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特土良

      北非學派──特土良   ,   特土良   ,  特土良為西方神學創始人   ,

      特土良 (Tertullian 公元150~225年) ,

北非學派──特土良

    特土良(主後150-225)是一位長老,也是北非學派的一位教師。早年,他受斯多亞主義的薰陶,後來受愛任紐著作的影響。他認為傳統為教會的權威。他指出使徒的教會承受了使徒的教導,並指那繼承使徒的監督持有可靠之傳統。(奇怪的是,他本人因為傳統教會的死氣沉沉,到晚年時竟加入了孟他努派)。有些歷史學家曾說特土良為一個法學家,因此在他的著作裏引用了許多法律上的見解和詞彙。

    特土良大部份的著作都以拉丁文撰寫。他有特別的個性,有時使用誇大的言語指責異端,有時也用忿怒的話指責教會的積習。他也是一個很講理的人。他對哲學不感興趣,但是在他的著作裏,他勇敢地宣揚教會的的真理。例如他說:「信條愈不合理,就更有機會讓信心發展其原有的力量。」

    他的神學思想,建立於信條的權威和信心的張力之間。然而,他又堅持基督教真理必須合乎基督教的理性。

    特土良反對俄利根與革利免的理性式做神學的方法。他認為哲學為是導致錯誤神學的思考方法。他認為信仰之標準是按照使徒的教導,並強調信徒必須有聖潔的生活。他稱柏拉圖為一個異端者。

    他說:「雅典與耶路撒冷有什麼關係呢?基督徒與異教徒又有什麼共通之處呢?」

    他又說:「我們的教義來自所羅門的廊下,所羅門曾吩咐我們須要用單純的心尋找耶和華。凡教導柏拉圖、斯多亞、辯證法的基督教的人,都應負起其壞的結果。」

    特 土良雖然對哲學不感興趣,但卻脫離不了哲學的思想。在他著作中也有些哲學思想。這些著作顯示出他曾受早年所研究的斯多亞主義之影響。他認為凡是存在的都是 有形體的,甚至連上帝的靈與人都有形體。他大部份的神學思想都建基在這種原則上。換句話說,凡屬靈的事都是有形有體的。實體論為他的基礎原則。

他認為從創造的秩序上可以看到上帝理性之運行。他愛好研究自然,要從自然界追尋創造主。他也認為靈魂的存在可以証明上帝之存在。他後來應用實體論反對諾斯底派。

    特士良不像愛任紐那樣,寫出有系統的神學。他贊同愛任紐的一些神學思想,例如:

(1)救贖是藉著神人基督而來。

(2)強調道成肉身的重要性。

(3)新舊約聖經為真理的根源,也承認信仰之標準。

    愛任紐和特土良兩者都教導說,三位一體是為了啟示的目的而有的。特土良說,聖子在三位一體當中是一個個別的位格。特土良也有些把聖子置於次等的位置。

     特土良也有自己提出許多正統的神學思想:

    (1)特土良最先使用「三位一體」(trinitas)這個名詞,並與俄利根一同使用本質(being)與位格(personality)等名詞,藉以描述三位一體中三個位格的關係。後來才由亞他拿修為三位一體觀念作更多的解釋。

    (2)特 土良為要抵抗馬吉安派的幻影說和諾斯底派,便使用「基督之兩性」這個名詞,並描述兩性之間的關係。以後,這些名詞就列入迦克敦信經及亞他拿修信經之內。例 如:「各性含有其個別的屬性」,「不混雜,神性與人性是結合的。」為了反對幻影說,特土良強調基督是真正的人,具有一個理性的魂與靈。基督在其人的位格中 真實體地受苦。不過,由於人性與神性聯合的緣故,特土良就說「上帝受苦」,「上帝真正被釘十字架」。特土良對西方基督論之影響,如同俄利根對東方基督論的 影響一樣大。

