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萊馬赫對“情感”概念的界定不僅僅展現為概念內在邏輯層次和結構的展開,而且也體現在某種歷史的動態發展過程當中。也就是說,概念自身的邏輯結構在某種歷史過程中展開。
在第一版《論宗教》中,士萊馬赫首先指出了人們將宗教的本質等同於形而上學和道德的錯誤,認為宗教必須與它們分離開來:“宗教只有通過完全走出思辨的領域,也完全走出實踐的領域,才能堅持它自己的領域和它本身的特性。”只有這樣,才能清除“有教養者”對宗教的漠視,使在啟蒙運動之後對宗教感到疲倦和陌生的人們重新嚮往宗教。
士萊馬赫首先澄清了宗教與形而上學和道德的區別。形而上學的出發點是人的有限性,它想從人的最簡單概念出發,從人的意識感受的角度規定人所能看到的宇宙;而道德以自由意志為出發點,它想把自由的王國擴大至無限,使一切都服從於它。宗教既不像形而上學那樣試圖規定和解釋宇宙的本性,也不像道德那樣用自由的力量和人的神聖的自由選擇繼續宇宙的發展並完善它。宗教的本質既不是思想,也不是行動,而是直觀和情感。宗教“保持在對宇宙的存在和行動的直接經驗上,保持在個別的直觀和情感上;這樣的每個直觀和情感都是自為地存在的工作,並不與別的東西相關或依賴它”。宗教“想要直觀宇宙,想要虔誠地傾聽宇宙自身的顯現和行動,渴望在孩子般的被動性中讓自身被宇宙的直接影響抓住和充滿”,它是“對無限者的感悟和趣味”。
對於直觀和情感的關系,士萊馬赫認為它們是不可分離的:“沒有情感,直觀是空的,既不能有正確的起源,也不能是正確的力量;沒有直觀,情感也是空洞的。”它們最初是一體的、不可分裂的。如果我們想要反思宗教的本質,交流最內在的宗教感受,分裂就不可避免。士萊馬赫承認了反思和分裂的必要性,但又指出不能將這種分裂視作宗教精神的真正本質。盡管士萊馬赫強調在宗教中直觀和情感是不可分裂的和同等重要的,但是當他分別論述它們時,他顯然更強調直觀,而不是情感。所有直觀都從被直觀物對直觀者的影響開始,從前者的原初的、獨立的行動出發,後者依據它自身的本質把握、理解和設想前者。直觀和知覺到的並不是事物的本質,而是它們對我們的影響。這同樣適用於宗教:“在每一個時刻,宇宙都在不間斷的活動中向我們顯示它自身。它生產的每一種形式,它依據生命的豐富性而給予一個孤立的存在者的每一個存在,從它的豐富的、永遠多產的子宮中生產的每件事情,都是它施加於我們之上的行動。把一切個別的東西看作是整體的一個部分,把所有受限制的東西看作是無限的一種表現,這就是宗教。”直觀是宇宙對主體施加影響的結果,而情感是由直觀激發而在主體中產生的回應和效果。由此可見,直觀是一種被動的行為,而情感是一種主動的行為。
第一版《論宗教》受到了人們的好評,但也面臨著很多批評和指責。在接下來的三版《論宗教》中,士萊馬赫作了很多修改,特別是針對論述宗教本質的第二講。首先,第一版《論宗教》認為直觀和情感是宗教的本質,二者不可分離,但是它將“整個演講的要點”和“宗教的最高的、最普遍的公式”看作是“直觀宇宙”。而在第二版《論宗教》中,當論及“演講的主要觀點”時,士萊馬赫說:“只要你的情感以被描述的方式表現了你和全體的共同存在和生活,它就是敬虔的。”士萊馬赫用情感刻畫宗教,而用直觀界定科學認識活動。在第一版《論宗教》中,士萊馬赫認為:“實踐是藝術,思辨是科學,宗教是對無限者的感悟和趣味。”而在第三版中,則變為“真科學是完善的直觀,真實踐是自我生成的教化和藝術,真宗教是對無限者的感悟和趣味”。第一版《論宗教》將情感看作是一種主動的行為,而第二版《論宗教》認為情感是一種被動的行為,因而第二版《論宗教》中的“情感”具有了第一版《論宗教》中的“直觀”的含義。其次,士萊馬赫明確區分了“宇宙”(世界)和“上帝”。“只要你的情感是上帝通過世界施加於你之上而作用在你身上的,你的情感就是敬虔的。”這樣,宗教的本質就是通過情感把握上帝。再次,第一版《論宗教》一方面認為宗教不同於形而上學和道德,割裂了它們的關聯,另一方面卻將宗教的本質看作是一種“直觀”。與此不同,第二版《論宗教》用“情感”概念刻畫宗教的本質,以此區別宗教和形而上學。但是它又強調宗教與道德和形而上學的聯系,認為情感伴隨著知覺和意志。知覺、情感和意志三者既不是相同的,但又不是可分割的。士萊馬赫指出,作為情感的存在者,人們當然可以反思自己的情感,將反思的結果視作原則和觀念。但是如果人們將它們作為宗教的原則和觀念,那就錯了,因為它們只是對宗教的科學處理,是關於宗教的知識,而不是宗教本身。士萊馬赫強調不能將描述等同於被描述的東西。他舉例說,很多人都有宗教情感,然而他們並未思考過它們,反思預設了前反思的原初活動。如果一個人的宗教觀念、原則和知識不是來自於他對自身擁有的情感的反思,那麼不管他的這些觀念如何清楚,如何符合邏輯,他都不是敬虔的。宗教知識和道德都必須從敬虔者本身擁有的宗教情感出發。
綜上所述,士萊馬赫改變了對情感的看法,將情感和上帝聯繫起來,確立了情感與知識和意志的區別及聯系,這就與他後來在《基督教信仰》中的觀點相一致了。盡管如此,他對於宗教本質的描述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在他那裡,敬虔者的沉思就是直接意識到所有有限的、時間性的事物在無限和永恆中存在,並且通過無限和永恆而存在。宗教就是在所有生存者和運動者、所有增長和變化、所有行動和痛苦中尋求無限者和永恆者。這樣給人的印象是士萊馬赫並沒有脫離直覺主義和泛神論,情感好像是神秘的直觀,可以直接意識到絕對和無限。而士萊馬赫思想成熟時期的相關著作,特別是其巨著《基督教信仰》中的情感學說,則代表了他對情感概念的終極認識和完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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