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以上所說,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也不是總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擬;沒有什麼行為附著上帝的道,也沒有什麼行為能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的只是信,心靈只為道的左右。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如同炎熱的烙鐵因與火連合便熊熊發光如火一樣。
這樣,基督徒在信裡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麼行為使他稱義。他若不需行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的話也就是真的了。
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們的信;這一個自由並不是叫我們過懶惰或邪惡的生活,乃是以律法與行為為人的義與得救所不必需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