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慕迪出身

 

    慕迪(D.L. Moody)於一八三七年二月五日生在美國麻州的諾斯斐特,在弟兄中間排行第六。他父親去世之時,已有七個孩子。那時慕迪纔四歲,他最大的哥哥只有十三歲。他的父親是水泥匠,在工作中突然感覺肋旁疼痛,勉強回家,走近床邊,跪下死去。他父親死了一個月,他母親又生了一對雙生遺腹子。

 

    他父親不但未遺半點錢財,甚至欠債累累;一次,債主們把他們家裏的東西搬空了,連生火的木柴都拿走了。大雪天的早晨,因為沒有木柴生火,母親只得叫孩子們躲在被窩裏,一直等到上學時間到了,方纔起床上學。這位母親,守寡的婦人,藉著禱告和操作,培植她那九棵幼嫩的青橄欖樹。

 

    某晚,當孩子們熟睡後,她禱告低泣,提起那本丈夫送給她的聖經,啼哭許久,以後擦乾眼淚,翻開聖經,擺在面前的,乃是耶利米書第四十九章十一節:「你撇下孤兒,我必保全他們的命;你的寡婦可以倚靠我。」

 

    她就哭泣著說:「哦,上帝,我知道是你把這些孩子給我的,若我盡我作母親的責任,你必作他們的父親。」

 

     她把這些禱告的話,寫在那節聖經的旁邊。她從聖經上的話,得到了安慰,也得著了力量,盡了她作母親的責任。她死後,在她的墓碑上刻著馬可福音第十四章八節的話:「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

 

    一個窮寡婦,要來撫養九個幼孩,在人看來,實非易事。所以鄰居都來勸慕迪的母親,把孩子送掉幾個。她總是說:「不行。只要我有這一雙手,我斷不肯這樣作。」

 

    鄰人就說:「妳知道,一個女人是領不大九個男孩的。他們將來不是進監牢,就是被處絞刑吊死。」

 

    她一面禱告仰望主,一面日夜操勞。她的孩子們都被養大了,不但沒有一個被吊死,甚至沒有一個進過監牢。後來她去世了,在她出殯之時,慕迪說:「如果人人都有像他這樣的母親,這世界上,就用不著監牢了。」

 

    家裏雖然很窮,但是母親當著孩子們的面,總是高興與愉快。這個家對孩子們是世界上最可愛的地方,只要母親活著,只要她住在這家裏,慕迪和其他的孩子們都在愛的撫育中。

 

    慕迪的母親是一位慈愛的母親,後來慕迪傳福音時,曾作見證說:

 

    我四歲時,父親因為生意失敗,憂鬱而死。撇下一大群的孩子給我的母親。債主紛紛而來,將我家裏所有值錢的東西都拿走。此後患難接踵而至,遺腹雙生子生下之後,母親也病倒了。

 

    最大男孩十三歲,是我母親患難中的倚靠。但是這個男孩因為讀了一些敗壞人的小說,變成一個浪子,自信必須出門,纔能發財,竟然離家出走了。母親在家,天天渴望得到大孩子的消息,常常打發孩子們去看,有否他的信;但是他們總是帶回憂愁的消息:「沒有信。」

 

    晚間孩子們常常靠近母親,談論父親的事,但當孩子們偶然題到大哥名字的時候,她一定叫他們停住,不許再說,因為再說,會叫她的心受不了。有時,晚上吹大風,在小山上的房子被吹得震動。這時母親就高聲為那浪蕩遠遊的兒子禱告。每逢感恩節,她必定為他留一座位。她想,他是會回家團圓的;但一直失望。

 

     一天,他母親坐在門前,一個陌生人走了來,停在她的面前,母親竟認不出是她的兒子。他的兩臂交疊,長髮垂胸,淚流滿腮。當他母親看見那些眼淚時,叫了起來:「阿!這是我失迷的孩子!」她就叫他進來。

 

    但是他仍站住不動,對他母親說:「不!母親,我不進來,除非我聽見妳說已經饒恕了我。」

 

    母親立刻衝到門口,雙臂將他抱住,喊出饒恕的話來。這裏有一顆慈母的心,天上也有一顆慈父的心,正等待著所有的浪子回家。

 

    慕迪的母親是個敬虔的婦人,她家裏所有的書,就是一本聖經,和一本靈修讀本。每天早晨他母親從這兩本書挑出幾段唸給孩子們聽。星期日孩子們都要去教堂,並且要上主日學,這是不容推卻的。孩子們赤著腳,手裏拿著鞋襪,跑了一里多路,到了教堂附近,纔穿上去。有一段時期,慕迪在那教堂的牧師家裏幫他打雜。

 

    母親教導孩子們,說了話,一定要守信用。她決不容讓任何不守諾言的推諉。她問的是:「你有沒有說過要作?」而不是:「你能不能作?」

 

