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生平 ,  

   馬丁路德論善功 ,
     
  馬丁路德之神學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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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得力助手

     路德一開始就獲得許多的幫手輔助,其中最得力的一位是墨蘭頓(Me1anchthon)。西元1518年,他年有廿一歲,便擔任威登堡大學希臘文教授。改教運動一開始,他便參與;當路德在瓦特堡時,墨蘭頓出版了一本書,是第一本將路德神學思想加以系統化的書。他是當代最有學識的人,被譽為「德國的教誨師」。這位「沉默的改教者」(The Quiet  Reformer),對後來的「路德主義」(Lutheranism)具有緩和的作用。

    另一位路德的好友及助理是施巴拉丁(Spa1atin),他是撒克遜選侯的私人秘書。令人詫異的是,腓勒德力給與路德許多友誼及高度的關懷,但他們倆人卻始終未見過面、全靠施巴拉丁扮演他們之間的中人。

    西元1525年六月十三日,路德又獲得一位最獨特的助手。因為在那天,路德與凱瑟琳(Catherine Von Bora)結婚。她本是一位修女,而路德原為一名修士。 有三百年之久,根據羅馬教會的條例,神父是不許結婚的。在一個人當修士或修女之前,必須先發誓永不結婚,這就是所謂的「聖品人員獨身制」 (celibacy of the c1ergy)。當路德結婚後,許多祭司、修士、修女都照他的榜樣而行,成為改教運動中,脫離羅馬天主教的另一步。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美國之清教徒

清教徒在美國歷史上有過一段特殊的經歷,先是好評,過幾十年即被厭棄,又過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又再從歷史上被偶然發現,且得到更高的肯定與讚賞,故值得我們去瞭解,從歷史汲取經驗或教訓。
 
清教徒始於英國,十六世紀時,各英王在接近或疏遠於羅馬天主教或更正教上面搖擺不定。對聖經有認識、願意按照聖經的真理行事為人的信徒,要求改革,清除羅馬天主教的控制與影響,故有Puritans(清教徒)之稱。
 
清教徒要求除去天主教的影響,按新約聖經的辦法來安排教會神職人員,秩序與敬拜。
 
1603年詹姆士一世(King James I, 1603 -1625)登基,請願者要求教會依新約規定行事,不該由教皇管理;他們本以為新皇詹姆士一世會比伊利莎伯女皇更加寬大,得以稍為改進。沒想到英皇宣佈:所有反對的人都該順從英國的主教,否則,將被清除出境,或接受更重的處罰,即死刑。
 
這些秘密聚集在倫敦北面諾丁漢(Nottingham)的請願信徒,看到難以在英國實現清除教皇的影響,既要保守信仰,又要過敬虔的安全生活,只好於1607年逃亡到荷蘭的雷登(Leiden)。這些人都受過良好教育,如其中有劍橋大學的畢業生,而荷蘭卻沒有甚麼適合的工作,兒童長大了成為荷蘭人,而不是英國人,長遠考慮,荷蘭不是合適的地方,雖然可以安全過更正教的敬拜方式,也不是可久留之處。剛好這時英國殖民者在美洲新大陸登陸成功的消息,給他們新的盼望,於是他們訂下雄心勃勃的計劃,又得到倫敦維珍尼亞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的土地許可,以及一些商人的贊助,只需證明不是異端,而且日後會回報投資者就可成行。
 
這一群有102人,團結一致,互相立約,也共同在上帝前立約,終於162096日 從英國的普利茅斯 (Plymouth),乘搭五月花”(Mayflower)號帆船出發,經歷兩個多月海上的顛簸,於同年1111日 到達麻薩諸塞的鱈魚岬(Cape Cod)
 
由於船上的人並非全是清教徒的信仰,所以在16201111日 大家訂下合約,在上帝面前宣誓,團結成為一民間政治團體,不為個人利益,只為這個未來的殖民地的利益。
 
已經是十一月了,天寒地凍,又經過兩個多月海上漂泊,由於維他命C缺 乏引起的壞血病,及其他病症,在冬天的兩個月裏,奪去了近一半人的生命,剩下的人只有六,七個是健康的,他們日夜勞苦工作,搬木柴,做飯,給他們燒火取 暖、餵病人、鋪床、更換衣服、洗衣服,以及其他令人作嘔髒臭的活,卻一點怨言也沒有。後來得到印地安人的幫助,學會種植與釣魚維生,才令這群人生存下去。
 
這群移民有的受過高水準的教育:如劍橋大學出身的教師,牧師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 c. 1575 -1625)學問淵博,胸襟寬宏,俠義心腸;長老威廉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也是出身於劍橋;另一位只受過初等教育,但靠自學成功的威廉布瑞德福(William Bradford,1590 - 1657),他自學希臘文、拉丁文、希伯來文及其他語言文字。到達新大陸後,更顯出他為人處事的領導才能,機警,有衝勁,富理想。不久就被選為普利茅斯殖 民地的總督,大都被連選連任至去世為止。他也是位歷史學家,寫下的十七世紀普利茅斯移民的歷史,成為清教徒的古典著作。
 
