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號與象徵是田立克處理神學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田氏以為存有根源不是經驗語言所能盡述的,因此他想到用一種能超過本身意義的符號,達成他的目的。
首先,讓我們分辨田氏的記號與象徵:記號與象徵都超過了本身來指示另一件事,例如十字路口的紅綠燈,它本身與車輛的開動停止基本上無關,但習慣上是相連的。 文字、數字也是超過了本身圖案的意義。但二者之間仍有分別:「記號雖然指示一樣東西,超過了自身,但並不『參與』它所指的事實。象徵則然;記號可以因便利 習慣而改變,象徵則不然。」
田氏繼續論到象徵的其餘特性:
(1)象徵參與所指的事物並成為所指的替代物。這點很明顯。例如國旗參與了國家的威嚴和權力,所以國旗不能改變。
(2)象徵揭發本來隱藏著的真實,例如一幅圖畫能傳達藝術的真、善、美,是科學所不能表達的。
(3)象徵能夠開啟我們內心靈魂深處,與外界某些事物共鳴。例如偉大的戲劇,能把內心隱藏著的某項東西啟發出來,使我們藉以接近這一戲劇所指示給我們的真實。
(4)象徵是個人或群體在無意識中所產生出來,而另一方面,個人或群體也無意識中接受了它。
(5)象徵是一連串事實演變的後果,好像生命的成長,不能刻意製造,情況良好,它就生長成熟;情況惡劣,它就會滅亡。
要瞭解田氏的上帝觀必先要瞭解他的「象徵」。在田氏心目中,宗教的真實不能用普通語言來描述。事實上,自語言哲學興起,哲學家固定了語言檢證的規限,差不多 一切宗教語言都是不能被檢證的,凡不能檢證的語言都被看作無意義、情緒化的。例如說上帝創造天地,「上帝」是找不到實有對象,「創造」也不是經驗界中的行 動,這「創造」超過人們所想像,因此「上帝創造天地」是不能被檢證的。至於道德教訓,例如說「當為朋友捨命」或是「要愛人如己」,語言分析家也不能檢證其真或假。英國語言分析家艾亞 (A. J. Ayer)在他的著作中否定了一切道德價值意義,把一切倫理性的述句視為情緒語言,否定了基本的價值根源。
要在二十世紀建立應世的神學,必須面對上述哲學家提出的問題。田立克知道要爭辯語言的功能及限制是沒有用處的,他於是提出了以象徵代替傳統基督教的語言。討論象徵之前,必先瞭解:象徵並不是最後的真實,它本身只是一種媒介物,連繫主體與「真實」。沒有「我的內在相應性」和「所指示的實有」,象徵是毫無意義 的。例如國旗只是一種代表,人心中先有尊重國家和民族的主體意識,作為一種媒介物的國旗,始能喚醒人心中已有的意識。又例如戲劇挑起人心中的思緒,與人生 的苦境產生共鳴,這都是田氏假定的。
其次,田立克用「參與」這個詞分辨記號與象徵。事實上在田氏眾多論到象徵的文字都沒有解釋「參與」。「參與」是歧義的,象徵「參與」所指的事物而記號則不然。其實像徵要在某一特定時空下才參與它所指的事物。例如:敵人焚燒國旗是直接傷害國家的尊嚴。若在另一場合,因替換新國旗而把舊國旗丟在廢物箱,這國旗已失去了參與國家尊榮的特性,故象徵之參與性必須由人去肯定。
試用信義宗聖禮的思想去解釋這「參與」。據路德說,聖餐用的餅是普通的餅,酒是普通的酒, 它們都是表記。但因為上帝的話 (所指示的實體) 及人的信心 (人的肯定) ,酒不再是普通的酒,餅也不再是普通的餅,而是基督的真身體臨在了這餅和酒。餅和酒作為一個象徵,超過了本身的限制,但並非如天主教所教訓的化質說,即不再是餅而是肉,不再是酒而是血。象徵參與了上帝的工作,帶來上帝的應許,上帝藉它成為一個工具,把恩典送給領受的人。慈運理對聖禮的看法只限於純粹記號,上帝並未藉聖禮做成任何工作。
