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 星期三

巴文克思想中的兩國論

 

1. 上帝的國:ississima verba Bavincki (巴文克自己的話)

 

當我們深入考察巴文克對「兩個國度」的理解時,我們很幸運擁有兩段出自他文筆的、明確處理上帝國度的重要論文。這兩篇文章在這個討論的初始階段,都可以讀到,只是它們都是以德文寫成的,也都對巴文克的國度神學,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聖經-神學的介紹。第二篇論文(1893)展示了巴文克對上帝國度的廣泛看法,包括這個看法在政治上的意義。

 

早個十二年,1881年的23日,巴文克對Kampen神學院的學生作了一場演講,論「上帝的國度,最高的善」。在這場演講進行到一半時,巴文克討論了「上帝國度與群體(家庭、國家、教會、文化)」這個主題。巴文克論證說,上帝國的範圍比有組織的制度化教會要來的寬廣,因為基督信仰不只是崇拜,它構成了整個新生命的能力,可以穿透所有的領域和生命形式,使它們充滿生氣。

 

基於這個理由,我們說到一個基督徒社會,一個基督徒學校。凡屬於人的,就可以被稱為是基督徒的。教會內外所有的事,凡是被基督賦予生氣,並且被基督統管的——祂對萬物行使主權——都構成了上帝的國,也屬於上帝的國。

 

教會的牧養目標是教會會友可以在他們的自然、道德、公民、政治生活中,體現出他們對上帝的個人奉獻。巴文克以一種會震驚二十一世紀人耳朵的明晰性,堅持說連國家也要在天國中找到其目標和命運。

 

正如個人不可在他地上的召命之外尋求上帝的國,同樣,上帝的國並沒有要求政府捨棄其地上的呼召,它自己的國籍,但確實要求政府允許上帝的國影響並滲透到其人民和國民當中。上帝的國只有藉著這種方式才能存在。因為這個國度不是來自這群或那群人的努力,甚至不是來自一個國家或一個政府,而是屬於萬國萬民的。這是人類的總任務(total task = Gesammtaufgabe)。

 

當然,國家不是恩典的代理人,而是律法的代理人。國家並不會建立上帝的國,也不會帶來救贖。然而,國家藉著成全其神聖的呼召,追求公正,維護道德秩序,就會變成一個引導人歸向基督的師傅(padagogus)或教師(巴文克用德文tuchtmeester這個字來表達;他是在暗指加三24)。在這個意義上,國家具有努力服事上帝的國的能力和呼召。

 

關於上帝的國和文化之間更廣的關係,巴文克將這些視為同一個家庭中的成員。巴文克使用一種極富想像力、也極為深刻的類比觀察到:

 

    如此,敬拜和文化就應該是姐妹;它們確實各自獨立,卻仍然是姐妹,藉著愛而互相聯屬。即使馬大為許多事操心忙碌(她代表的是文化),和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的馬利亞的確有所不同(她代表的是敬拜),但是耶穌愛她們二人仍舊是事實。

 

我們想要強調的重點是,雖然巴文克認知到基督的雙重王權,這點在他的神學中卻從來不曾作為二元倫理(dual ethic)或世上的宗教和文化生活(包括政治)之間是二元獨立(duality of independence)關係的理據。

 

2. 上帝的作為在基督論上的統一和整合

 

關於巴文克思想中的「兩個國度」的問題,我相信巴文克比起兩國論的倡議者所主張的,更強調在基督論上兩個國度的統一和整合。例如,從他其他的著作中我們學到,對巴文克來說,國家不應該以對屬靈的實際事務採取一種毫無色彩的中立態度為特色,而是要以身負一個神聖任務,並且在真理和假道之間無法採取一種中立立場為特色。教會與國家分離(政教分離)的意思,從來不包括這種主張,說國家可以完全脫離宗教(the state was free from religion),或國家能脫離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權利(free from Gods claims in Jesus Christ)。比起凱波爾,巴文克更堅持這個原則,即國家蒙召要推展上帝的榮耀和教會,雖然這不能藉由武力來發生,也不能抵觸福音的本質和各種生活領域內的人民權利。按照巴文克的看法,與管制教會和世界之間關係有關的、應該要被牢記在心的七個總結性原則的頭一個是:教會不可停止陳明這個要求,即所有的被造物、藝術、科學、家庭、社會、國家,等等,都必須順服在主的話語之下。

