不是一個知識或道德的虛無主義者,他不認為主權在民的意思是人民有權做任何的選擇,社會的目標和秩序不是由人訂定的,而是源自上帝的律法:因此,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須確保社會能朝向其神聖目標進發,而不會被庸俗的、錯謬的個人選擇(儘管最大多數的個人)所左右。他的理想政治形態是一種民主政治和專家政治的混合體。
加爾文沒有極端個人主義的思想,不認為每個人有權決定自身的命運,個體不是自足的,卻是與其他人乃至整個社會互相依存的。他有一個[約] (covenant)的觀念,這最初是指上帝與人的關係,但套用在政治層面,便強調統治者要與人民立約,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彼此向對方負責。任何一方的權力都不是絕對的、無限的,也不能是單方面的。這成了日後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民約論] (Social Contract Theory)的基礎。
泰奧多·比薩( 1519 — 1605 )是宗教改革的關鍵人物,但他的知名度不如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儘管如此,他為被腐敗的羅馬教皇制度所籠罩的世界帶來了健全的聖經神學之光,其所發揮的作用不應被低估。泰奧多·比薩的雕像俯瞰瑞士日內瓦的巴斯蒂翁公園,旁邊還有約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