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安慰與喜樂

 

即使一種情感帶著安慰與喜樂的順序而來,也不能証明它是屬靈或非屬靈的。

許多人排斥屬靈情感和經歷,必須順著一定次序而產生的觀念。他們認為一個人在悔改之前,不一定需要確信自己有罪、懼怕上帝的審判,以及具有屬靈的無助感這一連串的意識,他們說這不過是人為的理論;所以他們懷疑一個人的宗教經歷,是否要有一定的次序,也懷疑那些人的情感,只是他們自己心意的自然運作,而不是有聖靈而來。對於那些先強烈知罪,而後有確據的感覺的人,他們更加不相信。

然而,上帝在拯救一個罪人之前,讓他有種急需救恩的意識,也是很合理的。人類是有理智的存有,上帝與人接觸也是用一種理智的方法。既然在基督之外罪人是被定罪的,那在他們得救之前,使他們了解這一點,豈不是理所當然?畢竟上帝一旦拯救一個罪人,是要一個基督徒曉得他是已經獲得了救恩的人。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在釋放一個人得自由之前,確實是先意識到無助。比如︰上帝在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前,他要他們先感到他們的痛苦並向他呼求(出二︰23)。在帶領他們過紅海之前,他也要他們看到自己是如何的無助,紅海橫亙在他們前面,埃及軍兵追趕在他們後面,上帝要讓他們知道他們是絕對沒有辦法拯救自己,只有他才能救他們(出十四章)。當耶穌和門徒們被困在加利利海的暴風雨中的時候,波濤淹過了船只,幾乎就要沉沒,門徒們喊著說︰「主啊,救我們﹗」耶穌這才命令狂風和海浪平靜下來(太八︰24~26)。

當上帝在苦難之中拯救使徒保羅和提摩太之前,他們是在「……被壓太重,力不能勝,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自己心裡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上帝」(林後一︰8~9)這種情形之下的。

聖經描寫基督徒是一群「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面指望的人」(來六︰18),這其中暗示著他們有懼怕和危險的感覺。事實上,福音-好消息-這個詞就包含了拯救的觀念以及從懼怕和痛苦之中被救出的意思。五旬節那天,在耶路撒冷彼得講道的時候,聽眾們都感覺到這種痛苦︰「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余的使徒所︰『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徒二︰37)。那個腓力比的禁卒,也感到了這種屬靈的痛苦︰「禁卒……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徒十六︰29~30),這些經文都可以証明這一點。

因此,我們就可以明白,一個人在歸正之前,他會對自身的罪有謙卑的確認和無助的感覺,並懼怕上帝的審判,這實在是很合理,而且也是合乎聖經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沒辦法証明,人對於救恩的確據只是由於懼怕地獄而來。對地獄的畏懼和對罪的確知是兩回事。對於罪的確知,是一個人感覺到他的違逆,和在心中、生活中的邪惡。這種認知,了解我們是如何嚴重地觸犯了一位無限聖潔的上帝,這種確知可以「產生」一種對地獄的懼怕,但和只害怕地獄並不相同。

事實上,僅僅是害怕地獄,可能在良心上並沒有真正的悔改罪。有些人好像看到了地獄張大了且充滿烈火,和魔鬼的口,要吞吃他們,但是他們的良心並不認為自己有罪﹗這種活生生的地獄景象,可能來自撒旦,因為撒旦要恐嚇人,用這種毀滅性的異象,是要使人們相信他們永遠不能得救。但這種景象有時也可能來自人們自己的想像。

另外也有一種虛偽的知罪。這種情形常常發生在人們覺得自己真是罪孽深重的時候,但他們並沒有真正了解罪的本質。他們並不是從屬靈的角度來了解罪,知道這是觸犯了上帝的聖潔。在他們的良心,沒有這種感動,即使有感動也很輕微。有時,他們對於應受罰責的罪沒有自知,有時對罪也感到困擾,但這種困擾與屬靈的感覺無關。

縱使聖靈使人知罪與懼怕地獄,但這也未必能使他得救。沒有得救的人會抵抗聖靈,上帝也並不一定非要去制服這個有罪的抵抗,帶領罪人進入新生不可。

另外也有一種在上帝前的假謙卑。比如所,掃羅王深深感覺到他得罪大衛的罪,他在大衛面前哭泣,並且承認說︰「你比我公義,因為你以善待我,我卻以惡待你」(撒上廿四︰17),但這是在上帝的靈離開掃羅以後的事了。

驕傲的掃羅謙卑在大衛面前,但即使如此,他卻恨大衛入骨﹗同樣的,罪人可能在上帝面前謙卑,但事實上,他們是恨上帝的。他們可能在一些方面表示順服,但在另一方面,則是用更狡猾的方式繼續依靠自己的義。在外表的順服之下隱藏著詭詐,想要與上帝討價還價。

然而,如果我們在感到對地獄恐懼的同時就確知有罪,而且在上帝面前表示謙卑,那又將如何?如果情形就真是這樣,而接著又引導我們進入了福音的喜樂之中,又怎麼說呢?難得這還不能証明我們的經歷是有屬靈的真實性的?

是的﹗這些經歷的次序並不能証明什麼。如果撒旦一種悔改的屬靈經歷,當然他還可以假冒這種次序。我們知道他可以使我們產生一種虛假的認罪、對地獄的懼怕以及對上帝的謙卑,那為什麼他不可以使這種經歷依序而生?同時他又為什麼不能再使人產生一種虛假的福音的喜樂?那是我們曾經見過的事。

事實上,只有聖經才是我們信仰及生活上絕無錯誤的指導。聖經並沒有說我們有了一定順序的經歷就能得救,上帝的道所應許的救恩,只賜給那些接受上帝恩惠並能結果子的人。他從為應許把救恩賜給一些經過自覺有罪、又懼怕地獄,接著就產生很大喜樂和確信的人。實際上聖經上的話,對基督徒而言,是足夠的了。我們是靠賴上帝的話,而不是自己的觀念。

那就是人可以全然沒有經過一種很清楚的、一定順序的經歷而成為一個基督徒。他們是需要感到有罪、無助,和上帝對罪人的定罪;但即使如此,上帝的靈也沒有必要把這些感覺按照順序個別地分開。事實上,一個罪人的悔改,有時毋寧說是一種混沌的狀況之中,而且別的基督徒也不可能很清楚地解釋出來。

聖靈常是以一種奧秘的方式進行,把人領到基督裡面,正像耶穌所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事實上,對於聖靈應該如何運行的觀念,就會影響我們如何解釋自己的經歷。我們常常會挑出我們悔改經歷的某部分,認為這就是在悔改過程中應該有的,但卻忽略了不合乎我們所以為正確形式的經歷。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就會強迫自己的經歷和一般所謂「正常的方式」一致。其實我們這樣作,正是表示我們要聖靈按照我們認為正確的方法去工作,而拒絕承認聖靈有時是以不同的方式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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