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教會非常強調罪,以及罪所帶來在地獄和煉獄中的刑罰,當時教會和今日天主教均認為煉獄是在人死後,上天堂以前,靈魂被火煉淨的地方。在世期間,一個信徒越忠心遵守聖禮,將來死後在煉獄所受的苦刑也越短。
根據羅馬天主教的規定,有四個聖禮是有關赦罪、除罪及免刑的。它們是洗禮(baptism)、聖餐禮(the Eucharist)、告解禮(penance),和抹油禮(anointment of the sick)(原稱臨終膏油禮extreme unction)。
在路德的時代,告解禮是教會最重要的聖禮。這項聖禮的重點,在於神父的宣赦(包括罪的赦免及永恆罪刑的解脫)。犯罪之人若要得赦罪,必須做三件事:
(1)痛悔(contrition)。
(2)向神父認罪(confession)。
(3)因功補罪(satisfaction)。
神父在看見悔罪者的痛悔又親聽他的認罪後,就可以宣赦。赦罪文的內容是:向悔罪者宣佈罪得赦免、永刑得解脫及恢復蒙恩的地位。
然後,神父就要決定悔罪者當行之善功,以期能「因功補罪」。善功的方式很廣,也看所犯之罪的大小而定。大體上善功包括:念誦數遍禱告文、禁食、捐項、朝聖、參加十字軍及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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