 

這個統一和整合特別是根植於基督耶穌的位格和工作。相對於假定「道」(the Logos)與「成了肉身者」(the Incarnate One)之間有一種連續的二元性(continuing duality),巴文克的看法是,耶穌基督藉著祂在人類歷史中單一而聯合的中保行動,逐漸啟示出自己。雖然在祂道成肉身前,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格的確是Logos Asarkos(無肉身的道),但是自從祂道成肉身以來,祂就繼續保持Logos Ensarkos(成了肉身的道)。道成肉身所具有的深刻意義,正是基督在創造中的工作,和祂的救贖大工被結合在一起,創造的工作也服事祂的救贖大工。這對教會和世界的關係有一種暗示。在他的《改革宗教義學》第四卷裡有一個重要段落,巴文克將這個基督論上的統一性應用在教會和世界的關係上:

 

    據此,教會和世界必然存在的關係首先是一個有機的、道德的、屬靈的性質。基督——甚至現在——是祭司、先知、君王;藉著祂的話和祂的靈,祂深具說服力地影響整個世界。因著祂,從所有信靠祂的人身上輻射出一種更新和成聖的影響力,臨到家庭、社會、國家、職業、商業、藝術、科學等等。屬靈生活意味著要按照上帝的律法,完整而深入地重塑天然和道德的生活。沿著這條有機的道路,基督的真理和基督徒的生活被引進到所有天然生活的圈子裡,好叫家庭和延伸家庭裡的生活能恢復光榮,妻子(女人)再次視為與丈夫(男人)同等,科學和藝術被基督教化,道德生活的水平被提升,社會和國家被革新,律法和機構,道德和風俗被基督化。

 

這個段落非常重要,因為它是巴文克對基督和文化之間關係的理解的一段摘要。對巴文克來說,教會和世界,恩典和自然,信心和理性,雖然是可區分的,在基督耶穌裡卻最好被理解為是整合的。

 

正如你知道的,巴文克藉著訴諸整體的統一性——特別是在上帝自己裡面找到的統一性——來反對各種的二元分化。這個整體的統一性會整合雙方對真理的關切。「整本聖經宣告上帝的統一」,巴文克在1911年宣告,「這意味著自然的神和恩典的神的統一,而基於這個理由,聖經無法二元化地將創造和救贖分開,而總是將二者有機而和諧地結合在一起。」他對整合二元分化的統一性的關切包括了他的人類學觀念:

 

    將人分成兩部分——和羅馬、並且部分地和路德宗一樣——並且說在超自然和屬靈的範疇,他們無法行任何良善,而在自然範疇,他們可以行完全的善事,是違背了以下的說法:人性本質是統一的;道德律法是統一的;聖經教導,人永遠必須是上帝的形象,他們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並且要隨時隨地地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

 

巴文克對這類統一性的關切也包括了改革宗的靈修學。注意到巴文克拒絕在信仰和科學之間作選擇,哈瑞克(George Harinck)聲稱:

 

    他所有的神學著作可以被視為是對信仰和文化的二元分化的駁斥。有鑑於他分離派(Secessionist)的背景,這種二元化對他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也為他與現代神學的相遇提供了機會。這種對二元化的排斥(這是他從分離派和從萊登學到的),在巴文克的靈命發展中是關鍵的一步,也成為他改革宗靈修學的特色。

 

哈瑞克將巴文克強調信仰和學術之間的統一描述為「巴文克一生的中心思想(Leitimotiv)」。基督信仰和文化之間的這種統一性,乃是根植於基督徒對獨一上帝的認信:祂是萬事獨一的創造主和獨一的救贖者。「這位救贖主不只是為人的罪流血,也為所有的被造物流血。」

