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這一個信既然只能在裡面的人之內作主,如同羅馬十章所說︰“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稱義,這一個裡面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自由,得救。
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裡面的人沒有關係。反之,只有心裡的不敬虔與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的奴僕;並不關係外表的行為。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丟棄依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信的堅固,藉著信不在行為的知識上生長,要在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的知識上生長,如同彼得在他的前書末章所說的;因為沒有別事可使人成為基督徒。
所以如約翰六章所記,猶太人問基督他們當作什麼,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見到的他們那些無數的工,只吩咐他們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為父上帝印證了他。”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個無可比擬的寶庫,貯藏一切救贖,救人脫離一切惡事,如同基督在馬可末章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一個寶庫,以賽亞已經看見,而且在十章十節預言上帝要怎樣在地上定規必成的結局,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他仿佛說︰“信是律法簡約而完備的實行。這信使信徒有充充滿滿的義,就不必另要什麼得他們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也如此說︰“心裡相信,就可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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