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丁是一個神學天才,他本人寫了許多書,而別人也寫了許多關於他與他的神學思想的書。
雖
然特土良和居普良為西方神學思想奠立了明確的方向,但是奧古斯丁卻是繼續龔固了其長久的影響力。他對西方神學思想之影響,遠超過俄利根對東方神學思想之影
響。奧古斯丁可以說是西方神學之父。羅馬天主教中有許多神學思想都是導源於他的神學思想,幾乎所有的教義都顯示出受奧古斯丁的影響。中世紀之神秘主義也是
在奧古斯丁的影響之下起作用的。中世紀之經院哲學也是被他的神學思想所激起。宗教改革多位領袖也接納他的三位一體論。他對罪與恩典之教義,尤其是唯獨恩典
之說法,使他成為十六世紀諸宗改革家之師傅。
人們常對奧古斯丁悔改前的生活有過份誇大的說法。主後397年,奧古斯丁寫了十三本書,從《懺悔錄》這本書中可以認識到他悔改前的生活。他本在迦太基有妻子,曾與他同住了十五年。後來(在未悔改前)他又在意大利米蘭另娶了一個妻子。他對兩個妻子都很負責。這種多妻的行為,在當時異教社會是不受責備的。不過,當他悔改以後,他就為這樣的罪深深悔改。奧古斯丁在他研究真理和神學的時期,有九年是摩尼教徒(Manichaeism,主後374-383年)。摩尼教主要講究光明與黑暗之鬥爭,然後人就必須從黑暗的權勢中被救贖或解救出來。為要達到這一點,就須要禁慾,特別是禁戒與黑暗有關的事。約在主後382年起,他就開始脫離摩尼教。
奧古斯丁到羅馬後,對新柏拉圖主義感到興趣(主後383年)。他受政府的任命,到米蘭大學執教。在那裏,他深受米蘭監督(會督)安波羅修的影響。他開始認識到上帝為一切良善與實質的根源。他明白到自願離棄良善便是惡。只有良善才是存在的。這些思想幫助他轉向基督教。他對教會之權威有深刻的印象。他曾說:「除非我受大公教會權威之感動,不然,我不相信福音。」
主後386年,有一天奧古斯丁在一個園子裏默想。他的心突然聲到一個聲音的催迫(其實是一些小孩子在院子外玩,喊著說「拿起來看!」),叫他拿起來看,他就把身旁的聖經拿起來看,聖正打開在羅馬書十三章十三至十四節的經文。上帝的話賜給他能力,從此他克服惡的力量和縱慾的生活。從那時刻起,他有內心的平安,並知道靠著上帝的力量可以勝過罪惡。
奧古斯丁悔改以後,便辭去了教授職位,隱退到一個地方,致力於研究哲學和神學,並寫了他早期的幾本書。這時期他仍然是一位新柏拉圖派的基督徒,但是曉得使徒信經,也欣賞聖詩和崇拜儀式。主後387年復活節,安波羅修手為他施洗。在391年他回到北非的希坡(Hippo),在那裏創立了一所修道院。他後來被按立為神父,四年之後,他成為希坡的監督。
【奧古斯丁的救贖論】
奧
古斯丁做了神父之後,繼續用了幾年的工夫專心研究聖經。從那時起,他少講理性,多講信心、並順服教會。不過,他仍有新柏拉圖派的上帝觀,認為上帝是個絕對
者。他認為上帝是有位格的,是創造主,世界的統治者。在新柏拉圖主義的影響下,他繼續思考惡。他說,惡是沒有實質的,是善有了缺點而出現。他認為罪就是人
自願順服撒但的試探。他也認為人的意志支配靈魂的機能,並催迫這些機能採取行動。他視信心是一種意志之舉動。後來,他漸漸遠離新柏拉圖主義。他認為基督教
不只能在美學上欣賞上帝,並能藉著順服上帝的生活而認識上帝更多。
他非常關心救贖論。以後有兩位學者對奧古斯丁的救贖教訓,持有各不同的見解。謝勒(O. Scheel)認為奧古斯丁的救贖看法主要是基督影響罪人。另一位名叫哥特齊克(J. Gottschick)認