    有一次,慕迪去找他的哥哥商量,想要解除和一個鄰舍訂立工作的雇約。當時在冬天,他一面上學,一面作工,伙食由鄰舍供給。這個問題他們無法解決,就去請示母親。慕迪的理由是,他已經連續吃了十九餐飯,統統是牛奶和玉米粥,間或加上一塊硬得吃不動的隔宿麵包。但他母親覺得,這些雖然不好吃,但他已有充分的食物,所以仍然叫他回去,遵守諾言。

 

    可見慕迪得敬虔是受到母親的影響,有敬虔的父母才會有敬虔的兒女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肉體死亡與靈死的比較

 

        沒有重生的人處於靈魂死亡的狀態中。要靈魂活過來,他們需要聖靈的大能在他們的靈魂裡作有效的工作。這工作是叫人的靈魂活過來(弗二15;西二13;林後五14),或叫做「救活」,或賜給他們生命(弗二5;約五21;六63)。

        這種靈死狀態是法定的﹐也是靈裡的。人類是亞當的後裔,按照律法已被判死刑(創二17;羅五12)。這是法定的死亡﹐或刑判的死亡﹔唯一能避免這死亡之路﹐乃靠稱義。靈裡的死與肉體死亡相似。沒有重生的人的靈是死的,除非他們的靈「被救活」,或藉聖靈的大能使他們的靈活過來,他們無法作出任何屬靈的善工。當聖靈來到一個人的生命中作工時,沒有人能拒絕祂的工作。當一個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被救活,他便活過來。他在基督裡活過來。

這新的屬靈生命究竟是什麼呢?

        當上帝創造亞當時,祂「將生氣吹在亞當的鼻孔裡,亞當就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創二7)。上帝將生命的律吹進人的體內。當每個嬰孩誕生時﹐上帝繼續作這工作。

        當這「生氣」或「靈」被吹進人體時,人便「成為有靈的活人」或「活過來」。在此之前,人體是僵硬不動,像死一樣躺著。當靈魂與肉體結合,人便活過來,能夠活動,成為活人。

        所以,能夠活動是有生命的表現。反過來說,死亡就是不活不動,如人手造的偶像一樣(詩一一五4-7)。生命的動態乃是出於人的理性,如他的理解力和意志力,說明他

是被造的、活生生的、自由的和有道德性的人。

        肉體的死亡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開。當一個人的生命動態完全停止作用的時候,他的靈魂便離開他的軀體,這便是死亡的時刻。這時身體已經完全不能作出顯示生命的必要活動功能,這時身體停留在死亡,在一種終止和被動的狀態中。這已死之軀自己無法重新得著生命。如拉撒路的情況一樣,他已經死了,自己絕對無法從死裡活過來。只有靠著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從死亡中重得生命。

 

 

屬靈的生命與靈死

 

        亞當在無罪狀態中時,除了有血氣的生命,成為一個有靈的活人外,還有一個超乎血氣的生命。這超乎血氣的生命使他能活在上帝面前。這稱之為「上帝(所賜)的生命」(弗四18)。屬血氣的人就是從這「上帝的生命」隔離。所以﹐屬血氣的人不能作上帝要他作的事,不能過一個討上帝喜悅的生活。他不能達成上帝創造他的目的。亞當起初被造之時,能過一個榮耀上帝的生活,並且可以進入完全享受與上帝同在的境界。上帝擺在亞當面前最高的福樂﹐乃是永遠享受與祂的同在﹔這也是上帝給亞當最高無上的賞賜。

        上帝吹「生命氣息」進入亞當身體﹐這是一個「賜予生命」的原則,這原則就是「上帝的形像」。由於亞當有上帝的形像,他有「像上帝」的能力。他的理智、情感和意志都受掌管﹐愛慕聖潔和公義(創一2627;傳七29)。

        亞當整個生命的目的﹐乃是活著討上帝的喜悅﹐榮耀祂。上帝與他立一個約﹐以此教導他這一切(創二1617)。上帝賜亞當必需的屬靈能力﹐使他能為祂而活﹐並榮耀祂。   

        這掌管生命的原則完全在人裡面,是來自上帝的美善與大能,將之種植在人的心中,使之生長。這根源完全來自上帝﹐由祂放在人心裡。(西三34;羅八11﹔六4﹔加二20)。

        亞當的屬靈生命可以與我們在基督裡的屬靈生命相比。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是由於上帝在基督裡的自我啟示。因此,上帝現在對我們有新的順服責任的要求,但這要求與對亞當的要求沒有不一樣(弗四2324;西三10)。

        人人生來都是靈死的,不再擁有亞當曾有過的「上帝的生命」。人類曾在亞當裡擁有這生命﹔人類也在亞當裡失去這生命。

 