另一方面,在英國本土的清教徒以麻薩諸塞灣公司”(Massachussetts Bay Company)的名義向政府取得特許狀,可以前往新大陸。不久之後,1629年英皇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1625 - 1649) 解散了試圖限制其獨裁權力的議會,更令留在英國的清教徒對英國國教(聖公會)完全失去改革的信心,他們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不宜再等待,由一位律師約翰溫 索洛普(John Winthrop, 1588 - 1676) 帶了七百人,乘帆船遠渡重洋,接著又有三百人前來。在1630年底前,又來了一千人,他們來到麻薩諸塞的撒冷(Salem)。這樣,麻薩諸塞灣的人口突然 增加到九千人之多,各行各業人材濟濟,不再缺乏勞動力,有技術工人,也有農民,這就是歷史上稱為大移民”(the Gteat Migration)的大摡情況。

美國早期清教徒之信仰生活

約翰溫索洛普在橫渡大西洋的船上,講了一篇基督徒愛心的模型”(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的道,他指出在海上要小心避開海難,在陸地上也要避免災難,唯一的辦法就是遵照先知彌迦的教導: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68)
 
因此,我們要團結工作如一人;如果我們這樣做了,耶和華上帝就是我們的上帝,也喜歡與我們同在。
 
溫索洛普認為清教徒的冒險行動,是要見證一個國家如何可得興盛與蒙福的途徑,上帝會使我們成為讚美與榮耀。今後人們談到移民將要說:是上帝讓他們像新英格蘭那樣。總之,我們要記得:我們的城是建在山頂上,所有的人都在注視著我們。
 
清教徒認為政府的重要責任是:注意居民的行為與信仰,有無破壞與上帝訂的約,有無得罪上帝。居民應該從聖經瞭解上帝的旨意,忠實遵行上帝的旨意。
 
傳道人應該解釋並執行上帝的旨意,每個城鎮都有聚會的房子,便於共同敬拜讚美遵行上帝的旨意。
 
信徒應該研讀聖經,檢查自己的心,好走在正道上,整體聖徒的團契交通是教會完整的保證。
 
各會堂自負責任,包括聘請或辭去傳道人,對會友的要求等等,沒有主教或公會來管理,因此,清教徒後來採用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s)的名稱。
 
清教徒認為禮拜天不是用來遊樂或運動的日子,乃是用來敬拜上帝與 默想的時候。他們不理其他的聖日或節日,甚至聖誕節也不守的,認為這是與教皇有關的。守聖餐時不跪拜,因為拜了那些物件,就表示基督的身體就在那物件上, 且可以在座位上享用聖餐。沒有牧師聽懺悔的事,也不把結婚當成一種聖禮。
 
主張敬拜應該簡單,才表明真實。在人與上帝之間不應該有教士或主教。不設甚麼祭壇,因為基督的犧牲,已不必再重複進行獻祭了。
 
聚會時沒有詩班,不用多聲部的詩,不用風琴。聚會禱告達一小時,講道二小時,聚會座位有規定,最好的座位留給傳道人及其家屬,最差的座位給黑人或印地安人,男女分座,婦女在家庭的勞動受到尊重,要求單身男女要在家庭裡住,禮拜天不參加崇拜,是褻瀆上帝,要受處分。
 
在新英格蘭的教友派信徒(Quakers)及浸信會會友要繳交較高的稅,否則便被驅走。清教徒看不起羅德島容納各宗派,對居民無信仰要求的做法。公共利益先於個人利益,規定得利的限度。
 
聚會處所沒有彫像、圖畫,也沒有彩色玻璃,以免分心,不能集中於上帝與聖言上面。不設禱告的書本來教導你何時禱告,禱告甚麼,如何禱告。卻允許在家中用掛畫作佈置。
 
認為救贖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人的努力賺來的,不是功勞,純是上帝賜給被揀選的人。這種預定的教義常被誤會為愚鈍的宿命論(fatalism),實際上是他們對上帝絕對主權的信賴。
 
新英格蘭居民的識字程度是相當高的,因為清教徒相信聖經,要求人民讀聖經,做母親的在家中教小孩讀書寫字。不久就有了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s)讓男童上學,也有比較不正規的學校教導女孩。
 
清教徒中不少來自劍橋大學(Cambridge University)的畢業生,來了六年,就籌辦了仿效劍橋的宗教學院,哈佛學院(Harvard College)。除了訓練傳道人的課程外,還有其他古典的學科,如文藝復興的語言,亞里斯多德的物理學,自然與道德哲學等。哈佛所在地也稱為劍橋 (Cambridge),以記念英國的清教徒,並憧憬美好的未來。
 