    (3)關 於罪與恩典。特土良強調意志之自由。他說,甚至人在墮落之後,也能作善惡的選擇。基督之死為人類救恩的根基。他完全承認基督之死的重要性。他說,恩典是改 變人心的一種創造原則。不過,他對恩典之描寫卻不符合奧古斯丁的體系。另外,特土良從義務之角度去評論基督徒的道德生活。他喜歡將人比喻為上帝的負債者, 因此人需要滿足上帝。特土良說:「人得罪了上帝,但卻有一種和好的方法。那就是人能使上帝滿足,而上帝也喜歡接受那種滿足。」

    (4)藉 著洗禮,除去罪感與刑罰:人藉著悔改而受洗,可賺得救恩。特土良認為,洗禮能賜予人成聖恩典之力量。成聖的能力是歸於水本身。藉著水,獲得聖靈。為要符合 實體論,他認為聖靈是有形體的。若有人在洗禮後犯罪,還可以加以補償。補償的方法就是悔改。悔改須包括深切的憂傷,以認罪表示謙卑,號哭和禁食等。因此, 人能贖自己的罪過,能滿足上帝,能為自己賺得赦罪。人藉著自我刑罰,便能脫離那永遠的刑罰。人付給上帝最有價值的滿足就是殉道。洗禮與悔改被認為持有拯救 的元素。

    (5)上帝的誡命。特土良認為我們應該提心吊膽地持守上帝的誡命。他說:「人是藉著信稱義。」但他又說:「藉著信的意思,就是認識基督為救主,並要履行上帝的誡命。」羅馬天主教後來繼續發展這思想,並提出功德神學。特土良更提出禁戒嫁娶的思想。

早期教會的神學家

    早期教會時期(主後325-787)是處於第一次和最後一次大公會議之間的時期。這時期的神學思想特點如下:

(1)已經解決了三位一體論,基督論及救世論等問題。

(2)完成監督階級制度之組織。

(3)西方與東方教會大公主義型態得以定型。

這時期的學派有三個:

1. 安提阿學派:代表人物有摩普綏提阿的提阿多若(死於主後429)﹑提阿多熱托(死於主後457)﹑敍利亞之以法蓮(死於主後387)﹑約翰屈梭多模 (John Chrysostom,主後347-407),及涅斯多流(主後432年被放逐)

2. 新亞歷山太學派:代表人物有亞他拿修(Athanasius,主後300-373),該撒利亞之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主後379),拿先斯之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主後390),尼撤的貴格利(Gregory of Nisus,主後394),亞歷山太之希利羅(主後444),優提克斯(主後448年被免職)
       
3. 西方學派:這學派代表人物有安波羅修(Ambrose,主後340-397),耶柔米(Jerome,主後343-420),大利歐(Leo the Great,主後461),和奧古斯丁(Augustine,主後354-430)

    這些教父都是在基督論的爭執中的主要神學家。其中有幾位(指摩普綏提阿的提阿多若﹑涅斯多流﹑亞他拿修﹑希利羅﹑大利歐﹑兩位貴格利,及巴西流等)對迦克敦信經之形成,曾提出了積極的貢獻。

奧古斯丁與伯拉糾

    伯拉糾(Pelagius,死於主後418)為一位英國修道士,才識高深,著有許多書籍。熱心支持伯拉糾的有加略士提斯和猶利安尼。猶利安尼為伯拉糾最有力的支持者。

    伯拉糾的教訓有以下重點:

    (1)高舉人的自由意志。他認為人靠著正確地運用其自由意志力,能在善惡之間作選擇。認為上帝既然將律法賜給人,人就必定有能力實行律法。在人裏面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強迫人犯罪,因為人性本善。藉著這樣的看法,他也承認在異教徒中,有許多人行善,甚至有可能過著無罪的生活。