 

靈死的本質

 

        靈死是指失去屬靈生命,以致我們無法活在上帝面前。正如肉體不能沒有靈魂而生存,人的靈魂也不能沒有屬靈生命而活在上帝面前。沒有這屬靈的生命,人的靈魂便在道德上變得敗壞(羅八78;約六44;太七18;十二33;耶十三23)。

        肉體是被動的,要靠外在的能力才能獲得生命,因為肉體本身不能自我獲得生命或自我從死裡活過來。同樣靈魂也是被動的,要靠外來的力量才能獲得屬靈的生命,因為靈魂本身沒有力量自我更新,不能從靈死中自我獲得屬靈生命而活過來。

聖經中的勸勉、應許和警告,都不是告訴我們能夠作些什麼,而是告訴我們必須作什麼。聖經明示我們靈死的景況,以及我們沒有能力作出任何屬靈的善工來。上帝樂意將這些勸勉和應許賜給我們﹐作為獲得屬靈生命的途徑(雅一18;彼前一23)。

        我們不能為上帝而活﹐因為罪的緣故(羅五12)。沒有重生的人是有能力作一些朝向重生的工作,但他們卻不要作,反而願意犯罪。他們不能為上帝而活,反而拒絕上帝,因為他們墮落的心思意念與「上帝的生命」隔絕。沒有重生的人自由地、邪惡地選擇抗拒上帝。

        耶穌責備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在這種靈死的光景中,所有生命動態都已終止,從而沒有重生的人不能行出任何屬靈的順服。真正的屬靈順服是來自上帝的生命(弗四18)。這順服的律是「生命的道」(徒五20)。若沒有上帝的生命,人的工作只是「死行」而已(來九14)。之所以稱之為「死行」,因為這行為是來自死亡掌管的律(弗五11)﹐其結局是永死(雅一15)。

 

 

屬靈的生命:源頭與授予

 

        上帝是一切生命之源頭,特別是屬靈生命的源頭(詩三六9)。因此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西三3)。

        我們的屬靈生命與任何其他生命不同。這生命不是直接從上帝而來﹔上帝先把這生命的豐盛完全放在中保基督裡面(西一19),而我們從基督的豐盛裡領受了這生命(約一16)。因此,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因此我們不再是自己活著,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加二20)。我們自己無能為力,只有靠基督的能力與德行才能作工(林前十五10)。

        這生命的源頭在上帝。這豐盛的生命是在基督裡面,由聖靈賜予我們。對我們來說,這生命是在我們裡面的一種新的力量﹐新的生命律(羅八11;弗四1516)。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沒有祂我們什麼都不能作(約十五5)。聖靈授予我們的屬靈生命﹐仍是基督裡的生命。因此,我們靠著這屬靈的生命得以與基督連合,正如枝子接在樹上,從樹幹汲取生命,枝子絕不能離開樹幹而獨立生存(約十五4)。

        聖靈授予我們屬靈的生命,使我們有能力遵從上帝聖約中的條件。藉著這新的生命,上帝在我們心裡寫下祂的誡命,並使我們有能力遵守祂的誡命。若沒有這屬靈生命的律,我們不能在靈裡有所順服。

        假如說在未得重生之前,我們能靠自己的努力可以達到正思正念,或在靈裡可以順服上帝的話,這就推翻 福音的真理﹐和歷代普世教會的信仰。不管我們的動機如何,有多大的鼓勵,如不經過重生﹐我們沒有能力作出任何能夠討上帝喜悅﹐蒙祂悅納的善工。假如不是「從上帝而生」,只是靠自力作的虔誠、正派和道德的生活,這種人生與罪大惡極的生命沒有什麼兩樣。

 

問題﹕如果以上所說的是真實的話,我們何不沈醉在罪惡和邪情私慾中,何必過正派和道德的生活呢?為什麼要向未重生的人傳講他們當盡的本分呢?

解答﹕所有未曾重生的人所作的善工﹐從某方面來說都是有罪的。奧古斯丁稱那些未經重生的人的德行為「華麗的罪」。要蒙上帝的悅納,每一善工都要附帶兩個條件﹕第一,上帝必要喜悅這工作;第二,這工作必須以聖潔的心態進行,作這工作的人必須聖潔,被分別出來﹐為榮耀上帝。

 

 

未經重生的人不能蒙上帝喜悅

 

        未經重生的人沒有這兩個條件,因為他們沒有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來十一6)。而對於未成聖的人,沒有經過重生和聖靈恩膏的洗滌,所有事物都是不潔淨的,因為連他們的心思和天良都是汙穢的(多一15)。但在世人的眼中,未經重生的人所作的善工在許多方面比邪惡殘暴的行為較好。這些善工若視為當盡的責任來看,可說是好的;但既是未經重生的人所作的﹐這些當作的還是有罪的。

