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改教時期的『十條信綱』(Ten Articles)」,這是16世紀英國宗教改革歷程中非常關鍵的一步。這份文件標誌著英國從羅馬教廷獨立後,在教義上的首次嘗試性闡述。以下是詳細的介紹與解釋:
📜《十條信綱》(The Ten Articles, 1536)簡介
一、歷史背景
- 時間:1536年
- 主導者: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
- 政治背景:
- 1534年,亨利八世通過《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宣稱自己為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最高首領,與羅馬教宗決裂。
- 雖然政治上與羅馬教廷分裂,但在教義上仍未完全脫離天主教。
- 目的:試圖在天主教與新教(尤其是路德宗)教義之間尋求妥協,以維持國內的宗教一致與穩定。
二、內容概覽:《十條信綱》的主要條款
《十條信綱》由教會會議(Convocation)通過,內容融合了天主教傳統與路德宗的一些觀點,是一份**折衷性(via media)**文件。下面是簡要的十項內容:
條款 |
內容概要 |
1️ |
聖經與三大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拿修信經)是真理的基礎 |
2️ |
洗禮是必要的,能洗去原罪 |
3️ |
聖餐的真實臨在:耶穌基督的真身在聖餐中臨在,但沒有明確說明「變質說」或「象徵說」 |
4️ |
悔改(懺悔)包括悔罪、信心與補贖(仍保留某些天主教色彩) |
5️ |
信徒應當敬拜聖體(聖餐中的基督身體) |
6️ |
聖禱文與聖像可以使用,但需避免偶像崇拜 |
7️ |
聖徒代禱被承認,但不可過度依賴 |
8️ |
祈求死者得安息是可接受的 |
9️ |
認可煉獄存在,但否定對其過度推論 |
🔟 |
儀文與宗教傳統應存敬虔之心,但非救恩必要條件 |
🟡 前五條偏向路德宗教義(如信心與洗禮的重要性),
🔵
後五條則保留許多天主教教義(如聖徒代禱、煉獄、禱文與儀式)
三、神學特色與定位
- 📍 折衷性(Anglican via media)起點:企圖在新教與舊教之間尋找中間路線,成為後來英國國教(聖公會)神學的開端。
- 📍 未完全脫離天主教:仍認可煉獄、聖徒代禱、彌撒、補贖等教義。
- 📍 對路德影響明顯:如強調信心、原罪與悔改。
四、後續發展
《十條信綱》只是英國教義改革的開端,之後陸續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年份 |
文件名稱 |
特色 |
1537 |
《信仰啟蒙書》(The Institution of a Christian Man) 又稱《主教之書》(Bishops’ Book),對《十條信綱》進一步展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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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
《六條法案》(The Six Articles) 明顯倒退,回向保守天主教立場,被視為對新教的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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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
《信仰必要知識》(The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of a Christian Man),又稱《國王之書》(King’s Book),比主教之書更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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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
《四十二條信綱》(The Forty-Two Articles) 由克倫麥草擬,明確新教立場,但因瑪麗女王登基未正式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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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 |
《三十九條信綱》(The Thirty-Nine Articles) 成為聖公會正式教義基礎,至今仍有效。 |
五、今日意義
《十條信綱》反映了宗教改革早期英格蘭的神學不確定性與政治平衡策略。它是一份試探性文件,雖非長期有效,但為後來的英國國教神學鋪設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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