清教徒追求的自由不是抽象的宗教自由,乃是特定信仰的自由。他們並不打算建立一個兼容並蓄各樣信仰的殖民地。
 
他們要的是新英格蘭的道路”(The New England Way),言行一致,純潔不被污染的生活方式。他們不單進行教育,有時還進行清除,逼迫驅逐,甚至施行絞刑。
 
不過他們倒容許不少歐洲民間的迷信行為:如依星圖行事、占卜、異象,私下的迷信行為,期望農作物增產或人丁興旺。
 
清教徒聚會的講道是講解經文,然後綜合,指出如何用於自己的生活。用的字句也盡量通俗,不追求詞藻的華麗,而要求把真理分解清楚,讓普通人也能明白,正如大人彎下腰來好讓小孩爬上去,摘樹上的果子一般。
 
清教徒所在之處,人民敬虔,安居樂業,沒有失業,社會安寧。有人在當時觀察了七年之久,連一個乞丐也沒有見過,比起英國或其他各國,貧民、盜賊眾多,實有天淵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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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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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清教徒點滴

清教徒有許多長處,卻也有來自英國的傳道人提出不同的意見。如羅哲威廉士(Roger Williams, 1603? - 1683) 1631年來新大陸,他是劍橋的畢業生,起先甚受歡迎,但他認為:
(1).清教徒改革的教會已與英國的教會大不相同,不能算是英國的教會。

(2).
民間的政府怎能管到居民個人的信仰生活。

(3).
清教徒佔用了印地安人的土地,是誰授權的?應該向印地安人購買才對。
 
威廉士上書控告清教徒,但麻薩諸塞法庭於163510月判決:威 廉士 先生應於六週內離境,於是他只好 離開年輕正懷孕的妻子及兩歲的小女兒,獨自一人向南方輾轉走了十四週。他回憶說:那些日子連麵包和床鋪都未享用過。好在得到印地安人的幫助,他才得以來到羅德島(Rhode Island)那裡,並向印地安人買羅德島及種植園,他認為是上帝的預備。
 
還有一位來自英國的婦女,安哈琴遜(Anne Hutchinson,1591 -1642)是 個助產士、護士,其丈夫是成功的商人。她對清教徒聚會的人醫病或接生事上幫助甚大,口才也好,只是她堅決認為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得救後有無生活見證, 不能算是得救的證明。清教徒認為得救全是上帝的恩典,但悔改得救後,必有好行為的見證;沒有好行為是未得救的。她以後且說是上帝親自對她啟示,表現過熱。 最後,法庭宣判她是反對道德律的,且私自非法在家聚會,應下監,待日後驅逐出境。於是她全家及附和她的人逃往長島居住。

清教徒的熱切追求本可日益發展,只因信徒的子女曾接受幼兒洗禮, 長大後未作公開的得救見證,按規定不合入會的要求,雖受過洗,也是不完全的會員,不能領聖餐。這些人既不是正式的會友,也就會放鬆要求。他們結婚後,生育 兒女,也只給予幼洗,也不是完全的會友。這樣經過幾十年,教會的人數,居民的屬靈景況自然下滑,是先行者所料想不及的。
 
十九世紀的人認為:清教徒是無喜樂的、壓抑的,是假冒為善的同義詞。許多知識分子認為人的行為主要來自經濟上與心理上的;他們歡呼人類文明已從迷信走向民主光明。
 
可是二十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互相殘殺,二十年代的世風日下,三十年代的經濟蕭條等,糾正了大部分學者認為人類已進入黃金時代的看法。
 
另一方面,1920年 代,哈佛的一些學者,出於好奇心,開始研究清教徒,本來他們是輕視,厭煩清教徒的,但經過深入研究,發現清教徒神學是成熟的、堅韌的。清教徒認為人有罪 性,需要約束,需要重生得救是對的。雖然這些學者並不成為清教徒,但他們經過研究,培養出興趣,更進而肅然起敬,認定這些清教徒是群勇敢仁慈的偉大人物。 他們的觀念是西方文明的基礎。

清教徒是一群很有追求的信徒,他們所追求嚮往的,不少已滲入美國的教會生活,甚至國家政治生活上面,如在人權方面的主張,在關心世界各地災害方面,應該說是可喜的一面。美國清教徒在美洲要成立的聖經共和政體”(Bible commomwealth)有出類拔萃之處,他們人數甚少,但卻在美國歷史上發揮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清教徒一些過猶不及之處,是人本性的有限所致。人只有時常儆醒,真誠謙卑與上帝同行,避免或偏左或偏右,才是成功的保證。個人是這樣,教會是這樣,社會國家也不例外。懂得尊上帝為大的個人,社會和國家就必蒙福,因為上帝本為大,祂在人的國中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