 

3. 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作為,其宇宙性的範圍(cosmic scope

 

我們不同意當代兩國論神學所描繪的圖像。部分的分歧來自他們對巴文克所強調的大公性(catholicity)和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整合,沒有給予足夠的注意。這裡所指的大公性不只是歷史的、和地域的,更包括文化的。如同包約翰(John Bolt)所觀察到的,「這個對大公性的強調成為巴文克反對各種形式的二元論——羅馬天主教、路德宗、重洗派和敬虔派的二元論——的槍矛。『福音是充滿喜樂的好消息』,巴文克寫到,『不只是給個人的,更是給全人類的,給家庭的,給社會的,給國家的,給藝術和科學的,給整個宇宙的,給整個正在嘆息呻吟的被造界的。』」

 

與此同時,正因為這個大公性和基督信仰與生活的整合,標示出加爾文和路德之間的重大差異,以及後者的欠缺。巴文克寫到:

 

路德因此和加爾文與慈運理一樣,將屬地範疇從教會範疇釋放出來。然而,他卻讓屬地範疇停留在原地,沒有和屬靈範疇連接起來,並且有時彷彿是說,外在的事物是完全不重要的,無法得到倫理上的更新。路德在這裡的錯誤是他限制了福音,也限制了上帝的恩典。福音只改變內在的人,改變良心,改變內心;其餘的仍舊保持原樣,直到最後審判。結果是,二元論沒有被完全打敗;一種真正而完全的大公性沒有達成。再創造與創造繼續同時並存(Re-creation continues to stand alongside creation)。

 

請容我再多摘引巴文克的話。這段話澄清了改教家之間的重大差異,並解釋了加爾文主義真正的大公性:

 

加爾文追溯罪的運作,比路德到更廣的範圍,也比慈運理到更深的範圍。正是基於這個理由,路德比加爾文更多限制了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在慈運理那裡,比起在加爾文那裡也沒那麼豐富。在這位法國改教家大有能力的心思中,再創造不是一個補充創造的系統(這是天主教的觀念),也不是宗教上的改革而沒有碰觸到被造界(這是路德的觀念),而是更新一切被造物的喜訊。正是在這裡,福音完全顯出其特色,也達到真正的大公性。沒有任何事物無法或不應該被福音化(evangelized)。不只是教會,還包括家庭、學校、社會、國家,都要被放在基督信仰原則的統管之下。加爾文用鐵一般的意志和毫不妥協的嚴厲,在日內瓦建立了這種統治。因此,德國的改革是崇拜和講道的改革,而瑞士的改革則包括了國家和社會的更新。前者的特色完全是教會性的,後者也展示了社會和政治的特色。所有這些都來自一個事實,即聖經對路德來說,只是救恩真理的來源,但是對加爾文來說,是全部生活的規範。

巴文克思想中的自然法

 

巴文克在他的著作中清楚說明了自然法的教義,這是毫無疑義的。我們知道,路德、慈運理、加爾文都談到了自然法。然而,這些宗教改革家和羅馬天主教與人文主義者所主張的自然法教義是有區別的。他們一致反對古典自然法教義的一些重要元素。這些改教家的自然法教義必須用他們正確地承認墮落是非常嚴肅的事,也承認人類理性全面的敗壞,因此需要聖經作為鏡片,才能正確地解讀普遍啟示,來加以調和。例如,加爾文雖然經常說到自然定律(ordo naturae),即lex naturalis(自然法)和natura docet(譯按:natural teachings),然而,墮落的人類理性對它們的正確理解,以及墮落人性的良心對它們的正確運用,都必須由得自聖經的智慧來統管。此外,改教家從來沒有用他們自然法教義來作為兩種道德觀(two fold ethics)的基礎,一個來自自然,一個來自恩典;一個是由人類的理性來統管,另一個則是由基督徒的信心來統管。