    (2)沒 有原罪。伯拉糾認為在人的自由意志中,有選擇是非的能力,所以罪不是一種人性狀態,也不是一種意志的傾向。這看法使伯拉糾派不接受原罪的教義,或不接受父 母將罪性遺傳到子女身上的看法。他們說,人的身體只是與亞當有連帶關係,而不是靈魂。他們說,亞當的墮落,不會影響他的子孫,並且人的性慾和罪是不相干 的。他們說,身體之死不是犯罪的結果,乃是人性的自然現象。既然人沒有因遺傳而來的原罪,那麼小孩子就不需要因赦罪的緣故而受洗了。

    (3)罪的普遍性。罪的普遍性是由人的慾望而引起,人本身雖然無罪,但是卻容易受試探而犯罪。伯拉糾說,人易受惡的引誘,當人看到別人犯罪時,自己也想犯罪。

    (4)恩典是上帝對人的影響力。伯拉糾認為恩典是上帝在人裏面所運行的影響力。恩典幫助人的理性,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所以人能運用其能力,作適當的選擇和行動。恩典是為了協助人作適當的選擇。

    奧古斯丁及他的教導:

    (1)奧古斯丁認為人在自然情況下,是不能和上帝的恩典合作的。悔改的信心要完全依賴上帝的恩典。他認為人不能改變自己的意志。有改變也是一種恩賜。他也相信信心是上帝的恩賜。

    (2)原始的人是公義的,其意志和上帝的旨意可互相協調。原始人的意志也和自己作協調。意志管理肉體之衝動。不過,人有自由意志。人若濫用其自由意志時,人就會變成一種不能不使自己犯罪的狀態。

    (3)人 之墮落。亞當墮落並犯罪。驕傲為犯罪之動機。亞當要成為自己的主宰,所以拒絕順服上帝。這種墮落不僅是一種個人單獨的舉動,而且也是亞當的意志力變成邪 惡、並離棄上帝而歸向自己的舉動。墮落使亞當成為一個有犯罪意志的罪人,並使亞當的靈魂失去上帝的幫助。墮落後亞當的心智變為屬肉體的,轉向低賤及易受改 變的。

    (4)墮落的後果。亞當的罪就是全人類的罪。奧古斯丁引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明這一點。他說,我們人類都在亞當的裏面。按人的行為看,第一次的罪,雖然不是眾人的行為,不過亞當代表了人類,亞當的行為實在是人類共同的行為。雖然嬰孩沒有犯過罪,但他們還是被圈在這種罪(亞當所犯的罪)的情況之下。因此,唯有藉著洗禮,嬰孩才能有救恩。原罪從父母傳到子女的身上。以上就是奧古斯丁對原罪的看法。

    (5)人 之恢復。人必須藉著恩典而恢復原狀。這恩典是絕對必要的。恩典藉著洗禮而開始。洗禮為第一舉動,藉此,上帝和那需要恩典的人建立關係。洗禮除掉人原罪的罪 感。藉著信心領受恩典、並行出那律法所要求而人卻辦不到的事,就是克服慾望之事。恩典的效用,為一種創造的舉動。恩典使人更新,並除掉那由墮落而來的屬靈 無知。

    伯 拉糾說,自然人改變為有理智的屬靈人,是一件心理學上的過程。奧古斯丁認為這是錯誤的看法。奧古斯丁卻說,那種改變乃是藉著上帝超然的能力對人之意志施以 影響的結果。奧古斯丁稱這種過程為稱義。奧古斯丁說,稱義就是當人的罪得赦,並開始有新生命,那人這時實際上就是義人。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

    根據奧古斯丁,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並且是預定的。奧古斯丁討論完罪和恩典的教義後,便進一步討論預定論。主後412年,在伯拉糾爭論之前,奧古斯丁便提出罪和恩典的教義。

    奧古斯丁說:「為何凡蒙召的人,都完全順服恩典呢?」

    奧古斯丁以預定論去解答這問題。奧古斯丁說,從恒古以來,有些人被預定得救,但另有些人被預定受審判。這兩類的人數都是預先註定的,不變的,並且沒有任何人能從這邊轉移到那邊。對那被預定得救者,上帝就賜給他們有一種堅忍到底的恩典(perseverance grace),作為預定得救的特別能力。這群人雖有可能會失錯、跌倒,但他們卻不會持久(繼續不斷地)那樣作,因為上帝要賜給他們那不可抗拒的恩典。

