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 星期六

外表的人

   我們轉到第二段,轉到外表的人。在這裡我們要答復凡誤解“信”字,誤解以上一切所說的人,他們說︰“若是信行一切事,若單是信就可以稱義;那麼,聖經為什麼還吩咐人行善呢?我們盡可以坐享安逸,盡可以靠信就夠了呀。”

 

我回答說,不然,你們這些惡人,不然。我們若能全然是裡面的人,全然是屬靈的人,就可如此;但要到末日,到死人復活之日,我們才能夠成為全然屬靈的人。我們仍在肉身活著的時候,我們就只有了一個起頭,就只在來生才得完全的事上略可有些進步。因這緣故,使徒在羅馬八章稱我們凡在今生所得的叫做靈性上“初熟的果子”,因為我們誠然要在將來得那更大的分,就是靈性的豐滿。

 

到了這裡我們就可以論以上所提出來的︰基督徒是萬人之僕,受一切人的管轄。因為正如基督徒是自由的,可不作什麼事,他也是僕人,要作樣樣的事。這如何可能呢?以後我們就可以明白。(參羅︰23) 



  <他必須作事>

  照我已經所說過的,人雖然因他裡面的信在心靈上豐豐富富的稱義了,所以他就有了凡他所應有的,只除了一件,那就是這信與豐富應該一日一日生長,一直到來生;但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須管束他的身體,與人交往。在這裡他的行為就開始了;在這裡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這裡他就應該留心藉著禁食、儆醒、勤勞,以及別種合理的訓練,訓練他的身體,叫身體服在心靈之下,聽從順服他裡面的人與信,不阻礙裡面的人,常如身體的本性如不加以約束,所最喜歡作的。因為這藉著信照著上帝的形像所造成的裡面的人因在基督裡所賜給他百般的好處,他常是歡喜快樂的,因此他的一件事就是歡歡喜喜服事上帝,不是要得什麼,乃是出於非屬勉強的愛。

  正當他這樣行的時候,在他肉體裡面就遇見一個相反的意志,那意志爭著要服事世界,尋求自己的益處。這個為屬信的心靈所不能容忍,於是甘心情願想把身體服在他手下,約束他,如同保羅在羅馬七章二十二節所說︰“按著我裡面的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服從犯罪的律”;又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又加拉太書上說︰“凡屬基督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參林前九︰27;加五︰21)

  <行為不使人稱義>

  但我們行這些事,不應以為人是藉這些事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在上帝面前算為義的信不能容忍這種謬見;我們應以這些事只是叫身體順服,清除身體脫離一切邪情私慾,我們的目的全在驅除私慾。因為心靈既然藉著信洗滌乾淨了,成了愛上帝的,就願意一切事,特別是他自己的身體,都如同他自己一樣清清潔潔叫一切事都可與他一同愛上帝,讚美上帝。這樣一個人決不能懶惰,因為他身體所需的常壓迫他,強迫他行善,好叫身體順服。但這並不使他在上帝面前稱義,他行這些事,只是出於順從上帝的自自然然的愛,除了看為上帝所喜悅的之外,沒有別的緣故,因為他願意在一切事上都至嚴格的順從上帝。

  這樣,人人就容易學會所謂懲罰身體的限制與自由︰因為他禁食、儆醒、勤勞,只以抑制他身體的情慾為限,但那些妄以因行為稱義的並不看作攻克身體,只看作這些事的本身,以為若行的又多又好,就可以成為義;有時甚至因行善功壞他們的腦力,消滅,或至少化他們天然的體力於無用。這是愚妄到了極點,全然不明基督徒的生活與信,叫人靠行為,不因信,以求稱義得救。

  <第一個比喻>

  為要使我們所說的更容易於了解,我們可以用比喻來說明。我們看一個因著信由於上帝純粹的恩典稱義得救了的基督徒的行為,應如我們看亞當夏娃在樂園以及他們一切子孫,若沒有犯罪,所作的一樣。我們讀創世記二章說︰“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亞當為上帝所造,本是義的,正直的,無罪的,所以他並不要藉著修理看守那園子來稱義,做正直人;但因不要叫他懶惰,主就給他一件功夫作——修理看守園子。這些工本是極自由的工,作這些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悅,並不是要得什麼義;因為亞當已經有充充足足的義;若是亞當沒有犯罪,那義,我們人人生來即有。