何以宗教必須要用象徵﹖田氏解釋只有像徵才能把人的終極關懷錶達出來。宗教是人的終極關懷,縱使人不需要宗教,只要他關懷一件事,他就是用了宗教形式來表達。例如某人愛國,國家是他的一切,國家就成為他的上帝。在人的生命中有很多痛苦的事,因人的有限便陷入不可解決的焦慮,感到無比的孤單、與無限者的疏離。
因此,宗教使用象徵:例如祂是創造者,象徵祂是拯救者;與救贖相關,祂是永恆者,這都是祂對我們的應許,使人內心的終極關懷得到呼應,使有限與無限相聯。因此,象徵不是用來檢證的。它沒有真假之分,只有可信與不可信之別。所謂可信的是指象徵能適當地表達了人的宗教經驗,例如我的焦慮在「上帝的救贖中」消失了。不可信是指失去了這種宗教經驗。
如果只有這種宗教經驗,田立克看出會出現流於主觀的危機,所以他立刻指出,「象徵必有所象徵」,所象徵的是最具體的,正如聖經描述的那一位上帝,不是憑空捏造的。然而,象徵與所象徵的有何必然關係﹖他說上帝是具體的,但上帝並不限於聖經文字記載的那一位。照田氏所言,聖經是數千年歷史文學的彙編,大量人為的寫作。人最基本的關懷是上帝,在人內心藉象徵表達了這關懷。但這最基要的關懷必須要超過具體的上 帝達到無限的宗教性。這樣說來,象徵只會喚起人的終極關懷,所象徵的又未必具有實體。
所以田氏反對基要派硬指上帝是怎樣的經文主義,他們的上帝是囿於文字的上帝。田氏提醒我們上帝的屬性例如權能、愛、公義等等,都是人的經驗語言,象徵那位超出有限經驗的上帝。
象徵基本上也是一種呼應的方法。由於有限者與存有根源之間隔,必須藉象徵引起二者的溝通。田氏先肯定人有這存有根源的基本關懷,而藉象徵表達這基本關懷,因此肯定象徵之外必有像徵之對象。但所象徵的 (上帝) 又不能用語言盡述,縱然用語言描述也未必能確實表達出來,所以有「上帝就是上帝的象徵」,第一個「上帝」是超過了「上帝」二字所包含的無限者,第二個「上帝」是「上帝作為一個象徵的上帝」。田立克說了一大堆話,可能並沒有逃出文字的範圍,因為一使用語言,所說的便受了語言限制。故此,田氏強調必須用間接的方法,用主體心靈藉著象徵去體驗那不能表達的上帝。
田立克認為利用象徵可以解決聖經中超乎理性的問題;布特曼 (R. Bultmann) 則提出消滅神話 (Demythologization) 的理論,把聖經一切不合乎現代科學的事件重新詮釋,布特曼說:消滅神話化把基督的使命化成人類理性思維的產物,和上帝的奧秘被消滅神話化所破壞,其實不然;消滅神話化是真正把上帝的奧秘顯示出來……信仰所關切的奧秘,不是一個甚麼的上帝,而是祂如何影響人,不是理論的奧秘,而是人的意志和慾望的奧秘。
明顯地,布特曼關心的並非字面上的意義,例如要確定伊甸園的地點、如何進行五餅二魚等都是毫無意義的。只要知道這件事對現代人的境況有甚麼影響便足夠了。他以為凡有神話色彩的故事都要刪除,好顯出聖經的真正意義。對於神話的問題,田立克處理的方法與布特曼大同小異。他說:「神話應該以象徵性的形式保存,而不應以科學的詞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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