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吾珥的統治者

    吾珥的統治地不如亞甲德大,然而它的列王宣稱要使撒珥根帝國永存,而自稱為「蘇美和亞喀得諸王」及「全世四方諸王」  Kings of  the  Four  Parts  of  the  world)。他們很可能控制了遠至北方的亞述之地,而且一定也控制所有下米所波大米。連續的五位統治者的名單如下:吾珥南模(Ur-nammu)統治十八年;舒爾基(Shulgi)統治四八年;亞馬辛(Amar-sin)九年,舒辛(Shu-sin)九年、伊比辛(Ibbi-sin)二十五年,在伊比辛統治時勢力減弱,最後這城市終於被從山上下到東邊的以攔人(Elemites)所掠奪。

    第一任統治者吾珥南模可能以其良好的法律條文聞名,這些法典是最古老的,比更著名、更完美的漢摩拉比法典還早。附在法典的一篇短文,描述吾珥南模是由拿拿神(Nanna) 派定統治這地。

    文件上說他除掉度量衡上的作假之外,還說他表現關懷孤兒和寡婦,不讓富人剝削他們。這些法律當中有許多是不成文法,而成文的法規,則表現出和漢摩拉比法典相似的特點。

    這表明人們瞭解社會基本問題,並且關懷公義。他們將這些法規記錄成我們所發現的這種形式,為了要勵行法律。顯然地, 亞伯拉罕是生活在管理得很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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