  信徒的義亦屬如此。藉著信他已經恢復,到了樂園,重新被造了,不必要什麼行為使他成為義,或使他做義人;但叫他不至懶惰,叫他為身體作安排,保守他的身體,他就必須甘心情願作這些工,為的只是要使上帝喜悅;只是我們還不是全然的重新被造,我們的信與愛就還沒有完全,信與愛應該增長,但不是藉著外表的工作,乃在他們自己裡面增長。

  <第二個比喻>

  再說︰一個主教不是他祝聖禮拜堂,為青年人行堅振禮,或施行他職分上的什麼別的事,才使他成為主教;不但如此,他若不先成為主教,他行的這些事就沒有一樣是有效的,所行的就是糊塗事,是小孩子事,是滑稽。一個因信分別為聖了的基督徒也是如此,他行善,但善事不得使他更聖,更是基督徒;因為那只是信的功夫,一個人若不先成為信徒,成為基督徒,他一切所行的就全然不算得什麼,就只是惡,是可咒詛的罪。

  因此有兩句話說的不錯;“善行不能使人善,善人卻能行善事;惡行不能使人惡,惡人卻行惡事”;所以常要“質”或人先好了,然後才有行為,好行為乃是從好人而來,如同基督所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

 

不是果子結樹,樹也不是靠果子而長,乃是樹結果子,果子靠樹而長,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必須先有樹,然後才有果子,果不能使樹壞樹好,乃是樹怎樣,果子也怎樣;所以要人先好或先壞,然後他才有好行為或壞行為,不是行為使他或好或壞,乃是他自己使行為或好或壞。

  <例證>

  這一個真理的例證又可在百般職業上找出來。不是一座好房子或壞房子使木匠或好或壞,乃是或好或壞的木匠蓋或好或壞的房子。平常決不是工夫使工人如何,乃是工人怎樣,他的工夫也怎樣。人的行為正屬如此;人怎樣,不論是信徒不是信徒,他的工也怎樣——若出於信而行的,就是好的,若出於不信而行的就是壞的。但顛倒過來,以行為使人成為信徒或不是信徒,就不對了。因為行為不能使人成為信徒,照樣也不能使人成為義。但信既使人成為信徒,成為義,信也行出善事來。這樣行為既不能使什麼人稱義,人就必須先成為義,然後才可以行善。只有信,因著上帝藉基督在的道裡面所有純粹的恩典,才配才夠使人稱義,救人。基督徒不需什麼行為或律法才可以得救,因為他藉著信脫離了各條律法,他的所行所為全是出於自由,也是白白而行,不是為求利益,也不是為求得救,因為他已經富有一切,已經藉上帝的恩典因著信得救了,他現在只求使上帝喜悅。

  <行為不救人也不定人的罪>

  再者,好行為並無助於不信的人,不夠使他稱義,也不能救他。反之,惡行為不能使人惡,也不能定他的罪,乃是使人使樹壞的不信,行壞的與應該定罪的事。因此人的善與不善,不是由於行為,乃是由於信與不信,如同那位哲人所說︰“人離開上帝,就是罪的開端。”(參旁經細拉書十︰14)

 

離開上帝,就起於人不信的時候。保羅在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也說︰“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 基督也如此說︰“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他仿佛說︰“凡願意得好果子的,要先栽好樹。”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為除信之外沒有什麼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沒有什麼可使人惡。(參太十二︰33)

  在人面前是行為使人善使人惡,這固屬不錯,但這一個使人善使人惡無非人看著如此;如同基督,在馬太七章二十節所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但這是全憑外表,許多人受了這種外表的欺騙,擅自著作並教訓人我們可因行善稱義,甚至全然不提到信;他們執迷不悟,常受欺騙,又常欺騙人,以至愈趨愈下,成為引領瞎子的瞎子,因著種種色色的善功弄到精疲力憊,而終久得不著真正的義。保羅在提後三章五至七節論這事說︰“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

  因此,凡不願跟著這些瞎眼之人走迷路的,必須放大眼光,望到行為,律法,與論行為的道理之外;不但如此,他應該轉移視線望著人。看人如何可以稱義。因為人稱義,得救,不是因為行為,也不是因為律法,乃是因上帝的道,就是說因上帝所應許的恩典與信,使榮耀歸於上帝,救我們並不是因我們所行的義,乃是照著的恩典並因恩典的道,只須我們相信。(參多三︰5;林前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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