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我們的目的上來說,我相信單照聖史的事實傳講基督的工作,生活,與教訓,仿佛一有這些知識,於人生的舉止言動就夠用了,這顯然是不足,而不合基督教道理的,而今日必須認為上等的傳道人的卻正是這樣。還有那全然不講基督,只將人的律法,教父的戒律,教導人的,那就更為不足,更不合乎基督教的道理了。又有不少的人傳基督,為的是要打動人情感,與基督同情,生猶太人的氣,以及這類無知識的事。但真正的傳基督,應該堅固人信基督的心,傳不單是基督,乃是為你為我的基督,凡所說的,凡的名所指示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發生效力。要產生這種信,並保存這種信在我們裡面,乃是傳基督為什麼降世,帶了什麼來,賜給人什麼,我們接受有什麼益處。要做到這一步,就得將所賜給人基督徒的自由講述得不錯,告訴我們做基督徒的如何都是王,都是祭司,因為也是萬有之主,叫我們堅信凡我們所作所為,在上帝面前樣樣都是可蒙悅納的,像我們已經說過的一樣。
[如此傳講的效果]
凡聽見這些事的,有什麼人心裡不會喜透?他既得了這種安慰,怎會不受感動愛基督,而為律法或行為所不能使他愛的呢?誰還有什麼能力傷害這樣的心,或是可叫他害怕呢?
若是罪的知識或死亡的恐懼,來到他心裡,他立刻就仰望主;一聽見什麼凶惡信息,也不得惶恐,不得為這些事所搖動,他只是藐視仇敵。因為他相信基督的義是他自己的,他的罪卻不是他自己的,乃是基督的;一切的罪都為基督的義所吞滅,已如上文所說。這是信基督必然的結果。
所以這一個心就只嘲笑死亡與罪,同著使徒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十五︰55)
因為死亡不獨為基督的得勝所吞滅,也是為我們的得勝所吞滅,因為藉著信,基督的得勝成了我們的得勝,因信我們也是得勝的人。
論到這一個裡面的人,他的自由,與自由的根源,和由信而來的義,這義無所需的律法,亦無所需的行為,不但無所需,人若以稱義是由於行為,反可為行為所害,論到這一切,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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