 

巴文克審慎地承認人類的道德。這種認同是被如同在多特信條3.4.4.所宣認的那種意識所培育的:

 

    然而,人墮落之後,天然之光在他裏面還留下一點微弱餘輝,使他稍後還能藉此認識上帝、認識自然事物,分辨善惡,關心人性美德、社會秩序,留意外表行為的規矩。但是如果要認識上帝到得救的地步,這天然的知識就太微弱了,不足以擔此重任,以致於即使在自然界和公共事務上,他們也不能善用這天然的知識;更何況其實人用各種辦法污染這知識,用不義來抵擋這知識,以致於他在上帝面前就沒有脫罪的藉口。

 

因此,身為一個追隨改革宗正統信仰的人,巴文克在他對自然法的理解和用法上,必須和他的神學系統裡同等重要的構成要素互相調和。

 

首先,能解釋我們周圍所有外在道德義行的,只有上帝,而不是自然。上帝藉著祂的照管(providence)統管這個世界,並維持被造界的架構——道德架構和物理架構。上帝的普遍啟示,如同加爾文教導的,在整個歷史上都是動態的、個人性的、關乎生存的(existential)。巴文克強調上帝親自不斷地與被造界互動,以防止自然法成為世俗化的侍女——這正是在這個觀念的整個歷史中經常發生的。

 

其次,這個主動的、個人的神聖照管,為創造律例(creational ordinances)——如婚姻、權柄、工作、休閒等等——的延續和承認提供了解釋。在上帝對宇宙的日常管理中,我們會認識到一些用來管制人類的「常數」(constants),否則人類就會表現出他們的背叛,直到徹底滅亡。例如。宣傳無政府制度就是在預設某種的權威;連否認婚姻的創造範圍都在某種程度上預設了對「事物運作法則」(the way things work)的承認。因此,十誡的內容和內含在「在上帝的宇宙中,人類的生活必須有所取捨」這個觀念當中的律法(the law embedded in the giving and take of human living in Gods universe),在這兩者之間,存在一種上帝照管之工的對應性(providential correspondence)。

 

第三,在這個背景下,介紹華特斯(Al Wolters)所提供的、關於架構和方向之間的關連的精闢分析也許是有助益的。沒有人會否認被造界的標準架構(normative structures)在墮落之後仍然持續存在,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基礎和界限。將信徒和非信徒區分開來的,是他們各自對被造界的用法,有不同的方向、動機和目的。此外,就這個區別來說,華特斯堅持說,創造的基本規範(norm)只有在聖經的光照下才能被正確地識別出來。

 

最後,上帝已經將「律法的功用」刻在外邦人的心上。若我們仔細研讀羅馬書二章14-15節的前後文,會發現有兩個釋經上的要點是和這個討論有關的。首先,這裡所提到的律法,在保羅論證的脈絡中,是指摩西律法,以及十誡——而不是「自然法」。其次,上帝(而不是自然,不是理性)已經把這個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上。我們從上帝的律法所得知的,那曾經寫在兩塊石板上的,在摩西律法和先知書中所提出的,在不信的人當中也會找到。這是因為他們已經證明,他們領受了律法的功用,即律法的活動,已經由上帝寫在他們的心上了。因此,若我們要從律法的活動——這不是自然法,而是啟示在聖經中的律法——得到指引,我們沒有必要否認或忽略這種道德活動。我們在那裡找到了解讀我們在世上所看到的道德規矩的釋經鑰匙。宇宙要由殊相來解釋,人類要由基督徒來解釋。不能反其道而行,以致於讓自然法(lex naturae)成了聖經律法(lex scriturae)的釋經鑰匙。

馬丁路德《桌邊談》(Table Talk)簡介

  📖 書名: Table Talk (德語: Tischreden ) ✍ 作者: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 📅 成書時間: 約 1531–1546 年(死後由門徒整理出版) 📚 內容類型: 宗教對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