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發生的事(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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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下來的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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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響力的事(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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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含意義的事(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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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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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估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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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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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 (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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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史實自行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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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史家觀點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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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史料及建立史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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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史料及解說史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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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 事件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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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 思想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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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ingwood: 「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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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斯(John Fines)指出,著述歷史的整個過程,有以下三個組成部分:
1. 過去,
2. 從過去遺留下來,至今天可供我們使用的資料,
3. 歷史學家所著述的歷史。
過去是「一去不復返」的,無法重演,我們僅能憑藉史料去認識它、重組它。史實的建立,有賴於史料。因此,歷史的學習,是訓練我們處理史料及建立史實的能力。
1830年代蘭克(L. von Ranke) 在他一本史著的序言中,有這樣一段著名的話:「人們分派給歷史學的任務是評判過去,並為了未來的好處而教導我們目前。本書不敢期望著如此崇高之任務,它只是想要表明事實上發生了甚麼而已。」
這種觀點風蘼一時,在以後的幾十年中,史家努力於嚴謹的史料考訂與批判,憧憬於最終可得到「客觀如實」的歷史。
歷史變成一張過去事實的清單。背後的假設,是歷史乃客觀存在的,只要史家能夠中立、超然地把種種史實鋪列出來,它就會自行說話,最終達致一個各方一致同意的 「歷史真相」。基於此信念,歷史著述與史家本人的思想、性情被認為是拉不上關係的——史家只是一個冷靜而客觀的學者,從事機械的工作。
踏
入二十世紀,這種觀點日益受到質疑。事實上,史實不會自行說話,而需要史家加以理解及賦予意義。從這個角度而言,歷史雖然必須以客觀的史料為基礎,卻非完
全客觀的,反而是制約於史家本身的主觀因素。史家必須從眾多的史實中,選取其中他認為重要而有意義的部分,從而著述歷史。然而,甚麼事件重要?有甚麼意
義?卻人言人殊。
史家的著述,無論多麼完善,都僅能視之為一種「假說」、對「過去」的某一套理解而已,即所謂「一家之言」。任何史家的著述皆非最終定論,更非絕對的客觀真理。歷史的學習是培養我們的批判思考能力——要作「自己的歷史學家」,自行闡述及解說歷史。
歷
史有待史家的理解與闡釋。問題是:我們當基於甚麼原則去從事理解與闡釋?過去,有一些史家認為:歷史學的任務,乃在從大量具體的史事之上進行歸納,從而得
出一些「通則」或「規律」。一些史家堅持:每一件史事都是獨特的,史家的責任乃在盡可能詳細研究每一個別事件的具體細節。這裡有一個關於「歷史通則」與
「獨特事件」的傳統爭論。
今日,甚少史家相信,我們可以得出類似自然科學一樣的「歷史通則」。羅傑士(P.J. Rogers)提出:史事不是獨特的,而是個別的;以致史家可採用類推(analogy)的方法來理解它。在此,羅傑士指出了歷史研究的一個重要用途——為人們提供了可藉以理解古今種種事件的「參考框架」(frames of reference)。
柯林武德(R.G. Collingwood)一件史事,可分為「外在性」與「內在性」兩方面。所謂「外在性」,乃史事的表面,傳統上史家的注意集中於此。然而,更加重要的,是推動事件中人作出種種行動的思想狀態;此即所謂史事的「內在性」。史家的任務,不僅在臚列史事,更須闡明事件中人的思想狀態,方能真正理解該史事發生的原因。柯林武德推衍出他的著名命題:「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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