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段時期後,告解制度有了新的發展。教會開始准許悔罪者,以償付某種款項來代替苦刑或善功。教會則開出一張正式的聲明書,宣告該悔罪者已藉付款方式,從刑罰中釋放。這樣一張公文,或「教皇票」(papal ticket),被稱為「贖罪券」。
這種取代刑罰而付的錢,漸漸演變成所謂的「罰款」(fine)。一個人不但可以為自己買贖罪券,還可以為已故的親友購買贖罪券,以減少他們在煉獄中受苦的時間。
天主教頒發贖罪券乃是根據「分外善功」的教義而來。這種善功是指超過律法規定而做的額外善行,而且這些善行可以賺得賞賜。耶穌基督因為有完全聖潔的生命,已經做了超過拯救世人所需的善功,因此,基督在天上積聚了一個豐富的「功德庫」。
歷代聖徒們也在這庫中加入了功德基金。教會教導信徒們說:「福音不但給人當守的誡命,也要人成為完全人。」
這種教導是根據馬太福音十九章21節耶穌對那位已經遵守所有律法的青年官所說的話:「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
教會教導說:「如果這個官遵照耶穌 的勸勉而行的話,他就可以做到『分外善功』,並且因他的德行,得到報償。歷代聖徒們已經這樣做了,因為他們變賣了家產,送給窮人或教會,所以他們的功德積 蓄在天上。」
這個由「分外善功」積成的功德庫,已經交給基督在地上的代表——教皇所管。正如我們開支票從銀行提款一樣,教皇也可以為缺少功德的罪人,開出贖罪券,從天上的功德基金中,支取功德。
這種制度推行下來,真是皆大歡喜。因為付錢總比受苦刑容易。人們寧可為死去的親人付錢,以減少他在煉獄中逗留的時間,而不願意為死人一遍又一遍地念誦禱告文。教會方面更加歡喜,因為贖罪券帶給教會龐大的進項,金錢滾滾而來,流進教皇的財庫。
漸漸地,教皇的贖罪券越開越多。雖然贖罪券不斷漲價,購買的人卻更多。贖罪券「行業」越發達,所產生的弊端也越多。有一位道明會修道士帖次勒(Tetzel),善於辭令,是個高壓推銷員。他在薩克森邊界的威登堡城(Wittenberg)附近,以不正當手法,阪賣贖罪券,他誇大地說:「看哪,當你將金幣投入錢箱的一剎那,你母親的靈魂就跳出了煉獄。」
就因為帖次勒的行為,才使馬丁路德對贖罪券開始批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