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馬丁路德論善功之第二十段

   所以按照上帝奇妙和公義的判斷,一個在人看來沒有許多偉大行為可言,但在家裡獨自當順境時快樂讚美上帝,或處逆境時用信靠心呼求上帝的窮人所行的,比一個多禁食,多祈禱,建立教堂,朝拜聖地,在這裡那裡以行大事自擾的人所行的,有時更為偉大,更蒙悅納。後者是愚人,大張其口,要尋找偉大工作做,瞎著眼一點看不見這讚美上帝的偉大行為,這行為在他看來,若與他自己所想的偉大行為比起來,乃是很微小的事。在他的這些偉大行為中,也許他讚美自己多於讚美上帝,或是以它們為他的喜樂多於以上帝為他的喜樂;這樣他用他的善功來反對第二條誡及其行為。我們從福音中的法利賽人和稅吏得著一個很好的例子。罪人在罪中呼求上帝,讚美上帝,因此遵守了兩條最高的誡命,即信心和對上帝的尊榮。假冒為善的人卻兩樣都沒有遵守,他靠別的善功趾高氣昂。他以善功來自吹,而非讚美上帝,信靠自己多於信靠上帝。所以他被棄,稅吏必選,乃是理所當然的。

  這一切原因就在行為愈高超愈美好,就愈不炫耀;又在大家都以為第二條誡的行為是容易的。事實上正是那些最自以為讚美上帝的名和尊榮的人,才從來沒有如此行。他們既沒有信心,只裝模作樣如此行,就使這寶貴的行為受到蔑視。所以使徒聖保羅在羅馬書二章大膽說︰誰指著上帝的律法誇口的,誰就是褻瀆上帝名的。因為稱呼上帝的名,將的尊榮寫在紙上和牆上,是一件易事;但真心在的恩慈中讚美,在各種患難中用心呼求,乃是僅次於信心的最稀有和最高超的行為,所以我們若能看見這行為在全基督徒是多麼罕有,我們就真要憂愁到絕望的地步。然而人還繼續增多自己所想的輝煌行為,或類似這些真實行為的行為,但實底缺乏信心和誠實的行為。

 

總而言之,在它們背後沒有什麼是善的。以賽亞書四十八章也這樣責備以色列人說︰“稱為以色列的,當聽我言,你們指著主的名起誓,題說以色列的上帝,卻不憑誠實,不憑公義”;那就是說,他們如此行,不是憑真信心和信靠——真誠實和公義——而是倚靠自己,倚靠自己的行為和能力,同時還稱呼上帝的名,讚美,這兩件事原是彼此不相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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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信心是使人謙卑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所有的,都是上帝所賜的,自己不能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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