    不被預定得救者,剛好相反。他們也許是基督徒、或被蒙召的、或被稱義的、或藉著洗禮重生的、或並已有更新的,但他們還是不能得救,因為他們沒有被揀選(elect)

    另外,有人問:「為何上帝揀選某些人而遺棄另一些人遭受滅亡呢?」

    對於這個問題,奧古斯丁的解答是:「上帝要那樣作,就那樣作。」

    因被造者只有謙卑屈服創造主的旨意,以外並無選揀。

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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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丁路德論善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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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得力助手

     路德一開始就獲得許多的幫手輔助,其中最得力的一位是墨蘭頓(Me1anchthon)。西元1518年,他年有廿一歲,便擔任威登堡大學希臘文教授。改教運動一開始,他便參與;當路德在瓦特堡時,墨蘭頓出版了一本書,是第一本將路德神學思想加以系統化的書。他是當代最有學識的人,被譽為「德國的教誨師」。這位「沉默的改教者」(The Quiet  Reformer),對後來的「路德主義」(Lutheranism)具有緩和的作用。

    另一位路德的好友及助理是施巴拉丁(Spa1atin),他是撒克遜選侯的私人秘書。令人詫異的是,腓勒德力給與路德許多友誼及高度的關懷,但他們倆人卻始終未見過面、全靠施巴拉丁扮演他們之間的中人。

    西元1525年六月十三日,路德又獲得一位最獨特的助手。因為在那天,路德與凱瑟琳(Catherine Von Bora)結婚。她本是一位修女,而路德原為一名修士。 有三百年之久,根據羅馬教會的條例,神父是不許結婚的。在一個人當修士或修女之前,必須先發誓永不結婚,這就是所謂的「聖品人員獨身制」 (celibacy of the c1ergy)。當路德結婚後,許多祭司、修士、修女都照他的榜樣而行,成為改教運動中,脫離羅馬天主教的另一步。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美國之清教徒

清教徒在美國歷史上有過一段特殊的經歷,先是好評,過幾十年即被厭棄,又過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又再從歷史上被偶然發現,且得到更高的肯定與讚賞,故值得我們去瞭解,從歷史汲取經驗或教訓。
 
清教徒始於英國,十六世紀時,各英王在接近或疏遠於羅馬天主教或更正教上面搖擺不定。對聖經有認識、願意按照聖經的真理行事為人的信徒,要求改革,清除羅馬天主教的控制與影響,故有Puritans(清教徒)之稱。
 
清教徒要求除去天主教的影響,按新約聖經的辦法來安排教會神職人員,秩序與敬拜。
 
1603年詹姆士一世(King James I, 1603 -1625)登基,請願者要求教會依新約規定行事,不該由教皇管理;他們本以為新皇詹姆士一世會比伊利莎伯女皇更加寬大,得以稍為改進。沒想到英皇宣佈:所有反對的人都該順從英國的主教,否則,將被清除出境,或接受更重的處罰,即死刑。
 
這些秘密聚集在倫敦北面諾丁漢(Nottingham)的請願信徒,看到難以在英國實現清除教皇的影響,既要保守信仰,又要過敬虔的安全生活,只好於1607年逃亡到荷蘭的雷登(Leiden)。這些人都受過良好教育,如其中有劍橋大學的畢業生,而荷蘭卻沒有甚麼適合的工作,兒童長大了成為荷蘭人,而不是英國人,長遠考慮,荷蘭不是合適的地方,雖然可以安全過更正教的敬拜方式,也不是可久留之處。剛好這時英國殖民者在美洲新大陸登陸成功的消息,給他們新的盼望,於是他們訂下雄心勃勃的計劃,又得到倫敦維珍尼亞公司(Virginia Company of London)的土地許可,以及一些商人的贊助,只需證明不是異端,而且日後會回報投資者就可成行。
 