        善工本身是好的工作,但被未經重生的人玷污了。不過﹐善工放在它的本位來看﹐還是可以被肯定和接納的。

        履行當作的本分有兩個作法。一是假冒為善的作法。這樣的作法,無論所作的是什麼和方法如何﹐都是上帝所恨惡的(賽一11-15;何一4)。另一個完成本分的作法﹐是按著心靈的亮光和信心,以完全誠實和聖潔的動機去作。這樣工作的實質是可獲得贊許的。人不會被勸導用假冒為善的方法去作事(太十26)﹔因此,它們在世人中被接納。

        按同樣的標準履行同樣的分內責任時,有被上帝接納和拒絕的可能。亞伯和該隱就是例子(創四)。亞伯本身先為上帝所悅納,上帝才悅納他的供物。亞伯以信心獻上他的祭,因為沒有信心是不能得上帝的喜悅的。但該隱本身不蒙上帝所悅納,因此他的供物也不蒙悅納,因為他沒有以信心獻上。

        上帝要求人對祂完全的順服,是以祂的意旨作標準。人雖有罪,但順服上帝仍是人的本分。上帝仍有權柄要求罪人完全歸順服祂。人之不能順服上帝乃是人的過錯,不是上帝的過錯。如果上帝命令我作某些分內應作的事,但我不願意去作,為了自己不願作,就故意把自己弄成瘸腿的。上帝因此而懲罰我們是完全公義正直的,因為我們的無能為力,原是我們自己故意造成。在上帝面前﹐罪就是這樣。

      

 

傳道人必須教導人天生的無能

 

傳道人和其他人都有充分的理由催逼人盡當盡的義務,就是認罪悔改、信靠和順服。雖然我們知道未重生的人沒有能力去盡這些義務,但傳道人必須告訴這些人他們為什麼無能為力,原因是他們自己的過犯。

告訴未重生得救的人盡他們的義務﹐乃上帝的意旨和命令。我們不用顧慮他們是否能作,該顧慮的是上帝吩咐他們該作什麼。有兩個大好理由為什麼要催迫不信的人要盡他們的義務。一是我們不要讓不信的人在罪中越陷越深,心越來越硬;二是上帝指定這些義務乃是他們回轉之道。

同時我們也有很好的理由﹐要那些未得重生的人注意他們當盡的義務。履行這些義務會使他們遠離許多罪惡,特別是藐視上帝的大罪。當人專意在這些義務時,上帝可以用他們幫助別人﹐在世上彰顯祂的榮耀。如果看重這些義務,他們會走在上帝的道上,並藉著上帝恩典的運行,在上帝所定的時間回轉。

 

 

在靈死的狀況中,未重生的人沒有能力或意願過一個屬靈的生活

 

未經重生的人好像死屍一樣,沒有能力或意願要活過來。

 

問題﹕舊約中巴蘭說﹕「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民廿三10),以及新約中的希律王「聽(施洗)約翰講論,就多照著行,並且樂意聽他」(可六20)。這些話又怎樣解釋?

解答﹕毫無疑問,未經重生的人能在外表表現一些好行為。事實上他們也可能會追求上帝﹐認為祂是那位可以帶給他們無上幸福的主宰。為此他們會願意盡力學習像這位上帝和討這上帝的喜悅。但是這些行為心態不為上帝所悅納,因是發自肉體的慾望和努力,不是源於內在的靈命和被重生的本性。

 

        未經重生的人雖然沒有屬靈的意願,但是由於上帝的大能在他們身上作工,他們可能有意願和能力要親近上帝。上帝藉著他們的良心,或藉傳道人對他們傳講聖經和福音,或藉信徒的美好見證來感動他們。他們的意願和努力要親近上帝,不是由於他們本身的良善﹐因為在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而是由於上帝的大能在他們身上的作為,雖然沒有到重生的地步。

        未經重生的人可能有行善的意願,也致力行善來討上帝喜悅,但其意願與努力都不是發自他們裡面的靈命,也不是出於要獲得重生的願望。那是完全由於上帝的能力通過他們的良心、聽道或看見好見證有感而發。靈死的人會有強烈的欲望不要永死,也會盡其所能來避免將來要受可怕的審判。但有這樣的得救欲望﹐並不是他們已經真正得救的證據,甚至也不是他們想要重生得救的證據。

 

 

章伯斯簡介

      奧斯瓦德·章伯斯 1874 年出生於蘇格蘭,在倫敦的皇家藝術學院和愛丁堡大學接受教育。在他 22 歲那年,他感到上帝在呼召他成為一位傳道人,雖然他很有文藝天賦。在都倫的一所很小的神學院學習和教書之後,他搬到了一個宣教機構,這個機構的宣教範圍覆蓋英國、美國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