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erkins 的生活倫理
- 敬虔與生活不可分割
- Perkins 強調「教義與生活合一」(doctrine and life united)。
- 真正的信仰必須轉化為日常生活的行動,不只是頭腦知識。
- 他主張基督徒的職業、家庭、社會角色都應反映敬虔。
- 召命觀(Calling)
- 他繼承並發展了馬丁路德的「職業神學」,但更強調「召命中的敬虔」。
- 每個基督徒都有「普遍的召命」(跟隨基督,成聖生活),以及「特殊的召命」(家庭、職業、社會職分)。
- 工作不是世俗化的必然,而是服事上帝和愛鄰舍的方式。
- 倫理核心:愛上帝與愛人
- Perkins 反覆教導:律法的總綱是愛(Love)。
- 基督徒的倫理不是靠外在規條,而是從聖靈重生的心流露出來。
- 良心神學(Conscience Theology)
- Perkins 特別著名於「良心神學」。
- 他認為良心是「靈魂中的法官」,聽審上帝的律法。
- 基督徒要時常省察良心,使之在上帝面前清潔。
二、清教徒敬虔(Puritan Piety)與 Perkins 的影響
- 講道為中心的敬虔
- 清教徒敬虔以「聽道、行道」為核心。
- 這與 Perkins 在《講道的藝術》強調「應用」相呼應:講道不是知識,而是塑造敬虔生活。
- 全人化的敬虔
- 清教徒拒絕把「神聖 vs. 世俗」分開。
- 他們認為整個人生都是敬拜,包括工作、家庭、政治。
- 這正是 Perkins 召命觀的延伸。
- 家庭敬拜與紀律
- 清教徒強調家庭是「小教會」,父親/母親是「家庭的牧師」。
- Perkins 對家庭倫理有大量教導,認為家庭敬拜與教導子女是敬虔的根基。
- 敬虔的實踐方式
- 每日靈修、禱告、查經、唱詩。
- 守主日為「聖日」。
- 重視團契與教會紀律。
- 內在的操練 vs. 外在的見證
- Perkins 提醒信徒:敬虔不是僅僅「外在行為」(如守儀式),而是「內心的順服」。
- 但這內心必須透過外在生活倫理表現出來。
三、總結:Perkins 與清教徒敬虔
- 生活倫理基礎:
Perkins 把「信仰」與「生活」緊緊結合:信仰 → 良心 → 行為 → 社會。 - 清教徒敬虔延續:
這種思想塑造了清教徒敬虔,使之成為一種 「全人生活敬虔」。 - 講道 → 指引良心
- 良心 → 監督生活
- 生活 → 見證上帝的國度
加爾文 奠定了「信仰與生活不可分」的神學基礎。
Perkins 提供了具體倫理架構與良心神學。
清教徒 把這一模式推廣為一種「群體化的敬虔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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