這一群有102人,團結一致,互相立約,也共同在上帝前立約,終於162096日 從英國的普利茅斯 (Plymouth),乘搭五月花”(Mayflower)號帆船出發,經歷兩個多月海上的顛簸,於同年1111日 到達麻薩諸塞的鱈魚岬(Cape Cod)
 
由於船上的人並非全是清教徒的信仰,所以在16201111日 大家訂下合約,在上帝面前宣誓,團結成為一民間政治團體,不為個人利益,只為這個未來的殖民地的利益。
 
已經是十一月了,天寒地凍,又經過兩個多月海上漂泊,由於維他命C缺 乏引起的壞血病,及其他病症,在冬天的兩個月裏,奪去了近一半人的生命,剩下的人只有六,七個是健康的,他們日夜勞苦工作,搬木柴,做飯,給他們燒火取 暖、餵病人、鋪床、更換衣服、洗衣服,以及其他令人作嘔髒臭的活,卻一點怨言也沒有。後來得到印地安人的幫助,學會種植與釣魚維生,才令這群人生存下去。
 
這群移民有的受過高水準的教育:如劍橋大學出身的教師,牧師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 c. 1575 -1625)學問淵博,胸襟寬宏,俠義心腸;長老威廉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也是出身於劍橋;另一位只受過初等教育,但靠自學成功的威廉布瑞德福(William Bradford,1590 - 1657),他自學希臘文、拉丁文、希伯來文及其他語言文字。到達新大陸後,更顯出他為人處事的領導才能,機警,有衝勁,富理想。不久就被選為普利茅斯殖 民地的總督,大都被連選連任至去世為止。他也是位歷史學家,寫下的十七世紀普利茅斯移民的歷史,成為清教徒的古典著作。
 
另一方面,在英國本土的清教徒以麻薩諸塞灣公司”(Massachussetts Bay Company)的名義向政府取得特許狀,可以前往新大陸。不久之後,1629年英皇查理一世(King Charles I, 1625 - 1649) 解散了試圖限制其獨裁權力的議會,更令留在英國的清教徒對英國國教(聖公會)完全失去改革的信心,他們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不宜再等待,由一位律師約翰溫 索洛普(John Winthrop, 1588 - 1676) 帶了七百人,乘帆船遠渡重洋,接著又有三百人前來。在1630年底前,又來了一千人,他們來到麻薩諸塞的撒冷(Salem)。這樣,麻薩諸塞灣的人口突然 增加到九千人之多,各行各業人材濟濟,不再缺乏勞動力,有技術工人,也有農民,這就是歷史上稱為大移民”(the Gteat Migration)的大摡情況。

美國早期清教徒之信仰生活

約翰溫索洛普在橫渡大西洋的船上,講了一篇基督徒愛心的模型”(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的道,他指出在海上要小心避開海難,在陸地上也要避免災難,唯一的辦法就是遵照先知彌迦的教導: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68)
 
因此,我們要團結工作如一人;如果我們這樣做了,耶和華上帝就是我們的上帝,也喜歡與我們同在。
 
溫索洛普認為清教徒的冒險行動,是要見證一個國家如何可得興盛與蒙福的途徑,上帝會使我們成為讚美與榮耀。今後人們談到移民將要說:是上帝讓他們像新英格蘭那樣。總之,我們要記得:我們的城是建在山頂上,所有的人都在注視著我們。
 
清教徒認為政府的重要責任是:注意居民的行為與信仰,有無破壞與上帝訂的約,有無得罪上帝。居民應該從聖經瞭解上帝的旨意,忠實遵行上帝的旨意。
 
傳道人應該解釋並執行上帝的旨意,每個城鎮都有聚會的房子,便於共同敬拜讚美遵行上帝的旨意。
 
信徒應該研讀聖經,檢查自己的心,好走在正道上,整體聖徒的團契交通是教會完整的保證。
 
各會堂自負責任,包括聘請或辭去傳道人,對會友的要求等等,沒有主教或公會來管理,因此,清教徒後來採用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s)的名稱。
 
