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你又明白如何以這麼多歸於信,單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不是行為稱義的緣故。
你看,第一條誡命︰“你只要敬拜一位上帝。”
也惟有因信才可以成全。
因為你雖然從腳跟至頭頂都是善行,你還是不義,也不是敬拜上帝,遵行第一條誡命,因為你若不是將所應得的真實與全善的榮耀歸給,你就決不是敬拜上帝。
但這事不能藉行為成就,必得藉心裡的信才能成就。因為我們不是因行為,乃是因信,榮耀上帝,認是真實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義,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誡命的。因為凡成全了第一條誡命的,就不難成全其餘的誡命。
但行為既無知覺,就不能榮耀上帝,只有信在那裡的時候,行為才能夠榮耀上帝。但如今我們不問是什麼行為,也不問是那種那類的行為,我們只問是誰的行為,是誰榮耀上帝,並生出這些行為。就是住在心裡的信,信是我們一切義的主腦與本體。
因此教訓人誡命是靠行為成全的,就是盲目與危險的道理。誡命的成全必須在行為之先,行為是從成全律法之後發生出來,我們以後要聽。(參羅十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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