為奧古斯丁的救贖論重點是人與上帝和好,與上帝和解,滿足上帝。這裏所講的滿足,與以後安瑟倫所講的滿足在意義上是不同的。奧古斯丁所講的滿足,乃是指基
督之死,為要拯救人類脫離魔鬼合法之要求而所付出的代價。雖然以上兩位學者對奧古斯丁的教訓,各作不同的解釋,但我們卻不能說奧古斯丁對救贖觀念沒有先後
一貫的看法。下列幾點說明奧古斯丁的救贖觀:
(1)因奧古斯丁的虔誠使他不會失去對罪感的深切意識。他說,人站在上帝面前,人有罪過,因為人人都有罪。
(2)奧古斯丁認為在洗禮中,人的罪惡得蒙赦免。
(3)他認為基督的十字架大有價值,並不厭煩地頌讚基督為罪人的救主,為世人的君王。
【奧古斯丁的教會觀】
可以說,藉著安波羅修,他對教會有深厚認識。他將哲學與教會論加以協調。他認為承認教會之權威是很重要的。他說,大公教會有權威解釋聖經,並為人類的救恩訂立制度,而這種權威必須在理性之先。他有一句名言:「我們相信為要明白。」
奧古斯丁曾被牽涉於多納徒派(Donatist)之爭論,為了解決這爭論,便更加地發展其教會觀。當時北非教會分裂。多納徒派控告迦太基新監督接受一位曾犯過罪的監督的按立(公元311年)。當時背景是因為在丟克理田皇帝(Diocletian)逼害下,為新監督按立的那位監督曾犯了不忠之罪,因為他曾將幾本聖經交給敵人(當時逼迫教會的丟克理田皇帝認為充公所有聖經才是消滅教會之方法,因此要求信徒都把聖經交出來焚燒)。因此,多納徒派另外任命一位新監督,名叫馬約利努。主後316年,多納徒(Donatius)這
人接任馬約利努為監督,不接納不忠之監督為監督。多納徒派堅持說:「教會為基督的新婦,所以務必聖潔,因此教會不該有那在逼迫中出賣真理的監督。而由一個
不忠之監督施行聖禮,就會失去聖禮之意義與功效。」多納徒派教會認為凡從一個不聖潔監督之手接受洗禮者,必須再洗一次。多納徒派信徒當時離開大公教會並另
立教會施行聖禮。
奧古斯丁做監督以後,希望能使這兩派人士再次和好。這次紛爭也僅限於非洲教會(發生紛爭的時間約為主後393-420年之間)。
大公教會人士在主後314年
的亞爾勒大會中,承認多納徒派為正統,並承認他們所施的聖禮。大會決議說:「聖禮之效力不以施行聖禮者的道德情況而定」。可是,奧古斯丁卻不承認多納徒派
為教會真正之代表,並稱他們為「半教會」。奧古斯丁又說,多納徒派的教會不是建造在房角石上,因他們標新立異,自立派別。奧古斯丁認為他們是在大公教會之
外。奧古斯丁雖然不接納多納徒派,然而,他還是承認他們的聖禮的功效。他們若再回到大公教會時,也不必再次受洗。不過,奧古斯丁又堅持說:「大公教會之外
的洗禮,對赦罪是無效的。」在丟克理田皇帝逼迫下,有幾位監督不忠心。但奧古斯丁對這爭執,卻認為不關緊要。他說,絕對的聖潔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可能有
的。
奧古斯丁的教會觀另有三點:
(a)奧古斯丁注重大公教會之權威。認為大公教會是有形之教會,只有這個教會擁有使徒的信仰,聖禮及職權。它要擴展到全世界,並拯救其會友與潔淨他們。在這大公教會—基督之身體—以外,別無真理與救恩。
(b)奧古斯丁認為教會內有兩種人:一,那在表面上屬於教會的人,這種人只是在外表上屬乎教會;二,那在聖徒中有交通的人,才是真正屬乎教會,為一種不可見的聯合,他們盡心愛上帝,又彼此相愛,並且為教會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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