清教徒認為禮拜天不是用來遊樂或運動的日子,乃是用來敬拜上帝與 默想的時候。他們不理其他的聖日或節日,甚至聖誕節也不守的,認為這是與教皇有關的。守聖餐時不跪拜,因為拜了那些物件,就表示基督的身體就在那物件上, 且可以在座位上享用聖餐。沒有牧師聽懺悔的事,也不把結婚當成一種聖禮。
 
主張敬拜應該簡單,才表明真實。在人與上帝之間不應該有教士或主教。不設甚麼祭壇,因為基督的犧牲,已不必再重複進行獻祭了。
 
聚會時沒有詩班,不用多聲部的詩,不用風琴。聚會禱告達一小時,講道二小時,聚會座位有規定,最好的座位留給傳道人及其家屬,最差的座位給黑人或印地安人,男女分座,婦女在家庭的勞動受到尊重,要求單身男女要在家庭裡住,禮拜天不參加崇拜,是褻瀆上帝,要受處分。
 
在新英格蘭的教友派信徒(Quakers)及浸信會會友要繳交較高的稅,否則便被驅走。清教徒看不起羅德島容納各宗派,對居民無信仰要求的做法。公共利益先於個人利益,規定得利的限度。
 
聚會處所沒有彫像、圖畫,也沒有彩色玻璃,以免分心,不能集中於上帝與聖言上面。不設禱告的書本來教導你何時禱告,禱告甚麼,如何禱告。卻允許在家中用掛畫作佈置。
 
認為救贖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人的努力賺來的,不是功勞,純是上帝賜給被揀選的人。這種預定的教義常被誤會為愚鈍的宿命論(fatalism),實際上是他們對上帝絕對主權的信賴。
 
新英格蘭居民的識字程度是相當高的,因為清教徒相信聖經,要求人民讀聖經,做母親的在家中教小孩讀書寫字。不久就有了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s)讓男童上學,也有比較不正規的學校教導女孩。
 
清教徒中不少來自劍橋大學(Cambridge University)的畢業生,來了六年,就籌辦了仿效劍橋的宗教學院,哈佛學院(Harvard College)。除了訓練傳道人的課程外,還有其他古典的學科,如文藝復興的語言,亞里斯多德的物理學,自然與道德哲學等。哈佛所在地也稱為劍橋 (Cambridge),以記念英國的清教徒,並憧憬美好的未來。
 
清教徒追求的自由不是抽象的宗教自由,乃是特定信仰的自由。他們並不打算建立一個兼容並蓄各樣信仰的殖民地。
 
他們要的是新英格蘭的道路”(The New England Way),言行一致,純潔不被污染的生活方式。他們不單進行教育,有時還進行清除,逼迫驅逐,甚至施行絞刑。
 
不過他們倒容許不少歐洲民間的迷信行為:如依星圖行事、占卜、異象,私下的迷信行為,期望農作物增產或人丁興旺。
 
清教徒聚會的講道是講解經文,然後綜合,指出如何用於自己的生活。用的字句也盡量通俗,不追求詞藻的華麗,而要求把真理分解清楚,讓普通人也能明白,正如大人彎下腰來好讓小孩爬上去,摘樹上的果子一般。
 
清教徒所在之處,人民敬虔,安居樂業,沒有失業,社會安寧。有人在當時觀察了七年之久,連一個乞丐也沒有見過,比起英國或其他各國,貧民、盜賊眾多,實有天淵之別。

宗教改革以後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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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教會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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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教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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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教會和宣教事業   ,

             重洗派  ,  

            荷蘭的復原教徒(西元1568一16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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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改革仍須改革  , 民族主義色彩 ,

             社會與文化的激變  , 社會問題迭起教會無力回應 ,

               教會改革是全民的期望西班牙的西曼乃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