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要看第一條誡的行為。這條誡命令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這就是說︰“因為只有我是上帝,所以你只應信仰我倚靠我。”你有上帝,不是在於你用嘴唇稱為上帝,或用屈膝和軀體其他的姿勢崇拜,而是在於你誠心信靠,盼望從得諸般好處,恩典,和眷愛,不拘在工作中或受苦中也好,在生時或死時也好,在喜樂中或憂傷中也好,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四章對異教婦人說︰“我對你說,凡拜上帝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這種心底的信仰,信實,信靠,乃是真能成全第一條誡的;此外,什麼善功都不能成全第一條誡。正如這條誡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各條都從它發出,在它裡面生存,並以它為標準,照樣它的工作,即對上帝的眷愛所常有的信靠,乃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工作都必須從它發出,在它裡面存留,並以它為標準。其他工作與它相比,正如別的誡命沒有第一條誡一樣,又正如上帝不存在一樣。因此聖奧古斯丁說得好,第一條誡的工作是信、望、愛。我在上面已經說過,這種信心和信靠產生愛和望。假如我們看的正確,甚至可以說,愛是最先的,或是與信同時來的。因為我不能信靠上帝,除非我想是愛我,這種愛又叫我愛,全心信靠,盼望從得一切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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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第一誡之要求就是信靠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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